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德江至习水高速公路建设项目
德江至务川段
(YK16+780-YK40+587.832)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办法
编制:
审核:
审批: 贵州省交通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Guizhou Province Traffic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nsulting Co.Ltd. word 专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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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六 年 六 月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处理办法
总则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3号文件,为加强德江至务川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维护德务高速公路正常生产秩序,减少单位财产损失,促进德务高速公路和谐发展。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管理思想,特制订本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办法,用以规范作业人员的安生产行为和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程序。
1、 本办法中所称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是指在本德江至务川高速公路生产、经营、储存、接卸以及运输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造成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的责任事故。
2、 事故报告、事故调查、事故处理、事故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及时准确、实事求是”的处理原则。
3、驻地办设有安全环保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的牵头部门,对该项目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处理的 “四不放原则”。“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原则,跟踪督办事故处理的全过程;设计安全生产培训方案并配合相关部门予以实施;建立健全事故记录,事故处理档案,定期进行事故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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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目的
为了建立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对发生的事故、事件进行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并对实际存在的和潜在的事故、事件进行控制,防止事故、事件重复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德务高速公路DWJL-B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管辖范围内的事故报告、调查及处理。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指南》 《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监理指南》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 《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规定》建设部令第3号)
四、监理职责
1、驻地办安全监理组织是安全事故、事件的归口管理部门。 2、安全监理组会同相关部门对事故。事件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与处理,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进行有效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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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驻地办根据工程特点成立以驻地高监为组长,驻地副高监、各标段项目经理、总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为副组长,各监理人员及各标段安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成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室。日常工作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对全标段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负责,由文正高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
德务B驻地办安全组织机构框图
驻地高级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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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地副高级监理工程师 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 .
DWTJ-4 DWTJ-5 DWTJ-6 DWTJ-7 路基专监桥梁专监隧道专监计量专监合 同 现场监监现场监监现场监监现场监监 合 同 合 同 合 同
五、事故报告程序 (一)、报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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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到施工单位事故报案后,及时报告总监办和项目办,并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核实事故情况。
2、将初步核实情况报告总监办和项目办,按事故级别情况,同时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当地人民政府。
3、会同总监办和项目办及相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对施工进行调查处理。
4、24小时内,将事故初步调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上级相关部门。
5、督促事故单位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6、督促落实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 7、收集、整理事故调查材料,归档必查。 (二)、事故报告原则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的原则,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三)、事故分类
1、轻伤事故: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2、重伤事故: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或造成损失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事故;
3、死亡事故:死亡1人和1人以上的事故。 (四)、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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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算;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五)、事故报告时限
1、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20小时;
2、重大事故: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8小时; 3、特大事故: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4小时; 4、特别重大事故: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2小时;
六、事故处理程序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及时采取自救、呼救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事故所在部门负责人及驻地办领导报告。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以以下处理程序进行紧急调度,以便保障员工的人身生命安全,并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点:
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优先进行救人治伤工作。能够就地进行紧急包扎、救治治疗的迅速进行紧急救治,情况严重的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安排车辆送往医院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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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生产设备发生故障或者有危险隐患的,应立即关停生产设备,等待设备部进行检查检修整改后方能开机运行,坚决杜绝带病开机情况。
3、对于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应立即保护好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取证等以便于进行事故认定。
4、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应立即通报现场管理人员,组织开展相关工作,严重事故立即通报总监办,严禁隐瞒不报,严禁私自解决。
5、对于发生骨折、挫伤等肢体损伤性事故的,不允许随意挪动受伤人员,不能进行专业性处理的禁止随便进行治疗处理。应立即拨打120电话,并咨询专业人士的处理意见进行紧急处理。
七、事故的报告及调查 1、事故报告
事故部门负责人接到事故通知,应立即赶赴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或者发生二次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报告驻地办和总监办。 事故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2)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类别及等级、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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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 2、事故调查
(1)事故发生及人员、现场处理后,由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监理单位安全负责人协助。组成事故调查小组:
(2)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轻微、一般事故在3个工作日内,大事故在7个工作日内,重大事故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事故调查工作,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的询问、调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3)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扰和干扰对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七、事故责任认定 1、主观事故责任
因操作人员工作疏忽、不听指挥或违反操作规程、生产工艺等原因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或是因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疲劳、酒后驾车、超速行使等主观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事故责任认定为主观事故责任。 2、客观事故责任
因不可抗拒力客观原因,或因设备故障、线路老化、恶劣天气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事故责任认定为客观事故责任。 3、他因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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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他人违反操作规程、生产工艺等原因或是因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开车不慎、疲劳驾驶、酒后驾车、超速行使等主观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损伤驻地办员工的,事故责任认定为他因事故责任。
八、责任事故惩罚制度 (一)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分类
1、按职工伤害程度: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特大死亡事故。
2、按经济损失程度:分为一般损失事故、较大损失事故、重大损失事故、特大损失事故。
(二)驻地办根据事故伤害程度、经济损失程度,将各类事故分为五个等级,即:Ⅰ级(轻微事故)、Ⅱ级(一般事故)Ⅲ级(重大事故)、Ⅳ级(重特大事故)、人为故意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
Ⅰ级事故,如:轻微对身体及财产影响较小事故(折算金额在5000元以下);
Ⅱ级事故,如:轻微人身伤害事故、一般交通事故、一般火灾、一般设备事故(折算金额在5000—15000元);
Ⅲ级事故,如:轻伤事故、重大财产损失事故、重大火灾、重大设备事故(折算金额15000—30000元);
Ⅳ级事故,如:重伤及工亡事故、特大财产损失事故、特大火灾事故、特大设备事故(折算金额300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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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故意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如:故意破坏设备、设施、车辆等而造成对企业,他人的财产,人身损害。(无论金额大小,一律追究全责)。 (三)事故责任人责任划分
人为故意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事故责任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驻地办并给予开除,永不再录用,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避免事故奖励制度 (一)奖励类型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二)驻地办设立“安全奖”,制定奖罚措施,对安全工作做得好的部门进行奖励。
(三)具有以下情况的,驻地办可予以奖励
1、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2、认真贯彻驻地办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3、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4、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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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安全管理岗位上尽职尽责,有创新做出贡献者。 6、积极参加驻地办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成绩优异,被评为先进部门、班组、个人。
7、被评为上级各级部门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8、按照驻地办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重大事故的部门。 (四)奖励程序
1、单项奖励及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由车间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经审核后报驻地办领导批准通过。
2、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由主管部门及副总提出申请,报驻地办领导审批执行。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劳资双方的权力和义务,严格执行本文件,驻地办规定所有工作在生产一线的员工,必须与驻地办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其具体内容和格式本文件将以附件明示。
十、本规则自项目开工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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