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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2022-09-25 来源:易榕旅网
当雄县小型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督办拉萨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有关事项的通知》,切实扭转我县河道脏、乱、差的现状,确保河道清洁畅通,保障行洪安全,全面提升我县环境质量,彻底改善县容县貌,着力打造“幸福当雄、和谐当雄”的一流城乡环境,提供有效的水环境支撑和保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有效控制水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确保我县当曲河等三十一条小型河“一年变样、两年变清、三年变美”目标的实现。

二、工作目标

实现小型河流域水环境“一年内确保水质变样,到2016年底前杜绝生活污水直排。两年内确保水质变清,到2018年底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标准。三年内确保环境变美,2018年底河道两岸绿化美化”的整治目标。

三、工作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水环境综合治理涉及面广、耗资大。相关乡镇要摸清基本情况,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制定计划,分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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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突出重点,综合治理。以小型河流域当曲卡镇、县城沿线为治理范围,以当曲卡镇为核心,以生活废水、垃圾处理和工业企业及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治理为重点,全面开展综合治理。

(三)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相关乡镇要兼顾生态、治污、防洪、道路、土地利用等各方面要求,既要抓好对工业企业和畜禽养殖企业污染的整治,又要抓紧进行污水管网建设、畜禽禁养限养区规划,从源头控制污染。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抓好当曲河沿线当曲卡镇、公塘乡、曲登村、当曲村等排污口截污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当曲卡镇、宁中乡、曲登村、当曲村河道整治工作和县城防洪堤修建工程。

(二)加大畜禽养殖和工业污染整治。相关乡镇党委政府要会同县级相关部门加大对畜禽养殖的管理和防疫工作,禁止在距河堤 500m范围内新建大型养殖场,已建成的必须采取有效净化措施,经相关部分检查达标后方可运行,不达标的依法关停。当曲卡镇党委、政府要会同县级相关部门责令境内相关加工企业停业整顿,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督促加工企业及时处理废弃边角料,提高资源有效利用率,坚决打击乱堆乱放、乱倾乱倒污染环境的行为。由县环保局每月开展环保专项督查,及时治理各类污染环境问题,确保小型河流域水源保持在Ⅰ类水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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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流域生态建设。积极开展“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水源”建设活动,在当曲河沿线村落建立垃圾转运站(点),避免居民生活垃圾污染水体。大力加强对施用农药化肥的科学指导,防治面源污染。做好河道两岸沿线道路植树绿化,实施河道清淤清漂和沿岸生态环境建设,实现河道沿岸绿化美化。

五、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8—9月)

召开全县小型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对小型河流域整治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2016年8月20日前报送小型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

(二)全面排查和整治阶段(2016年9月—2018年1月) 进一步全面深入排查小型河流域重点工业企业、养殖业生产状况、污染治理、污染排放情况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并对其进行整治。

一是完成小型河流域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完成小型河流域所有工业企业的达标整治;三是完成小型河流域的规模化畜禽养殖的污染治理。

各责任单位和县级部门要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肃查处典型违法案件,并将排查结果、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方案以书面形式报告县小型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阶段(2018年2月—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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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责任单位和县级部门对照工作任务分解表进行自查,查漏补缺,完善相关资料,形成自查验收报告向小型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申请验收,并由领导小组验收后,向县人民政府报告验收情况,迎接市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的验收检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统筹安排

成立由县委书记为组长的小型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一把手工程”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召开环境整治联席会议;县水利局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负责统筹、协调、指挥各项工作实施;相关乡镇、县级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明确牵头责任领导,按照整改重点、时间节点,扎实推进工作,每月向小型河流域水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治进展情况。同时,县纪委、县督查室要组成联合督查组,严格按照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现场督查,确保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二)加强部门联动,全面开展整治

各相关责任部门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制度,强化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三)加强督查督办,严肃责任追究

县督查室要制定具体督查方案,对小型河流域水环境整治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县纪委监察局要对工作开展不力、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整治进展缓慢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启动问责制,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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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约谈主要负责人。县环保局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企业,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惩治力度,确保小型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四)落实资金,保障投入。相关乡镇和县级部门要加大综合治理的投入,落实水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污染整治、河道沿岸绿化、美化等资金。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企业要加大对污染治理的投入,实现达标排放。县财政对小型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经费要给予保障。各单位要包装项目,多方式、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保证按期完成整治任务。

附件:1、当雄县小型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当雄县小型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当雄县小型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 正 县委书记 副组长:次仁桑布 分管水利副县长 成 员:索朗多吉 水利局局长 嘎松达吉 国土局局长 索朗次仁 畜牧局局长 达娃卓玛 卫生局局长 格桑达瓦 住建局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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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 布 环保局负责人 孙 伟 格达乡党委书记 洛桑桑旦 羊八井镇党委书记 朗 嘎 宁中乡党委书记 米玛旺堆 当曲卡镇党委书记 胡 小 平 公塘乡党委书记 达瓦次仁 龙仁乡党委书记 拉巴次仁 乌玛塘乡党委书记 赵 泽 辉 纳木湖乡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索朗多吉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刘军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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