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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银行业信用建设

2023-03-19 来源:易榕旅网
论银行业信用建设

摘 要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生命,建立银行信用是完善社会信用的核心工作。当前社会信用缺失现象已经引起各方关注,大力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作为“十五”时期金融工作的一个重点。针对目前我国信用秩序混乱、信用制度缺损提出应对措施,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战略决策。对于金融部门来说,加强信用制度建设,既是防范金融风险的当务之急,也是改善金融运行环境的关键之举。

关键词: 银行信用 征信体系 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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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摘要……………………………………………………………………………1 一、信用的概念和状况………………………………………………………3 二、推进信用环境建设的意义………………………………………………4 (一)信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4 (二)信用是发挥金融在市场配置资源中核心作用的重要前提…………5 (三)信用是投资软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5 三、推进信用建设对于金融工作的重要性…………………………………6 (一)加强信用建设是防范金融风险的必然要求…………………………6 (二)加强信用建设是迎接国际挑战的必然要求…………………………6 (三)加强信用建设是深化金融改革的必然要求…………………………7 (四)加强信用建设是银行业特性所决定的必然要求……………………7 四、银行业加强信用建设的对策……………………………………………8 (一)银行业联合建立社会信用征信体系…………………………………8 (二)完善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制度……………………………………11 (三)构筑和完善信用担保、保险体系……………………………………14 (四)改进银行风险补偿机制………………………………………………15 结束语………………………………………………………………………18 致谢词………………………………………………………………………19 参考文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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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微观讲,信用是企业的生命;从宏观讲,信用是国家的生命。在社会信用体系中,银行信用是支柱信用和主体信用,是连接国家信用和企业信用、个人信用的桥梁,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中,具有先导和推动的作用。可以说,银行信用的正常化,是整个社会信用健全完善的重要标志,也是构筑强健金融体系的基石。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我们要建立一个“以道德为支撑、以产权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体系。这一方面反映出我国的信用环境问题已影响到经济金融的健康运行,已到了亟待治理的程度;另一方面也说明,社会信用环境建设问题事关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也事关我国经济金融的安全。因此,从完善银行信用体系入手,推进社会信用建设是一个需要社会各界共同探讨的迫切问题。

一、信用的概念和状况。

“信用”在《辞海》中的解释是能够履行跟人约定的事情而取得他人的信任。即遵守诺言,实践成约。信用体系是各种信用行为和信用形态的总和。从形态上,信用可分为商品信用和货币信用;从性质上,信用可分为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从主体上,信用可分为政府信用、企业信用、个人信用和银行信用;从实现方式上,信用又可分为直接信用和间接信用。人言为信,人无信不立,信用文化在我国源远流长,是我们几千年文化传统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在中国人的语言中,“好借好还,再借不难”、“君子一言,驷马难追”这样注重信用的话俯拾皆是。在现代经济条件下,信用已不单纯是道德规范、社会学上的概念,而是经济交往的准则,是经济学的概念。

银行信用是指银行作为金融企业,其在经营行为中本身诚信践约的水平,以及作为信用中介机构,建立的一套防范风险,提高效益,稳健发展的信用管理机制。不论哪一种信用形态以及整个信用体系的正常运行,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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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不开银行信用的支持,在目前及今后相当长的时期,以银行信用为中介的间接融资一直处于主导地位。也就是说,储蓄向投资的转化,资金的筹集融通,资金资源的配置,以及金融服务提供等,都主要通过银行体系来实现。没有信用就没有金融活动,更谈不上现代经济的进步和发展。

从金融信用发展情况看,我国曾出现了三次大的误区。一是80年代中期企业间的“三角债”问题,企业相互拖欠、互不信任,“逃债有理、逃债有利”的思想盛行,国家虽然采取了清理措施,但前清后欠,成效并不理想。二是90年代初、中期大量工商企业破产改制,采取了“大船搁浅、舢板逃生”等各种手段逃废金融债务,刮起了“假破产、真逃债”之风,给银行带来了大量不良资产,随之而来造成了企业贷款难和银行难贷款的问题。三是近年来假账假报表泛滥。影响最大的是上市公司,郑百文、银广厦等公司的假账问题,给股市带来了巨大波动,对我国经济也产生了很大影响。应当说,当前,信用缺失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因素,严重阻碍了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化。

