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签订及付款方式
本施工合同由甲方(以下简称“业主”)与乙方(以下简称“承包商”)共同签订。双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并经充分协商一致,确定了以下付款方式:
1. 首期付款:
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首期付款。该付款用于确保承包商的动工准备工作,包括人员调配、设备采购等。
2. 进度款:
为了保障施工工期及质量,双方商定按工程进度进行付款。具体金额和付款时间以工程进度表为准。承包商应在每个工期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业主提交付款申请,并提供与该工期相对应的合格的工程质量报告及验收材料。
a. 工期一(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承包商应完成工程总进度的10%。业主应按总合同金额的30%支付进度款。
b. 工期二(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承包商应完成工程总进度的30%。业主应按总合同金额的40%支付进度款。
c. 工期三(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承包商应完成工程总进度的60%。业主应按总合同金额的20%支付进度款。
d. 工期四(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承包商应完成工程总进度的90%。业主应按总合同金额的10%支付进度款。
3. 完工验收及尾款:
所有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商应将工程交付业主进行验收。业主应在接到承包商的交付通知后的1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通过验收后,业主应支付剩余的尾款。尾款金额为合同总金额减去已支付的首期付款和进度款之和。
二、付款方式约定
1. 所有付款均以人民币形式进行,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支付。支付时需提供发票或其他税务合法证明文件。
2. 承包商应提供有效的开户银行账户信息,以便业主进行付款。 3. 付款应按照发票金额支付,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虚假发票。如发现虚假行为,业主有权拒绝支付并追究相应责任。
三、付款延迟及违约责任
1. 如因业主原因导致付款延迟,业主应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支付延期索赔费用。索赔费用为逾期付款金额的日息,日息按合同价格的1‰计算,自逾期之日起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2. 如因承包商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延误,承包商应按每日工期延误金额的2倍向业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金额的1%计算,自延误工期之日起算至工程实际完工验收日止。
3. 一旦发生逾期支付或工程进度延误情况,双方应及时沟通解决,并在解决方案达成一致后进行付款或补偿。
四、其他条款
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自工程完工验收之日起终止。
3.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承包商应根据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按约定时间完成工程,并提供合格的工程质量报告及验收材料。业主应按时支付相应款项。双方共同遵守合同约定,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和质量的高效完成。
六、解释权
对于本合同中一切由此引起的解释与争议,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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