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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室设备、电缆间距要求及电缆敷设布线

2022-04-10 来源:易榕旅网
配电设备间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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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设备间距要求?

配电装置的布局应考虑设备搬运、检修、操作和试验方便。为了工作人员安全,配电装置以外需保持必要的安全通道。 配电室低压配电装置正面通道宽度,单列布置时应不小于1.5m;双列布置时应不小于2m.其背面通道不小于1m,特殊情况可减为0.8m.通道上方有裸露带电体时,高度应在2.3m以上,否则应加屏护,屏护的最低高度为1.9m. 室外变压器与四壁应留有适当距离,1000kW以下的为0.6m,1250kW以上的应不小于0.8m,而变压器到门的距离分别不小于0.8m和1m.室外安装变压器,其外廓与周围围栏或建筑物间距不小于0.8m.

间距是指带电体与地面之间,或与其他设备之间,与带电体之间必要的安全距离。例如,电压比较高的时候,如果靠得比较近,容易产生放电。 在带电体与地面,或者与设备之间,或者带电体之间保持距离,就可以起到安全防护的作用。例如,车辆行走的道路上方的电源线就必须考虑车辆通过的时候不能被刮蹭。

间距除用防止触及或过分接近带电体外,还能起到防止火灾、防止混线、方便操作的作用。在低压工作中,最小检修距离不应小于0.1米

6.1 配 电 室

6.1.1 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并应设在灰尘少、潮气少、振动小、无腐蚀介质、无易燃易爆物及道路畅通的地方。

6.1.2 成列的配电柜和控制柜两端应与重复接地线及保护零线做电气连接。 6.1.3 配电室和控制室应能自然通风,并应采取防止雨雪侵入和动物进入的措施。 6.1.4 配电室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配电柜正面的操作通道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背对背布置不小于1.5m,双列面对面布置不小于2m;

2 配电柜后面的维护通道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面对面布置不小于0.8m,双列背对背布置不小于1.5m,个别地点有建筑物结构凸出的地方,则此点通道宽度可减少0.2m;

3 配电柜侧面的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1m; 4 配电室的顶棚与地面的距离不低于3m;

5 配电室内设置值班或检修室时,该室边缘距配电柜的水平距离大于1m,并采取屏障隔离;

6 配电室内的裸母线与地面垂直距离小于2.5m时,采用遮栏隔离,遮栏下面通道的高度不小于1.9m;

7 配电室围栏上端与其正上方带电部分的净距不小于0.075m; 8 配电装置的上端距顶棚不小于0.5m;

9 配电室内的母线涂刷有色油漆,以标志相序;以柜正面方向为基准,其涂色符合表6.1.4规定;

10 配电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低于3级,室内配置砂箱和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 表6.1.4母线涂色

相 别 颜 色 垂直排列 水平排列 引下排列 L1 (A) 黄 上 后 左 L2 (B) 绿 中 中 中 L3 (C) 红 下 前 右 N 淡蓝 − − −

11 配电室的门向外开,并配锁;

12 配电室的照明分别设置正常照明和事故照明。

6.1.5 配电柜应装设电度表,并应装设电流、电压表。电流表与计费电度表不得共用一组电流互感器。

6.1.6 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

6.1.7 配电柜应编号,并应有用途标记。

6.1.8 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6.1.9 配电室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杂物。

配电室的设置

1、 配电室的位置

配电室的位置应符合以下原则: (1) 靠近电源; (2) 靠近负荷中心; (3) 进、出线方便; (4) 周边道路畅通;

(5) 周边环境灰尘少、潮气少、震动少、无腐蚀介质、无易燃易爆物、无积水; (6) 避开污染源的下风侧和积水场所的正下方。

2、 配电室的布置

配电室的布置主要是指配电室内配电柜的空隙排列,规则如下:

(1) 配电柜正面的操作通道宽度,单列布置和双列背靠背布置不应小于1.5米、双列面

对面布置不小于2米,

(2) 配电柜后面的维修通道宽度,单列布置不小于0.8米,双列布置不小于1.5米, (3) 配电柜的侧面维修通道不应小于1米,

(4) 配电室需要设值班室时、该室的边距水平距离不小于1米、并采取屏障隔离; (5) 配电室内的裸母线与地面通道的垂直距离不小于2.5 米; (6) 配电室围栏上端与带电距离不小于75毫米; (7) 配电装置与顶面不小于0.5米 (8) 配电室经常保持整洁、无杂物。

3配电室的照明

配电室的照明应包括二个独立照明系统、

(1) 正式照明 (2) 事故照明。

配电箱开关标识排版一般要求:

1.1、配电箱、柜的所有技术指标必须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投标人应明确生产的产品执行的标准(国家标准GB7251、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并根据所依据的标准提供相应的国标、行标或企标(企业标准应高于国标或行标)。 1.2、所有的电气元件及技术参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如需更改必须按正规工程资料(洽商)表格的要求填写并经设计院、建设单位、监理、施工单位及厂方代表共同签字认可。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供货单位负责。 1.3、根据本工程图纸选有代表性的暗装箱、明装箱、配电柜生产样品,完后通知建设单位、监理、施工单位有关人员验收通过后,方可全面生产。 2、箱(柜)体部分:

2.1配电箱、柜的板材的各种指标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要求。所有配电箱、柜要求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冷轧钢板。落地柜用2.0mm厚冷轧板制作,照明配电箱及控制箱大于等于600mm的用2.0mm厚冷轧钢板、小于600mm的用1.5mm厚冷轧钢板制做。二层底板需用2mm厚冷轧板。 2.2 落地柜配活顶盖,配电箱不开敲落孔。

