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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2020-12-09 来源:易榕旅网
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的整改制度 一、目的

1、安全生产检查是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等进行查证,以确定隐患或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的存在状态,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和有害与危险因素;

2、保证企业规章制度贯彻落实,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二、责任

1、公司安全科是组织实施安全检查的主管部门。

2、公司及各职能部门下车间、班组检查工作时,必须将安全生产列入重点检查范围。

三、检查重点

1、易造成重大损失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剧毒品、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运输设备、冶炼设备、电气设备、冲压机械、高处作业和本企业易发生工伤、火灾、爆炸等事故的设备、工种、场所及其作业人员;

2、造成职业中毒或职业病的尘毒点及其作业人员; 3、直接管理重要危险点和有害点的部门及其负责人。 四、检查方法

必须严格坚持专职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做到层层把关,堵塞漏洞。实行公司、车间、班组相结合三级安全检查制度。

五、检查内容

(一)查软件系统:查思想、查管理。

1、查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规程执行情况,有无违章作业现象; 2、查有职工是否未经教育培训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有否无证上岗作业;

3、查职工是否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二)查硬件系统: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 1、查设备、作业环境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健全; 2、查电器设施是否符合定,电线有否乱拉乱接; 3、查消防设施是否按规定配备、健全有效; 4、查作业场所通道是不畅通无阻;

5、查”三违”作业,事故隐患是否及时查处整改. 具体按厂级、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检查细则表》执行。 六、厂级例行安全检查

具体由厂部安全主管部门组织安委会和有关业务部门实施。 1、每年安排二次(6月\\12月)全厂性的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内容:查隐患、查制度、查措施、查事故处理情况。

2、每年安排一次专业性的安全检查。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电气、起重设备及吊具、压力容器、易燃易爆重点危险部位进行检查。

3、新产品、新项目投产前,除车间组织自查外,厂部要组织有关人员对车间的重点危险部位和设备进行检查,并现场落实解决有关问题,否则不能投产。

4、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组织节前安全检查。在各单位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厂部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单位易燃易爆、重点危险部位进行检查。

5、厂部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到各车间生产现场监督检查。 七、车间检查

1、各车间除配合厂部组织的安全检查外,车间领导每月(20日左右)要安排一次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本车间的设备设施使用情况,消防器材、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安全科,并作好检查记录。

2、新产品、新项目投产前车间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生产用的吊具、主要设备、仪器仪表及环境的安全条件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反馈有关部门进行解决,否则不能投产。

3、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车间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有针对性的.进行节前检查。需入库的成品、半

成品、贵重工具及工装等是否放好,门窗是否完好,用电设备是否断电,是否有漏汽、漏水等问题。

4、车间安全管理人员应到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有无违章操作,防护用品穿戴是否齐全,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通道是否畅通,使用的工具、吊具是否安全可靠,吊装、搬运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发现问题应及时制止、纠正。

八、班组检查

1、班组每周(周一)由组长组织一次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作业现场是否整洁,各种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吊具有无磨损、锈蚀、断裂、变形。钢丝绳卡子是否松动,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车间领导,并作好检查记录。

2、组长在每次生产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危险部位和要害设施要重点检查,生产过程中要随时检查有无违章操作等不安全行为。

3、操作者在工作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倒班生产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检查制度,并认真作好交接-班记录。在生产操作过程中要集中精力,随时注意安全状况,发现问题要立即报告班长或车间领导。

九、隐患整改

1、三级安全检查必须按规定做好书面记录,并对违反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必须按规定给予处罚。对当场能整改的隐患必须责令立即整改,对存在的事故隐患等不安全因素的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

2、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报告厂部主管领导或安全科,隐患未排除,严禁进行生产。

3、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要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则处理. “三定”是: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时间、定整改负责人。“四不推”是:查出的问题班组能整改的不推到工段;工段能整

改的不推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到厂;厂里能整改的不推到公司。

4、车间能解决的安全隐患,车间领导要及时安排人员解决。对安全生产不重视,发现安全隐患无故拖延不解决的单位,厂安全部科将

根据有关规定发出隐患通知单限期落实解决。在期限内仍未解决,由此发生事故或影响生产,厂部将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5、安全检查情况和表彰、奖惩结果分别用“通报\"、“简报”、“板报”方式定期公布。

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处理制度2015-06-28 16:48 | #2楼 1、排查

各岗位安全监督员,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抓好常规检查。对所负责岗位,一周不少于一小查,一月不少于一大查,检查结果向领导小组书面汇报。安全巡查小组每月巡查一次(专业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或上报。办公室做好安全抽查工作,对上报或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研究整改措施,落实专人负责抓好整改,并根据行业和隐患危险程度不同,分别填报事故隐患排查、报告、处理表。

2、报告

巡查小组发现事故隐患后,应立即向领导小组书面报告,领导小组按规定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督促企业排除事故隐患。不能当场整改或无法处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在24小时内填表上报市局党组。

3、处理

一般事故隐患由巡查小组,在责令采取确保人身、财产安全措施的同时,两天时间以内制订出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并监督整改到位。重大事故隐患,由领导小组在责令企业采取确保人身、财产安全同时,三天之内共同制定出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并派出专业人员监督组织实施,整改到位。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必须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负责人,监督负责人。

4、处罚

违反本制度,经领导小组,巡查小组责令改正仍不执行的,按以下规定处罚:取消科室、个人评优资格。未按时间、要求进行事故隐患排查的单位,科室负责人写书面检查交领导小组,并通报批评。对事故隐患不采取保障安全措施,隐患不报或有意拖延报告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发生事故后,经查实有关人员报告本制度不力的情节,由司-法-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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