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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形考作业4

2022-09-30 来源:易榕旅网
《经济法概论》形成性考核作业册4

第14章—第17章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计15分。请将你认为的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入该题后的括号内)

1、我国劳动法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年龄标准( C ) A、14周岁 B、15周岁 C、16周岁 D、18周岁 2、劳动法律关系的核心和实质是( C )

A、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B、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 C、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 D、劳动法律关系变化的原因

3、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一定期限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一定期限是( B )

A、10年 B、15年 C、20年 D、25年 4、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为( A )

A、一调一裁两审制 B、两审终审制 C、一调一裁制 D、调节制度 5、我国关税制度的重要法律依据是( A )

A、《海关法》 B、《对外贸易法》 C、《外汇管理条例》 D、《纺织品协议》

6、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制度中最重要的基本原则和义务,是多边贸易制度基石的原则是( A )

A、最惠国待遇原则 B、国民待遇原则 C、非歧视原则 D、普遍优惠制度 7、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承诺逐步开放贸易经营权,除国家专营商品外,所有中国企业都有权进行货物进出口。承诺开放的时间是( B )

A、5年 B、3年 C、1年 D、8年 8、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基本法是( B )

A、宪法中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B、环境保护基本法 C、综合性环境立法 D、部门环境法

9、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自己的污染和破坏行为负责的原则是( A ) A、环境责任的原则 B、公众参与的原则 C、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D、“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10、我国目前划定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的城市有( A ) A、47个 B、30个 C、15个 D、10个 11、我国于1996年10月通过了( A )

A、《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B、《大气污染防治法》 C、《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D、《水污染防治法》

12、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 B )

A、注册会计师 B、从业资格证书 C、会计师 D、会计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13、因违纪违法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在什么时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D )

A、2年 B、3年 C、4年 D、5年 14、审计机关实行的领导体制是( A )

A、双重领导 B、审计署垂直领导 C、同级政府领导 D、审计委员会领导 15、审计机关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应将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书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的时间是( D )

A、7日 B、10日 C、15日 D、30日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计10分,多选少选均不得分。请将你认为的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入该题后的括号内)

1、劳动争议解决方式主要涉及( ABCD )

A、和解 B、调解 C、仲裁 D、诉讼 E、协商 2、社会保险的特征( ABCD )

A、国家强制性 B、社会性 C、保障性 D、福利性和非营利性 E、营利性 3、临时反倾销措施包括( ABCD )

A、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B、要求提供保证金 C、保函 D、其他形式的担保,其数额不得超过初步裁定确定的倾销幅度 E、追溯征收反倾销税

4、我国环境法体系由下列几个部分组成( ABCDE )

A、宪法中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B环境保护基本法 C、综合性环境立法 D、部门环境法 E、环境标准

5、根据监督主体不同,会计监督可以分为( AB )

A、内部监督 B、外部监督 C、部门监督 D、行业监督 E、个人监督 三、判断分析题(每题3分,判断1分,分析2分,计15分,不管正误都要说明理由) 1、劳动保护是指用人单位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而采取的有效措施。

答:对,《劳动法》规定,劳动保护,是指用人单位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而采取的有效措施。

2、集体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协议。 答:错,劳动法规定集体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3、对禁止进出口和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实行目录管理,由国务院外经贸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答:错,对禁止进出口和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我国实行目录管理,目录由国务院外经贸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4、“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

答:对,“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这是环境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

5、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的任免应经过上级主管机关同意,不得任意调动或撤换。

答:对,符合我国会计法的相关规定。 四、简答题(每题4分,计20分) 1、简述劳动合同的特征

答:劳动合同的特征有:(1)劳动合同的主体,即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上的特定性,其中一方为用人单位,另一方为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劳动者在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中的地位具有特殊性,既包括任意性规范,也包括强制性规范。(3)劳动合同具有继续性,属于持续性合同。(4)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劳动过程的实现,而不是劳动成果的实现,以区别于加工承榄合同。(5)劳动合同必须按法宝程序订立。劳动合同的正式签订,要经过用人单位公布招工简章、劳动者自愿报名、考核录用、签订书面合同等程序。