2.3 照明箱应设二层门,二层底板与箱体、柜体之间的安装螺栓不小于M5,二层底板返边与箱底不小于30mm。

2.4 (需填写)配电箱采用按锁,(需填写)箱、柜采用通用锁,每把锁配两把钥匙。 2.5配电箱、柜的金属部分:包括电器的安装板、支架和电器金属外壳等均良好接地,配电箱、柜的门、敷板等处装设电器,并可开启时以裸铜软线穿透明塑料

管与接地金属构架可靠连接。

2.6、暗装箱箱体板厚低于3mm的在箱体左侧背后附一根通长--40×4镀锌扁钢,两端各长出箱体15cm。箱体板厚大于3mm的在箱体左侧背后上、下两端各焊(镀锌扁钢与箱体焊接时的焊接长度要符合规范要求)一根--40×4镀锌扁钢,超出箱体15cm。暗装箱左、右两侧的中间上下各10cm处各敷设一根L40×4×50角钢(已备安装时固定箱体使用)。

2.7、配电箱体、柜体型号、材质、颜色由建设单位确定(并有文字签字记录)。 名人堂:众名人带你感受他们的驱动人生马云任志强李嘉诚柳传志史玉柱。 2.8、所有配电柜均须配10#基础槽钢,基础槽钢的外径与配电柜下口外径一致(多台柜并列时10#基础槽钢应为一整体)。

2.9、两台或两台以上的配电箱、柜相邻敷设时,箱、柜的高度、厚度应一致。厂方不清楚的可与施工方联系落实。(见附表)

2.10动力照明配电箱内,地排、零排、必须有预留压线位置,接地螺栓,不小于M10,镀锌螺栓,接地点必须在箱体内左下角。

配电箱内电气元件安装的安全距离有何要求?

1、并列电器(含单极熔断器)间 30 mm。

2、电器进、出线瓷管(塑胶管)孔与电器边沿间 15A,30mm,20-30A,50 mm,60A及以上,80mm。

3、上、下排电器进出线瓷管(塑胶管)孔间 25mm。 4、电器进、出线瓷蕾(塑胶臂)孔至扳边 40mm。 5、电器至板边 40mm。

母排之间的电气间隙,照明配电箱、计量配电箱不小于5.5mm,动力柜、低压配电柜不小于8mm。

❖ 屏护

❖ 一般要求

➢ 材料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良好的耐火性能 ➢ 变配电设备应有完善的屏护装置

网眼遮栏与低压设备10KV设备20-35KV设备 裸导线的距离≥0.15m≥0.35m≥0.6m 栅栏与裸导线户内栅栏高度户外栅栏高度栏条间距 的距离应≥0.8m应≥1.2m应≥1.5m应<0.2m 户外变电装置围墙高度应≥2.5m

❖ 线路间距

架空线路应避免跨越建筑物,必须跨越时,应取得有关部门的同意 线路经过地区 线路电压(KV)导线与地面或水面的最小距离(m)<11035

居民区66.5755.56 非居民区44.55 交通困难区555.5 不能通航的或浮运的冬季水面333 不能通航的或浮运的最高水面(50年一遇)

线路电压(KV)

导线与建筑物的最小距离(m)<11035

垂直距离2.534

水平距离11.53

导线与树木的最小距离(m)

垂直距离11.53

水平距离12

❖ 临时线路间距

➢ 临时线路应用电杆或沿墙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设,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不

低于2.5米,室外不低于4.5米,与道路交叉跨越时不低于6米。

敷 设 条 件平行敷设水平敷设控制电缆之间0.6—与电杆或建筑物地基之间—0.510KV以下电缆间或与控制电缆间0.10.510~35KV电缆间或与其他电缆间0.250.5不同部门的电缆之间0.50.5与热力管道之间20.5与水管、压缩空气管道之间0.50.5与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管道之间10.5与道路之间1.51与普通铁路路轨之间31与直流电气化铁路路轨之间10—设备间距

➢ 变压器与四壁的间距应大于0.6~1.0米; ➢ 一般开关设备安装高度为1.3~1.5米; ➢ 拉线开关高度可取3米;

➢ 明装插座离地面高度可取0.3~1.5米;

❖ 检修间距

➢ 在高压无遮栏操作中,人体或工具与带电体的间距10KV以下应≥0.7米、

20~35KV应≥ 1.0米; ➢ 在线路上工作时,人体或工具与带电导线的间距10KV以下应≥1.0米、 35KV

应≥ 2.5米。

❖ 室内外380V电力线路的安全间距

布线方式 距离(米) 在居民区的架空线路距地面 6 非居民区的架空线路距地面 5 架空线路距建筑物的顶部 2.5 室内电力线与蒸汽管线 平 行 0.5-1 交 叉 0.3 室内电力线与暖、热水管 平 行 0.3 交 叉 0.1 室内电力线与上下水管、压缩空气管线 平 行 0.1 交 叉 0.05 人体遮拦和绝缘板与带电体间的最小距离

安全距离/m

电压等级/KV

无遮拦 有遮拦

1及以下 0.10 —

10 0.70 0.35

35 1.00 0.60

110 1.50 1.50

220

3.00 3.00

4.1 外电线路防护

4.1.1 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4.1.2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表4.1.2规定。

表4.1.2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架空线路 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 (kV) <1 1~10 6.0 35~110 8.0 220 10 330~500 15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m) 4.0

注: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不宜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4.1.3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4.1.3规定。

表4.1.3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架空线路 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 (kV) 最小垂直距离 (m) <1 6.0 1 ~ 10 7.0 35 7.0 4.1.4 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4.1.4规定。

表4.1.4 起重机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 (kV) <1 安全距离 (m) 沿垂直方向 沿水平方向 1.5 3.0 4.0 5.0 6.0 7.0 8.5 1.5 2.0 3.5 4.0 6.0 7.0 8.5 10 35 110 220 330 500 4.1.5 施工现场开挖沟槽边缘与外电埋地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4.1.6 当达不到本规范第4.1.2~4.1.4条中的规定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架设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用线路暂时停电或其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人员监护。

