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规范学期开课与主讲教师安排等教学活动的通知
各系部:
为加强教学管理,维持稳定的教学秩序,进一步规范专业班级学期开课、主讲教师安排和调停课等教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期开课
各系部应于每学期第12周,向教务处提交《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期开课计划审批表》,确定下一学期各行课班级的课程开设。学院各专业班级应当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设课程及其开课顺序开设课程,不得随意更改。确系专业改造或特殊情况,如增设课程、删减课程、提前开设课程、推迟开设课程等情况需更改的,系部应根据更改情况填写《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开设课程变更审批表》(见附件1),经审批后方可变更开课计划。
二、主讲教师安排
各系部应于每学期第17周,向教务处提交《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任务书》,确定下一学期的各门课程任课教师安排。任课教师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更。确系特殊情况需要更改的,系部应在正式行课前5个工作日以前,填写《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任务变更审批表》(见附件2),经审批方可更改任课教师。且接替该门课程的教师必须是该课程经合格课程验收成员组教师。
三、 调、停、补课
教师需要调、停、补课,必须向教务处提交《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调、停课申请表》。同时,附上相关部门领导审批签字后的各类相关证明复印件。
教务处 2012年3月26日
附件1:
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变更审批表
申请系部: 调整专业: 班级:
原始课程计划 序 号 课程代码 开总周学设学学课程代码 分 学时 时 期 变更后课程信息 开总周学设学学分 学时 时 期 课程名称 课程名称 1 2 3 4 系部调整理由: 签字: 年 月 日 教务处审核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院长审批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本表一式两份,经有关程序审批后,系(部)、教务处各保留一份
附件2:
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任务变更审批表
申请系部: 课程名称 授课班级 原任课教师情况 姓 名 职 称 已执行课时 课程类别 总课时 必修课/限选课/任选课 拟任教师情况 姓 名 职 称 联系电话 任课教师变更原因及拟安排情况 系部 审核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签名: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两份,经有关程序审批后,系(部)、教务处各保留一份 教务处 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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