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项目工程合同管理作业指导书

2021-05-25 来源:易榕旅网
项目工程合同管理作业指导书

1.总

则……………………………………………………………() 2.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及方

法…………………………………() 3.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合同管

理…………………………………() 4.合同管理资料收

集……………………………………………() 5.合同变更的处

理………………………………………………() 6.合同延期的处

理………………………………………………() 7.合同索赔的处

理………………………………………………() 8.合同违约的处

理………………………………………………() 9.审查分包合

同…………………………………………………() 10.争端与仲裁(或诉

讼)…………………………………………()

11.合同履行的保险工

作…………………………………………() 《

表》………………………………………………()

1. 总则

1.1 合同管理主要是指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建设中业主与设计、材料设备、施工等承包商签订的合同的管理工作,从合同条件的拟定、协商、签署、执行情况的检查和分析等环节进行的组织管理工作,以期通过合同双方的全面履约体现“三大控制”的任务要求,维护合同订立双方的正当权益。 1.2 在业主签订上述合同时,项目总监应注意在这些合同中有明确的监理工程师地位、管理权限及协调关系的内容,以便监理工程师按合同条件对合同的执行进行监督管理。 1.3 合同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要求监理工程师从监理目标控制角度出发,依据有关政策、法律、规章、技术标准和合同条款处理合同问题。

2. 合同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及方法 2.1 合同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2.1.1 协助业主确定本工程项目的合同结构;

2.1.2 协助业主确定本工程项目有关的各类合同(包括施工、材料和设备订货等合同),并参与各类合同谈判; 2.1.3 进行上述各类合同的跟踪管理,包括合同各方执行合同情况的检查;

2.1.4 协助业主处理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索赔事宜及合同纠纷事宜。

2.1.5 向业主递交有关合同管理的报表和报告。 2.2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监理人员设置与工程规模有关,一般中小型工程,宜设兼职合同管理专业工程师,大型项目宜调专职合同管理专业工程师,至于特大型项目,则应设立合同管理组,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工程师从事合同管理工作。

2.3 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中主要方法是推行合同管理目标制,合同管理目标是各项合同管理活动应达到的预期结果和最终目的。而合同目标管理的过程又是一个动态过程,是指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为实现预期的监理控制,对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行为监督管理活动的过程,其内容包括:合同订立前的管理、合同订立时的管理、合同履行中的管理及合同发生纠纷时的管理几个阶段,其每

个阶段具体工作内容有: 2.3.1 合同订立前的管理

合同签订意味着合同生效和全面履行,所以必须采取谨慎、认真的态度,作好签订前的准备工作,具体内容包括:市场预测、资信调查和决策; 2.3.2 合同订立时的管理

合同订立阶段,当事人双方经过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充分酝酿、协商一致,从而建立起工程合同法律关系。订立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双方应认真、严肃拟定合同文本,做到合同合法、公平、有效。 2.3.3 合同履行中的管理

合同依法订立后,当事人应认真作好履行过程中的组织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合同条款,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2.3.4 合同发生纠纷时的管理

在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之间有可能发生纠纷,当争议纠纷出现时,有关双方首先应从整体、全局利益的目标出发,作好有关的合同管理工作,以利纠纷的解决。 3. 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合同管理 3.1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3.2 监督承包商按合同中规定采用的规范、标准和管理程序施工、控制工程质量、投资和进度。

3.3 审查重要建筑材料和主要设备订货并核定其性能满足

规范及设计要求。

3.4 核定和会签设计变更和工地洽商变更方面的文件。 3.5 组织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和处理。

3.6 认定工程质量和进度,依照合同进行计量,并签署付款凭证。

3.7 验收隐蔽工程。

3.8 组织工程阶段验收和初步验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3.9 审查工程价款和工程竣工结算。 4. 合同管理资料收集

为了防止合同在履行时发生纠纷责任不清,合同监理人员应及时填写并保存有关签证方面的文件和单据,主要有: 4.1 业主负责供应的设备、材料规格、数量、质量及进场验收情况的备忘录。 4.2 材料代用议定书。

4.3 机器设备的材料及混凝土试块、试验单。 4.4 经设计商和业主代表签证的设计变更通知单。 4.5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4.6 质量事故鉴定书及其采取的处理措施。 4.7 合理化建议内容及节约分成协议书。 4.8 中间交接工程的验收文件。