2、简述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联系与区别

答: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联系: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有着密切联系,他们同发球劳动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调整劳动法律关系的方法和手段,在协调稳定劳动关系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1)主体不同。集体合同的主体比劳动合同主体广泛,集体合同主体一方是工会、工会团体或职工代表,另一方主体为雇主或雇主团体;劳动合同的主体仅限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2)内容不同。集体合同所约定的条件是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会或劳动者代表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的一般劳动条件;而劳动合同仅涉及个别劳动者的特殊劳动条件。(3)目的不同。集体合同的目的是通过工会或劳动者代表与用人单位谈判,平衡个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力量,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协商稳定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目的是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4)适用范围不同。集体合同适用于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会或劳动者代表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劳动合同则适用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5)效力不同。集体合同效力高于劳动合同。(6)形式要件不同。签订集体合同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劳动合同只需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法律不排除口头形式,同时对事实劳动法律关系进行保护。(7)纠纷处理方式不同。集体合同纠纷各国多采用政府协同劳资各方协调处理方式;劳动合同则采用普通劳动争议处理方式。

3、反倾销的措施

答:反倾销的措施有:(1)临时反倾销措施;(2)价格承诺;(3)反倾销税;(4)追溯征收反倾销税。

4、环境问题

答:环境问题是指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原因引起环境质量恶化或生态系统失调,对人类的生活和生产带来不利的影响或灾害,甚至对人体健康带来有害影响的现象。环境问题多种多样,归纳起来有两大类:一类是自然演变和自然灾害引起的原生环境问题,也叫第一环境

问题。一类是人类活动引起的次生环境问题,也叫第二环境问题。原生和次生两类环境问题,两者很难截然分开,它们常常是互相影响和互相作用的。

5、《会计法》的基本原则

答:《会计法》的基本原则有:(1)真实原则;(2)完整原则;(3)合法原则。 五、案例分析(每题10分,计40分)

1、2002年3月,王晶与太平洋电脑设计公司签订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被聘为该公司高级工程师,同年9月公司送王晶等去国外考察培训,培训费用每人约53000元。2003年9月回国后让王晶主要负责某重点项目的开发工作。2004年3月3日,王晶向公司递交了辞职书,第二天离开公司,因此耽误了该重点项目的开发进程,公司为另聘用技术开发人员多支出费用32000元。辞职之后,王晶于2004年3月15日,又受聘于某计算机开发中心担任高级工程师,领取了工资并享受了福利待遇。

问题:(1)王晶的做法是否合法?

(2)应该由谁来承担太平洋电脑设计公司的经济损失?

答:(1)王晶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必须依法进行,即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本案中,王晶提出辞职后第二日就离开了公司,其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并给公司造成了两大损失:一是培训所支付的培训费;二是因王晶突然辞职延误了工作进程造成了经济损失。王晶应当对这两部分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对于太平洋电脑设计公司的经济损失,除了应当由王晶来承担赔偿责任外,聘用王晶的某计算机开发中心也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劳动法》第99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2000年3月29日,欧洲化工联合会(CEEIC)代表欧共体唯一的扑热息痛生产企业法国RHODLA ORGANIQUE公司向欧委会提出申请,要求对从美国、中国、印度和土地耳其进口的扑热息痛(Paracetamol海关编码29242930)提起反倾销调查。欧委会于2000年5月13日公告,决定立案调查,调查期为1999年4月1日—2000年3月31日。

