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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PCCP管道制造细则

2022-08-26 来源:易榕旅网
1 总 则 1.1 工程概况及说明 1.1.1 工程概况 XXX工程供水工程分为榆次供水管路和寿阳供水管路两部分。供水工程的取水口均为大坝下游的电站尾水渠的调压池,池后分为两条供水管路。榆次供水管路分为两段。第一段从水库的电站尾水处开始,沿松塔河顺流而下,经东草庄至羊头崖,折而向西,经猪嘴、东塔到赵家庄,在赵家庄河道左岸建减压池进行调压;第二段从减压池开始,沿潇河干流继续西行,经芦家庄、魏家庄、建公、段廷、韩村、北东、西洛、西窑、东赵、北合流到源涡,进入城区,而后沿东外环北行,至新付村调蓄池止。管路全长44.25km,设计流量0.66m3/s。 1.1.2 标段施工内容及PCCP简介 本合同包括榆次引水44.25km的所有管材。(含PCCP-L标准管、异型管和配件,详见工程量清单)的设计、制造、检测以及管材的运输交货、安装技术服务。管材为PCCP,管径分别为800mm、900mm、1000mm。 包括但不限于: ⑴ 管内径为800mm、900mm、1000mm,单节标准管有效长度6000mm,PCCP标准管结构设计、制造、检测、运输交货。 ⑵ 线路上的异型管及配件的结构设计、制造、检测、运输交货,包括但不限于: ① 连接PCCP与阀件的短管配件及内外防腐衬砌涂层; ② 同径的PCCP异形管、配件和不同直径的钢管、配件; ③ 事故更换备用件。 ⑶ 指定区段的PCCP管材防腐蚀处理。 ⑷ 上述管材所必须有的附属件(如承插口胶圈,限制性接头连接件、插口接头试压孔封堵螺栓等)。 ⑸ 在管材安装过程中提供技术指导。 1 管材定义 ⑴ PCCP管材:包括标准管、异型管及配件在内的所有管材。 ⑵ PCCP-E:标准型式的埋置式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以下简称PCCP)。 ⑶ PCCP采购:PCCP管的采购包括PCCP的设计、制造、防腐、检验、运输、现场服务等全过程的活动。 ⑷ 异型管:基本结构和生产工艺与标准PCCP相同,只作了部分修改的管材,如:开孔管、斜口管等。 ⑸ 配件:是由厚钢板焊接制成,在端部焊接承插口钢圈,用钢丝网水泥砂浆(混凝土)或防腐涂料作内部衬砌和外部保护层的特殊型式管件。如:弯管、短管、变径管、T形管、十字形管、人孔管、安装用闷头、合拢管等。 ⑹ 限制性接头:是以形成限制管段为目的,采用夹钳式铠式、承口螺栓式铠式、卡环铠式、开口环限制性、焊接及法兰连接等方式,实现传递轴向力为目的的特殊接头。 ⑺ 铠装管和铠装配件:所有带夹钳式铠式接头、承口螺栓式铠式、卡环铠式接头的PCCP及异型管称为铠装管。所有带夹钳式铠式接头、承口螺栓式铠式、卡环铠式接头的配件称为铠装配件。 ⑻ PCCP结构基本要求: ① 钢筒-由承、插口钢圈与薄钢筒焊接而成; ② 管芯-由钢筒及钢筒内外侧混凝土浇筑而成; ③ 按照设计预定的拉力在管芯外壁均匀缠绕一层或多层预应力冷拉钢丝,并采用锚固块牢牢固定在管芯两端; ④ 管芯外表面和预应力冷拉钢丝全部用致密的水泥砂浆保护层覆盖; ⑤ 配有定型胶圈的自对中接头,接头应能够保证管材在各种工况条件及规定试验条件下不漏水,采用双胶圈止水。 ⑼ PCCP标准管尺寸: DN1000、DN800,单节标准管有效长度6000mm。 ⑽ 用于本工程同一管径的PCCP标准管、异型管、配件的接头工作面(承口内径、插口外径)公称直径应统一,并采用双胶圈密封。 2 ⑾ 管材接头密封用橡胶圈应采用圆形实心胶圈,并按管材直径统一尺寸。 ⑿ 配件的基本要求 ① 配件设计、结构型式应符合合同文件要求。 ② 配件最小长度应满足焊缝最小间隔规定要求。 ③ 不能够整体运输的配件宜分节制作,厂内组装验收,现场拼装焊接。 ④ 弯管配件转弯半径宜为2.5倍的管材公称直径。 ⑤排气阀、放空阀、检修进人孔连接法兰应符合GB/T9119~GB/T9124。 ⑥ 配件内侧水泥砂浆衬砌厚度及外侧水泥砂浆保护层厚度应满足配件应用工况及吊装、运输刚度要求。 ⑦ 配件内外保护层钢丝网钢丝直径不宜小于3mm,网格尺寸不宜大于50×50mm。 ⑧ 在工厂制作的配件经验收合格后,运输前宜对承插口钢圈增加“*”型钢支撑保护,直到安装完毕方可拆除。 ⒀ 接头试压孔 ① 接头试压孔应设置在插口型钢两个橡胶槽的中间位置; ② 每个插口环应布置两个试压孔,两孔位置呈180°对称布置; ③ 试压孔采用M6螺栓进行封堵,螺栓材质与所封堵处的承插口钢圈材质相同。 1.2 编制目的和说明 为了全面履行XXX工程PCCP管材制作合同的监理职责,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山西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松塔水电站工程监理部组织编制了本监理细则,以便工程师、承包人共同遵守。