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4.1.6所列数值。 防护设施应坚固、稳定,且对外电线路的隔离防护应达到IP30级。

表4.1.6 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 (kV) ≤10 最小安全距离 (m) 1.7 35 110 220 330 5.0 500 6.0 2.0 2.5 4.0 4.1.7 当本规范第4.1.6条规定的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未采取上述措施的严禁施工。

4.1.8 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电杆倾斜、悬倒。

电缆支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设计要求外,承力建筑钢结构构件上不得熔焊支架,且不得热加工开孔。 2 当设计无要求时,电缆支架层间最小距离不应小于表13.2.1-1的规定,层间净距不应小于2倍电缆外径加10mm,35kV电缆不应小于2倍电缆外径加50mm。

表13.2.1-1 电缆支架层间最小距离(mm)

注:h为槽盒高度。

3 最上层电缆支架距构筑物顶板或梁底的最小净距应满足电缆引接至上方配电柜、台、箱、盘时电缆弯曲半径的要求,且不宜小于表13.2.1-1所列数再加80mm~150mm;距其他设备的最小净距不应小于300mm,当无法满足要求时应设置防护板。 4 当设计无要求时,最下层电缆支架距沟底、地面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表13.2.1-2的规定。

表13.2.1-2 最下层电缆支架距沟底、地面的最小净距(mm)

7 配电线路的敷设

7.1 一般规定

7.1.1 配电线路的敷设,应符合下列条件:

1 与场所环境的特征相适应; 2 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特征相适应; 3 能承受短路可能出现的机电应力;

4 能承受安装期间或运行中布线可能遭受的其他应力和导线的自重。 7.1.2 配电线路的敷设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避免由外部热源产生的热效应带来的损害;

2 应防止在使用过程中因水的侵入或因进入固体物带来的损害; 3 应防止外部的机械性损害;

4 在有大量灰尘的场所,应避免由于灰尘聚集在布线上对散热带来的影响; 5 应避免由于强烈日光辐射带来的损害;

6 应避免腐蚀或污染物存在的场所对布线系统带来的损害;

7 应避免有植物和(或)霉菌衍生存在的场所对布线系统带来的损害;

8 应避免有动物的情况对布线系统带来的损害。

7.1.3 除下列回路的线路可穿在同一根导管内外,其他回路的线路不应穿于同一根导管内。

1 同一设备或同一流水作业线设备的电力回路和无防干扰要求的控制回路; 2 穿在同一管内绝缘导线总数不超过8根,且为同一照明灯具的几个回路或同类照明的几个回路。

7.1.4 在同一个槽盒里有几个回路时,其所有的绝缘导线应采用与最高标称电压回路绝缘相同的绝缘。

7.1.5 电缆敷设的防火封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布线系统通过地板、墙壁、屋顶、天花板、隔墙等建筑构件时,其孔隙应按等同建筑构件耐火等级的规定封堵;

2 电缆敷设采用的导管和槽盒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安装用电缆槽管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19215.1、《电气安装用电缆槽管系统 第2部分:特殊要求 第1节:用于安装在墙上或天花板上的电缆槽管系统》GB/T 19215.2和《电气安装用导管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20041.1规定的耐燃试验要求,当导管和槽盒内部截面积等于大于710mm2 时,应从内部封堵;

3 电缆防火封堵的材料,应按耐火等级要求,采用防火胶泥、耐火隔板、填料阻火包或防火帽;

4 电缆防火封堵的结构,应满足按等效工程条件下标准试验的耐火极限。

7.2绝缘导线布线

(Ⅰ)直敷布线

7.2.1 正常环境的屋内场所除建筑物顶棚及地沟内外,可采用直敷布线,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敷布线应采用护套绝缘导线,其截面积不宜大于6mm2; 2 护套绝缘导线至地面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7.2.1的规定; 3 当导线垂直敷设时,距离地面低于1.8m段的导线,应用导管保护; 表7.2.1 护套绝缘导线至地面的最小距离(m) 布线方式 水平敷设 垂直敷设 屋内 屋外 屋内 屋外 最小距离 2.5 2.7 1.8 2.7 4 导线与接地导体及不发热的管道紧贴交叉时,应用绝缘管保护;敷设在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应用钢管保护; 5 不应将导线直接埋入墙壁、顶棚的抹灰层内。 (Ⅱ)瓷夹、塑料线夹、鼓形绝缘子、针式绝缘子布线 7.2.2 正常环境的屋内场所和挑檐下的屋外场所,可采用瓷夹或塑料线夹布线 。 7.2.3 采用瓷夹、塑料线夹、鼓形绝缘子和针式绝缘子在屋内、屋外布线时,其导线至地面的距离,应符合本规范表7.2.1的规定。 7.2.4 采用鼓形绝缘子和针式绝缘子在屋内、屋外布线时,其导线最小间距,应符合表7.2.4的规定。 表7.2.4 屋内、屋外布线的导线最小间距 支持点间距(m) ≤1.5 >1.5,且≤3 >3,且≤6 >6,且≤10 导线最小间距(mm) 屋内布线 50 75 100 150 屋外布线 100 100 150 200 7.2.5 导线明敷在屋内高温辐射或对导线有腐蚀的场所时,导线之间及导线至建筑物表面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7.2.5的规定。 表7.2.5 导线之间导线至建筑物表面的最小净距 固定点间距(m) ≤1.5 >1.5,且≤3 >3,且≤6 最小净距(mm) 75 100 150 >6 200 7.2.6 屋外布线的导线至建筑物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7.2.6的规定。 表7.2.6 导线至建筑物的最小间距(mm) 布线方式 在阳台、平台上和跨越建筑物顶 水平敷设时的垂直间距 在窗户上 在窗户下 垂直敷设时至阳台、窗户的水平间距 导线至墙壁和构架的间距(挑檐下除外) 最小间距 2500 200 800 600 35 (Ⅲ)金属导管和金属槽盒布线

