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科医院基本标准
三级眼科医院
一、 床位:80张以上
二、 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置有白内障、青光眼、角膜病、眼底病、眼外科、屈光眼
肌和肿瘤整形专科、麻醉科、眼预防保健科
(二) 医技科室:化验室、放射科、病理科、药剂科、供应室、手术室、眼光视野
室、超声波室、眼底荧光血管造影室、激光室、病案室。
三、 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1.1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 每专科至少有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3人。
四、 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 设备:
(一) 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 心电图机 心电监测仪 麻醉机 双极电凝器 裂隙灯 箱
视野计 眼底照相机 冷冻仪 火焰光度计 呼吸机 电动吸引机 心脏除颤器 手术床 检眼镜 眼压计 角膜曲率计 超声波仪 玻璃体切割仪 血球计数仪
专科检查台
手术显微镜
麻醉检测仪
高频电刀
视力表
验光以及镜片眼肌力仪
手术显微镜
激光治疗仪
分析天平
离心机 电冰箱 X光机
敷料柜 器械柜 高压灭菌设备
煮沸消毒锅 电烤箱 紫外线灯
洗衣机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同综合医院。
(三) 有与开展的医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 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注:目前我国不设一、二级眼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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