细则中以质量控制为主,用大量篇幅说明了PCCP管道生产中的控制要点及监理控制手段,细则将根据工程的进展情况和生产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1.3 编制依据 编制本监理细则的主要依据包括: 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以及国家、水利部、山西 3 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规程; 2、与本项目有关的标准(包括:现行的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及工程验收规定)、规范、设计文件及其他资料; 3、山西省晋中市松塔水电站供水工程(PCCP制作01标)合同编号:STSDZ-JZ-CL-012(2010) 4、山西省晋中市松塔水电站供水工程(PCCP制作02标)合同编号:STSDZ-JZ-CL-013(2010); 5、XXX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6、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补充协议和有关的会议纪要等。 1.4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山西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松塔水电站工程监理部承担的山西省晋中市松塔水电站供水工程PCCP制作项目。本细则若与XXX供水工程PCCP制作合同文件有矛盾,应以合同为准。 1.5 监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1.5.1 监理组织机构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并结合其他项目经验,本工程01标、02标各设置现场监理工程师(监理组组长)1人,监理员1人,共计4人。安排1名副总监理工程师分管PCCP制作工程,各职能部门给予技术、合同等方面的支持,总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现场监理组织机构框图见图1-1。 4 总监理监理人 图1-1 现场监理组织机构 1.5.2 各级工程师员职责 1.5.2.1 分管副总监理工程师 ⑴ 组织审查承包人来文、签发监理文件; ⑵ 指导现场监理工程师开展工作,负责工程师员的工作考核; ⑶ 组织设计交底,签发施工图纸; ⑷ 主持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例会; ⑸ 组织审核承包人计量申请和付款申请; ⑹ 组织调查合同违约、对变更和索赔事宜提出初步意见和建议; ⑺ 主持、参加施工合同实施中的协调工作,调解合同争议; ⑻ 审核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并监督其实施,审批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参与、协助发包人组织处理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 ⑼ 参加、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项目的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参加阶段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⑽ 检查监理日志,组织编写监理周报、监理月报、监理主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组织整理监理档案资料; ⑾ 总监理工程师根据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和行业规程、规范安排的其它工作。 5 1.5.2.2 现场监理工程师 ⑴ 接受总监理工程师的委托,负责PCCP管厂日常监理工作和本监理组工程师员的考核管理,并对总监理工程师、分管副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和报告; ⑵ 随时接受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的各种委托,在委托的权限内自主处理有关事宜; ⑶ 审查管厂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生产作业指导书、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提出具体意见报监理部; ⑷ 对施工中有关的技术问题和设计变更提出处理意见,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⑸ 对管厂的承包合同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检查承包人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合同和技术规范; ⑹ 随时检查管厂的进度、质量与安全、投资完成等情况,审核承包人的月进度计量和支付凭证; ⑺ 编写管道生产的年、月、周(旬)监理总结,编制所监工程的监理月报,按时送交监理部汇总上报; ⑻ 签发所监工程项目和工程部位的现场通知书和现场指令; ⑼ 参与、组织与所监工程有关的索赔、争议、违约和特殊风险的调查,收集各种有关资料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提供所有索赔、争议、违约和特殊风险的分析资料,并提出处理意见; ⑽ 协调监理组与承包人之间的关系,并参加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例会; ⑾ 对工程的缺陷补救措施提出处理意见; ⑿ 审核承包人来文,对重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监理部; ⒀ 随时检查监理组工程师员的监理日记,并就有关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⒁ 督促有关工程师员做好监理组的文档管理工作,并随时进行检查; ⒂ 编写所监工程的阶段和年、季度工作计划及总结报告; ⒃ 组织编写所监工程的大事记。 ⒄ 总监理工程师、分管副总监理工程师根据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和行业规程、规范 6 安排的其它工作。 1.5.2.3 监理员 ⑴ 在授权分管的工程部位,监督、检查承包人的各项施工活动,掌握施工进度、施工程序和方法、工程质量与安全以及设备、材料和劳力使用等详细情况,报值班工程师详细地填入《监理日记》; ⑵ 按合同文件、设计图纸及修改通知、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检查控制各工程部位和施工工序的质量,审查确认承包人的自检报告; ⑶ 参加单元工程(隐蔽工程)的验收,负责填写有关施工情况说明、单元工程验收合格证; ⑷ 及时向现场监理工程师报告承包人的工作进展情况和问题,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⑸ 及时向承包人指出违约现象并要求纠正,同时向值班监理工程师报告; ⑹ 提供、核对每月完成工程量与质量评价资料; ⑺ 对理赔提供证明材料; ⑻ 和承包人现场施工人员密切配合,做好现场管理工作; ⑼ 做好分管项目的技术与管理工作、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参加编写单项工程技术与管理总结; ⑽ 在工程师的指导下,完成旁站、质量跟踪检查工作; ⑾ 参与承包人试验检验和对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试验检验,并负责监理规定的抽检工作。 1.6 本标段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 《预应力钢筒混凝土压力管》ANSI/AWWA C301 《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GB19685-2005 《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设计标准》ANSI/AWWA C304 《混凝土压力管》AWWA M9 手册 《钢管设计和安装指南》AWWA M11 7 《压力钢管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5017 《优质碳素结构钢》GB/T 699 《碳素结构钢》GB/T700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 热轧薄钢板及钢带》GB 912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 《钢筋混凝土用钢筋焊接网》GB/T 1499.3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 热轧厚钢板及钢带》GB 3274 《预应力混凝土管用冷拉钢丝的标准》ASTM A648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GB/T 5223 《埋弧焊接缝坡口的基本型式与尺寸》GB986 《气焊、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型式与尺寸》GB985 《焊接接头机械性能试验取样方法》GB/T 2649 《焊接接头拉伸试验方法》GB/T 2651 《焊接及熔敷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T 2652 《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11345 《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SL105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 《混凝土抗压强度检验与评定》GBJ 107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 175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 《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 《建筑用砂》GB/T 14684 《建筑用卵石、碎石》GB/T 14685 8 《混凝土输水管试验方法》GB/T 15345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 