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梅州商品房屋租赁合同-梅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03-01 来源:易榕旅网
梅州市商品房屋租赁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坐落在 市 区 的

房屋 栋 号,房屋安全状况: ,建筑面积 平方米、套内面积 平方米, (房厅或间),主要装修设备 ,出租给乙方作 使用。(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第二条 房屋权属状况

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 种:

(1)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权证,证书编号为

(2)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甲方从 年 月 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至 年 月 日收回;租赁期共 个月。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

1

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或口头)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4、拖欠租金 个月或空置 月的。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四条 房屋租金及押金

1、甲乙双方议定;乙方每(□月/□季)向甲方缴纳租金 元,并于当月(季)初 号前内交清,先付后用.

2、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是 / □否)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 元。(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五条 其他费用

1、租赁期内,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 )等费用.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2、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

2

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1、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及省的法律法规.

2、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3、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4、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5、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对装饰物的工料费和租赁期满后的权属处理,双方议定:工料费由 方承担( );所有权属 方( )。

第七条 租赁双方的变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

3

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3、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4、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租赁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按时归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三个月与甲方协商,若逾期不还又未续租,甲方可直接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向辖区内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 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危及乙方人身健康财产安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 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4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5、其他: 。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日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元

2、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3、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甲方负责偿付违约金 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4、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合同。同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5、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上述违约行为的经济索赔事宜,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签证机关的监督下进行。

第十条 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

5

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辖区内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宜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严格进行。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的,补充协议报送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认可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3份,甲乙方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执一份。

出 租 方(盖章): 承 租 方(盖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有效期限: 至 年 月 日

合同备案机关(签章):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6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