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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中心对质保责任单位的质保通知及保修工作要求

2024-02-02 来源:易榕旅网


物业服务中心对质保责任单位的质保通知及保修工作要求

1.物业服务中心对责任单位质量保修工作的通知方式及接到通知后到达现场的时限: 1.1物业服务中心应当主要以电话、快递方式通知各质保责任单位。相应责任单位应当在 接到通后1天以内或按双方约定时间派员工到达本项目现场处理保修工作(除特殊紧急抢修工作)。

1.2电话通知收到时限:接到电话当时示为收到; 1.3快递通知收到时限:快递发出后4日示为收到;

2.质保责任单位在质保期间内必须保证有专门管理人员负责本项目的质保保修工作,至少保留二名联系人;

3.质保责任单位在质保期间必须保证有以下几种有效的联系方式——电话(各责任单位至少保留二个及二个以上可以保证白天随时接通的电话号码)、快递的详细通讯地址; 4.联系人、联系方式变更或调整时各质保责任单位应当在调整或变更工作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XX物业,否则因此而产生的无法联系到质保责任单位所产生的不能维修的责任,由该质保责任单位承担。同时,XX物业将视为该质保责任单位自动放弃履行责任,产生的费用也全权由其承担。

5.质保责任单位质量保修工作的处理时限:

5.1质保责任单位在接到保修工作通知后,应当在指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并予以处理。完成保修工作的具体时限要求如下表:

项目 土建 窗 供配电 弱电 消防系统 电梯 时限(天) 7 3 2 2 3 1 项目 门 给排水 安全防范系统 采暖 装饰 时限(天) 3 3 3 3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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