二、推进信用环境建设的意义

(一)信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

现代市场经济是以信用交易为主的经济,是信用高度发达的经济形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交易必须以交易主体之间互惠互利、诚实守信为基础,没有信用作为中介和保证,市场交易就会中断,市场经济就不能发展。良好的信用环境,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促进交易顺利进行。因此,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命脉。社会信用的发展状况是市场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体现。

当前,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信用缺失现象相当严重,恶意逃债、合同违约、债务拖欠、商业欺诈、假冒伪劣等经济失信现象日益增多,大大提高了市场交易的成本,直接影响到市场体系的完善和资源配置效率。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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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测算分析和保守的判断,中国市场交易中由于缺乏信用体系使得无

效成本占GDP的比重至少为10%至20%。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每年因为逃废债务造成的直接损失约1800亿元;国家工商总局统计,由于合同欺诈造成的直接损失约55亿元,还有产品质量低劣和制假售假造成的各种损失至少有2000亿元,由于三角债和现款交易增加的财务费用约有2000亿元等。因此,加强信用建设已成为我们的当务之急。 (二)信用是发挥金融在市场配置资源中核心作用的重要前提。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在市场配置资源中起着核心作用。通过金融市场在价值规律和价格杠杆的作用下,资金将会向效益好、有前景的产业和企业集中,可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从而加快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金融在市场配置资源中发挥核心作用,是以良好的信用为前提的。因为,银行经营的基本特征就是以比较少的资本金来运营大量的负债,需要以良好的社会信用为支撑。只有保持了良好的社会信用,确保资金循环的链条不中断,金融才能在市场配置资源中发挥核心作用。因此,健全的信用体系是金融体系的基础,是社会资源配置的平台。当前,信用环境不健全和信用的缺失,使信用作为支付手段的功能被削弱,降低了资金的分配效率,使银行信用的调节和再分配的作用难以发挥,也使得银行对企业的授信活动过于谨慎甚至收缩,从而制约了扩大内需等宏观调控措施的有效落实。

(三)信用是投资软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有效投入。而增加投入是以资金的安全性为前提的,也就是需要有良好的投资环境。投资环境不仅包括投资的硬环境,更包括投资的软环境。社会信用环境是投资软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社会信用己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投资环境的重要标志。但是,在改革开放以来的一段时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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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地方的信用建设并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主要表现在对诚实守信的重要性宣传不够,认识不到位。有的把欺骗、不讲信用作为发财致富的手段,从假烟、假酒、假食品、假服装,到假学历、假合同、假公章,假冒伪劣影响到社会方方面面。由于假冒伪劣和制假贩假,给一些地方烙上了不守信用的印迹,严重损害了当地的投资环境。

三、推进信用建设对于金融工作的重要性。 (一)加强信用建设是防范金融风险的必然要求。

金融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的核心,而信用风险是目前我国银行业的最大风险,从目前我国金融状况看,信用风险主表现为:一、不良贷款比例很高,借款人资产信用能力低下。绝大部分银行的不良贷款比例在20%以上,而银行所计提的呆帐准备金仅为贷款余额的1%。二是企业逃废债问题严重。到2000年底,在四大银行开户的6万多家改制企业中,有51%的企业有逃废债务行为,逃废银行贷款本息达1851亿元,占其贷款总额的32%,借款人主观还款意愿低,说明信用道德水平低下。三是信用风险引致流动性风险,使得银行机构不能履行债务合同一一及时兑付存款和偿还其他债务。这几年一些中小金融机构发生支付危机,几乎都是由于信用风险累积到一定程度爆发的。令人忧虑的信用风险主要是在我国经济转型过程中银行信用规模快速扩张,信用制度不规范、不健全造成的。