7.2.7 对金属导管、金属槽盒有严重腐蚀的场所,不宜采用金属导管、金属槽盒布线。

7.2.8 在建筑物闷顶内有可燃物时,应采用金属导管、金属槽盒布线。 7.2.9 同一回路的所有相线和中性线,应敷设在同一金属槽盒内或穿于同一根金属导管内。

7.2.10 暗敷于干燥场所的金属导管布线,金属导管的管壁厚度不应小于1.5mm;名敷于潮湿场所或直接埋于素土内的金属导管布线,金属导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安装用导管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20041.1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的有关规定;当金属导管有机械外压力时,金属导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安装用导管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20041.1中耐压分类为中型、重型及超重型的金属导管的规定。 7.2.11 金属导管和金属槽盒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与热水管、蒸汽管同侧敷设时,应敷设在热水管、蒸汽管下方。当有困难时,亦可敷设在热水管、蒸汽管上方,其净距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敷设在热水管下方时,不宜小于0.2m;在上方时,不宜小于0.3m; 2 )敷设在蒸汽管下方时,不宜小于0.5m;在上方时,不宜小于1.0m; 对有保温措施的热水管、蒸汽管,其净距不宜小于0.2m。 2 当不能符合本条第1款要求是,因采取隔热措施。 3 与其他管道的平行净距不应小于0.1m。

4 当与水管同侧敷设时,宜将金属导管与金属槽盒敷设在水管的上方。 5 管线互相交叉时的净距,不宜小于平行的净距。

7.2.12 暗敷于地下的金属导管不应穿过设备基础;金属导管及金属槽盒在穿过建筑物伸缩缝、沉降缝时,应采取防止伸缩或沉降的补偿措施。

7.2.13 采用金属导管布线,除非重要负荷、线路长度小于15m、金属导管的壁厚大于等于2mm,并采取了可靠地防水、防腐蚀措施后,可在屋外直接埋地敷设外,不宜在屋外直接埋地敷设。

7.2.14 同一路径无妨干扰要求的线路,可敷设于同一金属管或金属槽盒内。金属导轨或金属槽盒内导线额总截面积不宜超过其截面积的40%,且金属槽盒内载流量导线不宜超过30根。

7.2.15 控制、信号等非电力回路导线敷设于同一金属导管或金属槽盒内时,导线的总截面积不宜超过其截面积的50%。

7.2.16 除专用接线盒内外,导线在金属槽盒内不应有接头。有专用接线盒的金属槽盒宜布置在易于检查的场所。导线和分支接头的总截面积不应超过该点槽盒内截面积的75%。

7.2.17 金属槽盒垂直或倾斜敷设时,应采取防止导线在线槽内移动的措施。 7.2.18 金属槽盒敷设的吊架或支架,宜在下列部位设置: 1 直线段宜为2m ~3m或槽盒接头处; 2 槽盒首端、终端及进出接线盒0.5m处; 3 槽盒转角处。

7.2.19 金属槽盒的连接处,不得设在穿越楼板或墙壁等孔处。

7.2.20 有金属槽盒引出的线路,可采用金属导管、塑料导管、可弯曲金属导管、金属软导管或电缆等布线方式。导线在引出部分应有防止损伤的措施。

(Ⅳ)可弯曲金属导管布线

7.2.21 敷设在正常环境屋内场所的建筑物顶棚内或暗敷于墙体、混凝土地面、楼边垫层或现浇钢筋混凝土楼边内时,可采用基本型可弯曲金属导管布线。明敷于潮湿场所或直埋地下素土内时,应采用防水型可弯曲金属导管。

7.2.22 可弯曲金属导管布线,管内导线的总截面积不宜超过管内截面积的40%。 7.2.23 可弯曲金属导管布线,其与热水管、蒸汽管或其他管路同侧敷设时,应符合本规范第7.2.11条的规定。

7.2.24 暗敷于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内的可弯曲金属导管,其表面混凝土覆盖层不应小于15mm。

7.2.25 可弯曲金属导管有可能受重物压力或明显机械冲击处,应采取保护措施。

7.2.26 可弯曲金属导管布线,导管的金属外壳等非带电金属部分应可靠接地,且不应利用导管金属外壳做接地线。

7.2.27 暗敷于地下的可弯曲金属导管的管路不应穿过设备基础。

(Ⅴ)地面内暗装金属槽盒布线

7.2.28 正常环境下大空间且隔断变化多、用电设备移动性大或敷有多功能线路的屋内场所,宜采用地面内暗装金属槽盒布线,且应暗敷于现浇混凝土地面、楼板或楼板垫层内 。

7.2.29 采用地面内暗装金属槽盒布线时,应将同一回路的所有导线敷设在同一槽盒内。

7.2.30 采用地面内安装金属槽盒布线时,应将电力线路、非电力线路分槽或增加隔板敷设,两种线路交叉处应设置有屏蔽分线板的分线盒。

7.2.31 有配电箱、电话分线箱及接线端子箱等设备引至地面内暗装金属槽盒的线路,宜采用金属管布线方式引入分线盒,或以终端连接器直接引入槽盒。 7.2.32 地面内暗装金属槽盒出线口和分线盒不应突出地面,且应做好防水密封处理。

(Ⅵ)塑料导管和塑料槽盒布线

7.2.33 有酸碱腐蚀介质的场所宜采用塑料导管和塑料槽盒布线,但在高温和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不宜采用明敷。

