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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基础、物业服务企业相关知识及前期物业管理

2022-09-20 来源:易榕旅网


物 业 管 理 基 础

一、物业

——指已通过竣工验收的房屋等建筑物及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

二、物业管理

——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对“人”和“物”进行的管理服务活动。

三、物业管理的“三大阶段”

————早期介入、前期物管、日常物管。

物业服务企业相关知识

内容涉及:

物业服务企业的基础知识

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等级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物业服务企业对物管人员的要求

物业管理资金及其管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的基本知识

(一)什么是物业服务企业?—P28

依法设立……具有相应资质……专门从事……独立的企业法人地位……属服务行业。

(二)物业服务企业的主要特征 — P28

1、经营性;

2、专业性;

“专业性”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1)工作内容“专业”

——对“物”的管理,对“人”的服务,对“资产”的经营。

(2)从业资格“专业”

——物管企业要求具有“物管资质等级证书”。

物管从业人员起码要求具有“物管岗位资格证书”,更高要求具有“注册物管师资格”。(行业准入制度的要求)

3、统一性;

“统一性”的体现:

——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一个业主大会,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备)的管理只能委托一家物管企业。

物业管理区域—— 具有相对独立性,其配置的设施设备是共有或共用的物业区域,并考虑社区建设、建设规模等因素。

注意:同期建设项目、分期建设项目、由两个或以上开发商开发的项目三种情况。

4、平等性

物管公司与业主,与开发商之间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

(三)物管企业常见的组织形式

1、直线制

——总经理亲自执行全部管理职能,采取垂直管理方式,不设中

间职能机构。主要适用于规模小、类型简单的物业管理项目的初期管理。

2、直线职能制

——即在直线制基础上,增加职能机构(如行政部、工程部等)。职能机构对上是参谋机构;对下是业务指导和监督机构,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3、事业部制

——采取“集中决策,分散经营“的方式。事业部具有一定的管理自主权,有动力也有压力。主要适用于异地物管项目、区域性物管项目、分公司等不断增加的情况。

二、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等级管理

(一)资质管理的依据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 第125号令发布,第164号令修改)

(二)资质等级的审批机关—— P38

一级资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级资质——直辖市房地产主管部门

三级资质——区县房地产主管部门

——(特别提示:2006年12月渝国土房管发〔2006〕548号,已将三级审批权交给区县主管部门)

(三)资质等级评定应具备的条件 — P35

1、独立法人资格;

2、注册资金(一级≥500万,二级≥300万,三级≥50万);

3、人员素质(专业人员、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三类人);

4、管理类型及面积要求;

——“面积”的特别提示:1、是相对(比较)面积,2、以企业为评定对象。

5、管理制度和标准要求;

6、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要求;——重庆房地产信用网(www.cq315house.com)

7、企业经营管理业绩要求。

(四)申办资质应提交的材料 —— P38

分为两种情况:

(1)新设立资质申报;(未有资质)

(2)申请核定资质;(已有资质)

(五)各资质等级承接物管项目的规定——P39

一级资质企业—各种物管项目;

二级资质企业—住宅项目30万M2以下,非住宅项目8万M2以下;

三级资质企业—住宅项目20万M2以下,非住宅项目5万M2以下。

(六)目前我市各类资质物管企业统计

——截止08年上半年,全市物业管理面积超过2.2亿平方米,物业管理覆盖率达50%,从业人员有20万余人。

三、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与义务

(一)物业服务企业享有哪些权利?

 “法定权利” —教材 P31 (引用《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

1、管理权;

(1)合同:

——A、《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主体:开发商和物管公司。

B、《物业服务合同》。主体:业主大会(业主)和物管公司。

(2)规范:

——A、国家规范(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B、行业规范(如:中物协[2004]1号文,“预收三个月管理费”的做法等);

C、自治规范(管理规约,即过去称“业主公约”)

(3)标准:

——即物业服务“质量标准”,也是“价值评价标准”。

建议参考:“《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和“渝价[2005]778号文”。

2、起草权;

“起草权”—— 是一种“建议权” ,并非“决定权”。

(1)业主大会成立前:

——根据“临时管理规约” (“业主临时公约” )的授权,是由开发商制定(临时)管理制度,并应随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进行备案且公示。

(2)业主大会成立后:

——应由业主共同决定。方式:“业主大会会议”或“书面征求意见”。落款签章应为“业委会”,而非“物业服务公司”。

3、收费权;

