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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才是最大的“行规”

2024-09-15 来源:易榕旅网
法治时论\法治真言 打开“民告官"的诉讼门槛 游 伟 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首场新闻发布会上, 新闻发言人傅莹说, “这些年行政诉讼案件原告胜诉率 明显下降,确实存在着行政部门不愿意当被告、法院不 愿意受理的情况”。她还表示, “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对 行政诉讼法进行一个比较全面的修订,尽可能地排除对 ‘民告官’各种各样的阻碍”。 事实上, “告状难”长期以来存在于行政诉讼实 践中,即便是在我国行政诉讼法实施20年后,它依然是 司法现象中的一个“顽症”。特别是一些基层法院,有 时为了维护政府机关的形象,制定了不少地方性规范或 内部政策,限制当地公民或者法人依法行使国家法律所 赋予的行政诉权,从而使某些行政机关的行为得不到应 有的司法监督,违法行为也没有获得及时纠正,引发民 众的诸多不满。 以往引起社会普遍关注的事例说明,凡是可能引 起群体性事件或者连锁反应的行政诉讼,相关行政机关 或者当地一级政府,大多都有明显或者重大的“工作瑕 疵”。人们有理由相信,为了降低败诉率,法院将某些 “民告官”案件拒之门外,背后大多存在着政府部门那 只“看不见的手”的影响甚至干扰,行政审判也就难以 使提起诉讼的公民或者法人满意。 对于这种极不正常的现象,最高法院副院长江必 新曾在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明确指出:一些 地方和部门利用各种“土政策”,抬高法院受理行政案 件“门槛”,导致了当事人告状无门引发上访、激化社 会矛盾的事件发生。而最高法院发布的《关于保护行政 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也要求法院进一步重视和加强 行政案件受理,切实解决行政诉讼中“告状难”的问 题。其中特别强调,法院不能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之 外,为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设置障碍。 不过,从近些年的司法状况看,还是有不少地方法院 我行我素,不受理所谓“涉及面广” “敏感『生强” “社会 关注度高”的案件,而其理由大多是缺乏法律依据的所谓 “内部政策” “上级指示”,以至于绝大多数执业律师都 不愿接手代理行政诉讼案件。面对法院的“不受理”,个 别公民则无奈走上了“法外”告状之路。 中央决定,为了确保法院审判独立,必须排除行 政权力对司法的干扰,要对现行的国家司法体制进行一 次全面改革。同时,要通过对行政诉讼法的修改,进一 步打开“民告官”的诉讼门栏,把行政执法引发的矛盾 和冲突,解决在法律的框架之内,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 利,促进政府机关依法行政。 人们期待通过此次行政诉讼法的科学修改和全面实 施,使我国“民告官”案件在受理、诉讼和裁决等方面 都真正迈人“法治”的轨道。在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 裁决过程中,法院更应该秉持客观、中立的理念和立 场,做到不偏向、不袒护,居中裁决、公正司法。圆 (摘自2014.03.05《新民晚报》) 圆公民与法治201 4・,el嗣 法规才是最大的 陈晨 酒店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有最低消费、买 车被要求购买保险”一一又到一年“3・15”,在 各地消协组织相继公布的消费者投诉热点中,又 出现了这些“熟悉的面孔”。林林总总的霸王条 款背后,商家的一句“行规”仿佛成了坚不可摧 的牢固盾牌。 所谓“行规” ,本意是“行会制定的各种 规章 制度,同行的人应一同遵行”,各行各业 皆有行规。通常情况下,行规对于规范从业者行 为 净化行业环境发挥着积极作用。然而,随着 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许多商家却以“行规”为名 形成联盟,堂而皇之地干起了侵害消费者利益的 勾当,在这些商家的语境下,“行规”走了形, 变了味,沦为与其本意背道而驰的“潜规则”。 。 同样令人遗憾的是,部分行业协会不仅没有 发挥应有的自律作用,反倒成为行业失范的“助 推器”和“保护伞”。 记者在采访中时常遇到一 些行业协会的负责人,在为系统内企业争取利益 时争先恐后,每每谈及行业中的不正之风,却总 以“太过敏感”“普遍现象”为由避而不谈,对 种种“潜规则”等闲视之。如此“护短”之举, 不仅“放逐”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在透支着 行业协会应有的尊重和声誉。 在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面前, “行规”不能 成为商家侵权的理由。势单力薄的消费者要与 形成“行业同盟”的商家抗衡,最终还是要依 靠消协组织、监管部门的“撑腰”。近年来各 地消D_e ̄t织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挽回消费者损 失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也必须承认,由于 监管手段单一、检测设备滞后、执法绵软无力 等,常态性的执法甚至演化成每年“3・15”前 后的突击性行动。 今年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开始 实施,但破除违法“行规”的魅影,绝非一部法 律出台就能立竿见影,唯有把监管落到实处,才 不至于使消费者维权成为空中楼阁。 当务之急是,以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为基础,积极规范引导行业自律,改变“劣币 驱逐良币”状况,让依法经营成为最大的“行 规”。监管部门也应破除行业、部门壁垒,形成 监管合力,建立更加完善的维权渠道,以常态化 的执法压缩不法经营者的生存空间。作为消费 者,更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向各种不当“行 规”说不。唯有如此,违法“行规”盛行的歪风 才能彻底扭转。国 (摘自2014.03.14《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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