7.2.24 布线用塑料导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安装用电缆导管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20041.1中非火焰蔓延型塑料导管;布线用塑料槽盒,应符合现行国脚标准《电气安装用电缆槽管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19215.1中非火焰蔓延型的有关规定。塑料导管暗敷或埋地敷设时,应选用中等机械应力以上的导管,并应采取防止机械损伤的措施。

7.2.35 塑料导管和塑料槽盒不宜与热水管、蒸汽管同侧敷设。

7.2.36 塑料导管和塑料槽盒布线,应符合本规范第7.2.14条、第7.2.15条和第7.2.16条的有关规定。

7.3 钢索布线

7.3.1 钢索布线在对钢索有腐蚀的场所,应采取防腐蚀的措施。

7.3.2 钢索上绝缘导体至地面的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7.2.1条第2款的规定。 7.3.3 钢索布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屋内的钢索布线,采用绝缘导体明敷时,应采用瓷夹、塑料夹、鼓形绝缘

子或针式绝缘子固定;采用护套绝缘导线、电缆、金属导管及金属槽盒或塑料导管及塑料槽盒布线时,可将其直接固定于钢索上; 2 屋外的钢索布线,采用绝缘导线明敷时,应采用鼓形绝缘子、针式或碟式绝缘子固定;采用电缆、金属导管及金属槽盒布线时,可将其直接固定于钢索上。 7.3.4 钢索布线所采用的钢索的截面积,应根据跨距、荷重和机械强度等因素确定,且不宜小于10mm2.钢索固定件应镀锌或涂防腐漆。钢索除两端拉紧外,跨距大的应在中间增加支持点,其间距不宜大于12m。 7.3.5 在钢索上吊装金属导管或塑料导管布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支持点之间及支持点与灯头盒之间的最大间距,应符合表7.3.5的规定; 表7.3.5 支持点之间及支持点与灯头盒之间的最大间距(mm) 布线类别 金属导管 塑料导管 支持点之间 1500 1000 支持点与灯头盒之间 200 150 2 吊装接线盒和管道的扁钢卡子宽度,不应小于20mm;吊装接线盒的卡子,不应少于2个。

7.3.6 钢索上吊装护套绝缘导体布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铝卡子直敷在钢索上时,其支持点间距不应大于500mm;卡子距接线盒的间距不用大于100mm;

2 采用橡胶和塑料护套绝缘导线时,接线盒应采用塑料制品。 7.3.7 钢索上采用瓷瓶吊装绝缘导线布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支持点间距不应大于1.5m;

2 线间距离,屋内不应小于50mm;屋外不应小于100mm; 3 扁钢吊架终端应加拉线,其直径不应小于3mm。

7.4 裸导体布线

7.4.1 除配电室外,无遮护的裸导体至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3.5m;采用防护等级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4208规定的IP2×的网孔遮栏时,不应小于2.5m。网状遮栏与裸导体的间距,不应小于100mm;板状遮栏与裸导体的间距,不应小于50mm。

7.4.2 裸导体与需经常维护的管道同侧敷设时,裸体应敷设在管道的上方。 7.4.3 裸导体与需经常维护的管道以及与生产设备最凸处部位的净距不应小于1.8m;当其净距小于等于1.8m时,应加遮栏。

7.4.4 裸导体的线间及裸导体至建筑物表面的最小净距应符合本规范表7.2.5

的规定。硬导体固定点的间距,应符合在通过最大短路电流时的动稳定要求。 7.4.5 桥式起重机上方的裸导体至起重机平台铺板的净距不应小于2.5m;当其净距小于等于2.5m,其裸导体下方应装设遮栏。除滑触线本身的辅助导线外,裸导体不宜与起重机滑触线敷设在同一支架上。

7.5 封闭式母线布线

7.5.1 干燥和无腐蚀性气体的屋内场所,可采用封闭式母线布线。 7.5.2 封闭式母线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平敷设时,除电气专用房间外,与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2.2m;垂直敷设时,距地面1.8m以下部分应采取防止母线机械损伤措施。母线终端无引出线和引入线时,端头应封闭。

2 水平敷设时,宜按荷载曲线选取最佳跨距进行支撑。进线盒及末端悬空时,应采用支架固定。

3 垂直敷设时,在通过楼板处应采用专用附件支撑,进线盒及末端悬空时,应采用支架固定。

4 直线敷设长度超过制造厂给定的数值是,宜设置伸缩节。在封闭式母线水平跨越建筑物的伸缩缝或沉降缝处,应采取防止伸缩或沉降的措施。 5 母线的插接分支点,应设在安全级安装维护方便的地方。 6 母线的连接点不应再穿过楼板或墙壁处。

7 母线在穿过防火墙及防火楼板时,应采取防火隔离措施。

7.5.3 封闭式母线外壳及支架应可靠接地,全长应不少于2处于接地干线相连 。

7.6 电缆布线

(Ⅰ)一般规定

7.6.1 电缆路径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使用电缆不易受到机械、震动、化学、地下电流、水锈蚀、热影响、蜂蚁和鼠害等损伤;

2 应便于维护;

3 应避开场地规划中的施工用地或建设用地; 4 应使电缆路径较短。

7.6.2 露天敷设的有塑料或橡胶外护层的电缆,应避免日光长时间的直晒;当无法避免时,应加装遮阳罩或采用耐日照的电缆。

7.6.3 电缆载屋内、电缆沟、电缆隧道和电气竖井内明敷时,不应采用易延燃的

外保护层。

7.6.4 电缆不应再易燃、易爆及可燃的气体管道或液体管道的隧道或沟道内敷设。当受条件限制需要在这类隧道或沟道内敷设电缆时,应采取防爆、防火的措施。 7.6.5 电力电缆不宜在有热力管道的隧道或沟道内敷设。当需要敷设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7.6.6 支承电缆的构架,采用钢制材料时,应采取热镀锌或其他防腐措施;在有较严重腐蚀的环境中,应采取向适应的防腐措施。