(二)加强信用建设是迎接国际挑战的必然要求。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给银行业带来了许多机遇,也使银行业面临着诸多挑战。世界贸易组织是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组织,规则的基本原则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体现了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活动最基本的“游戏规则”。不守信用的银行机构将在国际市场难以立足,不能真正融入国际经济主流。信用秩序的混乱,同时会危害融资环境,大大减弱我国银行对国际资本的吸引力。积聚较大的信用风险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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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使中资银行竞争力受到削弱,在与外资银行正面交锋中不能获胜。因此,加强信用制度建设,完善信用体系,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趋利避害的必然选择。

(三)加强信用建设是深化金融改革的必然要求。

推进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综合改革是全国金融工作现阶段的重要工作。我国信用制度缺失的表现之一是信用体系不健全,商业信用、银行信用和个人信用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瓶颈”。在一个相当长时期内,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只能依存于国家信用(产权优势)来发展银行信用,兼有公共信用特征。随着治理结构的日趋完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逐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公共信用的特征逐渐淡化。没有信用制度的支持,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要么信用规模萎缩,要么信用膨胀无序,要么信用风险急剧上升,这都与改革的目标背道而驰。所以,为了建立真正规范的银行信用体系,保证体制改革取得预期效果,建立健全信用制度非常必要。

不健全的信用制度还大大制约了信用工具的创新、信用功能的增强,抑制了银行业务发展。如,这几年消费贷款发展缓慢,一个重要原因是缺少个人信用记录。我国银行信用工具单调,压缩了业务发展空间,是竞争力弱化的表现。由于信用制度缺失,这几年我国银行机构对于传统的信用工具过于慎重地使用,在一些地区,贷款增长速度缓慢,减少了收益来源。加强信用制度建设,为金融创新提供了保障,降低了创新成本,有利于提高整体竞争力。

(四)加强信用建设是银行业特性所决定的必然要求。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对于银行信用的破坏,具有较大的示范效应和扩散效应,终将会动摇整个社会信用基础。首先,银行经营的是货币和信用,提供的是公共产品和最普遍的金融服务。如果银行不能维护好债权人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会直接威胁到银行体系的信誉和社会公众对信用体系的信任。其次,银行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主体,是企业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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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主要的信用提供者,也是信用标准的主要建立者和维护者。如果银行片面追求资产规模、市场份额和盈利增长而放松对信用风险的控制,降低对客户的授信标准,就会导致企业和个人信用意识的淡化,助长企业和个人逃废银行债务,助长道德风险,严重危害社会信用环境。再次,银行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其自身能否恪守信用,认真履行承诺,将直接关系到公众对信用体系的信心。如果银行不能及时、足额偿付存款本息,那么整个社会信用就会遭受严重的破坏。如果银行发生信用危机,就可能引发社会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危机,甚至导致一个国家的金融危机,威胁到一个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安全。

四、银行业加强信用建设的对策。

建立和维护社会信用环境,银行业承担着重大而特殊的责任。信用制度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有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1997年以来,我国信用制度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在商业银行内部,采取各种措施,防范和化解信用风险,近几年来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比率和余额出现“双降”的良好势头。同时以地方政府为领导,以金融部门为主导,创建金融安全区活动扎扎实实地开展,打击企业逃废银行债务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尽管如此,还远远不能满足金融部门和其他社会阶层对信用制度的有效需求。重塑我国信用环境,银行业必须发挥主动作用,借助各方力量,共同推进信用制度建设。在此笔者结合目前我国银行业经营管理模式,对银行信用建设提出如下设想:

(一)银行业联合建立社会信用征信体系。

社会征信体系包括企业征信体系和个人征信体系。目前,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仍存在着许多问题:一是信用立法还很不完备;二是信用数据的开放机制尚未形成,政府各相关部门建立的信用数据档案系统相互封闭,造成信用数据的部门、行业和区域分割和相互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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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征信体系发展模式选择不清晰;四是行业技术标准不统一;五是征信服务机构缺乏应有的规范。因此,由银行业联合启动“社会征信体系联合工程”,通过打破地区壁垒,建立全国统一的联合征信体系,实现信用数据资源共享。显得极有必要。

