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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支吊架及锚栓

2021-08-16 来源:易榕旅网


综合支吊架

1) 装配式管道支吊架系统由槽钢、槽钢底座、锁扣、连接件、管卡、锚栓等组成,连接件与锁扣通过机械连接可以随意调节管道支架的尺寸、高度,并由锚栓与原有混凝土结构可靠连接。所有产品的零配件及型材在工厂内预制完成,根据现场尺寸装配,不允许在现场进行焊接。

2) 槽钢规格主要采用21D、41、41D等,宽度均为41mm;长度为3000mm或6000mm的标准型材,便于以后管道安装、维护和扩展使用。

3) 槽钢采用冷轧成型的标准型材,槽钢壁厚不小于2.0mm,以保证槽钢的受力性能,并提供相应的力学测试报告。

4) 槽钢内缘须有齿牙,且齿牙深度不小于0.9毫米,并且所有配件的安装依靠机械咬合实现,严禁任何以配件的摩擦作用来承担受力的安装方式,以保证整个系统的可靠连接。槽钢与锁扣的连接应能够抵抗疲劳荷载作用。整套综合管线支吊架安装完成后应具有安全的抗震、抗冲击、抗滑移性能,并提供抗冲击测试报告。

5) 双拼槽钢须采用激光焊接或机械铆接,禁止穿透式点焊连接,以保证双拼槽钢的整体的传力可靠及长期性能。

6)配套安装金属管道的管卡内需配衬垫,以达到绝缘,减振,降噪(降噪至少达到15dB)的效果,衬垫需符合耐火性能要求。

7) 整套支吊架系统防火性能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要求,以确保在发生火灾情况下具有一

定的耐火时效,须提供相应的耐火性能测试报告。

8) 所有管线支吊架系统材料槽钢的表面处理须为热浸镀锌(厚度不低于45um),零配件采用电镀锌的,厚度应不低于10um。

9) 组合支吊架作为承力构件,强度、刚度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结构设计时按使用温度下材料的最小抗拉强度的1/4和最小屈服强度的5/8两者的较小值进行控制。刚度按《钢结构设计规范》相关要求控制。钢构件作简支梁承载能力应满足[σ]≤140MPa和挠度≤L/240两者的较小值进行控制。刚度按《钢结构设计规范》相关要求控制。强度和水平杆刚度经结构计算均能满足所受管线荷载和施工荷载的要求。

10) 有关装配式管道支吊架的结构安全性计算的要求:结构荷载分项系数不应小于1.4,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相应重要性系数为1.1,并须考虑足够的施工安装荷载;对于吊杆较长(其有效长度大于或等于2.5米)应采取斜拉加固方案(即将吊杆下部与结构顶板双向用螺杆斜拉)。

11) 对于单个装配式管道支吊架,当单层管线荷载较大(横担长度超过1米,重量超过2kN)的地方应采用加强横担,当管线总重量(超过10kN)应增加锚栓数量。

12) 材质要求:

槽钢、管卡及各种连接件:Q235/S250GD/S235JR钢材或同等性能钢材

螺栓螺母:8.8级

通丝吊杆: 不小于4.8级。

锚栓

1)锚栓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50367-2006》中对锚栓的相关规定。

2)锚栓采用具有适应开裂混凝土性能的金属锚栓,扩孔型锚栓具有抗冲击性能和耐火性能,并提供相应的测试报告。

3)锚栓钢材材质为:不锈钢A4或热浸镀锌8.8级钢,锚栓必须有抗腐蚀性能,热镀锌镀层厚度不小于45µm。

4)锚栓应具有耐火性能,应通过防火性能的官方认证,M12锚栓120分钟耐火极限下的承载力不低于3kN,每个支架及锚栓系统应能在列车震动状态下提供至少30KN的剪力和20KN的拉力。

5)产品供应商应能针对实际锚固节点提供完备的计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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