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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纪检监察工作存在问题建议与意见(精选5篇)

2020-03-22 来源:易榕旅网
对纪检监察⼯作存在问题建议与意见(精选5篇)

  纪检监察是纪律检查机关和政府的监察部门⾏使的两种职能,在⼯作上你都有哪些建议可以提出来呢?下⾯⼩编为⼤家整理推荐了对纪检监察⼯作建议,欢迎⼤家前来参阅。

  对纪检监察⼯作存在问题建议与意见 篇1

  坚持以改⾰创新精神全⾯推进纪检监察⼯作的理念创新、⽅法创新和机制创新,是当前纪检监察部门最迫切最重要的中⼼⼯作。在全⾯推进纪检监察⼯作创新过程中,要不断提升创新实践的科学性、实效性,实现纪检监察⼯作创新的可持续性发展,努⼒取得纪检监察⼯作创新理论思考和实践探索“双丰收”。

  ⼀、破旧⽴新,继承发扬

  在纪检监察⼯作创新过程中,许多不符合、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陈规旧俗必然被摒弃。但是,任何创新都是⽣产要素与⽣产要件的重新组合,不可能与历史传统完全“断脐”。因此,纪检监察⼯作创新⾸先必须正确处理新与旧的关系。

  纪检监察⼯作创新是对过去的反思、批判和超越,⽽不是⼼⾎来潮式的“作秀”。纪检监察⼯作创新应该不求“轰动效应”,拒绝“形象⼯程”。为此,纪检监察⼯作创新的由头,往往都是⼯作中遇到难题需要解决,或者发现可以预见的难题需要拿出“预案”。这种⼯作创新带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针对性、可操作性,同样,也只有这样的⼯作创新才有⽣命⼒,才能真正体现纪检监察部门求真务实、贴近实际的⼯作作风,成为全社会崇尚创新、务实创新的典范。

  ⼆、完善机制,改进⽅法

  就纪检监察⼯作创新⽽⾔,⼯作机制是最重要的内因,⽅法创新是外因;纪检监察⼲部队伍⾃⾝建设是内因,全⾯开创纪检监察⼯作新局⾯是外因。只有正确处理“内外”关系,才能真正实现纪检监察⼯作创新的新跨越。要尤其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对资源配置、放⼤、倍增的作⽤,最⼤限度地开发利⽤好各种纪检监察资源,努⼒挖掘纪检监察资源的整体潜⼒,努⼒形成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作运⾏机制,不断提⾼纪检监察⼯作效益。

  三、⽴⾜现实,着眼未来

  现实是未来的基础,⽽未来是现实的发展;现实是⽴⾜点和出发点,⽽未来是着眼点和⽬标点。纪检监察⼯作创新只有⽴⾜现实,着眼未来,才能适应内外环境的变化和发展,从⽽长期保持主动和领先,把握和赢得未来。

  我们要不断强化⾼举旗帜、服务民⽣、科学发展、以⼈为本、公平正义等理念,切实提⾼纪检监察⼯作运⾏发展的能⼒⽔平,构建更加阳光的纪检监察⼯作运⾏机制,使纪检监察⼯作的成效始终体现在为⼈民谋利益求幸福上,不断增强纪检监察⼯作的凝聚⼒、感召⼒,为经济社会发展总⽬标提供坚强有⼒的纪检监察保障,使纪检监察⼯作与时代发展同步伐,与经济社会同进步。  对纪检监察⼯作存在问题建议与意见 篇2

