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2011年8月15日
按照市纪委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对照“八个禁止”“52不准”的规定,对《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充分认识《廉政准则》的重要意义
通过学习,我深刻地认识到,《廉政准则》是党中央为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采取的重要举措。是领导干部行为规范的一场及时雨,是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从政指南,为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证。党员领导干部能否做到清正廉洁,直接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人民群众的利益、干部队伍建设以及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必须不断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二、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
(一)没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没有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没有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没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没有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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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没有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没有违反规定多占住房,也没有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二)没有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没有以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没有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没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个人没有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没有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也没有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三)没有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发生假公济私、化公为私行为。没有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没有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没有存私放公款,没有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没有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没有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没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没有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四)没有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没有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没有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没有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没有在干部考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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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没有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没有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没有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没有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五)没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没有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没有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没有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没有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没有收受对方财物;没有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没有为配偶、子女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配偶、子女没有从事任何形式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六)没有讲排场、摆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没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没有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没有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没有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没有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没有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没有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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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庆典活动。没有利用公款大吃大喝。
(七)没有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没有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没有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没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没有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没有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八)没有发生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的行为。没有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没有虚报工作业绩;没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没有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没有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没有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总体上说,我认真贯彻执行《廉政准则》要求,对个人、家属及身边工作人员的要求也是严格的,但由于受社会环境的影响,我觉得自身还有不尽人意的地方,平时工作中陷于具体事务多,学习、思考、研究不够,在廉政准则贯彻落实上,宏观、深层次地思考、研究一些问题不够,对有关制度的落实抓的不够,对一些不良现象,批评教育多,硬起手腕处理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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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后工作中,我将扬长避短,再接再厉,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三、整改措施及努力方向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通过加强理论学习,夯实自身思想政治基础,加强自身党性修养,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时刻不忘党赋予自已的使命,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是自觉接受监督。按照“八个禁止”、“52条不准”的要求,做到头脑清醒,政治坚定,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身作则,严格按照规定和制度办事。在实际工作中,认真处理好亲情与党性的关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私分明,坚持严以律己,不搞以权谋私。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虚心听取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批评意见,自觉接受全局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是带头廉洁自律。认真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以《廉政准则》为镜子,时刻对照、检点自己的工作行为,严格要求自己,带头廉洁自律,稳得住心神,管得住手脚,抗得住诱惑,经得住考验,时刻记住法律与纪律的“高压线”,把握公与私的“警戒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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