7.6.7 电缆宜在进户处、接头、电缆头处或地沟及隧道中留有一定长度的余量 。

(Ⅱ)电缆在屋内敷设

7.6.8无铠装的电缆在屋内明敷,除明敷在电气专用房间外,水平敷设时,与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2.5m;垂直敷设时,与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8m;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防止电缆机械损伤的措施。

7.6.9 屋内相同的电压的电缆并列明敷时,除敷设在托盘、梯架和槽盒内外,电缆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35mm,且不应小于电缆外径。1kV及以下电力电缆及控制电缆与1kV以上电力电缆并列明敷时,其净距不应小于150mm。

7.6.10 在屋内架空明敷的电缆与热力管道的净距,平行时不应小于1m;交叉时不应小于0.5m;当净距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隔热措施。电缆与非热力管道的净距,不应小于0.5m;当净距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在与管道接近的电缆段上,采取防止电缆受机械损伤的措施。在有腐蚀性介质的房屋内明敷的电缆,宜采用塑料护套电缆。

7.6.11 钢索上电缆布线吊装时,电力电缆固定点间的间距不应大于0.75m;控制电缆固定点间的间距不应大于0.6m。

7.6.12 电缆载屋内埋地穿管敷设,或通过墙、楼板穿管时,其穿管的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7.6.13 除技术夹层外,电缆托盘和梯架距店面的高度不宜低于2.5m。 7.6.14 电缆在托盘和梯架内敷设时,电缆总截面积与托盘和梯架横断面面积之比,电力电缆不应大于40%,控制电缆不应大于50%。

7.6.15 电缆托盘和梯架水平敷设时,宜按荷载曲线选取最佳跨距进行支撑,且支撑点间距宜为1.5m~3m。垂直敷设时,其固定点间距不宜大于2m。 7.6.16 电缆托盘和梯架多层敷设时,其层间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控制电缆间不应小于0.20m;

2 电力电缆间不应小于0.30m; 3 非电力电缆与电力电缆间不应小于0.50m;当有屏蔽盖板时,可为0.30m; 4 托盘和梯架上部距顶棚或其他障碍物不应小于0.30m。 7.6.17 几组电缆托盘和梯架在同一高度平行敷设时,各相邻电缆托盘和梯架间应有满足维护、检修的距离。 7.6.18 下列电缆,不宜敷设在同一层托盘和梯架上: 1 1kV以上与1kV及以上的电缆; 2 同一路径向一级负荷供电的双路电源电缆; 3 应急照明与其他照明的电缆; 4 电力电缆与非电力电缆。 7.6.19 本规范第7.6.18条规定的电缆,当受条件限制需安装在同一层托盘和梯架上时,应采用金属隔板隔开。 7.6.20 电缆托盘和梯架不宜敷设在热力管道的上方及腐蚀性液体管道的下方;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当气体比重大于空气是,电缆托盘和梯架宜敷设在其上方;当气体比重小于空气时,宜敷设在其下方。电缆托盘和梯架与管道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7.6.20的规定。 表7.6.20 电缆托盘和梯架与各种管道的最小净距(m) 管道类别 有腐蚀性液体、气体的管道 热力管道 有保温层 无保温层 平行净距 0.5 0.5 1.0 0.4 交叉净距 0.5 0.3 0.5 0.3 其他工艺管道 7.6.21 电缆托盘和梯架在穿过防火墙及防火楼板时,应采取防火封堵。 7.6.22 金属电缆托盘、梯架及支架应可靠接地,全长不应少于2处与接地干线相连。 (Ⅲ)电缆在电缆隧道或电缆沟内敷设 7.6.23 电缆载电缆隧道或电缆沟内敷设时,其通道宽度和支架层间垂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7.6.23的规定。 表7.6.23 通道宽度和电缆支架层间垂直的最小净距(m) 项目 电缆隧道 电缆沟 沟深≤0.60 1.00 0.30 通道宽度 两侧设支架 一侧设支架 0.90 0.30 支架层间垂直最小净距 电力线路 0.20 0.15 控制线路 0.12 0.12 沟深≤0.60 0.50 0.45 0.15 0.12 7.6.24 电缆隧道和电缆沟应采取防水措施,其底部排水沟的坡度不应小于0.5%,并应设集水坑,积水可经集水坑用泵排出。当有条件时,积水可直接排入下水道。 7.6.25 在多层支架上敷设电缆时,电力电缆应敷设在控制电缆的上层;当两侧均有支架时,1kV及以下的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宜与1kV以上的电力电缆分别敷设于不同侧支架上。 7.6.26 电缆支架的长度,在电缆沟内不宜大于350mm;在电缆隧道内不宜大于500mm。 7.6.27 电缆在电缆隧道或电缆沟内敷设时,支架间或固定点间的最大间距应符合表7.6.27的规定。 表7.6.27 电缆支架间或固定点间的最大间距(m) 敷设方式 塑料护套、钢带铠装 钢丝铠装 电力电缆 控制电缆 1.0 0.8 3.0 水平敷设 1.5 1.0 6.0 垂直敷设 7.6.28 电缆沟在进入建筑物处应设防火墙。电缆隧道进入建筑物处以及在进入变电所处,应设带门的防火墙。防火门应装锁。电缆的穿墙处保护管两端应采用难燃材料封堵。

7.6.29 电缆沟或电缆隧道,不应设在可能流入熔化金属液体或损害电缆外护层和护套的地段。

7.6.30 电缆沟盖板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盖板或钢盖板。钢筋混凝土盖板的重量不一超过50kg,钢盖板的重量不宜超过30kg。