1、征信机构的组织模式。

综合我国金融现状,建设由央行牵头,各金融机构配合,成立集信用征集、登记、评估、查询、风险预警于一体的第三方信用中介服务体系。其目的主要是证明、查验企业、个人信用活动当事人的资信情况,保证社会信用活动健康、规范发展,为银行业发放贷款和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提供真实、可靠、充分的依据。这样可以结合个人金融资产实名制,加快个人征信系统的建设步伐;再则可以发挥企业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作用,推进全社会信用登记系统功能,促进征信服务系统的建立。这种中介服务机构可以按照股份有限公司的模式运作,以社会服务为核心,不以盈利为目的。在全国设立一个总部,在各地设立分支机构,将一定规模以上的数据集中到总部分析处理,以供各大银行高级决策,而分支机构可以搜集各类信用信息,为银行分支机构提供翔实的客户信息。

2、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

建立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要以个人储蓄存款实名制和股票账户实名制为基础。统一界定和规范个人信用的征信范围和标准,主要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借款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年龄、职业、配偶及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户籍资料、工作单位的性质等。二是借款人的品质评价,包括个人刑事、民事诉讼记录,个人信用不良记录等。三是借款人所拥有的资产情况,包括个人住房、车辆、银行存款、股票账户、基金账户和国债账户等。四是借款人的收入稳定程度及参加有关社会保障的程度,包括借款人所从事的职业的稳定性,参加医疗、养老、失业保险的记录等。

个人信用联合征信可以在公民身份证编码的基础上,实行个人信用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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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将可以证明、查验的个人信用资料锁定在一个固定的编码上。当个人信用活动当事人与银行发生借贷关系时,只要出示其编码,银行就可以查询到其个人信用的全部资料,以衡量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减少信用风险。使之成为信用活动当事人的信用认证依据和“经济护照”。与其相适应,还需要建立以实名制为基础的个人信用综合账户,通过商业银行先进的数据网络传输系统,将个人的一切资金往来置于这一综合账户之下,统一核算个人的资产、负债业务。在具体操作上,以个人综合账户为核算基点,分类、连续地记载个人客户的经济收支活动。

3、企业信用联合征信系统。

建立企业信用联合征信系统要以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为基础。我国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在2001年就全部实现了省城范围内的联网,该系统的建立,为金融机构防范信贷风险提供了手段,但是也还存在一些不足。如,贷款登录不完整,有的贷款发生变动(借款或还款)后没有及时登记,信息源以贷款发生额为主,缺乏动态信息等。因此各大银行要加强对企业的动态监测,完善银行账户管理系统,逐步实行全国联网。要将企业大额资金流向、资本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经营方向的调整以及高层领导的更替等情况附加到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之中,以提高该系统的信息含量。同时央行要切实改进服务,主动为金融机构提供信息服务,根据系统已有的信息进行分析、研究和评估,为金融机构提供咨询,通过内部通报方式进行风险提示,加强该系统的实际效用。同样企业信用联合征信可以在企业全国统一代码的基础上编制企业信用编码。其功能和效用类同于个人信用编码。

4、加强信用立法。

建立社会信用征信体系,还要健全信用法律保障。我国现行法律中涉及到信用的有《民法通则》、《担保法》、《票据法》等,但至今还没有一套完整、系统的规范个人信用的法律,对于信用的征集、管理、评估和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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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惩治都无法可依。因此,目前亟待颁布实施信用法规及配套措施,因此建议在信用立法上从如下两方面入手:一是颁布新的信用法规,尽快制定《信用法》,明确信用机构的建立、信用管理体制模式,信用行为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规定政策性银行、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以及其他主体在信用制度建设中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失信的法律责任等。二是修改原有相关法规。对民事法律中涉及信用的条款比如住房抵押物的处理问题作出具体规定或明确的司法解释;对信用滥用和恶意违信行为要制定严厉的处罚机制以强化消费者的信用观念;对与建立现代信用体系相悖的法律条款也要作适当修订,如建立破产保护期制度,在保险期内企业的经济行为受到更严格的监督和苛刻的限制,从而使逃废债更加困难。还要建立“停赛”制度,在法律上明确规定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出任任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高级管理人员,消费行为受到限制。

