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党员的认定和退出机制研究
——以高校学生党建工作的视角
殷文彬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广东广州 510800)
摘要:根据中组部发布的数据,截至2018年6月,中国共产党党员总数已达8875.8万名,其中高校学生党员已达203.4万名,高校学生党员在党员群体中已占有较为重要的地位,高校学生党员数量的增加,如何加强对高校学生党员的管理,便成为高校党建工作者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党建中图分类号:D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4609(2019)18-0035-002
形成正确的认识,反而使其对党组织产生不满情绪,乃至产生仇恨或报复心理。
二、高校不合格学生党员的认定和退出机制简述
(一)主要内容
高校不合格学生党员的认定和退出机制主要涵盖两大内容:一是不合格学生党员认定机制。这一评价机制主要解决在学生入党后,设立怎样的标准对学生党员进行不合格的认定,如何设置不合格学生党员的认定程序这两类问题;二是如何建立不合格学生党员的退出机制。这一机制立足于认定机制,主要解决如何处理通过认定机制得出的不合格党员这一问题。
(二)意义
通过建立高校不合格学生党员的认定及退出机制,一是可以确保学生党员在入党后不会放松对自己的要求,通过对其的动态评价,督促、规范自己的行为与作风,发挥学生党员在学生群体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二是当学生党员被评价为不合格后,可以及时对这部分党员进行处理,避免不合格学生党员损害党的形象,影响其他同学对党的认知;三是对学生党员进行动态评价与管理,有助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在思想上树立起不断进步的理念,从源头确保党员队伍的纯洁性,为党和国家培养出信念坚定、踏实肯干的优秀人才。通过探索建立高校不合格学生党员的认定及退出机制,以期为党内构建不合格党员的认定与退出机制研究提出样本,希望引发理论界对于党员入党后管理工作的重视。不能等到问题出现才解决问题,应当防患于未然。如何应对党员入党后行为、作风、思想与党员身份不符的问题?如何从制度上衔接党章规定的处罚措施与不合格党员的认定与退出机制?如何从制度上保障端正入党动机,不把入党当投资,不为入党而入党?更重要的是,如何认识“入党是一直进行的动态过程而非一劳永逸的坐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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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高校学生入党需经严格的考察程序,以确保品学兼优的学生被吸纳入党,但当前各高校对学生党员却缺乏系统的评价与管理机制,而当部分学生党员在达成组织上入党的目标后,行为与作风不符党员的身份以致影响党员在一般学生心中的形象时,高校党建工作者却无法开展有效的行动。
一、当前高校不合格学生党员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认定及处理不合格学生党员的标准
何为不合格学生党员?不合格学生党员做何种处理?当前各高校尚未有界限明晰、尺度统一、体系完备的认定及处理标准。以考试不诚信为例,部分高校党组织认为,考试不诚信的学生党员即可认定为不合格党员,针对此种情况,以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细分,就预备党员而言,有的高校党组织延长预备期半年或一年,有的高校党组织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就正式党员而言,有的高校党组织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有的高校党组织则直接除名。虽然,党章及党内纪律没有专门针对高校不合格学生党员的认定及处理标准,但各高校党组织享有的几近不受监督的自由裁量权,使得不合格学生党员的认定及处理标准差异甚大,如此将导致“相同情况不同处理”,不仅影响党内纪律和规矩的统一适用,亦不利于上级党组织对高校学生党员的统一管理。
(二)对是否认定及处理不合格学生党员的认识不一