  ⼀、纪检监察必须找准定位,在本职⼯作上下功夫。

  在实际⼯作中,如何来定“准”位,⽽不出现偏差,需要正确处理三个关系:⼀是处理好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关系。对纪检监察机关布置的⼯作任务,要认真贯彻落实,凡本部门的重⼤活动、重要措施、重要信访举报、⼤要案件的查处、年度⼯作计划总结等都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是处理好与局党组的关系。始终坚持党组的领导,要与党组保持⾼度⼀致,⼼往⼀处想,劲往⼀处使。做到“五个主动”:主动提出本单位反腐倡廉⼯作的计划和安排,及时提交局党组讨论研究,争取⽀持;主动向局党组汇报群众信访、本部门和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针对问题,积极谏⾔献策,为局党组当好参谋助⼿;主动帮助协调解决在⼯作中出现的⽭盾和问题,为党组分忧解难;主动提出反腐倡廉⼯作的新路⼦、新招数,拓宽⼯作局⾯。主动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三是处理好与局机关各部门的关系。要坚持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分⼯负责、各司其职,不包办代替,不超越权限。需要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的,勇挑重担,当好主⾓。需要配合的⼯作,恰如其分地当好配⾓。在⼯作⽅法上注意防⽌和克服两种倾向:⼀种是“钦差⼤⾂”式,到处插⼿,横加指责;⼀种是“聋⼦的⽿朵”式,怕得罪⼈,不闻不问,明哲保⾝。只有找准定位,在本职⼯作上下功夫,才能真正发挥纪检监察的作⽤。

  ⼆、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作,将执法检查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

  执法检查是加强监督管理,保障依法⾏政的重要⼿段,是防范和及时发现药品监督执法过程中违纪违法问题的有效途径。为了加强监察⼯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做到“关⼝”前移,主动出击,全程参与每季度⼀次的执法检查。通过对药品监督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件的执⾏情况,稽查案件的检查、执⾏等情况进⾏检查复核,从中发现问题,辨症施治,有针对性地建⽴监督约束机制,筑起权⼒腐败的防⽕墙。把腐败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增强了纪检监察⼯作的前瞻性,有利于提⾼执法和监督⽔平,增强⼯作的实效性。同时,还可以通过执法检查,找准管理上、制度上的薄弱环节,针对问题研究分析原因,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逐步建⽴⼀套既切合实际⼜⾏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要采取“防、堵、查”三位⼀体的综合整治⽅法,标本兼治,加⼤建章⽴制和从源头上治理的⼒度。对那些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和事,必须坚决查处,毫不留情;⽽对于⼀时失⾜,犯⼀般性错误,尚能挽救解脱的⼲部应给予机会,要将以礼服⼈,以情感⼈,以制度管理⼈贯串⽇常⼯作中。

  三、加强⾃⾝建设,提⾼纪检监察⼯作⽔平。

  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纪检监察⼲部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从以下四个⽅⾯加强⾃⾝建设:⼀是拔⾼起点,做复合型⼲部。认真学习,刻苦钻研,要增强理论功底,提⾼分析解决问题、组织协调、⽂字语⾔表达能⼒。要主动介⼊机关的各项监督检查业务活动,增强感性认识和实践经验,使⾃⼰成为既是纪检监察业务的专家,⼜是熟悉药品监督检查的能⼿,只有充分熟悉业务才能使监督⼯作有针对性,⽽不盲⽬;有前瞻性,⽽不短视。⼆是求真务实,做有⼯作实绩的⼲部。纪检监察不能被动完成上级交办任务,⽽应结合全局中⼼⼯作主动出击,做出扎实有效的⼯作实绩,使纪检监察部门的作⽤和地位不能代替、不可缺少,⽤有“为”来达到有“位”和有“威”。三是严于律⼰,做廉政勤政的⼲部。纪检监察⼯作由于有其⾃⾝的特殊性,因此,纪检监察⼲部必须严格要求⾃⼰,规范⾔⾏,注意维护和塑造纪检监察⼲部形象,充分发挥表率作⽤,展⽰纪检监察⼲部风采。四是注重调研,做研究型的⼲部。要做到“三勤”:脑勤、腿勤、⼿勤。“脑勤”即勤于思考,善于从平时的⼯作中总结、发现和提炼具有规律性的东西,不就事论事:“腿勤”即勤下基层,潜下⼼多作调查研究,不做蜻蜓点⽔式的⼲部:“⼿勤”即结合实际尽可能多地作⼀些理论⽅⾯的探讨和分析,注意捕捉有特⾊、有价值的⼯作⽅法和经验。  四、增强创新意识,创造性地开展⼯作。