(二)完善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制度。

银行业建立健全信用风险管理制度,是加强信用建设的前提和必要条件。

1、改善信用风险评价机制。

信用评级是现代市场经济中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加强信用风险管理的主要措施,我国大部分商业银行近年来都已逐步建立起内部信用评级系统。从目前实际情况看,这些评级系统在银行信用管理、防范信贷风险和降低不良资产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其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对系统基础数据库缺乏有效的应用与管理;我国商业银行的内部信贷评级系统普遍具有一定缺陷;商业银行内部信贷评级对风险揭示不足等。

因此,改进信用风险评价机制首先要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制定业务操作规程、风险管理制度、资信评级报告的保密和发布制度、岗位责任制、专业岗位任职资格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并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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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计划,通过在职学习、脱产学习和国外培训,培养评级分析人员良好的专业素质和执业操守。其次要设计和完善具有市场公信力的资信评级指标体系。借鉴国际最先进的信用评级与管理技术,设计出市场领先水平的科学的评级方法、指标体系和评级程序。再次要建立与商业银行业务相协调的资信评级业务营销和操作机制。充分依托商业银行庞大的机构网络、丰富的客户资源和强大的企业信息数据库优势,建立全国范围内的资信评级业务推介和营销网络。最后要重视监督,加强对提供虚假信息企业的惩戒,银行业要制定统一的打击假帐假报表政策。如综合收集各金融机构内部评价信息,实施“黑名单”公示制,定期公布提供虚假信息的企业、个人名单等。通过对各金融机构的统一协调,对“黑名单”进一步采取制裁措施,如停止办理资金支付业务;停办一切信贷业务等。

2、健全信用风险规避机制。

正确处理风险集中和分散风险的关系。风险集中问题主要表现为银行业的大额综合授信活动中。商业银行的综合授信弥补了过去多个分支机构分散管理信用的缺陷,便于统一掌握和控制同一客户的信用风险,有利于建立良好的银企、银政关系。但是,信贷数量集中同时也有悖于“不要把所有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的原则,大额授信可能导致信贷结构不合理,使中小企业合理的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信贷资金供求结构发生严重偏差。因此建议各大银行要实行授信动态管理,依靠前文所提的征信服务体系对被授信者的投资决策、资产组合、高层人事调整等内部因素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市场、政策等外部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时给予重点关注,以随时调整授信额度,甚至终止授信。同时要合理分布贷款投向,有效防范贷款过度集中于“大项目、垄断性企业、上市公司”带来的风险。

正确处理信用风险防范与贷款营销的关系。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开展贷款营销目的不外乎是提高经营效益和防范贷款风险。由于营销贷款收益具有现实性,在近期内增加账面利润,而风险具有潜在性,在较短时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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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账面不良贷款余额没有影响,尚未造成损失,所以,即使商业银行在贷款营销战略安排上统筹考虑风险与收益之间的关系,但在具体营销一笔贷款时也会出现畸轻防范风险、畸重贷款收益的情况。针对这种状况,对应的防范建议有:银行业制定科学的营销策略,增强贷款营销的科学性、前瞻性、连惯性,减少盲目性,提高营销效果;培养高素质的信贷营销人才,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让信贷营销人员懂得如何正确地把银行货币这一特殊商品推销给客户,最大限度地实现盈利;提升贷款营销的层次,坚持以优质高效的服务吸引优质客户,加大金融创新力度,设计开发新的金融产品,赢得长久的竞争优势。

3、改进信用风险追偿机制。

实施有效的风险追偿手段是银行业降低不良贷款,维护社会信用的保证。目前我国银行业不良贷款率普遍较高,但有效的清收不良贷款措施却泛善可陈。除了向外部资产管理公司剥离不良贷款外,笔者认为在内部应当加强责任管理,灵活清收手段,主动开展专项整治,积极构筑诚信环境。如对历史遗留的不良贷款进行调查听证,开展专项责任稽核调查,实施责任倒查;对内部关系贷款开展专项整治;对已判决生效案件进行专项整治等。

