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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章程中议事决策制度审议内容

2024-01-15 来源:易榕旅网
事业单位章程中议事决策制度审议内容

议事决策制度,是事业单位规范运行的基本制度,是保障议事主体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制度,通过议事决策制度规范机构和权力运行,保证工作落实。*总书记指出:“制定章程必须依法依规、民主科学论证、科学民主决策,做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紧密结合”。如何理解议事决策机制?事业单位工作运行中通常涉及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业务机构承担的职责;二是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实施法规规章的权利;三是单位内部重大事务表决和决策机制;四是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程序。《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1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政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给予处分。”具体而言:(1)失职渎职问题:包括未按照规定报告批准的事项、未按规定进行政务公开、重大行政处罚等行为。发生这些行为,事业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纠正:(2)失职失责问题与违反法定程序(如批准权限擅自变更、超越授权范围)相结合或与违反保密规则相结合有关。对未按要求进行政务公开等违规行为,事业单位不得自行修改或者调整决策机构成员名单。

1、议事原则

议事规则的确立要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在实行集

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的议事原则中,要注意以下问题:(1)民主原则是重要议事原则之一,也是重要的议事原则之一。一般情况下,只要满足相应条件,可以通过会议或者其他形式来实现集体决策,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如果决策主体不够充分,就会导致决策没有落实到实处。因此,议事规则中应当明确提出了哪些重要事项应该提交集体决策,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大会表决结果等关键内容。(2)集体表决原则应充分发扬民主,同时也要充分尊重少数人同意。决策主体是所有人而不是少数人,应当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少数人享有重大影响和权利。集体讨论决定必须有参加会议的全体成员到会,而不能缺席。具体而言,可以包括:(1)会议的规模和时间;(2)会议内容;(3)表决情况与结果;(4)列席会议人员名单及表决情况等。(3)列席会议的原则要求:会议由出席会议的全体人员组成或列席会议人员组成但不包括个人时宜;会议应保持一定秘密性,参会人数一般不得超过出席会议的总人数三分之一(特殊情况除外);会议应开得快速、有序、高效、有必要且能够保证正常情况下交流与沟通交流。如对会议记录等内容不得随意删改或剪贴资料等。

2、议事内容及范围

《事业单位党内监督条例》第20条强调“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决策实施情况的监督检

查”。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对议事内容及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明确了决议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上级党委人民政府、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重大事项调整;(2)单位章程规定以外的其他组织机构变更;(3)单位章程规定外的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关于决议内容范围,应当结合单位章程对具体事项的具体规定进行深入分析。主要包括:(1)决定事项及其行使方式;(2)表决事项及其决议形式;(3)有关表决事项及其决议的效力等情况。对于决议的审议对象,应当明确:(1)决策机构成员;(2)决议的决定方式、表决意见等;(3)决议的执行方式、程序。对于决议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分级负责原则后,单位领导应当加强对重大决策执行工作情况的领导。因此要重点研究决策范围及其实施方式。比如对于重大事项调整、决议议案修改、重大行政处罚等事项可以实行“一事一议”的形式,实行集体研究决定;对于重大资产处置、重要人事任免等事项必须经过集体研究决定等形式。

3、重要事项表决机制

重要事项表决机制,是以党的建设为统领,以保障重大决策落实为目的,以确保议事决策

程序科学规范为目标,确保决策质量和效率,确保权力边界清晰、行使权限科学、决策程序规范、决策结果公正。一是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根据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特点,科学确定其决策程序及权力范围,科学合理地划分议事决策权利的边界与范围,确保议事决策权限有明确限定,程序有明确规定;二是表决程序科学规范。根据不同议事决策方式,科学确定议案范围、议案数量等环

节,避免盲目“表决”;三是决议结果公平公正。按照法定程序及时有效处理审议事项,及时公开表决结果,避免造成不良影响;四是信息公开及时准确。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收集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开展信息公开等途径及时公开讨论议题情况及有关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同时建立重大决策备案审查机制;五是监督机制健全到位。按照规定建立对重大事项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和定期报告制度,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性、战略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六是风险防控精准到位。

4、决策程序

重大决策包括:(1)重大事项研究决定;(2)提交党组会议讨论决定;(3)决议通过;(4)报告和

公布;(5)有关人事安排;(6)其他重要事项。一般程序包括:征求意见、方案设计、决策建议,形成决议、公告等。对重大决策进行讨论或表决时,必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比如对于《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经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的负责人”的情形,应当充分听取本单位其他负责人的意见,不能仅听取财务负责人或者行政负责人的意见,更不能只听取其他机构负责人的意见。再比如很多单位的重要工作由不同级别的负责人分管,比如分管财务的负责人直接分管财务工作。有的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在处理经济方面等与其他同级领导干部不同,这种情况就不能将行政主管部门参与经济管理视为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分管财务工作的前提条件,也不要视为可以随意调整职权范围、调整干部职工权限甚至撤销党政职务或撤换党政领导干部的借口。如果确实需要调整其职权范围和人事任免,还应履行报批手续或进行公示。重大工作由不同级别领导干部分管并有不同分工的,也应履行报批手续或进行公示等有关程序。

5、内部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九十四条规定:“事业单位党组织应当对内部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进

行监督,发现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的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按照规定,这一条款是对执行权力、职责范围和监督制约程序的细化和规范。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事业单位内部出现重大问题导致治理失败,应追究相关人员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从制度设计上讲,实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三张清单机制是完善议事决策制度的重要内容。同时,结合《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法规要求进行落实。这两项要求并不冲突。事业单位根据职能分类建立了多层级的权力结构,在决策权限范围内承担相应职责,是对各项权力进行有效约束的主要方式。但应当注意的是,每一层级权力都有一定限制,仅对相应部门进行授权或限定监督手段还不够;要加强对决策机构内部成员特别是重要岗位工作人员权利状况和监督力度。比如在议事机制设计中应当注重提高决策质量。通过对各个决策流程的细化,实现有效监督并防止滥用授权;通过制度制定科学合理、严格有效及公开透明实施控制程序等措施建立问责机制,从而最大限度减少腐败发生风险等都应当是工作重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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