  创新是推进事业发展的动⼒和源泉。要做好纪检监察⼯作,就要不断增强创新意识,创造性地开展⼯作。⼀是要把本单位⼯作经验系统化。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不断研究、总结本单位⼯作经验,形成新的较为完善的⼯作思路、措施和⽅法,并不断总结提⾼,创造出更加系统、更⾼层次的新经验。⼆是要把上级精神具体化。贯彻上级精神不能简单照搬照抄,当传声筒、收发室,要吃透上级精神,将上级要求与本单位实际有机结合起来,在贯彻落实中创新。三是要把外地经验本地化。现代信息的快捷,使我们⾜不出户就能看到、学到很多外地和外单位的新思路、新⽅

法,但我们要结合实际,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在学习的基础上树⽴新观念、开辟新领域、提炼新⽅法。四是要使本单位⼯作特⾊化。抓创新就是抓特⾊,要善于思考,积极探索,形成独具特⾊和优势的⼯作经验和风格。  五、加强队伍建设,努⼒提⾼⼲部队伍素质。

  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纪检监察⼯作,给队伍素质建设提出了更⾼的要求。⽬前,纪检监察队伍结构不合理,整体素质有待进⼀步提⾼,是纪检监察队伍存在的普遍问题。因此,要努⼒充实纪检监察队伍⼒量,加⼤纪检监察⼲部提拔、交流、调配⼒度,利⽤各种机会、多种渠道选拔、交流年富⼒强、刚正不阿、勇于创新、整体素质较⾼的纪检监察⼲部。切实搞好纪检监察⼲部的教育培训⼯作,按照实⽤、提⾼的原则加强对纪检监察⼲部的培训,同时,要适时、适地组织⼲部到外地或在本市开展考察调研活动,以交流经验、开阔眼界、提⾼素质,努⼒培养和塑造“可亲、可信、可敬”的纪检监察⼲部新形象。

  六、坚持党组统⼀领导,形成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作局⾯。

  纪检监察⼯作必须要坚持党组统⼀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协调配合,才能形成反腐败的强⼤合⼒。当前,尤其要在三⽅⾯下⼯夫:⼀是当好参谋助⼿。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向党组汇报⼯作,争取领导的重视与⽀持。要主动想全局,对上级指⽰精神提出符合本局实际的贯彻意见,对每个时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作进⾏总结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经党组研究后搞好部署;对⼯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出主意、想办法。⼆是搞好任务分解。各职能部门抓反腐败能否做到各负其责,⼯作任务能否认真完成,很⼤程度上取决于如何分解任务。只有把反腐败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明确职责,提出要求,并加强检查指导,才能确保责任制落到实处。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对反腐倡廉任务落实情况进⾏监督检查,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我们要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的重要依据,强化责任制的权威性。

  总之,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部只有更新观念,牢固树⽴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执纪执法思想和观念,适应新的形势和变化,注重研究新的⽅式、⽅法,更好地发挥组织协调作⽤,推动反腐倡廉任务的落实,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发挥好职能作⽤,开创药监系统纪检监察⼯作新局⾯。  对纪检监察⼯作存在问题建议与意见 篇3  ⼀、发展观的思路

  发展观的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纪检监察⼯作的思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更加⾃觉地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落实到纪检监察⼯作各个⽅⾯,不断拓展服务科学发展的有效途径。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纪检监察⼯作,要求我们做到“三个坚持”。⼀是坚持围绕中⼼、服务⼤局。必须正确处理反腐倡廉与经济建设的关系,把纪检监察⼯作置于改⾰发展稳定的⼤局中来认识和把握,做到纪检监察⼯作与经济社会发展⼤格局协调推进、同步发展。把服务、保障和推动科学发展作为纪检监察⼲部的⾸要职责,把围绕中⼼、服务⼤局作为纪检监察⼯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严明政治纪律,坚决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错误⾏为,优化发展环境,保证政令畅通,做到⽀持改⾰者、⿎励创业者、宽容失误者、批评保守者、严惩腐败者,努⼒促进经济社会⼜好⼜快发展。⼆是坚持以⼈为本、执纪为民。做好纪检监察⼯作,归根到底是为了发展和维护⼈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通过开展执法监察、效能建设、纠风治乱等⼯作,着⼒解决群众最关⼼、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纪检监察⼯作必须把⼈作为最主要、最根本的要素,把促进⼈的全⾯发展作为主要⽬标,把关⼼、爱护、教育、挽救党员⼲部作为着⼒点,尊重和保障纪检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努⼒解决党员⼲部党性党风党纪⽅⾯的突出问题。三是坚持解放思想、开拓进取。纪检监察⼲部要坚持⽤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审视⾃⼰的⼯作,努⼒破除思想观念、精神状态、⼯作作风、服务效能、体制机制等⽅⾯存在的各种障碍,凡是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就全⼒以赴去做,凡是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就毫不含糊去改,使纪检监察⼯作与时代发展同步伐,与经济社会同进步。  ⼆、建设性的思路