7.6.31 电缆隧道内的净高不应低于1.9m。局部或与管道交叉处净高不宜小于1.4m。隧道内应采取通风措施,有条件时宜采用自然通风。

7.6.32 当电缆隧道长度大于7m时,电缆隧道两端应设出口;两个出口间的距离超过75m时,尚应增加出口。人孔井可作为出口,人孔井直径不应小于0.7m。 7.6.33 电缆隧道内应设照明,其电压不应超过36V;当照明电压超过36V 时,应采取安全措施。

7.6.34 与电缆隧道无关的管线不得穿过电缆隧道。电缆隧道和其他地下管线交叉时,应避免隧道局部下降。

(Ⅳ)电缆埋地敷设

7.6.35 电缆直接埋地敷设时,沿同一路径敷设的电缆数量不宜超过6根。

7.6.36 电缆在屋外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700mm;当直埋在农田时,不应小于1m。在电缆上下方应均匀铺设砂层,其厚度宜为100mm;在砂层应覆盖混凝土保护板等保护层,保护层宽度应超出电缆两侧各50mm。

7.6.37 在寒冷地区,屋外直接埋地敷设的电缆应埋设于冻土层以下。当手条件限制不能深埋时,应采取防止电缆受到损伤的措施。

7.6.38 电缆通过下列地段应穿管保护,穿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1 电缆通过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基础,散水坡、楼板和穿过墙体等处; 2 电缆通过铁路、道路处和可能受到机械损伤的地段; 3 电缆引出地面2m至地下200mm处的部分; 4 电缆可能受到机械损伤的地方。

7.6.39 埋地敷设的电缆间及其与建筑物、构筑物等的最小净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的有关规定。

7.6.40 电缆与建筑物平行敷设时,电缆应埋设在建筑物的散水坡外。电缆引入建筑物时,其保护管应超出建筑物散水坡100mm。

7.6.41 电缆与热力管沟交叉,当采用电缆穿隔热水泥管保护时,其长度应伸出热力管沟两侧各2m;采用隔热保护层时,其长度应超过热力管沟两侧各1m。 7.6.42 电缆与道路、铁路交叉时,应穿管保护,保护管应伸出路基1m。 7.6.43 埋地敷设电缆的接头盒下面应垫混凝土基础板,其长度以超过接头保护盒两端0.6m~0.7m。

(Ⅴ)电缆在多孔导管内敷设

7.6.44 电缆在多孔导管内的敷设,应采用塑料护套电缆或裸铠装电缆。 7.6.45 多孔导管可采用混凝土管或塑料管。

7.6.46 多孔管应一次留足备用管孔数;当无法预计发展情况时,可留1个~2个备用孔。

7.6.47 当地面上均应荷载超过10t/㎡或通过铁路及遇有类似情况时,应采取防止多孔导管受到机械损伤的措施。

7.6.48 多孔导管孔的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且穿电力电缆的管孔内径不应小于90mm;穿控制电缆的管孔内径不应小于75mm。 7.6.49 多孔导管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多孔导管的敷设时,应有倾向人孔井侧大于等于0.2%的排水坡度,并在人孔井内设集水坑,以便集中排水;

2 多孔导管顶部距地面不应小于0.7m,在人行下面时不应小于0.5m; 3 多孔导管沟底部应垫平夯实,并应铺设厚度大于等于60mm的混凝土垫层。 7.6.50 采用多孔导管敷设,在转角、分支或变更敷设方式改为直埋或电缆沟敷设时,应设电缆人孔井。在直接段上设置的电缆人孔井,其间距不宜大于100m。 7.6.51 电缆人孔井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1.8m,其上部人孔的直径不应小于0.7m。 (Ⅵ)矿物绝缘电缆敷设 7.6.52 屋内高温或耐火需要的场所,宜采用矿物绝缘电缆。 7.6.53 矿物绝缘电缆敷设时,其允许最小弯曲半径应符合表7.6.53的规定。 表7.6.53 矿物绝缘电缆允许最小弯曲半径(mm) 电缆外径 <7 ≥7,且<12 ≥12,且<15 ≥15 最小弯曲半径 2D 3D 4D 6D 注:D为电缆外径。 7.6.54 矿物绝缘电缆载下列场合敷设时,应将电缆敷设成“S”或“Ω”形。矿物绝缘电缆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6倍。 1 在温度变化的的场合; 2 振动设备的布线; 3 建筑物的沉降缝和伸缩缝之间。 7.6.55 矿物绝缘电缆敷设时,除在转弯处、中间连接器两侧外,应设置固定点固定,固定点的最大间距应符合表7.6.55的规定。 表7.6.55 矿物绝缘电缆固定点的最大间距(mm) 电缆外径 <9 ≥9,且<15 ≥15 固定点间的最大的间距 水平敷设 600 900 1500 垂直敷设 800 1200 2000 注:当矿物绝缘电缆倾斜敷设时,电缆与垂直方向小于等于30°时,应按垂直敷设间距固定;大于3°时,应按水平敷设间距固定。

7.6.56 敷设的矿物绝缘电缆可能遭受到机械损伤的部位,应采取保护措施。 7.6.57 当矿物绝缘电缆敷设在对铜护套有腐蚀作用的环境或部分埋地、穿管敷设时,应采用有聚氯乙烯护套的电缆。

(Ⅶ)预分支电缆敷设

7.6.58 预分支电缆敷设时,宜将分支电缆紧紧地绑扎在主干电缆上,待主干电缆安装固定后,再将分支电缆的绑扎解开。敷设安装时,不应过分强拉分支电缆。 7.6.59 预制分支电力电缆的主干电缆采用单芯电缆时,应防止涡流效应和电磁干扰,不应使用导磁金属夹具。

7.7 电气竖井布线

7.7.1 多层和高层建筑物内垂直配电干线的敷设,宜采用电气竖井布线。 7.7.2 电气竖井垂直布线时,其固定及垂直干线与分支干线的连接方式,应能防止顶部最大垂直变位和层间垂直变位对干线的影响,以及导线及金属保护管、罩等自重所带来的载重(荷重)影响。

