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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证

2021-08-23 来源:易榕旅网


类动火安全作证

区域 : 火警电话:119 动火地点 动火方式 年 月 动火时间 至 年 月 动火作业负责人 动火分析 年 月 日 时 时间 采样地点 分析数据 分析人 危害识别 安全措施 动火安全措施编制人 监火人 动火初审人 特殊动火会签: 动火前,岗位当班班长验票签字: 注:1、填写此证一式二份,动火作业人持一份,监护人持一份。

2、二类动火须在票面加印一道斜红杠,一类动火须在票面加印二道斜红杠,特殊动火须在票面加印三道斜红杠。

日 日 时 时 分 始 分 止 动火人: 年 月 日 时 年 月 日 时 动火部位负责人 动火审批人 年 月 日 时

1.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1.1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高处安全作业证》。

1.2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 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1.3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 GB50016 规定的甲、 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 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 2 规定执行。

1.4凡处于 GB 50016 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 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 15 m 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1.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1.6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 21%。

1.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 作业应升级管理。

1.8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1.9动火期间距动火点 30 m 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 15 m 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 10 m 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1.10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1.11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 5 m,二者 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 10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1.12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 后方可离开。

2.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

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1 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2.1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2.2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2.3动火作业前,生产车间应通知工厂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4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2.5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3.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3.1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 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

3.2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 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 10 m。

3.3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 30 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 30 min,应重新取样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

3.4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3.5动火分析合格判定: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 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 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 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 0.2%(体积百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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