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县中小学学生艺术素质
综合评价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教体艺〔2014〕1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体艺〔2015〕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中小学艺术教育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深入实施,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向纵深发展;建立和完善符合审美教育要求的中小学艺术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促进艺术教师队伍建设和学校艺术教育保障,提高学校艺术教育普及水平和质量,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
二、测评对象
全县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全体学生。
三、测评原则
针对不同阶段学生艺术成长和艺术素质的形成状况进行测评。学生艺术素质测评遵循艺术教育规律,坚持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既关注学生艺术课程学习水平,也关注学生参与艺术实践活动的经历;既关注学生的学习成果,也关注学生的学习态度;既关注对学生的基本要求,也关注对学生的特长激励。
四、测评内容
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按《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实施,主要内容由基础指标、学业指标和发展指标三部分构成(见附件1)。
1.学习性测评。主要按照“基础指标”要求,对中小学生在校内应参加的音乐、美术等艺术课程学习的出勤率、参与度和学习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兴趣小组、艺术社团和各类艺术活动的表现进行过程性评价。
2.学科性测评。主要按照“学业指标”要求,通过学期、学年学科性考试考查考核,了解学生理解和掌握音乐、美术等艺术课程标准要求的基础知识以及掌握和运用基本技能的情况,了解通过艺术课程标准要求的基础知识的学习后相关的艺术欣赏和表现能力的发展水平。
3.发展性测评。主要按照“发展指标”要求,通过学生自主参加校外艺术学习、参与艺术实践的情况(主要指参与社区、乡村文化艺术活动,学习优秀的民族民间艺术,欣赏高雅的文艺演出和展览等)和在学校现场测评(包括校级艺术活动)中展现的某一艺术项目的特长(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戏曲、绘画、书法等)以及参加组织开展的各类学生艺术比赛(展演)活动获奖情况,了解学生的艺术特长和优势。
五、测评方式
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实行学校主导、县级抽测。各学校以艺术学科教师为主体,根据《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以学年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学校分年级段组织实施测评工作,测评结果应及时汇总、整理、存档、上报。学
生艺术素质测评以分数形式呈现,90.0分以上为优秀,75.0-89.9分为良好,60.0-74.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待合格。。
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实行校长负责制,自评项目包括艺术课程、艺术活动、艺术教师、条件保障、特色发展以及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等。学校应在全面总结本校艺术教育工作情况的基础上,根据《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报表》(见附件2)有关内容实施自评,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结果以分数形式呈现,艺术课程30分,艺术活动20分,艺术教师20分,条件保障20分,特色发展10分;学生艺术素质测评10分(加分项目)。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待合格。
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作为一项基本工作制度,各学校按照教育部《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办法》,每年在全面总结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年度报告。年度报告重点反映艺术课程建设、艺术教师配备、艺术教育管理、艺术教育经费投入和设施设备、课外艺术活动、校园文化艺术环境、重点项目推进,以及中小学实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制度等方面的情况。
六、测评要求
1.县教育局负责统筹制订全县中小学艺术素质测评实施方案,对各学校艺术教育测评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抽查,组织开展测评业务指导和骨干培训,编制互助县中小学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将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情况作为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
2.教育局将测评项目作为监测教育发展和考核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教育督导考核和校长考核。
3.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的依据是学生的写实记录(录像、照片、文字等)、成绩评定,同时参考教师评语、学生互评、自我评价等。各学校要如实记录每一名学生的艺术素质测评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初中和高中阶段学校学生测评结果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
4、各学校请将附件1、附件2、《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存档后于每年10月底前将电子版发至教育局教研室教研群。(附件1、附件2中学、小学分别填写,《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中心学校将中学和小学年度报告汇总后编制)
附件:
1.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试行)
2.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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