  实践证明,只有深⼊研究反腐倡廉建设的规律性,不断增强预见性和有效性,努⼒提出建设性的思路、建设性的举措和建设性的⽅法,才能有效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建⽴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过程中,尤其要处理好以下四个问题:

  第⼀,破⽴统⼀。既要敢于以改⾰的精神,严肃查处各类腐败现象,摘除危害党和国家的毒瘤;⼜要善于以创新的精神,建⽴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要按照“⼀个坚决,三个更加”的`要求,敢于和善于跳出原有的思想框框和思维定势,以新的理念指导⼯作,做到与时俱进。

  第⼆,标本兼治。要适应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要求,把治标和治本内在地统⼀起来。加强制度建设是反腐倡廉⼯作的根本途径。近⼏年,马鞍⼭市把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作为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核⼼内容,积极探索,⼤胆实践,开始⾛出⼀条以改⾰创新为先导、以规范权⼒运⾏为核⼼、以完善制度体系为⽬标的具有马鞍⼭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制度建设路⼦。

  第三,惩防并举。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坚持惩治、预防“两⼿抓、两⼿都要硬”。特别是在当前腐败问题依然多发易发的情况下,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刻也不能放松。要着⼒提⾼依纪依法办案的能⼒和⽔平,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加强对重⼤典型案件的剖析研究,查找发案原因,建章⽴制,堵塞漏洞,达到查处⼀起案件、推动⼀步改⾰、完善⼀套制度、教育⼀批⼲部的⽬的。

  第四,点⾯结合。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必须处理好宏观与微观、全局与局部的关系,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要⽴⾜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争的全局,统筹谋划,突出重点,解决带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  三、源头型的思路

  深⼊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争,要求我们以改⾰创新的精神,进⼀步加⼤预防⼯作⼒度,积极探索源头治理的⽅法和措施,不断提⾼有效预防腐败的能⼒,逐步铲除滋⽣腐败的⼟壤和条件。⼀是深⼊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从思想上堵住源头。要贴近党员⼲部的思想和⼯作实际,积极创新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形式,增强说服⼒和感染⼒。要⾯向全社会⼤⼒推进廉政⽂化建设,树⽴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要加快形成并不断完善“⼤宣教”⼯作格局,建⽴起反腐倡廉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是深⼊推进各项改⾰,着⼒解决滋⽣腐败的深层次问题。坚持把改⾰作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途径和根本出路。当前,尤其要推进⾏政审批制度、⼲部⼈事制度、财政管理体制、投资体制和⾏政管理体制等⽅⾯的改⾰。三是注重关⼝前移,加强对权⼒运⾏的制约和监督。要切实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主要负责⼈以及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使的监督。建⽴健全决策权、执⾏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权⼒结构和运⾏机制,最⼤程度地减少权⼒“寻租”的机会。马鞍⼭市探索建⽴的领导⼲部廉洁⾃律预警机制,由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对群众举报、社会反映的领导⼲部廉洁⾃律⽅⾯的问题,分别实⾏谈话函询、警⽰诫勉、责令纠错,效果很好。预警机制把教育、制度、监督有机结合起来,融提醒防范、动态监督、保护挽救于⼀体,在领导⼲部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之间,⼜架设了⼀道预报警戒防线。  四、整体式的思路