对于不合格学生党员,既无界限明晰、尺度统一、体系完备的认定及处理标准,则各高校党建工作者在实际工作中对是否认定及处理不合格党员的认识不一,其亦掌握了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有的高校党组织认为认定及处理不合格学生党员对学院、学校整体工作的考核会带来不好的影响、处理不合格党员后会影响学生个人发展、产生打击报复、
碍于人情关系等,原因种种不一而足,最终大多宁愿将学生党员的违规违纪行为隐瞒也不认定,亦不处理或者即使认定,也只诉诸行政手段,象征性地给予处理。当然,也有高校党组织对不合格学生党员的认定及处理过于武断与草率,认为只要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党员即可认定为不合格学生党员,直接严肃处理,而这又与鼓励、教育、引导学生党员的精神相悖。
(三)对不合格学生党员的认定及处理程序阙如
既缺乏认定及处理不合格学生党员的标准,又有对是否认定及处理不合格学生党员的认识不一,对不合格学生党员的认定及处理程序自是阙如。如在发现了党员的违规违纪行为后,是否需要启动不合格党员的认定程序?是否需要处理不合格党员?何时处理不合格党员?面对这些问题,有的高校党组织选择一直拖延,直至引起上级党组织的关注,在上级党组织下达了任务后才进行处理,且处理的时间节点、方式均有较大的随意性,无程序且流于随意。如此这般,既可能因没有及时认定及处理不合格学生党员,影响党员群体的形象,也可能因认定、处理的随意性而影响了学生党员未来的发展,将不合格党员的认定及处理工作推入两难的境地。最终,会导致高校党建工作者瞻前顾后,影响高校学生党建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未开展不合格学生党员认定及处理的配套工作
高校党组织在认定及处理不合格学生党员时,未开展不合格学生党员认定及处理的配套工作,如在认定及处理前,未约谈、告知便予以处理;在处理后,未告知学生党员能否在以后的工作中重新入党、标准与期限为何?未进行定期访谈、跟踪教育、心理干预等,将受到处理的学生党员置之不理,让不合格学生党员的思想教育出现空白期。配套工作的缺乏,致使被处理的学生党员无法
智言智语山空”?通过对这些问题的研讨,可以挖掘出“不仅在组织上入党,更要在思想上入党”的内涵,从思想与制度方面共同确保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三、如何构建高校不合格学生党员的认定和退出机制
(一)不合格学生党员认定机制的构建建立高校不合格学生党员的认定办法。制的构建
建立高校不合格学生党员的退出办法。既有各高校党组织建立的不合格学生党员的认定办法,则高校党组织应当进一步制定不合格学生党员的退出办法,此办法可单行制定,亦可纳入处理办法一并规定,办法内容应涵盖参与不合格学生党员的处理主体、不合格学生党员的退出标准、程序、方式、退智库时代 出工作,做到程序公开、透明。
(三)配套工作的完善
加强学生党员的思想教育和引导,营造不合格党员的“退出环境”。当前各高校注重大学生入党前的思想教育和引导,但在学生入党后的思想教育和引导工作有所不足,而刚入党的学生,政治信仰还不够坚定,理想信念较为模糊,容易被不良思想侵蚀,这各高校党组织应当牵头,通过党政联席会议,制定不合格学生党员的认定办法,内容应涵盖参与不合格学生党员的认定主体、标准、程序、方式、结果等方面的效力,与退出机制的衔接程序,与校规校纪的关系,与《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法规文件的关系。建立学生党员的日常表现档案。各高校党组织应当为学生党员制作日常表现档案,与学校行政对学生的管理相配合,将学生党员参与党组织活动纳入日常表现档案中,为不合格学生党员的认定建立数据基础,做到在认定不合格学生党员时有据可依,确保认定工作的规范。
专人负责学生党员的考核与不合格认定工作。一般而言,各高校当前都是由党组织对学生党员统一管理,党组织内部的工作划分大多是条块式笼统分配,由于不合格学生党员的认定工作要基于详实的数据,且程序要规范、公平、公正。因而,开展此项工作应当在党组织内部指定专人负责,考虑到党组织人员的结构,在下达认定结论时以及在约谈程序过程中,可由党组织内的其他人配合,形成一人主导,多人配合的工作方式。
(二)不合格学生党员退出(处理)机
(上接第27页)路子
“双岗双争”活动,打破驻社单位行政隶属壁垒和在职党员工作身份、职级束缚,为驻区各单位党组织与社区互联互动创建了载体,增强了社区党建工作的渗透力和影响力,走出了一条“小社区大党建”区域融合发展的新路子。
(二)拓宽了在职党员服务人民群众的新视野