(1)“规定”:

——国家:发改价格[2003]1864号文;重庆市:渝价[1999]398号文,渝价[2005]778号文。

(2)“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

对于“别墅、高档公寓、厂房、市场等物业”主要以“合同”为依据;

对于“其他普通物业”主要以物价部门“规定”为依据。

 补充的“约定权利”——具有代表性的几条

1、专项服务的分包权;(但不得转包)

2、自主经营权;(但不得侵权)

3、停止服务权。(体现“警示”作用)

4、采取措施权; (注意“方法”和“依据”)

(1)可以采取的措施:说服教育、批评规劝、口头(书面)警告、适当措施制止、

公布姓名及情节、法院起诉等;

还有:罚款?停水(电)?暂停水(电)?

(2)注意“法律依据”(如“根据管理规约授权”或“业主大会”授权)。

(二)物业服务企业应履行哪些义务?

 “法定义务” —教材 P31 (引用《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

1、履行合同的义务;(“说到做到,做到有记录”)

2、接受监督的义务;(”内外监督”,“内强素质、外塑形象”)

3、定期报告的义务;(合同执行情况,重大经费开支)

4、公示收费的义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5、协助维护秩序的义务; (不能过火, 不能不作为)

——主要开展安全防范和秩序维持工作:

(1)在“安全防范”中,物管公司应履行:

A、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

B、及时报告事故发生的义务;

C、积极并正确救助的义务。

(2)在“秩序维持”中,物管公司应履行:

A、告知义务;

B、制止义务;

C、报告义务。

6、不得擅自改变共用部分用途的义务;

——应征得具有产权的业主同意。 “业权份额”和“业主份额”两

项因素必须同时满足,即“双1/2原则”。

7、不得擅自在区域内从事物管以外经营的义务;

——应注意“相邻关系”。需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8、不得侵犯业主合法权益的义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权,共有权。

四、物业服务企业对物管员的要求

(一)基本要求

1、素质要求

——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素质、业务文化素质、身心素质。

2、知识及技能要求

(1)“应知”——物业管理知识;管理目标及任务;物业状况、业主情况、产权及用途状况等。

(2)“应会”——协调沟通及组织活动、文书写作、会识图懂构造、管理档案、常规性操作、应急处理等。

(二)基本工作内容

1、参与物业承接查验,发现问题做好记录、及时反映,并督促整改;

2、参与客户入住工作,接待客户,办理手续;

3、做好业主装修申报、巡查、验收等管理工作,严防违规装修;

4、开展所管区域的客户服务,并督促安全、维修、清洁、绿化、车辆管理等日常工作;

5、接待业主的来信来访,及时、有效、认真地处理业主投诉,并作好记录,开展回访;

6、配合财务部做好管理费及其它费用催缴工作;

7、做好所管区域内的成本控制,尽量降低设备、设施的能耗。

8、及时处理突发事件,作好记录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9、熟练掌握所管区域内的档案资料,并及时整理归档。(如接房资料、配套设施情况、入住情况、维修记录、投诉记录、治安巡查情况等)

五、物业管理资金及其管理

(一)物管资金的主要来源

1、物业服务费(主要、稳定、长期)

2、开发商的支持(资金、硬件)

3、专项维修资金(物业“养老金”)

4、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的部分收入

利用其经营的前提条件:

(1)必须符合有关安全使用、管理的要求及规定。

(2)必须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管公司的同意。

(3)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办理有关合法经营手续。

业主所得收益的用途:

(1)优先用于补充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2)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如业委会办公经费、业主活动经费等)

(二)物业服务费的构成要素

1、酬金制

——由“物业服务开支”、“管理酬金”两部份构成。

2、包干制

——主要由“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利润”三部份构成。

“两税一费”(也称“营业税及附加”)

即: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税额为营业收入的5.5%。

其中“物业服务成本”的构成要素:—— P53

(注意以下项目:2、设施运行费,5、秩序维护费,8、设施及公众责任保险费)

(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及其管理

1、缴交办法—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 165号令),2008年2月1日施行。

(1)商品房销售: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数额为当地住宅每平方米建安工程造价的5%至8%。

(2)公有住房出售

售房单位:按高层不低于售房款的30%,多层不低于售房款的 20%缴纳;

购房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2、使用范围

(1)物业范围: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2)时间范围:物业保修期(《商品房质保书》上规定)满后。

 物业保修期有两种: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和“商品住宅保修期”