  1993年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以来的实践告诉我们,必须以整体式的思路推进纪检监察⼯作。其⼀,正确处理纪律检查与⾏政监察的关系,进⼀步提⾼领导纪检监察⼯作的本领。纪律检查和⾏政监察,既是互相区别、互相独⽴的两项职能,⼜是互相补充、互相渗透的有机整体。纪检监察机关对两项⼯作要统⼀规划,整体安排,防⽌“单打⼀”、“两张⽪”,顾此失彼。从纪委来说,要坚持把纪律检查和⾏政监察作为⼀个整体来考虑,统⼀部署和落实,重视发挥⾏政监察职能作⽤,⽀持⾏政监察⼯作;从监察机关来说,要善于从反腐倡廉⼤局的⾼度来把握⾏政监察⼯作,⾃觉主动接受纪委常委会的领导,充分履⾏⾏政监察职责。其⼆,⽤⾜⽤好《党章》和《⾏政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职权和⼿段。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严格按照党内条规和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和规定的程序,充分运⽤纪检和监察两种⼿段,发挥好两个优势,不断增强党政监督的整体效能。在⾏政监察⼯作中,要利⽤纪律检查机关组织协调的职能和⼿段,统⼀协调司法机关、⾏政执法机关参与配合,进⼀步增强⾏政监察的效⼒;在纪律检查⼯作中,也要利⽤⾏政监察⼯作紧贴政府中⼼⼯作的特点和优势,促进纪检机关更好地履⾏党章赋予的职责,保证党的路线⽅针政策的贯彻执⾏。其三,注重发挥⾏政监察职能。要积极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充分发挥监察机关的职能作⽤,促进⾏政机关依法⾏政,建设廉洁⾼效的服务型政府。特别是对政府部门的监督,要更多地以⾏政监察的名义进⾏,避免出现以党代政的现象。  五、合⼒化的思路

  合⼒化的思路,就是坚持和完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作机制的思路。实践证明,党委统⼀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

责、依靠群众⽀持和参与,这是加强党的领导、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形成反腐败⽃争整体合⼒的重要制度保证。只有依靠全党全社会,做到各级各部门⼀起动⼿,各领域协调⾏动,各种⼿段配合运⽤,才能形成全⽅位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强⼤合⼒,最终把腐败现象遏制到最低限度。

  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强⼤合⼒,必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建⽴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龙头⼯程。各级党政组织及其主要领导要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关系全局的⼤事来抓,进⼀步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平;各级纪委要全⾯履⾏职责,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反腐倡廉与经济建设和其他各项业务⼯作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履⾏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各级领导班⼦和领导⼲部不仅要带头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还要切实履⾏好“⼀岗双责”,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作。

  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强⼤合⼒,必须进⼀步发展党内民主和⼈民民主,动员全党全社会的⼒量反腐败。深⼊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建⽴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认真落实⼴⼤党员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党员更多更好地了解、参与和管理党内事务。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形成权责明确、程序规范、制约有效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切实提⾼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平。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进⼀步完善政务公开、⼚务公开、村务公开和事务公开制度,扩⼤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民依法实⾏民主选择、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强⼤合⼒,必须进⼀步拓宽监督渠道。综合运⽤党内监督、国家专门机关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多种形式,有效防⽌权⼒失控、决策失误和公职⼈员⾏为失范。进⼀步拓宽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不断改进处理监督举报⼯作的⽅式⽅法。  对纪检监察⼯作存在问题建议与意见 篇4

  纪检监察⼯作应是⼀个具有⾃⾝运⾏规律的系统,尽管这个系统内容⼴泛,结构和功能⽐较复杂,但它同任何⼀个管理系统⼀样可由决策、执⾏、监控三个⼦系统构成。其中监控这个⼦系统承担着对纪检监察⼯作的决策和决策的执⾏情况进⾏监督、检查、督促,对整个纪检监察⼯作进⾏必要的调节和控制的重任,也就是说检查、督促是纪检监察⼯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纪检监察⼯作效率的有效途径。近年来,随着党的⼯作重点的转移,督查⼯作正成为领导决策不可缺少的⼀部分。随着改⾰开放的进⼀步深⼊发展,必将进⼀步促进纪检监察督查⼯作的任务、地位、作⽤的变化和⼯作⽅法的进⼀步变⾰。纵观新时期纪检监察督查⼯作,具有以下⼏个新的特点:

