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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修订版专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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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处装饰工程合同
发包方:***** (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售楼处装饰工程”.为明确双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范围和项目内容
1、承包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中标清单及工程图纸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
2、临时水电到指定位置接驳,从接驳点引出的电线、水管、临时电箱、电表、水表
等设备、材料费及水、电费自行承担;现场箱变接线电缆,需经甲方现场负责人确认后签证,并入结算审核,待工程结束后电缆归甲方所有.
3、乙方已勘察施工场地,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
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4、乙方对于屋面渗水现场试验及相关修补,需经甲方现场负责人确认后签证,并入
结算审核,且屋面渗水修补归入工程质保范围内。
第二条: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次序
1、 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协议的文件如下: 2、本协议;
3、经双方确认预算书;
4、现行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图纸;
6、甲方签发的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
上述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同一类文件以时间最后者为准。 第三条:工程价款及结算
1、本工程暂定总价为人民币(大写)伍拾伍万玖仟捌佰捌拾元整 (¥5598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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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工程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图纸结合现场实际工程量计算。 3、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工程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包含竣工图)后,及时对工程进行结算审核。
4、有乙方向甲方的借款、违约金、罚款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款项,甲方应将结算总
价款扣除上述款项后支付。
第四条:承包方式
1、本工程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制作、包运输、包安装、包质量、
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办理施工手续、包风险等。
2、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及其他费用已包含在单价内,由乙
方向税务等部门缴纳。
3、 本工程项目价格不含与其他分包单位的配合管理费用,乙方也不得向其他分包
商收取任何配合管理费用。项目所需临时水、电费用挂表结算,从乙方结算金额中扣除.
4、工程变更计价:因设计变更和签证引起相应工程项目价款的增减,如果本协议或
合同清单中有相应单价的,按相应单价;如果没有相应单价,按2004年江苏省各专业定额的计量、计价办法予以结算;材料价格按当月的无锡地区材料信息价予以取定.信息价没有的材料,材料价格由甲方认定材料价格.
第五条:工期
1、工期
(1)年前:2014年2月18日前完成水电、土建改造;
(2)年后开工日期:2015年3月7日,完工日期:2015年4月20日(共计45天); 2、暂停施工:
(1)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全部或局部工程暂停
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 24 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直至甲方进一步指令.
(2)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甲方不承担乙方因暂停施工造成的损失,但工期可相应
顺延. 3、工期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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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线路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A、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B、法定不可抗力;
C、条款中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2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甲
方在收到报告后 2 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如乙方不在上述时间内提出申请,视为工期不受影响.
(3)因乙方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完工的,每逾期1日向甲方偿付结算总价的3‰作
为违约金。
4、工程竣工: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经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第六条:付款方式
1、工程结束竣工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总价的70%; 2、竣工结算完成,经双方确认后20个工作日内付至结算价款的95%;
3、结算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质保期为壹年,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
格之日起计)且无任何质量及服务问题,则在20个工作日内无息结清余款。 4、甲方每次付款时,乙方应同时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工程发票,否则甲方可延期付
款或扣除税金后支付。
第七条:甲方责任
1、甲方指派 卢国林 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材料进场进
行监督检查,和其他事宜.
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电源接口,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开工前应确认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4、甲方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 第八条:乙方责任
1、乙方指派 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
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2、严格按照图纸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
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等.
3、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处理好由于
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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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
围建筑物、设备管线不受损坏。
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6、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
线。
7、保证装饰装修现场的整洁,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 第九条:材料供应
1、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禁
止使用国家明令的不合格产品,如有以上情况,甲方有权勒令乙方返工,并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
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处以结算总价的3%的罚款。 3、乙方需对甲定乙供的材料进行封样确认. 第十条:安全文明责任
1、乙方进行装饰装修活动,要严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
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2、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包括人身事
故),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
3、乙方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
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并承担乙方自身施工范围内的安全责任和经济责任。
4、乙方要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
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5、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各种材料必须在指定的地方堆放,车辆进出所带来的泥土乙
方须及时清理。
第十一条:质量验收
1、本工程施工图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装
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等国家制订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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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7日内组织验收,并
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6、严格按照双方已规划的施工图及合同清单描述进行施工(如遇图纸与清单描述做
法不一致,按清单描述做法施工),如现场施工与图纸及清单描述不一致,导致验收不合格,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第十二条:工程变更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进行任何工程变更。
2、在施工中乙方应及时做好变更记录,在变更通知发出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便于
工程的结算。
3、当发生变更时在3天内乙方应要求甲方工程部负责人签字,及时办理签证。 4、依据结算原则,发生工程变更,甲方确认工程量,变更费用在工程结算时核价。 第十三条:工程保修
1、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国家法规或行业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保修,保修期自竣工
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计,保修期为一年。
2、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后24小时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
他单位或人员修理,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如果质保金不足的由乙方补足。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乙方须支付甲方1000元违约金。工
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扣除工程总价的20%。
2、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
偿。
3、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
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
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其他
1、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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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经双方单位盖章签字后生效。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盖章日期:
委托代理人: 盖章日期: 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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