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合作经济政策与效应探讨
作者:陈明
来源:《经营者》2015年第09期
摘 要 现阶段,我国的经济发展正处在蓬勃发展时期,在这一过程中随着全面改革的深化,诸多领域都有了新的变化。其中在市场经济体制及林权制度的改革背景下,林农分散经营已经成为林区最为主要的经营形式,这一发展形势使农村的生产力得到了解放,但由于小农户和大市场之间所存在的矛盾,在林业合作经济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并不是很顺利。基于此,本文主要就林业合作组织所产生的经济效应的相关理论加以阐述,并结合实际对林业合作经济政策问题以及提升服务业产业内贸易经济效应的有效策略进行探究,希望此次理论研究对实际发展有所裨益。
关键词 林业合作 经济政策 效应 一、引言
通过实践表明,政府的职能和角色对合作经济组织产生的影响是比较深远的,而在林业的合作组织发展过程中,要对政府的作用充分重视,并要能够对政府的职能范围得到合理化的界定。政府主导的林业改革政策可以很大程度上调动林农的积极性,对我国林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林农增收等都能起到积极的作用。在此背景下,加强对林业合作经济政策和效应的理论研究就有着实质性的意义。
二、林业合作组织产生的经济效应概述 (一)促进林业产业结构不断优化
林业合作组织主要就是通过家庭承包经营方式作为基础,从事同类林业生产以及林副产品的加工流通的林农,为能够对共同利益的维护按照相应原则自愿出资,联合设立自主管理经营的一种合作组织,其作为替代单个林业生产者及大市场间实施交易的制度安排,自身对特定所有制关系并不进行反映。林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林农自发的弱势群体联合,正处在强势的市场经济体系边缘,在林业合作组织的辅助下能够成为第一推动力来对林农主动性不足问题加以弥补,对产业结构也能起到优化作用。[1]林业合作组织对林农生产组织化程度有了提升,并带动了产业发展,创造了多样经济发展模式,形成了区域产业优势,强化了带动作用,在生产经营层面也向着市场化方向迈进,生产操作更加标准化呈现。 (二)促进林业获得可持续发展
林业合作组织的运行对我国的林业可持续发展能够起到重要促进作用,由于对合作组织的发展要涉及对其经营管理体制的创新,所以在生产的多个环节合作在以往的弊端层面都能够得到改善。从而对林产标准化以及信息化、产业化可有效推进,使生产效率得以提升,这样就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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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整个林业的结构实现调整促进其长远的发展形成良性发展循环。通过林业合作组织能将林农组织起来,既强化了林业资源有序开发利用及有效管理,又使林区和谐稳定,林农的增产也得到有效保障。[2]
(三)增加农村财政收入
林业合作组织的合作生产经营形式使各种优势资源得到了聚集,所以就使林地资源利用率以及产出率得到了有效提升,这样在经营效益上就能得到有效提升,从而增加农村的财政收入。在林业合作组织下可以加强农民对林业的重视度,促进林农自觉的学习林业管理生产知识,在林地的单位面积产出效益层面就能得到有效增加,对林区的经济也能起到活跃作用,从而带动林农致富,在村集体收取林地使用费及发展第三产业方面的村财政收入得到了增加。 三、当前林业合作经济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相关政策操作性不强
林业合作经济政策在当前的实施过程中还有诸多问题有待加强解决,其中在政策的操作上没有得到强化体现,一些政策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并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多的阻碍。主要就是在政策的目标层面没有得到明确化,政策目标较为模糊,有的政策目标比较高不容易实现,还有的政策目标较为片面,这样在实际实施时就不能均衡体现。[3]再有就是政策内容的不具体以及不配套等,政策的不协调因素对林业经营的实际效益,在风险上也有了增加。 (二)政策支持不够到位
对于林业合作经济政策的实施最为重要的就是要能得到政府政策的支持,其作为农业产业化及对林区经济发展的有效载体,缺乏政策支持就很难实现实际效益。从当前的发展情况来看,对于林业合作经济的发展在政策的支持上还比较乏力,基本是以软支持的方式,不能有效满足市场变化所带来的成本消耗,这样在实际发展过程中就面临着诸多的问题。从具体的问题来看,主要就是在政策上流于表面,并在相关配套措施上还较为缺乏,特别是在林业发展项目层面的财政支持以及金融支持等优惠性的政策没有得到落实。 (三)林业合作组织机制不健全
对于林业合作组织的机制而言,其对林业经济效益有着直接的影响,在机制的优劣上就能预测出效益的大小。从林业合作组织机制的实际情况来看,重点就是在科技服务的力度上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在融资的渠道层面也需要拓宽。有的合作组织的成立动机是为能获取政策上的优惠,对合作者的功能作用却没有得到充分的认识,有的在合作组织成立之后在运行过程中存在诸多的问题,运行较为艰难,在交易成本上占不到优势,信息不畅通等。这些层面的问题就造成了对政府政策的传导不利。[4] (四)林业合作组织运行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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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林业合作组织的运行过程中也存在着不规范的问题。一些地区的林业生产专业化以及商品化的程度相对较高,也就产生的合作的需求,但由于自身的素质不够以及对高素质带头人的缺乏等,这就对政府的依赖性比较强,从而一些林业合作组织就成了政府部门的附属物。加上受到计划经济的影响,一些林业合作组织是由政府部门转化而来,在向社会服务意识以及筹资的意识上不强,所以在自行的运行过程中就比较容易存在不规范的情况。有的合作组织是通过乡村干部进行管理的,具备一定的凝聚力,但在实际的管理经验上较为缺乏,所以具体的运行管理中也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
四、提升服务业产业内贸易经济效应的策略 (一)强化政策的可操作性