  ⼀是在督查⼯作范围上,由单纯案件催办的“⼩督办”向办理党委决议、决定的“⼤督办”⽅向发展。

  过去纪检监察的督查⼯作只是办理⼀些群众来信、来访,举报违纪案件的查办,领导交办或临时性的其它⼯作。党的⼯作重⼼转移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上来以后,随着改⾰开放的进⼀步深⼊,我们党⾯临新的考验,党政机关、党政⼲部违法违纪问题越来越突出,纪检监察⼯作⾯对新的形势,督查⼯作逐步由单纯的事后案件催办向事前的预防型转化,督查的任务由单⼀的催办案件发展到对党纪、政纪、党内法规、党的路线、⽅针、政策、决议、决定的学习,贯彻执⾏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作的开展、落实情况等全⽅位的⼤督查、⼤督办,它的范围涉及到政治、经济、教育的各⽅⾯,这时的督查⼯作已不再是过去的催办⼯作,⽽是具有⼴泛意义上的督促检查⼯作。这是纪检监察督查⼯作在根本性质上的⼀次重⼤变化。

  ⼆是在督查⼈员组成上,由办公室⼈员的“低层次”向党委、纪委主要领导构成的“⾼层次”⽅向发展。

  督查⼯作的重点转移到党纪、政纪、党内法规,党的路线、⽅针、政策、党委的决定、决议的贯彻执⾏和党风廉建设和反腐倡廉⼯作上来以后,只靠纪检监察办公室⼈员是⽆法完成这项艰巨的任务的。把督查⼯作纳⼊党委的议事⽇程,由纪检监察办公室的任务变成党委的职责,由过去的电话催办变成督查⼈员、党委、纪委主要领导,政⼯部门齐抓共管已成必然趋势,⼯作检查,党委有责,做好落实情况的检查,应成为党委常抓不懈的⼯作。我所从⼤政⼯的格局出发,针对全所点多、线长、⾯⼴的实际情况,从党风廉政建设、队伍建设、执法执纪、管教⼯作,“五防”⼯作和习艺安全⼯作的全⽅位出发,组织纪检监察、政⼯、管教、习艺安全部门的领导,组成常年的督查⼩组,每⽉对各单位进⾏⼀次全⽅位的督促检查,违纪违法案件由过去每年发⽣⼗多起到2004年仅发⽣⼀起,2005年⾄今没有发⽣。各⽅⾯⼯作发展势头良好。  三是在督查⼯作的本质特征上,从偏重于“务虚”向“务实”型⽅向发展。

  ⼯作过程和⼯作形式,是事物发展的⾮本质的外在联系,对落实某⼀事项,过于注重形式和过程,督查⼯作就不能抓落实。纪检监察督查⼯作过去侧重于对布置的⼯作的表⾯检查多,如党纪、政纪、法规学没学、学了⼏次、警⽰⽚看没看、查记录、有就⾏。现在在注重形式的同时更注重内容和实际。纪检监察部门对容易发⽣问题的⼯作和环节采取事前参与、把⼯作做得更扎实。我所针对⾃⼰的⼯作实际,在执法过程中对劳教⼈员的请假、奖惩、所外执⾏、所外就医⼯作,基建⼯程招投标、物资采购等,从办理的初始阶段就派纪检监察⼈员参与、同时在各⼤队派驻专职纪检监察员,参与⼤队重⼤问题的决策,把监督检查⼯作放在各项⼯作⽤的全过程,减少⼯作的失误,注重实际⼯作效果,求实务实,才是“务实”督查,也是新时期督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四是督查⽅法由传统⽅式向科学⽅式⽅向发展。

