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场检查目标
确定放贷机构贷款及其他表内授信业务是否合法、合规;
评价放贷机构贷款及其他表内授信业务管理的组织框架和公司治理是否健全、有效;
评价放贷机构授信政策是否适当和稳健;
确定放贷机构是否建立了涵盖所有贷款及其他表内授信业务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评价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全面、审慎、有效和独立;
确定放贷机构相关部门和人员是否严格执行了贷款及其他表内授信业务的既定政策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评价放贷机构是否科学地识别、衡量、监测、预警、控制了贷款及其他表内授信业务风险;
评价放贷机构的贷款及其他表内授信业务的操作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是否健全;
确定放贷机构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地核算了各项贷款及其他表内授信业务; 确定放贷机构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贷款及其他表内授信业务状况; 评估放贷机构贷款及其他表内授信业务的资产质量、损失情况、准备金提取情况和对放贷机构稳健性的影响;
评价放贷机构内部审计部门对贷款及其他表内授信业务的检查频率是否足够、检查范围是否全面、检杏效果是否良好:
针对放贷机构在贷款及其他表内授信业务在合规性、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业务风险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监管意见和处理建议。
二、现场检查要点 (一)业务合规性
授信业务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符合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和监管当局的要求;是否在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及时修改和完善了已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是否严格执行了各项合规性要求。
(二)内部控制
1.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检查放贷机构是否建立完整统一的授信政策、授权管理、统一授信管理、尽职调查、授信风险评审和决策机制、审贷分离、授信资产风险分类及不良授信管理、授信档案管理、授信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会计核算、统计分析、检查监督和其他管理制度;是否建立了科学的授信风险识别、预警、评估、监侧、控制、考核机制;是否建立起规范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操作规程能否完繁涵盖业务的全过程和各风险点,各业务环节是否具备有效的控制手段,控制环节的设置是否合理,控制职能的划分是否清楚;是否建立授信工作尽职问责制,明确规定各个授信部门、岗位的职责,对违法、违规造成的授信风阶进行责任认定,并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2.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检查放贷机构授信业务操作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是否严格执行了授信业务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对授信政策和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定期检讨;是否存在有章不循、违规不究或执章不严的情况。
3.内部控制环境。检查放贷机构是否创造良好的授信工作环境,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和途径,使授信工作人员明确授信风险控制要求,熟悉授信工作职责和尽职要求。不断提高授信工作能力,并确保授信工作.人员独立履行职责。 (三)数据的真实性
1.检查各类授信资产归类及会计核算是否真实,有无错列或乱列会计科目情况,有无账外发放贷款情况。造成授信资产总额不真实。
2.检查授信资产风险分类是否真实,有无人为调整或隐瞒的情况。 3.检查放贷机构上报监管当局和对外披露信息的真实性。 (四)风险管理
检查放贷机构对行业、地区、客户的授信分布和集中度处理的政策是否科学合理;授信客户的确定标准和范围是否与放贷机构的发展战略相符合;对客户的信用评级方法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建立相应的风险监控和预警体系;是否建立授信业务的统计分析平台,对授信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及时进行整理分析,统计信息是否准确、真实和完整;管理层是否对存在问题和风险有充分的认识并采取相应措施,是否确保授信总体风险处于放贷机构的承受能力范围之内;贷款风险分类的方法和程序是否利学;贷款损失准备金制度是否科学、贷款损失准备金提
取是否充足。 (五)内部审计
检查放贷机构内部审计部门对贷款业务的检查监督是否充分;内部审计上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对内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放贷机构是否及时进行了纠正,纠正的情况如何。
三、现场检查程序
(一)搜集检查有关资料及发出《现场检查前问卷》;
(二)整理、分析所收集资料及《现场检查前问卷》反馈的信息。 (三)制订现场检查的操作方案及相应的操作表格。
(四)调阅放贷机构的有关资料。可根据检查的需要,查阅以下资料: 1.贷款管理系统电子文件。主要包括:贷款管理系统的各种文件,主要有借款人基本情况文件、贷款流水文件、贷款余额文件、贷款主合同文件、贷款担保(抵押)文件、抵押品、质押品明细文件,贷款计息文件、贷款清分文件、票据贴现文件等。
2.会计核算电子文件:主要包括:账户信息文件,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抵押贷款、不良贷款(次级、可疑、损失)、贴现、呆账准备金、应收利息(表内外)、利息收人、活期存款等科目总账、分户明细账及年末余额表等。 3.内部控制制度和贷款管理文件。主要包括:授信政策,授权授信管理,贷款操作基本规程,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制度,授信工作岗位制度,审贷委员会制度以及各类贷款的管理文件,各类制度执行情况的工作记录资料等。
4.贷款工作档案。主要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及有权机构批准成立的文件:有关台账,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财务指标、企业有关要事摘要;贷前调查、贷后检查报告、包括项目分析报告;借款申请书、借款合同、借款借据、保证合同、抵押合同、出质书、财产产权证书、公证、保险与登记凭证、贷款审批资料、贷款展期申请及担保或抵押人的确认函等;企业经营活动情况资料,包括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资产负债与所有者权益情祝、经营损益情况与主要商品进销存情况、市场前景与行情分析等;企业历年的财务报表、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及其他报表资料;企业重大变动事项,包括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合并(兼并〕、合营〔合作)、分立、倒闭、破产等有
