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是国家维护主权统一、增进民族团结的重要战略基础。切实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对于提高单位工作人员人文素养、提升文明新形象、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使单位语言文字工作在三年内得到更快更好地发展,特制订如下规划:
一、 指导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方针和政策,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尊重规律,统揽全局,把握重点,抓好管理,积极、稳妥、逐步地推进工作,一手抓普及提高,一手抓规范管理,不断提高单位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 目标任务
(一)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坚持“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的工作方针,三年内,使普通话得到初步普及,交际中的方言隔阂基本消除。普通话普遍成为主要工作用语、服务用语和交际用语。
(二)进一步提高全单位规范用字的整体水平。认真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浙江省有关政策法规,积极推进单位用字规范化、标准化。继续加强对规范用字的监督与管理。三年内,使单位用字都达到基本规范的要求。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规范管理。建立完善语言文字工作机构,确定具体分管领导和兼职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协调有序的管理机制,积极创设和营造良好的内、外部语言文字工作环境。努力形成“领导关心重视、上下左右协调、工作规范有序”的语言文字工作格局。
(二)积极营造宣传环境,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扩大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社会宣传,努力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知晓度。确立长效宣传的工作指导思想,努力加强推普宣传的硬环境建设,不断增强全体工作人员做好语言文字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提高做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意识性和自觉性。
(三) 坚持正确的语言文字工作方向。牢固树立语言文字工作服从并服务于党和政府中心工作的指导思想,使之与党的中心工作有机结合、有机渗透、有机融入,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努力发挥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在推进社会文明、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应有作用。
(四) 把普通话作为单位公文用语。所有会议发言一律用普通话,工作人员交流、在媒体和公共场合讲话无论何时何地一律用普通话;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竞赛,如普通话朗读比赛、知识竞赛、演讲、交流会等,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语言文字的重视程度。
(五)加强单位用字规范的管理。单位内名称字牌、公文、印章、标志牌、指示牌、宣传栏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不得出现错别字、繁体字、异体字或二简字。文字材料中的序号、标点、年份中的“零”、公文年份中“括号”、连接号和破折号,汉语拼音注音字母使用必须正确。
(六) 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档案建设。建立语言文字工作专项档案,做到专人专管、分类明确、内容充实、及时整理,注意保留原始资料,充分体现日常工作的细致与扎实,促进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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