  在改⾰开放进⼀步深⼊的新形势下必须增强纪检监察⼯作的透明度和开放性,把⼀些影响⼤、牵涉⾯⼴的典型事例的查办结果及时公布或向新闻媒体通报,不仅对公职⼈员起到制约作⽤,便于舆论监督,强化民主意识,提⾼督查效应,⽽且增强了督查⼯作的透明度,提⾼党的威信。  加强对查办件的综合分析。如果说过去就案办案,按时办结就算完成了任务。那么现在看来已经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了。新形势要求我们保质保量的完成督查任务,对查办案件进⾏综合分析,找出带规律性的东西,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谋性的意见和建议,这正成为新时期督查⼯作的有效⽅法。

  针对新时期纪检监察督查⼯作的新特点,我们必须调整⼯作思路、采取相应对策,始终保持督查⼯作与党的中⼼⼯作同⼼、同向、向步,为此,笔者建议:

  1、加强纪检监察督查制度建设

  过去的督查⼯作,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对办案情况进⾏评估,对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通过查阅案卷,看它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程序是否合法、适⽤的纪律条规是否正确等⽅⾯去进⾏督查。往往满⾜于⽂字案卷。从督查的内容上看,纪检监察没有这⽅⾯的制度规定,督查实践中⽆章可循。为了维护督查的严肃性、规范性、提⾼督查的实效性。笔者建议应⾸先加强督查的制度建设,对督查⼯作的内容、程序、⼯作性质、⼯作原则作出明确的规定,使纪检监察督查⼯作有章可循,不断提⾼督查⼯作的效率和质量。  2、配备强有⼒的督查⼈员

  督查的⽬的是为了强化监督,要达到这⼀⽬的,靠的是督查的⼒度和督查的质量,⽽不是督查的数量。纪检监察合署办公,两块牌⼦、⼀套⼈马,⼈员配备相对紧缺,没有专门的督查⼈员,督查⼯作有时往往应付了事。为了达到督查⼯作的⽬的,建议在精减机关⼯作⼈员的同时,增加督查⼯作⼈员编制,选派政治觉悟⾼、有较强⼯作能⼒、经验⽐较丰富的同志担任专职督查⼈员,保证督查⼯作的顺利开展,不断提⾼督查质量。  3、加强对督查⼈员的培训⼯作。

  随着党的⼯作重⼼转移到经济建设为中⼼以后,纪检监察督查⼯作也应该及时围绕党委想经济、议经济、抓经济这个中⼼上来。监督检查,要为经济这个中⼼出主意想办法,督查⼈员必须深⼊基层调查研究,及时发现,解决经济建设⽅⾯的问题,这就要求督查⼈员必须懂经济,当好党委的参谋。督查⼲部⼯作如何,主要是看他在⼯作中主动发现了多少问题,提出了多少建议,有⼏条被领导采纳。因此,要使督查⼯作尽快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必须加强督查⼈员的业务知识培训,提⾼他们的业务素质,努⼒适应⼯作要求。  对纪检监察⼯作存在问题建议与意见 篇5

  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群众举报量呈逐年上升趋势,所反映的问题也参差不齐。究其原因是多⽅⾯的:⼲部⼯作不到位、作风飘浮,没有摆正⾃⼰的位置,他们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对群众的切⾝利益漠不关⼼,⽽我们的群众则认为纪检监察机关能解决他们所反映的这些问题。在这种新形势下,笔者就当前如何搞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作,提出如下建议,仅供参考:  ⼀、进⼀步提⾼思想认识,转变观念,经常换位思考,切实加强对信访举报⼯作的领导

  ⼈民群众通过来信来访来电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问题,是⼈民群众作为国家的主⼈,充分发挥参政议政权利,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有效途径,实质上是对纪检监察机关的⼀种信任,正确处理好群众信访问题,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履⾏全⼼全意为⼈民服务宗旨,努⼒维护⼴⼤⼈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作,进⼀步提⾼思想认识,有利于惩治和预防腐败,有利于防⽌和纠正各种损害⼈民群众利益⾏为的不正之风,有利于化解⽭盾,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发展民主政治,促进社会和谐。