关情况与文件资料;对次级、可疑、损失类贷款进行清收处理的情况记录,包括催收通知单、回执、转账凭证;企业违约、违规情况处理以及依法收贷记录、有关诉讼材料与法律文书等;贴现的有关档案资料,包括票据、商品交易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商品货运单据等复印件等。
5.放贷机构的报表、会计账簿。主要包括:放贷机构的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报表,贷款统计报表以及不良贷款分类报表,各项贷款的总账、明细分类及台账、计息清单、贷款利息收人、应收利息及表外应收未收利息总账、明细分类账及台账、损失准备金总账、明细分类账及呆账认定、核销的有关凭证,经资抵债或以物抵债资产的总账、明细分类账及台账,贴现贷款的总账、明细分类账及台账等。 不良贷款统计报表及授信项目统计监测表;贷款台账及按金额大小排序的全部贷款户清单;逾期贷款户清单及内部贷款风险分类中的次级、可疑、损失类贷款清单;经过重组的贷款清单、已经卷入诉讼的贷款清单。
6.会计核算电子文件。被查单位检查期内的财务报表;贷款总账、分户账、明细账、借据及相关原始凭证;应收未收利息账表;企业存款分户账;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制度及有关损失准备计提的账表。
7.贷款档案。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及其授信档案;有关贷款企业连续3年的财务报表及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有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注册会计师查账验证报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投资咨询机构提供的有关资料,
从负责授信管理综合检查的人员向银行索取的资料中获得关于公司授信的信息,包括本息逾期、停息、重组、利息本金化、内部评级以及上次现场检查中被评为关注以下的贷款、公司的表外授信、关系人贷款、与公司贷款有关的挂账项目等。
出口押汇项下包括货运提单、商业发票、装箱单、信用证条款等;进口押汇项下包括汇票、各种运单和信托凭证;打包放款项下包括生产或包装费用发票、信用证等。
8.检查期内的内部审计部门和注册会计师有关贷款的审计报告。
9.递交董事会会议的报告的复印件;索取送交审贷委员会的最新报告;董事、管理官员、主要股东和其关系人员的名单,及向关系人发放的贷款;现行的利率
结构;授信人员现有的贷款权限。 (五)检查内部控制情况
应根据具体的检查要求和放贷机构日常工作中可能存在的薄弱环节确定检查的重点内容,可制定内部控制测试问卷对放贷机构的内部控制进行测试评价,并根据对内部控制悄况的测试结果进一步确定检查重点。内部控制检查主要审阅放贷机构有关授信业务的内部控制、政策、程序和操作实践,查看内部控制制度木身有无漏洞,并考察政策程序的执行情况。放贷机构的内部控制体系必须有一个完整准确的记载,如描述性的文字、流程图、表格等。 (六)检查数据的真实性
1.取得会计记录和报表,枪查贷款本金和利息核算的真实性。
2.取得表内授信资产风险分类中各类贷款的清单、相关会计账表和统计报表。检查表内授信资产总量和风险分类的真实性,分析表内授信资产的损失程度及对放贷机构稳健经营的影响。 (七)检查风险管理情况
1.放贷机构是否设立履行授信风险管理职能的专门部门,制定并实施识别、计量、监测和管理风险的制度、程序和方法.以确保风险管理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是否建立涵盖各项业务、全行范围的风险管理系统,开发和运用风险量化评估的方法和模型,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进行持续的监控。
2.通过与授信部门负责人及授信业务人员讨论以下内容,评价贷款审查人员的风险管理意识及能力:贷款选择的方法授信分析的方式、提交报告的种类、有关人员运用贷款审查结果的情况、贷款审查人员所有可能采用的内部管理措施、借款人信用评级方法及贷款分类方法、贷款核销程序等。
3.检查放贷机构是否对贷款的地区、行业风险及贷款需求量较大的客户进行定期的分析、预测和风险提示,以及授信人员如何使用分析报告。
4.评价放贷机构的借款人信用评级体系是否科学合理,对借款人的授信额度确定方法是否恰当,能否有效识别和衡量借款人的信用风险。应特别关注对集团客户和关联企业贷款、贷款余额和新增贷款较高、不良贷款较高的借款人。 5.取得放贷机构贷款风险分类的所有规定,抽取部分或全部贷款档案进行检
查,评价放贷机构贷款风险分类方法及程序是否科学合理,能否有效识别和衡量借款人的信用风险。
6.检查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制度及有关计提的账表,看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评价贷款损失准备金提取政策和制度是否能够有效抵补风险,检查对不同类别的贷款是否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的控制措施。
7.检查银行是否对每类贷款都计算资金成本、贷款日常管理和运作的成本、贷款潜在损失的成本、目标利润等,并相应调整授信政策和经营目标。 8.根据上述检查情况,评价放贷机构授信政策的稳键性。
9.检查是否建立了违法违规责任追究制度并按规定对违法违规责任人进行处理。
(八)检查合规性
1.放贷机构是否设有独立的法律事务部门或岗位,统一管理各类授权授信的法律事务,制定和审查法律文本,对新业务的推出进行法律论证。
2.放贷机构是否遵循行业监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贷款通则》等有关法规的规定。
(九)检查内部监督情况
1.放贷机构的授信业务和风险管理部门是否对各项授信业务的经营状况和例外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并迅速予以纠正。 2.放贷机构的内部审计部门是否有权获得放贷机构的所有经营信息和管理信息,并对各个部门、岗位和各项业务实施全面的监控和评价。
3.查阅内部审计部门关于授信业务的检查报告及放贷机构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反馈报告等,并与内审人员进行会谈,了解放贷机构对授信业务的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是否充足,内审的频率是否足够、范围是否全面,对大案要案是否进行了严肃处理,有无隐瞒不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相互推诿等问题,内审查出的问题是否能有畅通的报告渠道,是否得以及时纠正,整改是否到位。 4.评价放贷机构内部审计人员是否允足、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是否胜任。 (十)将对授信管理进行检查的日程安排和检查中得到的信息转交负责各类贷款品种检查的检查人员,请他们验证信息的准确性。
(十一)将检查结果提交给内部控制评价人员和风险评级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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