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台设备及机房管理规章制度
一、总则
(一)、随着新技术、新设备在电视台的广泛应用,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有效地提高了电视台节目的信号质量和播出水平,各部门要充分了解掌握设备性能,有效提高工作效率。
(二)、电视台、电台购置的各种设备均属本台固定资产,统一由技术部负责管理,全台人员使用均应遵守此使用规章制度。
(三)、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部门或个人按台里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设备管理
(一)、全台摄、录、编、播及办公设备,由技术部专人负责登记入帐造册,每年定期清点。
(二)、备件、易耗件、录像带、磁盘及有关线材等,由技术部门统一上报计划,购置入库,领用由各部门设备负责人办理手续。
(三)、办公室及机房内所有固定设备,未经技术部同意任何人不得拆装、移动。
(四)、机房设备的检修和维护,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 (五)、任何人借用机房设备,须经台领导同意后,到技术
部办理手续,方可借出。归还时,由技术人员负责检查验收,若有损坏,要照价赔偿或酌情赔偿。
(六)、外来人员未经主管领导和技术人员同意不得操作电视台任何设备,如出现上述情况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七)、不得在办公计算机上进行与工作无关(如游戏、视频聊天)的操作。
(八)、设备使用人员必须爱惜设备,平时要对设备进行常规检查,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及时汇报。遗失或损坏附件(如电池、话筒线、防风罩等)必须进行相应的赔偿。若人为使用不当并隐瞒不报者,视情节轻重进行经济处罚外还应追究其行政处罚。
(九)、使用人领出相关设备后,严禁借他人使用或私用,一经查出将参照电视台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十)、原则上规定摄像机不许在外过夜,遇特殊情况时,应提前向部门主任汇报并说明原因。如无特殊情况,也没有向部门主任汇报者,将对责任人按照电视台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机房管理
(一)、进入机房人员,要严格遵守机房管理制度、操作制度和有关电气安全操作规程,不允许在机房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使用计算机应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进行与本职工
作无关的操作。技术部将不定期进行检查。
(三)、非电视台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制作、播出机房。特殊情况须经台领导或部门领导同意方可进入。
(四)、机房重地,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强磁等物品进入机房。机房内严禁烟火,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器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机房内不准吸烟。各种盛水容器不得靠近设备放置。
(五)、机房设备只为工作而用,严禁用来干与本职工作以外的事,一经查出将处以重罚直至开除。
(六)、进入机房,不得任意抛弃废物,时刻注意保持机房环境卫生.
(七)、机房做好防水、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下班离开机房时要切断电源、关好门窗,熄灭室内外光源后方可离开。
(八) 、设备发生故障或出现其他问题时,应及时与技术人员联系,以便及时处理解决。
(九)、机房日常管理归属使用部门,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机房内各设备调用、调整由技术部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未经技术部批准不得随意调用设备。
(十)、不准随意修改软硬件设置。未经许可,不得在各服务器、工作电脑上安装任何软件。如确实工作需要安装的,
需经过技术部批准。
(十一)、机房内增加用电设备必须申报,未经许可不能增加用电设备。
(十二)、不准在机房内随意使用内容不详的光盘、硬盘、优盘等存储设备,一经发现将按电视台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十三)、严禁违反操作规程,或故意损坏设备。不得擅自打开工作电脑或其他设备机箱。
(十四)、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数据资料和软件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拷贝、下载和外借;严禁任何人使用未经检测杀毒的移动硬盘、优盘等存储设备。 (十五)、新来人员未经电视台培训并考核者,不得使用任何设备。 四、违约处罚
(一)、工作人员使用设备违反上述有关规定,轻者教育整改。重者下岗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对于人为损坏器材和设备者,一律照价培尝。 (三)、违反上述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依照台里相关制度从严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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