共驻共建机关单位党组织普遍与所驻社区党组织结成了党建“联盟”,在职党员通过“双岗双争”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社区文化活动、居民纠纷调解、物业管理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已经成为一种常态。
活动开展6年以来,平均每年有2100名以上的在职党员和驻金单位党员到社区报到,共驻共建单位和在职党员累计为社区建设捐资捐物共计9余万元,为社区办实事·36·
出结果的效力,与校规校纪如何衔接,与《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法规文件的关系等。
建立不合格学生党员的退出档案。各高校党组织应当为作退党处理的不合格学生党员建立专门档案,将不合格学生党员的认定结论、处理结果、约谈记录等资料纳入,确保退出处理工作依据明确、程序规范,使不合格学生党员不仅能认识到自己的行为错误,更能从这一处理程序中接受党规党纪的教育,使其能认识错误、接受结果、自觉改正。
建立不合格学生党员的处理机构。各高校党组织,在决定给予不合格学生党员退出处理时,应当建立专门的不合格学生党员处理机构,询问不合格学生党员的意见,听取相关教师、行政工作人员的意见,在做出退出的处理决定时,应当向被处理的不合格学生党员送达书面文件,文件中应当对不合格学生党员的违纪违规事实、不合格学生党员的认定结论、处理结果及理由予以说明,如被处理的不合格学生党员不服退出决定,应当允许其可以申请重新评议,并明确告知其申请程序、时间等,使不合格学生党员的退
好事2900多件,结对帮扶困难党员、群众720余户,增进了机关党员和社区群众之间的联系,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受到广大群众的认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通过“双岗双争”活动真正得以体现。
(三)助推了城市社会治理的新进程在职党员开展“双岗双争”活动开展以来,金塔县城市街道各社区普遍出现了社会治理“三少三多”的现象,一是在职党员“八小时以外”无所事事、聊天喝酒打牌的少了,关心社区建设、主动参与社区文化体育活动的人多了;二是在职党员家庭矛盾、邻里纠纷少了,助人为乐为荣的人和事多了;三是城镇文明小区多了,维稳治安事件少了。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双岗双争”活动的成效已经超越活动初衷,凸显在城市社会治理的方方面面。
(四)拓宽了培养考察干部的新途径《金塔县党员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试行办法》明确规定,县委把“双岗双争”活动作
就导致部分学生在入党后以为“一劳永逸”,思想松懈。因而,学生既可入党,针对不合格的学生党员亦可作退党处理,要让学生党员绷紧“思想上入党”的这根弦,组织上入党并非目的所在。否则,即使建立起不合格学生党员的认定和退出机制,如果诸事皆诉诸此机制,机制便形同虚设,还需要前期的思想教育和引导相配合。
加强处理后的再教育工作。高校党组织在处理不合格学生党员后,应当明确告知学生党员能否在以后的工作中重新入党、标准与期限为何?并定期与被处理的不合格学生党员进行访谈,对其跟踪教育,如其出现了心理问题,还需进行心理干预,让不合格学生党员从思想上自觉转变,改正自己的错误。
【作者简介】殷文彬(1986-),男,本科,教师,研究方向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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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考察、选拔任用党员领导干部重要依据,把在职党员“双岗双争”评议结果作为年度考核和年终评优树模的重要参考。在职党员走进社区,服务社区,不仅履行了在职党员“八小时以外”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而且拓宽了干部考察渠道,提高了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作者简介】赵得龙(1962-),男,本科,讲师,研究方向为基层党建及县域经济社会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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