申诉方以欧盟现行的反倾销法法规的规定,对上述四国计算的倾销幅度依据不同的国家而不同,美国和土耳其的正常价格是基于国内销售价格;印度的正常价格因其缺乏国内市场正常销售而考虑使用结构价格;中国的正常价格是基于欧盟反倾销基本法规第二条第七款使用第三国替代数据,此案使用的是南非作为替代国。由此得出的倾销幅度分别为美国41.6%,中国85.6%,印度49.2%,土耳其33%。虽然申诉方针对4个国家提出反倾销指控,但在计算损害幅度和差价时,申诉方认为美国和土耳其的出口价格都不低于欧盟生产商的价格,只有中国和印度价格低于欧盟生产商的价格,中国的差价在27—35%左右,印度的差价在5—14%左右。据此分析,虽然申诉方指控有4个国家,其重点实际还是针对中国。

请问此案应怎样应诉?

答:(1) 欧盟在1998年以前一直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采用参照国数据来决定正常价值,这对中国出口企业产生了很大影响否认“市场经济”地位是我国企业应诉外国反倾销调查程序中受到的最为不公平或“歧视”性的待遇.这样的调查和程序直接导致了:①中方应诉企业根本不知道自己的出口产品是否构成了真正含义上的“倾销”。②征收的税率实际上是将出口

企业的价格提拉限定在某一参照国(替代国)价格水平。③无法确切反映中方实际成本,销

4中方企业应诉积极性受挫,应诉不积极,售价格。○导致更恶劣的结果。1998年7月1日欧盟

委员会把中国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名单中划出,有条件地审核给予中方应诉企业“市场经济”地位。欧盟委员会作为反倾销的调查机构,其确立一个企业“市场经济”待遇的依据是欧盟反倾销法规中关于获得“市场经济”的五条标准,即①企业的性质,股权结构,经营决策机

4企业所适用的法律框架和保制;②企业财务的审计和采用的财务准则;③成本的可靠性;○

5国际贸易中的货币自由兑换。.应诉企业要想获取,必须依照这五条标准内容和规定的护;○

程序自愿提出申请并接受实地核查。

(2)反倾销调查程序的发起必须具备的条件:①倾销;②实质性的损害或损害威胁;③倾销进口的产品与被指控的损害之间的一种因果关系.在本案中,无论从表面证据上还是从事实上,都无法得到损害事实的证据。申诉方所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其存在实质性的损害,即便存在损害,亦不能证明是由于进口的倾销产品所造成。欧盟的调查当局又无法找到被调查产品进口的实际证据。这样就根本无法从进口价格中判断倾销,也无法确定损害,故本案终止调查是必然的。

(3)本案对我们的启示:企业的积极应诉是取得胜诉的关键。本案以申诉方撤诉而结案绝非偶然,正是由于我企业的积极应诉,正是由于我方的积极抗争才取得的结果。所以企业的积极应诉是取得胜诉的关键。应诉虽然不能保证百战百胜,但可以肯定通过积极的应诉,能够大大提高获胜的机率。

3、某市南海酒店是中外合资企业,该酒店在经营活动中,每月排放污水9945吨,所排污水COD平均值为538.5毫克/升,均超过排放标准。1995年9月以来,在市环境监理所多次派人、去函催缴的情况下,仍拒不按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南海酒店陈述其拒缴的理由是:第一,该酒店的污水是先通过市政管道排入污水处理厂,然后才排放入海的,因此该酒店的汗水并非直接排入环境,不就收费。第二,该酒店的污水排入污水处理厂经其集中处理,并已向其交纳了一定的费用,在此基础上又收取超标排污费已造成了重复收费,加重了企业负担。第三,互不干涉监理所在酒店排污管口采样测定污水污染值作为超标收费的依据,但实际上污水又排入污水处理厂经过了集中处理,无论怎样,污水所含污染物含量都会因集中处理后而有所下降,因此,在排污口测定的污染物含量忽略了所经过的污水处理过程,这是不合理的。第四,南海酒店属中外合资企业,对是否应缴费有不同意见,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需要一段时间,这段时间不应算在拒缴时间内。

请问:南海酒店陈述的理由是否正确?为什么?此案如何处理?

