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演播厅的管理,提高设备的使用率和设备的完好率,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一、演播厅是学院进行节目排演和播出的场所,非工作人员或未经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不准进入演播厅。
二、演播厅的机器设备由专人管理,机器设备使用完后,负责人员要认真检查并填写使用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进入演播厅演出或观看演出的教师、学生,未经允许,不得乱动、启用电教设备。室内保持安静,不得追逐、喧哗,注重卫生,不得乱丢、乱吐、乱写以及乱画。
四、使用设备时,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严禁违章操作,违反规程使用发生事故者追究事故责任。
五、凡演播厅内的机器设备,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必须有主管部门领导批准,负责人办理手续,要保持帐物相符。演播厅设备严禁私自转借他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六、严禁在演播厅内存放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 七、演播厅内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严禁吸烟。 八、演播厅使用完毕,要放好电器设备,断开电源,关好门窗,以保安全。
九、审批流程:
申请部门填写申请使用表→部门负责人签字→演播厅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演播厅负责人接收→使用
十、本制度解释权归党政办公室所有。
十一、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忻州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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