改进风险追偿机制的重点在于银行已核销贷款的管理。由于已核销贷款在表外科目反映,所以在银行内部,普遍存在一种重视不够的问题,在一些地方,已核销贷款甚至被暂时搁置,无论在清收力度和责任落实上都与表内不良贷款大相径庭。尤其是一些年代比较久远的已核销贷款,在事实上还存在一个清债成本与信用损害的权衡取舍关系。特别是农村信用社的大量小额不良债权遍布乡村僻壤,全部清债可能要付出高昂的成本,甚至清债收益不及清债成本,这部分债务往往就成为在事实上被豁免的债务。笔者认为,对任何一笔债务的随意豁免都是对当事人信用的损害,都将不利于强化社会信用约束,同时都会对守信用企业产生逆向激励,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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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损害了社会信用,后果将是严峻的。因此,建议银行业对于任何一笔债务,都要进行更为严厉的、毫不妥协的清收,这种坚决的清收活动不仅有助于银行的资产回收率,也有助于社会信用关系的稳定健康,其带来的积极影响将会加快社会信用的建设。

(三)构筑和完善信用担保、保险体系。

完善的信用但保、信用保险体系是银行信用建设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社会信用建设所必须的辅助手段。

1、完善信用担保体系。

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难问题,近几年我国各地纷纷尝试建立了形式多样的信用担保机构,但信用担保机构普遍隶属于地方,而且规模较小,监督管理不健全,实际运作中已不同程度地出现了风险征兆。主要表现为:总资本金小,实力弱,担保业务品种单一。况且目前绝大多数担保机构缺乏有效的资本补偿机制,规避风险的机制也不够健全,一旦发生代偿损失,担保机构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堪忧。

要改善现状,首先要建立有效的风险代偿补偿机制。提高成员的风险准备金缴纳比例及违约的经济处罚力度等。银行业要主动加强与担保公司的合作,按照分散风险的原则,以市场运作方式为基础,创新风险分担方式、分担比例、代偿比例、抵保资产的处置等方面的措施,同时政府要给予优惠的财税政策。其次要整合优化担保资源,形成优势互补的整体。建议成立全国担保机构联盟,按照以实力为基础、以利益为纽带、以规范运作为前提、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为目的的原则进行交流合作。通过自我发展和利益驱动,逐步形成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担保体系。此外担保公司要坚持市场趋向的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行股份制改造。

2、建立信用保险制度。

参照国际惯例,为了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对外开放的新形势,建议我国银行业借鉴国外同业做法,与保险公司合作,开办银行信用保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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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推行质量、信誉风险保险,当银行信用发生风险时,由保险公司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从而降低银行信用风险损失,同时有效保障客户的权益,提高用户对其金融产品的可信度。在目前可以先在经济发达的地方进行试点,在试点阶段,鉴于我国银行业经营成本过高,保险费率要适当从低或者采取政府财政补贴方式进行操作。

3、推广企业联保措施。

在农村信用社等担保公司难以全部涉及的金融机构,要大力推广企业(农户)联保措施。即由若干户企业(农户)协商自议结成联保小组,由信用社根据资信情况授予一定的信贷额度,在一定的周期内,联保人可以在额度内获得贷款。发生贷款风险,每一位联保人都要承担连带责任。这种措施在农村信用社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推广,特别是一些农业发达的地方,由产、供、销各方企业共同参与的联保小组,由于联保人一旦发现失信行为,不仅仅会得到银行的信贷制裁,同时也会失去相关客户的信任。所以使失信行为得到了控制,大大促进了社会的诚实守信氛围。

(四)改进银行风险补偿机制。

银行业是高风险行业,经营过程中必然会有损失。完善的风险补偿机制,尽快消不仅仅是银行经营良性循环的有效保证,也是为银行业解压,加速信用建设的重要环节。当前,我国商业银行正在推行以风险管理为基础的五级分类法,人民银行配合《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制定了《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但由于配套政策滞后,商业银行经营状况不佳等原因,在呆账准备计提和呆账核销方面存在许多问题,可行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至今尚未建立。