答:南海酒店陈述的理由不正确。因为(1)南海酒店虽然委托污水处理厂代为处理其所排放的废水,并向污水处理厂交纳了一定数额的处理费。但是,论其性质这只是对使用市政设施而给予的有偿使用费,也是基于委托而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即一方按照另一方的要求而强行的协议约定义务,但交纳排污费是环境保护法对排污者规定的必须接受行政管理的法定义务。它是因排污者的行为给环境造成损害后,为了对环境进行保护和恢复而给予的一种经济补偿。这与交纳市政设施有偿使用费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个问题。如果因为交纳了市政设施使用费,即本案中所指的污水处理费,并以此为由逃避甚至拒交排污费是不能成立的。合同双方的约定义务并不能代替行政法律义务,二者不能相互混淆,更不能越俎代庖。(2)城市商

业及其他服务业的企事业单位所排放的废水,即便属于城市生活污水,也不能因此而免除其依法交纳排污费的义务。我国环境保护法及排污收费管理办法已明确规定,对一切企事业单位向环境排放污染物质从而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的,都负有治理污染和交纳排污费的责任。(3)南海酒店在委托污水处理厂处理其污水过程中,假如事先曾有约定,由污水处理厂代替酒店交纳排污费,而该酒店向污水处理厂给付的处理费用并不足以抵偿交纳排污费的数额,这种行为的效力也是不确定的。我国《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对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南海酒店若以双方事前有约定并已向对方交纳了处理费用,或者以对方没有处理达标为由,将责任推给对方,也是违背法律规定的。(4)南海酒店以中外合资企业为由,称企业行为需要中外双方商定后方可执行,在未协商作出决定之前,不能计算在拒缴排污费的时间之内。环保部门认为这是企业内部事务,企业内部的管理方式如何,并不能成为妨碍履行法律义务的正当理由,这一观点是正确的。为此,市环保局根据《环境保护法》和<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南海酒店作出了适当的罚款,并限期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和滞纳金。

4、甲公司是一家大型国有工业企业,2003年度发生以下事项:

(1)1月1日,市财政局对该公司进行会计检查,甲公司法定代表人认为只有其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才能对本公司进行会计监督,而市财政局则没有此项权利。

(2)2月8日,甲公司会计人员王某在审核原始凭证时,发现购买办公用品的一张发票的票面记载金额与实际金额不相符,于是要求开出该张发票的乙公司予以更正,并在更正处加盖乙公司印章。

(3)6月3日,甲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某因工作调动需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负责监交的是单位审计负责人刘某。接管会计机构负责人的孙某具有会计从来资格证书,虽不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已满两年。

(4)7月8日,甲公司聘用李某作为本单位的出纳,李某虽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其已从事会计工作三年有余。由于单位会计事务繁多,会计机构负责人安排另一出纳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5)甲公司法定代表人认为,本企业会计事务简单,不必设置总会计师,在甲公司向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机构负责人签章即可。

(6)10月12日,税务机关发现甲公司有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

(7)10月15日,税务机关查明甲公司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授意指使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

要求:根据以上情况及有关发现甲公司有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 (1)甲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2)乙公司对其开具的金额错误发票的处理方法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某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的手续是否签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孙某是否具有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资格?并说明理由。

(4)甲公司聘用李某作为本单位的出纳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会计机构负责人安排出纳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登记工作的做法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5)甲公司法定代表人认为本企业不必设总会计师的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甲公司法定代表人认为本企业向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向会计机构负责人负责签章即可的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6)甲公司私设会计账簿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7)甲公司的主管会计负责人授意指使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答:(1)企业无权拒绝财政部门对其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会计法》对我国境内所有单位都具有约束力。(2)公司经办人员更改原始凭证金额的做法不符合规定。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3)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领导人监交,必要时可以由主管单位派人会同监交。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4)李某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5)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公司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还应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6)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7)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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