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调动职工参加培训的积极性,不断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根据《某矿安全三基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精神,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积分制的范围
全矿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工)。 二、计算积分的培训项目
取证培训、岗位业务技能培训、“三新”培训(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培训)、技能等级鉴定,班队长培训和公司、矿组织的技术比武活动等。
三、积分制计分标准 职工参加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按下列标准计算积分:
1.参加公司及以上部门各种业务技能培训(包括“三新”培训)合格的(以成绩证明为准),每项计2分;参加矿、专业口组织的各种业务技能培训合格的(以网上公布的考试考核成绩和归档资料为准),每项计2分。
2.参加各级安全取证培训合格的,每项计2分(以职工培训中心统计结果为准); 3.参加公司组织的班队长培训班合格的,每项计2分;参加矿组织的班队长培训班合格的,每项计2分(以党委工作部网上公布的考试成绩为准)。
4.参加技能等级鉴定培训的,取得初级工证计3分、中级工证计4分、高级工和技师证计5分(以当年发放的技能等级证件为准)。
5. 参加公司组织的技术比武计2分,获第1名的计6分,获2~3名的计4分;参加矿组织的技术比武计1分,获第1名的计5分,获2~3名的计3分(以党委工作部提供的结果为准)。
6. 获公司最佳师徒结对子,师傅计3分,徒弟计2分。获矿十佳师徒结对子,师傅计2分,徒弟计1分。
四、按以下标准扣减积分: 1.“三违”。自送一般“三违”每次扣2分,较严重“三违”每次扣3分;矿查“三违”取消年度积分。
2.事故。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取消年度积分。 五、其他规定
(一)矿统一印制《职工培训积分册》,人手一册。其填写分工是:各种业务技能培训在培训结束后,由各牵头职能部门及时填写,盖各职能部门正职章;年度“三违”、事故情况,由安监处在当年12月上旬集中填写一次,盖安监处行政正职章。
(二)各单位负责培训的工作人员要及时完善积分册上的个人信息,要求真实准确;新进职工的积分册要及时到培训中心领取,丢失的积分册要及时补办并补填培训记录。
(三)积分制以每个自然年为一个周期,基准分为8分。凡每年积分达8分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奖励;不足8分的不予奖励。计发公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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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实得奖励金额=1000元×(本人年度培训积分/8)
(四)每年12月中旬对当年取得8分及以上的职工进行公示,各口职能科室及各单位要进行核实,如有异议及时联系培训中心进行校对,力求公平公正,真实有效。
(五)培训奖励由培训中心负责统计,张榜公布,由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审核发放。
(六)在执行培训积分制的过程中,各单位、各部门要秉公办事,依制管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从重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七)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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