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宾馆合法经营,保证旅客财产安全,积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增强安全意识,明确工作责任,杜绝一切不安全事故发生,特订立如下制度。
一、认真落实旅客财物保管制度,做到分工负责,责任到人。 二、总台服务员、保安员必须热情地向旅客宣传贵重物品及现金交宾
馆代保管的重要性。
三、旅客财物保管,必须严格办理登记手续,贵重物品与一般行李做
到分别保管。
四、旅客财物寄存时,要善于在寄存物品中发现可疑人员及其它违禁
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五、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防止责任不明造成损失。
六、对违法财物保管制失责者,按情节轻重处理,情节严重者交公安
机关处理。
七、严禁旅客和无关人员进入财物保管室。 八、经常检查财物保管安全设施情况。
九、对旅客遗留的物品,应当妥为保管,设法归还原主或揭示招领;
经招领三个月后无人认领的,要登记造册,送当地公安机关以拾遗物品处理。对违禁物品和可疑物品,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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