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1、防火巡查频次、部位和人员。
(1)在工作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日一次;
(2)防火巡查可由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实施,或结合实际,
由有关工作岗位人员实施;
(3)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
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2、防火巡查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
放物品影响使用; (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
1、单位应当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按照预案,至少
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
2、员工发现火灾应当立即呼救并报“119”火警,起火部位
现场员工应当立即使用消火栓、灭火器等灭火,开启送风阀、排烟阀等消防设施;
3、火灾确认后,值班人员应当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
案。志愿消防队应当按照预案分工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 / 2
(1)通知有关人员赶赴火场,与公安消防队保持通信联络,
向单位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指令下达有关人员;
(2)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扑救初起
火灾;
(三)引导人员疏散逃生。
1、应当在每个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明确疏散引导员,负责
组织引导人员疏散;
2、发生火灾时,疏散引导员应当立即通过喊话、广播等方
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
3、火灾无法控制时,单位火场指挥员应当命令所有参加火
灾处置人员撤离。
2 / 2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