1、风险补偿机制存在的问题

我国商业银行风险补偿制度始于1988年,呆帐准备金计提比例仅是贷款余额的1‰~2‰,虽经1992年和1998年两次调整,税前计提比例提高到1%,仍不足以抵补银行长期经营过程中积聚的风险。2001年,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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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及呆账核销管理办法》,允许银行根据资产风险程度,提取1%~100%的准备金。但是,由于盈利增长速度低于呆账增长速度,银行的呆账准备金远不能弥补风险损失。根据人民银行总行披露的有关资料测算,1997年至2001年,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盈利能力逐年上升,四年利润定基平均增长率28.86%,同期呆账定基平均增长率达47.21%,比利润增长率高出18.35个百分点。况且税收政策不配套,也影响了专项准备计提。金融企业依据规定计提的呆账准备,其按呆账资产期末余额1%提取的部分,可享受税收减免待遇,对于超过1%的部分,仍要进行纳税调整,交纳所得税。就当前银行盈利增长水平看,提取专项准备后再补交33%所得税,无疑是雪上加霜。

而呆账核销方面存在的问题更使银行化解风险更加困难。长期以来,我国呆账核销条件严,呆账的计提与呆账的核销未形成良性循环。国有商业银行由中央财政每年分配核销计划,呆账核销受当年财政预算约束;股份制商业银行迫于股东分红压力,呆账核销力度不大;城市商业银行盈利能力弱,呆账核销极其有限。2002年,我国推行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要求建立相应的专项准备金制度,但由于财政部、人民银行及税务总局缺乏配套的核销呆账的政策和制度,银行呆账核销依然困难。

2、完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的建议

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鼓励商业银行及时提足风险补偿基金。目前,国际上多数国家实施优惠税制鼓励银行计提准备金和核销呆账。我国财政部[2001]49号《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也规定:“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发生贷款损失冲减已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允许银行税前计提贷款损失准备。但是,该制度从2002年起只允许上市的商业银行执行。实际上,非上市的商业银行经营更加困难,更需要优惠的税收政策扶持。考虑到非上市商业银行占有金融资产比重大和财政承受能力有限,建议计提专项准备金暂实行“划断年限、区别对待”的税收优惠政策,即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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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末需要计提的专项准备为基数,实行税收减免优惠政策,鼓励银行提足专项准备;此后新增加计提的专项准备暂不实行优惠政策,以制约商业银行增加新的不良贷款。同时财政可根据不同时期的财力,适时调整税收优惠政策。

建立良性循环的核销制度,促进商业银行及时化解信贷风险。一是尽快出台完善的核销配套政策。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应尽快研究出台与专项准备金计提相配套的损失类贷款核销政策,适当下放核销权限,鼓励商业银行根据专项准备金和损失类贷款的情况合理安排核销,促进风险分类、准备金计提及损失类贷款冲销的良性循环。二是放宽核销标准。财政部应尽快出台《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及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适当放宽呆账核销的标准和核销要件,尤其是对年代久远取证困难的呆账核销,应适当调整审核标准;应允许银行依据法院已出具的中止裁定书核销判决类贷款,以保持银行对企业债务的追索权。三是简化审核手续。国税部门对国有商业银行呆账核销进行税务监督时,应根据财政专员办和商业银行总行的审批意见,简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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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束 语

总而言之,银行信用建设事关金融安全运转和市场经济完善,只有银行信用得以完善,整个社会信用才会得到质的飞跃,社会信用的改善,才能使我们的经济运行成本降低,社会效率加强,市场资金资源合理配置。完善银行信用建设任重而道远,需要社会各界上下齐心,共同努力,如果国家予以政策支持,为银行解压,积极创造宽松的经营环境;央行等行业管理部门发挥监督和引导作用,主动探求信用建设之道;银行业加快内部制度建设,积极推进各项改革,待以时日,我们将可以建立一个健全完善的信用体系,并在经济发展中发挥巨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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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谢 词

该论文是我根据自身所从事金融行业的一些感受,结合近几年来浙江省提出打造“信用浙江”工程和目前我国金融改革情况所提出的一些肤浅的看法和建议。在论文撰写过程中我得到了很多人的帮助,特别是在岳爱真老师的指导下,我完成了本次论文写作。在此,对岳老师和其他各位老师以及帮助过我的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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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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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吴晶妹 陈志刚 《改进信贷评级系统 提升信用管理水平》 中国金融2003年第20期

8、龚雪姣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实证分析》 浙江经济2003年第20期 9、郭剑彪 娄解民 傅小波 《浙江省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思路》 浙江经济2003年第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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