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对参股、控股企业外派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规范其劳动关系、档案、考核、奖惩、薪酬福利及相关事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外派参股、控股企业的董事会
成员、经营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 劳动关系。凡公司本部外派(外派期限在1月以上,期限在1月
及其以内者按出差计)的人员,均需与公司本部签署劳动合同,人事关系保留在公司本部。经总裁办公会同意,可不签劳动合同,转出人事关系。
第四条 档案管理。公司本部外派人员的档案管理依照《中国xx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员工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 住宿问题。工作地点不在北京的外派人员的住宿问题由派往单位
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六条 薪酬发放。外派人员的薪酬标准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如
派往单位所支付的薪酬标准低于公司本部,则公司本部负责支付二者的差额部分。如派往单位的薪酬高于公司本部,则由派往单位按其标准负责支付外派人员的薪酬。
第七条 异地工作补贴。工作地点不在北京(包括北京市区及郊县)的外
派人员,可以享受每月1500元的异地工作补贴,此费用由公司本部承担。
第八条 福利。外派人员所享受的福利依照《中国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员工福利发放办法》执行。
第九条 考核
1、随派往单位进行考核,公司本部人力资源部定期索要考核结果,并记录在案,作为奖惩、岗位调整的重要依据。
2、公司本部人力资源部、投资管理部依照《中国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十条 奖惩
1、公司本部依照《中国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奖惩制度》对外派人员进行奖惩。
2、派往单位根据年终考核结果评定外派人员年终奖金的发放标准,但公司本部可要求派往单位将年终奖金转入公司本部帐户,由公司本部根据双向考核结果发放。
第十一条 培训。派往单位负责安排外派人员的日常培训活动,并承担相
关费用。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生效,原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规定均以本
办法为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修订权、废止权属总裁办公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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