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村安全生产、建设工程质
量安全、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安全管理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鲁政办发[2016]6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02.18 【实施日期】2016.02.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村安全生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道路交
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6〕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全省乡村安全生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安全等方面监管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管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按照“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的原则,健全乡镇(街道)有关监管机构,明确职责,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编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安全等方面监管工作。 1 / 2
(一)安全生产监管。设立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原则上为行政机
构,主任由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兼任,另配备1名副科级的副主任;企业集中、危险因素多、安全生产监管任务重的,核定编制一般不少于5名,其他乡镇(街道)一般不少于3名。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监督管理,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开展和配合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整合乡镇(街道)有关职责和人员编制,设立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原则上为行政机构,主任由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兼任,另配备1名副科级的副主任,核定编制一般不少于5名。主要职责是,根据省政府授权,负责限额以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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