对林业合作组织的发展进行科学化进而达到经济效益的预期目标,要能从多方面实施。首先要能够重视政策的可操作性,处在当前的全面改革深化背景下,对农村的体制改革以及林权制度的改革要按照总体的设计安排进行。重点要将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功能定位得以准确体现,还要在制度的构建以及绩效监测等方面进行深化调研,对一些比较先进的制度进行积极的借鉴。另外,要在政府的行为方式层面加以改变,进而树立正确的观念。要转变和培养社会意识观念,具体而言,政府要意识到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职能的服务作用,避免政府职能缺位的现象发生。[5]
而从公民视角来看,就要将权利主体这一观念得到良好树立,要让公民认识到自己是权力委托的主体。同时政府也要及时转变调控手法,最为重要的就是要实现政府职能法制化,通过经济调节的手段加以实施。对于基层群众的认知能力不强以及操作能力弱的特征,要能在政策的程序简化上加强重视。对于林业合作组织可通过“三免三补三有”的措施以及领导挂包制度,这对林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二)相关部门加强沟通与协调
对林业合作经济的效益实现也要能够将相关林业部门间的合作关系得到融洽体现,其中工商部门要发挥其主要的作用,完善品牌建设引导扶持工作。要对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申报注册产品商标,以及品牌的营销开展等全力支持。同时,在政策金融机构方面,要能够结合自身的发展特点,使扶持方向和实际相契合。再有就是林业主管部门对于林业合作组织的指导工作以及产品附加值等都要能够得到政策上的落实,将技术优势以及人才优势和资金优势在林业合作经济效益的实现过程中得到充分发挥。[6]不仅如此,林业主管部门也可以牵头对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一些管理办法等进一步的完善,并形成系统化的规范办法。要强化市场组织建设,将市场质量有效提升,政府要加强在市场组织化建设上的力度,从而对市场规模及辐射能力进行扩大。
(三)规范林业合作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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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林业的合作组织要规范化,在制度的规制下保障其组织的良好运行,将产权关系得到明晰化。要对各部门所挂包的农民合作组织建立一个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以及对运行机制也要能够得到完善,从而来引导林业合作组织的标准化生产。还要完善建立生产记录制度,将安全标准及生产技术规程统一化,在合作组织的会计报表汇总以及统计监测等示范项目的管理上要能得到完善实施。同时,对于县域的合作组织运行机制层面的引导要能得到加强,要强化其内部活力的发展,将林业合作组织做强做大。 (四)加大对林业合作的政策扶持
林业合作经济效益的提升要在政策层面加大扶持力度,首先在金融的支持层面要对林权抵押贷款工作能够进一步的推进,积极争取中央及省级财政林业贷款贴息,要对合作组织的经营负担最大程度降低,在林业信贷产品的创新层面要得到有效加强。另外就是要能够对林业合作组织融资的渠道得到有效拓展,从具体的措施实施来看要能对林业的小额贷款能重点推进,还要对开发性金融的合作进行提升,对林农的小额贷款的准入门槛尽量降低,简化贷款的程序。再有就是要在财税支持力度层面进一步加大,以及对科学技术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积极搭建林业的流通平台。
(五)优化林业产品和服务
对林业产品以及服务层面也要能够充分重视,要对特优林产品的发展加大力度,将合作组织向着专业化以及特别化和精良化的方向发展。这样能够对同质化的竞争得到有效避免,也能够对林业生产的附加值以及效益得到有效提升。林业合作组织在成立初期以及中期阶段,规模上相对较小,在风险承受能力上相对较差,所以这就需要在指导服务层面得到加强,主要就是要能够为林业合作组织提供信息及培训层面的服务。为将林业合作组织的市场风险有效降低,政府方面就要充分利用信息网络的优势,有效提供信息搜集整理以及发布的服务。帮助其构建内部管理制度,对其发展过程中给予相应的帮助,通过在服务以及产品的优化下就能对林业合作经济效益得到有效提升。 五、结语
我国的林业改革是对农政策的有效调整,所以通过林业合作经济政策的有效实施,将实际效益得到有效提升,这是对我国林业总体发展的重要动力激发点。在对林业合作组织规范化的基础条件下,能够对组织自身信誉得到有效提升,在业务的扩展以及信息渠道的获得商都能够得到很大的改善。通过此次对实际发展的问题及解决策略的理论探究,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为我国的林业合作组织经济效益的提升进行理论促进。 (作者单位为陕西省商南县双山林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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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黄文义,李兰英,童红卫,王飞,陈雪芹.农户参与林业专业合作社的影响因素分析——基于浙江省的实证研究[J].林业经济问题,2013(02).
[3] 张静,支玲.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研究现状及展望[J].世界林业研究,2014(02). [4] 黄利,吕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林农林业收入影响的实证分析——基于辽宁省8县332户农户的调研数据[J].林业经济, 2013(02).
[5] 高雪峰,宋维明.关于加强林业行业协会建设的几点思考[J].林业经济,2013(02). [6] 汤杰,续珊珊.我国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问题与对策研究[J].学术交流,2013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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