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进场项目交易效率,优化营商环境,经研究制定《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场交易政府性项目容缺受理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2019年12月9日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场交易政府性项目容缺受理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进场交易项目受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营造良好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管辖范围内(含四县),进场交易并使用政府性资金(包括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以下简称政府性项目)。
第三条进场交易政府性项目容缺受理是指具备项目进场交易基本要件,满足项目招标的主要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其他材料有欠缺或不符合规定,在招标人做出书面承诺后,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予以容缺受理登记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
第四条进场交易政府性项目容缺受理以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愿申请为原则,招标人需在系统平台进行项目登记注册时一并提供书面承诺书,方可进行容缺受理。
第五条满足容缺受理的进场交易政府性项目基本要件
(一)政府采购项目
1、经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或委托函
2、招标采购需求及清单
3、委托代理协议
4、招标人容缺受理书面承诺
(二)工程建设项目
1、工程量清单和概算(控制价)和编制说明及其他相关技术要求
2、资金来源证明或资金落实证明
3、委托代理协议
4、委托函
5、招标人容缺受理书面承诺
第六条下列材料属于可以容缺受理的材料
(一)政府采购项目:项目资金落实证明
(二)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
第七条进场交易政府性项目容缺受理程序
1、凡属于容缺受理范围的交易项目,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含四县分中心)在系统平台中进行审核,招标人提供的容缺受理承诺书需单位盖章。
2、招标人提交的交易项目基本要件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含四县分中心)予以受理,项目进入招标流程。
3、招标人提交的交易项目基本要件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含四县分中心)不予受理,在告知招标人原因后做系统退回处理,待容缺受理基本要件齐全且符合规定后,再予以受理。
第八条容缺受理项目容缺资料由招标采购人自行负责收集、保存,并对容缺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含四县分中心)对容缺资料不纳入项目资料归档。据此产生的风险由招标采购人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第九条本制度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招标人容缺受理承诺书(样本)
附件二:进场交易政府性项目容缺受理要件清单(样本)
附件一
招标人容缺受理承诺书(样本)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含四县分中心)
我单位于 年 月 日在系统平台提交项目受理登记申请,因我单位缺少以下材料,
1、
2、
3、
现申请办理容缺登记,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政府性项目容缺受理制度(试行)》要求,作出以下承诺,
1、我单位将在项目招标过程中收集容缺资料并自行妥善保管。
2、我单位对容缺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若我单位未按承诺收集、保存相关容缺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与后果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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