 注意两者的区别:

a、承担保修的责任主体不同;

b、保修期的起算点不同;

c、最低保修期的要求不同;

(如:屋面防水,“建”5年,“住”3年;供冷系统,“建”2个供冷期,“住”1个供冷期)

(3)维修范围:《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由物业公司承担以外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3、管理原则

(1)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利息等增值部份应滚存使用;

增值的几种形式:

a、利息收入

b、购买国债的收益

c、利用共用部位、设施经营所得的纯收益。

d、处置报废共用设施设备的残值收入

(2) 按小区(幢)建总账,按户门号设分户账,核算到户;

(3)使用采取审批制;(业委会组织,业主决策,物管操作,政府监管)

具体使用的程序:

a、普通程序

管理机构提出计划——征得相关“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具体实施。

b、应急程序

由管理机构预先垫资实施——征得相关“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主管部门审核——再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4) “入不敷出”(即不足首期交存额30%),按各户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5)随房存在。

早期介入和前期物业管理

主讲人:杨杰

授课内容:

☻早期介入

☻承接查验

☻入住管理

☻装修管理

一、早期介入

(一)什么是“早期介入”?

图(略)

(二)“早期介入”的几个主要阶段

1、可行性研究阶段

2、规划设计阶段

3、施工建设及工程验收阶段

4、物业销售阶段

(三)为什么要提倡“早期介入”?——“三赢”行为

对物管公司:为后期物管打下良好基础;

对业主:为物业今后的正常使用提供了保障;

对开发商:优化了设计,确保了质量,塑造了良好品牌。

(四)规划设计阶段的建议

1、实用性;2、美观及耐用性;3、功能性;4、安全性;5、节能性。

二、承接查验

(一)什么是“承接查验”?——物业服务企业对新接管物业项目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备)进行检查验收。具体分为“新建物业的承接查验”和“物管企业更迭时的承接查验”。

(二)“承接查验”与“竣工验收”的区别

性质不同;所处的阶段不同;物业服务公司充当的角色不同;验收的方式及依据不同;验收的范围不同。

(三)新建物业承接查验的程序

步骤一:开发商发出“邀请函”,物管公司在15日内“回函”;

步骤二:做好接管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机构.人员、资料.计划等);

步骤三:软件验收(书面验收);——P105

步骤四:硬件验收(现场验收) ;——P108

步骤五:问题汇总,开出书面整改通知单;

步骤六:形成验收报告,双方签署接管验收文件。

(四)物业机构更迭时承接查验的内容

——除了“软件”和“硬件”的查验外,还应注意业主们与原物管公司之间的遗留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如预收的物业服务费、代收代缴费,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节余情况等)

三、入住管理

(一)“交房”及“入住”的准备工作

——健全机构、人员培训,物资配备,资料准备,环境布置、工作交底及检查等。

(二)“交房”及“入住”的主要流程

发出“入住”通知→业主资格审查→验房签收→缴纳交房相关费用→签署物管相关文件等→缴纳物管相关费用→发放钥匙、资料。

(二)“交房”及“入住”应注意的两个问题

1、明确“收楼函件”中的注意事项(“有言在先”);

2、有关物管文件的签署(时间、方式);

——《业主临时公约》(今后称《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等。

——《业主临时公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等。

3、房屋的查验签收。(书面与现场)

(三)通过“入住” 要起到的效果

1、给业主留下良好的第一印象(做好充分的准备);

2、统一业主的思想认识;

3、迅速建立与业主的融洽关系。

四、装修管理

(一)装修管理的主要环节

1、申报与审查登记

——申报的对象、申报的资料、审批的事项、办理的手续。

2、施工的管理

——结合进度、跟踪监控。(物管员、维修员、保安员各施其职)

3、竣工验收

——“初验”和“复验”,完善手续。

(二)违章装修的处理

1、指导思想——“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治人”

2、处理方式

——口头教育劝阻,采取适当措施制止,书面通知整改,拍照取证,上报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或上法院起诉。

3、处理技巧

(1)有理有节,不卑不亢;(树立管理威信)

(2)说明教育为主,处罚为辅;(“雷声大,雨点小” )

(3)力争业委会或广大业主的认同和支持;(注意群众基础)

(4)给业主留面子,事后及时、主动缓和关系;(“不打不成交”)

(5)该停手的时候要停手,学会矛盾转换。(“无为”胜“有为”)。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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