4.9 赶工协议及提前竣工收益分享协议。

4.10 与工程质量、预决算和工期等有关的资料和数据。

4.11 与业主代表定期会议记录,业主或业主代表的书面指令,与业主方的往来信函,工程照片及各种施工进度报表等。 5. 合同变更的处理

5.1 工程合同变更的要求可以由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建商提出,但必须经过当事人双方认可签字后才能生效。根据合同条款,如监理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变更部分工程的形式、数量或出于合适的其它理由,应在征得业主同意后由项目总监向承建商发出变更指令,如果这种变更是由于承建商过失或违约所致,则所引起的附加费用由承建商承担。 5.2 工程变更的指令必须是书面的,如因某种特殊原因,监理工程师可口头下达变更,但必须在48小时内予以书面确认。项目总监在决定批准工程变更时,要征求业主的意见并确认此变更属于本工程项目合同范围,此项变更必须对工程质量有保证,必须符合规范。

5.3 凡一般因图纸不完善所造成的设计变更,或分项工程变更所引起的投资增减在限额以下,由项目监理部会同造价监理部处理,并由项目总监征求业主意见后发出变更指示;对涉及设计漏项,变更技术方案和技术标准,以及因地质条件引起的基础、结构设计的变更等,不论其投资增减情况,均应由项目总监上报业主与设计共同处理。

5.4 合同变更的估价由项目监理部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会同造价监理部进行,并报业主认可,由项目总监书面通知

承建商并留二本副本,。为了中期进度付款需要和提高工作效率,项目总监可根据合同条款规定定出临时单价或合价,但必须经业主同意批准。 6. 合同延期的处理

6.1 由于额外工作与附加工作,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或由于不是承包商的过失、违约或其责任范围内的特殊情况,造成工程不能按原定工期完工,承包商可按合同有关规定要求工程延期。

6.2 当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商《变更工期报审表》(JL-A012),要组织有关监理人员做好工地实际情况调查和记录,提出审核意见,报业主审定。 7. 合同索赔的处理

7.1 为保证工程的投资不超过经审核批准的工程投资概预算,监理工程师应积极协助业主防止承建商提出索赔,找出正当的理由和证据对承建商的索赔报告进行反索赔,使业主不受或少受损失;同时及时发现承建商违反合同的情况,积极收集证据资料,协助业主做好对承建商的索赔工作,尽可能减少工程投资的损失。

7.2 按本文件作业指导书《工程监理审核作业指导书》中的“审核索赔”,对合同索赔进行处理。 8.合同违约的处理

8.1 合同违约处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需分清违约责任方及

违约责任。

8.1.1 当业主不能及时给出必需的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应视作业主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8.1.2 当承包商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或者发生其它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视作承包商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按协议条款的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业主造成的损失。 8.2 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的计算应按下列原则进行: 8.2.1 提出因违约发生的费用,应写明费用的种类,如工程的损坏及因此发生的拆除,修复等费用支出;

8.2.2 要根据合同条款写明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和支付时间;

8.2.3 赔偿损失,应写明损失的范围和计算方法,如损失的性质是直接损失还是间接损失,损失所包含的内容及是否将应得利润计入损失中。

8.3 如现场监理工程师发现承包商有符合合同条款中承建商违约的有关事实,应及时向项目总监提交详细报告和有关事宜的处理意见,经项目总监核实后报业主批准处理。 8.4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

行,或仲裁、诉讼法定程序规定,否则在违约处理过程中或处理完毕后,监理工程师应督促及协助双方继续履行合同。 8.5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项目总监应按合同条款规定,对业主及承包商进行适当的调解工作,协助业主确定有关费用的支付工作及善后处理事宜,特别应注意运用自己的经验,依据合同尽力维护业主的利益,使业主少受或不受损失。

9. 审查分包合同

9.1 在承包合同订立后,承包商应根据其分包计划,向项目总监提出分包申请。

9.2 项目总监应从分包商的技术力量、管理水平、施工机械的适应程度和近期业绩,类似工程经验等方面,与分包内容,分包合同对照是否满足总包、业主及工程的需求等方面进行审核,并报请业主准。

9.3 指定分包申报审批监理工作流程。 9.4 一般分包申报审批监理工作流程。 10. 争端与仲裁(或诉讼)

10.1 工程实施期间,业主与承包商之间或与监理工程师如在指令、决定、证书或价款等方面产生争端,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争议通知后14天之内,完成对争议事件的全面调查与取证,并由项目总监作出对争端的处理意见。

10.2 监理工程师发出书面处理意见,如果业主或承包商不服应申请仲裁或诉讼。

10.3 仲裁意向发出后,如双方对解决争端没有进行一次友好调解的过程则仲裁不能开始。除双方另有协议以外,无论是否进行了友好调解的过程在仲裁意向发出后56天之后即可开始仲裁。

10.4 关于仲裁或诉讼的选择,在合同中应有明确规定,若无规定当争议发生后也可协商申请选择。 11. 合同履行的保险工作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的有关规定,在合同履行前督促承包商进行保险,并对保险的种类,数额,有效期,保险单及收据进行核查,并将核查记录报请业主。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