7.7.3 电气竖井内垂直布线采用大容量单芯电缆、大容量母线做干线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载流量要留有裕度; 2 分支容易、安全可靠; 3 安装及维修方便和造价经济。

7.7.4 电气竖井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用电符合性质、供电半径、建筑物的沉降缝设置和防火分区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靠近用电负荷中心;

2 应避免邻近烟囱、热力管道及其他散热量大或潮湿的设施 ; 3 不应和电梯、管道间公用同一电气竖井。

7.7.5 电气竖井的井壁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非燃烧体。电气竖井在每层楼应设维护检修门并应开向公共走廊,检修门的耐火极限不应底油丙级。楼层间应采用防火密封隔离。电缆和绝缘线在楼层间穿钢管时,两端管口空隙应做密封隔离。

7.7.6 同一电气竖井内的高压、低压和应急电源的电气线路,其间距不应小于300mm或采取隔离措施。高压线路应设有明显标志。当电力线路和非电力线路在同一电气竖井内敷设时,应分别在电气竖井的两侧敷设或采取防止干扰的措施;对回路线数及种类较多的电力线路和非电力线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电气竖井内。 7.7.7 管路垂直敷设,当导线截面积小于等于50mm2、长度大于20m时,应装设导线固定盒、且在盒内用线夹将导线固定。

7.7.8 电气竖井的尺寸,除应满足布线间隔及端子箱、配电箱布置的要求外,在箱体前宜有大于等于0.8m的操作、维护距离。 7.7.9 电气竖井内不应设有与其无关的管理。

4 盘、柜的安装

4.0.1 基础型钢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础型钢应按设计图纸或设备尺寸制作,其尺寸应与盘、柜相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0.1的规定。

2 基础型钢安装后,其顶部宜高出最终地面10mm~20mm;手车式成套柜应按产品技术要求执行。

4.0.2 盘、柜安装在振动场所,应按设计要求采取减振措施。

4.0.3 盘、柜间及盘、柜上的设备与各构件间连接应牢固。控制、保护盘、柜和自动装置盘等与基础型钢不宜焊接固定。

4.0.4 盘、柜单独或成列安装时,其垂直、水平偏差及盘、柜面偏差和盘、柜间接缝等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0.4的规定。

模拟母线应对齐、完整、安装牢固。

4. 0.5 端子箱安装应牢固、封闭良好,并应能防潮、防尘;安装位置应便于检查;成列安装时,应排列整齐。

额定电压区段划分 额定电压区段 特低压 低压 高压 交流 50V及以下 50V~1.0kV(含1.0kV) 1.0kV以上 直流 120V及以下 120V~1.5kV(含1.5kV) 1.5kV以上 表3.2.14 保护导体的最小截面积(mm2) 相导体截面积 ≤16 保护导体的最小截面积 保护导体与相导体使用相同材料 S 保护导体与相导体使用不同材料 >16,且≤35 16 >35 S/2 注:1 S-相导体截面积; 2 k1-相导体的 系数,应按本规范表A.0.7的规定确定; 3 k2-保护导体的系数,应按本规范表A.0.2~表A.0.6的规定确定。 4.2.6 明敷接地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接地线的安装位置应合理,便于检查,不应妨碍设备检修和运行巡视。 2 接地线的连接应可靠,不应因加工造成接地线截面减小、强度减弱或锈蚀等问题。 3 接地线支撑件间的距离,在水平直线部分宜为0.5m~1.5m,垂直部分宜为1.5m~3m,转弯部分宜为0.3m~0.5m。

4 接地线应水平或垂直敷设,或可与建筑物倾斜结构平行敷设;在直线段上,不应有高低起伏及弯曲等现象。

5 接地线沿建筑物墙壁水平敷设时,离地面距离宜为250mm~300mm;接地线与建筑物墙壁间的间隙宜为10mm~15mm。

6 在接地线跨越建筑物伸缩缝、沉降缝处时,应设置补偿器。补偿器可用接地线本身弯成弧状代替。

4.2.7 明敷接地线,在导体的全长度或区间段及每个连接部位附近的表面,应涂以15mm~100mm宽度相等的绿色和黄色相间的条纹标识。当使用胶带时,应使用双色胶带。中性线宜涂淡蓝色标识。

4.2.8 在接地线引向建筑物的入口处和在检修用临时接地点处,均应刷白色底漆并标以黑色标识,其代号为“

4.2.9 电气装置的接地必须单独与接地母线或接地网相连接,严禁在一条接地线中串接两个及两个以上需要接地的电气装置。

4.3.8 沿电缆桥架敷设铜绞线、镀锌扁钢及利用沿桥架构成电气通路的金属构件,如安装托架用的金属构件作为接地网时,电缆桥架接地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缆桥架全长不大于30m时,与接地网相连不应少于2处。 2 全长大于30m时,应每隔20m~30m增加与接地网的连接点。 3 电缆桥架的起始端和终点端应与接地网可靠连接。

”。同一接地极不应出现两种不同的标识。

4.3.9 金属电缆桥架的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在电缆桥架的支吊架上焊接螺栓,和电缆桥架主体采用两端压接铜鼻子的铜绞线跨接,跨接线最小截面积不应小于4mm2。

2 电缆桥架的镀锌支吊架和镀锌电缆桥架之间无跨接地线时,其间的连接处应有不少于2个带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螺栓固定。

4.3.11 电动机的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电机相线截面积小于25mm2时,接地线应等同相线的截面积;当电机相线截面积为25mm2~50mm2时,接地线截面积应为25mm2;当电机相线截面积大于50mm2时,接地线截面积应为相线截面积的50%。 2 保护接地端子除作保护接地外,不应兼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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