编号: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 代理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丙方(中介服务机构): 联系方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市 区 路 号 号楼 户,
建筑面积为 ㎡,权属证件号为 。
第三条 该房屋租赁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止。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一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双方重新协商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 该房屋租金为¥ 元/月,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元整),房屋租金及押金的支付方式:
1、乙方于 年 月 日向甲方交纳人民币¥ 元整(大写
整)作为租赁定金,入住后转为押金。 2、乙方入住前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如续租于租赁日期前一个月付款。
第五条 租赁期间,如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
应由甲方承担,乙方交纳租赁期间的 □水电费 □煤气费 □物业管理费 □电话费 及其他相关费用 。
第六条 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正常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乙方应
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七条 乙方如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及设置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八条 租赁期间,甲方转让该出租房屋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
效。甲方出售房产,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第九条 该房屋交接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
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三日内向对方主张。乙方交还甲方房屋不得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或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
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应按照本合同一个月租金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或过错补偿金,并退还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和剩余租金,若支付的违约金或过错补偿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在租赁期内,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本合同一个月租金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退还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和剩余租金, 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
方并应按照合同一个月租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给甲方因以下行为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或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2)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3)拖欠房租累计两个月以上的。
第十二条 甲方逾期交房或乙方逾期还房,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原日租金三倍的
滞纳金,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
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
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以下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甲方交房日水表数 电表数 煤气表数 。(详见物业交接清单)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七条 中介费 元由乙方负担,应于签订本合同当日一次性支付给丙方,
逾期按每天千分之一支付滞纳金。如甲乙任何一方违约,合同解除当日由违约方支付丙方全额中介费。
第十八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叁份,由甲乙丙各执壹份,叁方签章(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委托代理人 丙方签章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向乙方提供设施、设备清单:(该清单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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