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残疾儿童少年入(转)学安置意见书
同学及监护人:
按照《残疾人教育条例》第七条的规定,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残联、卫计委等相关部门已经完成对你入(转)学申请的评估,根据评估意见,请你于 年 月 日至 日到 学校办理入(转)学手续。逾期视为放弃。
附件:就读学校地址及联系电话
区(市)县教育局
年 月 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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