  ⼀是转变观念,整合⼒量。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作不仅仅是纪检监察机关和信访举报部门⼏个⼲部的事,信访问题要得到彻底解决,必须各⽅⾯、各部门都要统筹协调,通⼒合作,齐抓共管,切实纳⼊各级党委政府和每个部门的重要议事⽇程,形成合⼒。

  ⼆是换位思考,转换⼯作思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全体⼲部应站在维护改⾰、发展、稳定⼤局和服务“第⼀要务”的⾼度,牢固树⽴群众观念,正确认识和对待群众的合理要求,随时转换⼯作思维,善于站在不同的⾓度设⾝处地为群众着想,切忌把为群众办实事看成是找⿇烦,把检举揭发的群众看成是“刁民”,⽽要把群众信访、来访看作是对反腐倡廉⼯作的⼀种鞭策和对纪检监察⼲部的提醒、警⽰。更要注重情、理、法的结合,深怀爱民之⼼,真诚地接受群众倾诉,以情感⼈,寓情于理,依法办事,争取群众的理解⽀持,逐步化解⽭盾,避免事态进⼀步扩⼤。

  三是切实加强对信访⼯作的领导。纪检监察信访部门作为纪检前沿阵地,要⾼度重视,经常过问,逐步建⽴起加强做好信访⼯作的领导体制和⼯作机制,从⽽使信访举报⼯作既要⽴⾜于基本职责,把执纪办案与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相结合,与做群众思想教育⼯作相结合,⼜要把调查取证的过程,变成密切联系群众的过程,变成疏导群众情绪的过程,变成为群众排忧解难的过程。充分发挥案源主渠道的作⽤和直查快办的优势,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作⼤局服务。

  ⼆、切实改进⼯作作风,进⼀步加⼤源头治理的⼒度,努⼒化解基层⽭盾和对信访问题的预防处置⼯作

  俗话说:“树有根,⽔有源”,“世界上没有⽆缘⽆故的爱和恨”。⼈民群众来信来访也有其原因。从源头上解决好群众关⼼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已成为当前做好信访⼯作的关键环节。

  ⼀是要加⼤信访举报法规的宣传⼒度,教育群众树⽴法制观念,以理性合法的⽅式反映问题,⾃觉遵守信访秩序。要努⼒营造良好的信访举报环境,认真查处打击报复案件,为群众信访举报提供便利条件,充分利⽤接待场所和各种媒体,⼴泛宣传相关的法规、信访者的权利与义务、信访⼯作流程图、本委局受理的范围、⼯作程序及时限、质量要求以及领导接访的时间等,扩⼤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作的影响,增加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作的透明度。

  ⼆是要切实转变⼯作作风,变群众上访为⼲部下访。全年⼯作坚持做到“三办”,即: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普件快办;⼴泛开展“四个⼀”活动,即:保持⼀张笑脸,程序上讲⼀个清楚,明确给⼀个答复,承诺⼀个时限,搞好优质的服务,提⾼办事效率。积极实践“三种下访”形式:定点下访,即到信访问题较突出的单位和地区开展下访,督促基层解决问题,化解⽭盾;定⼈下访,即针对军转⼈员、重点上访对象、改制企业分流失业⼈员等特定⼈群开展下访,进⾏调查研究,听取意见,了解掌握群众的需求和思想动态,及时排查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找准信访“症结”,做好“预警”处理,切实解决好这些⼈员的实际困难;定事下访,针对移民安置补偿、新城征地补偿、城市拆迁等特殊弱势群体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下访,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妥善处理关系群众切⾝利益的问题。

  三是要坚持“以⼈为本”的理念。我们要以群众合法合理的意愿、期待和要求作为⼯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把群众的呼声和愿望作为第⼀信号,把群众的需求作为第⼀动⼒,把群众满意或不满意作为衡量纪检监察信访⼯作的第⼀标准,也就是始终把维护⼈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的根本和主线,避免盲⽬决策、武断决策产⽣诱发群众信访、上访的苗头和隐患,多⼀点思考,少⼀分盲⽬。  四是要建⽴健全部门、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信访⼯作信息⽹络点。【对纪检监察⼯作存在问题建议与意见(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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