《输水钢管水泥砂浆保护衬砌和涂层AWWA标准(4in及更大尺寸)(用于车间制作)》ANSI/AWWA C205 《4in及更大直径输水管材的水泥砂浆现场衬砌标准》ANSI/AWWA C602 《混凝土圆柱体试件抗压强度的标准试验方法》ASTM C39 《水硬性水泥砂浆(采用25mm立方体试块)抗压强度的标准试验方法》ASTM C109/C109M 《混凝土管、人孔或瓷管的标准试验方法》ASTM C497 《预应力与自应力钢筋混凝土管用胶圈》JC/T748-96 《预应力与自应力钢筋混凝土管用胶圈试验方法》JC/T749-96 《橡胶制品——化学分析标准试验方法》ASTM D297 《橡胶特性——压缩永久变形标准试验方法》ASTM D395 《硫化橡胶、热塑橡胶的热塑弹性张力标准试验方法》ASTM D412 《橡胶受热及氧化老化标准试验方法》ASTM D572 《橡胶在空气炉中老化标准试验方法》ASTM D573 《橡胶硬度标准试验方法》ASTM D2240 《硫化橡胶和热塑性橡胶拉伸性能的测定》GB/T528-92 《硫化橡胶邵尔A硬度试验方法》GB/T531-92 《硫化橡胶低温脆性单试样法》GB/T1682-94 《模压、压出和压延实心橡胶制品的尺寸公差》GB/T3672-92 《硫化橡胶热塑性橡胶常温、高温和低温下压缩永久变形测定》 GB/T7759-96 《钢制管法兰》GB/T9119~GB/T9124 2 项目开工审批内容及程序 9 2.1 审批内容 2.1.1 监督、检查、评价承包人的质量管理及质量保证体系 ⑴ 承包人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在合同期内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及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应文件资料供工程师审查。 ⑵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要求,建立旨在保证PCCP管道生产质量的质量保证、质量控制计划。 ⑶ 质量方针是生产厂家总的质量宗旨和方向,体现了其决策层和全体生产成员的质量意识和质量追求。质量方针、质量目标既是全体成员的行为准则,也是对合同的承诺。 ⑷ 承包人为了有效地实施质量管理,必须建立质量保证体系,而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要求结合生产实际周密策划,成立质保机构,各级成员明确分工,各个岗位职责明确。 ⑸ 依照PCCP管道设计、制造、运输、储存的技术要求,承包人应建立以下各项管理制度,但不限于这些制度: ◇ 产品设计、开发、管理制度 ◇ 设计图审查、管理制度 ◇ 工艺审查、工艺流程设计管理制度 ◇ 原材料采购、进厂、保管、发放制度 ◇ 材料检查、试验制度(包括试验室管理) ◇ 半成品检验制度 ◇ 成品检验、试验制度 ◇ 不合格品补救及废品处理办法 ◇ 半成品、成品编号存储办法 ◇ PCCP管道装卸、运输的规定 ◇ 检验、试验原始记录保管制度 ◇ 特种作业人员(起重、焊接等)持证上岗制度 10 ◇ 上岗培训制度 ◇ 质量跟踪、信息反馈制度 ◇ 质量管理会议制度 ⑹ 承包人PCCP生产厂的计量、检测必须形成完整的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监控、能源计量、环境检测、安全防护、经营管理等方面。审查重点: ◇ 承包人PCCP生产厂应按照合同要求、配备足够的计量、检测设备(包括试验室),且这些设备的性能、精度能够满足ANSI/AWWA C301—99规范要求。 ◇ 对担任计量、检测的试验或质检人员资格、资质加以确认,不符合要求的承包人应按合同要求和监理的意见进行培训或撤换。 ◇ 所有用于PCCP管道生产用的计量、检测设备、工具,必须根据国家规定,定期审验。审验合格的计量、检测设备、仪器、仪表、量具方可使用。 ◇ 承包商的实验室应符合中国《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15841-2000的要求。试验室的人员和设备配置应达到相当于预制构件二级企业试验室要求,并且通过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计量合格认证。 2.1.2 审查承包人PCCP管道生产能力 ⑴ 组织机构及关键人员:承包人的组织机构应符合合同承诺和项目管理的要求;承包人的关键技术、管理人员应符合合同文件的要求,具备相应的制造和管理资格;承包人的关键技术工种如试验人员、焊接人员及焊机操作工人员应持证上岗;管理人员及生产人员的数量应能够满足高峰期生产的需要。 ⑵ 生产设备:根据合同要求,审查承包人是否具有以下设备、设施: ◇ 钢筒生产设备:剪板机、平板机、刨边机、卷板机、接缝焊接机、静水压试验设施等。 ◇ 承插口钢圈生产设备:钢圈三辊轧园机、承口环轧边机、钢圈焊接设备、钢圈胀园设备等。 ◇ 管芯成型及养护设备:模具、管芯吊运设备、混凝土浇注设备、管芯养护设备等。 ◇ 缠丝喷浆设备:卧式缠丝机、钢丝锚固夹具、钢丝绑扎器、卧式缠丝机承接器、异形管缠丝承接器、喷浆机、异形管喷浆承接器等。 11 ◇ 承包人的其他更新或增添的设备:如管道防腐处理生产设备、吊装设备以及运输机械等,能否满足生产高峰期的需要。 ◇ 为满足本合同技术规范要求,承包人必须具备一定试验检测能力,承包人的试验设备、仪器以及生产设备是否经过鉴定。 ⑶ 生产能力及高峰期生产强度的论证: 主要从以下方面审查承包人的生产能力: ◇ 原材料的存储能力、半成品及成品的存储能力; ◇ 各工序关键设备的生产能力以及相互匹配; ◇ 各种品种管道的班产量、月产量、年产量; ◇ 预计的生产能力与合同阶段性目标的关系。 2.2 开工审批程序 ⑴ 承包人根据合同的相关规定提交开工前准备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质量管理工作的布置、落实情况。 ◇ 图纸、资料准备工作情况。 ◇ 图纸审查、工艺流程编排、设计成果。 ◇ 生产设备的进场检验和调试情况。 ◇ 钢材、水泥、骨料、焊接材料、防腐材料等的采购方案及进厂计划。 ◇ 所有原材料进场检验结果、检验方法及程序。 ◇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报告。 ◇ 主要人员上岗培训、考核情况。 ◇ 各道生产工序的作业指导书。 ◇ 组织管理状况。 ⑵ 监理部根据合同要求对承包人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直到提交的开工前的准备资料满足合同要求为止。 12 ⑶ 承包人适时提出开工申请,工程师现场对承包人的设备、人员、原材料等准备情况进行详细的检查,在满足合同要求后,批准开始管道的生产。 3 PCCP管道生产质量控制 3.1 监理工作方法 3.1.1 书面审查 按监理工作流程通过审查供货商资质、原材料采购计划、试验室资质、进场证明材料、抽样检验报告、生产作业指导书、原材料检验计划、周报、月报等承包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对原材料和工序半成品及成品质量加以控制。 3.1.2 外观检查 通过目测、量测以及敲、击、摸等直观感觉,对原材料及工序半成品和成品的各种异常情况加以判断,如颜色、形状、外观缺陷等。对存在疑点的随时进行进一步的抽检或第三方检验,加以核实。 3.1.3 抽样检验和第三方检验 按合同规定的方法和频率监督承包人对原材料取样并送试验室检验,对工序产品按照班次和预定的抽查频次进行检验,根据需要,监理还可随时取样进行第三方检验。对检验报告的签证作为使用的依据。 3.1.4 现场检查和巡视 工程师员可随时进入承包人的试验室和生产现场检查工作情况,对重要工序进行旁站监督检查。定期或有计划地巡视现场,对原材料采购、储存、检验、使用以及半成品和成品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承包人限期改进。 3.2 监理措施 3.2.1 组织措施 ⑴ 配备足够的、合格的工程师员,明确监理工作流程、人员分工、人员职责和管理制度,做到分工协作,对原材料、工序和成品进行全面深入控制。 ⑵ 总结阶段监理工作,以便发现问题并及时加以调整和整改,从而保证下一阶段 13 的监理工作更加高效。 ⑶ 通过召开专业工作例会,集中力量解决监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复杂问题和困难。 3.2.2 技术措施 ⑴ 参与对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的审查,审查承包人试验室资质、人员资质、设备检定情况,审查承包人原材料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确保原材料质量得到有效控制。审查承包人各工序的生产作业指导书,确保对生产过程进行有效控制。 ⑵ 审查承包人原材料需求、供应和采购计划,确保在质量合格前提下原材料供应能满足生产进度要求。 ⑶ 通过原材料进场验收和抽样检验,证实原材料的各项性能指标满足合同技术规范的要求。 ⑷ 采用质量目标风险分析方法,对敏感性较强的原材料和原材料敏感性指标,通过设置质量控制点(见证点和停工待检点)加以有效控制。如水泥、外加剂、钢丝等原材料设置控制点,砂子的细度模数、含泥量和含水率指标设置控制点。 3.2.3 经济措施 经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和工序半成品及成品,要求承包人限期将其运离现场,对已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的成品管不予计量和支付。 3.2.4合同措施 ⑴ 拒收不合格原材料和工序半成品及成品,要求承包人限期运出场地,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和经济损失。 ⑵ 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不配合监理工作的有关人员和不合格的原材料,使管道生产的质量能得到正确有效的控制。 ⑶ 对承包人原材料和工序半成品及成品检验不符合有关试验规程或未经检验合格使用原材料的行为,工程师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有权发布暂停施工、返工、复工、变更等指令,对PCCP管道的生产加以控制。 3.3 原材料质量控制 14 3.3.1 原材料质量控制的特点 ⑴ 制管原材料品种多、用量大,因而质量变异的可能性就大。在生产工艺、水平正常稳定情况下,原材料质量控制就显得尤为至关重要。原材料的任何质量波动势必最终体现在产品质量波动上,甚至出现不合格品。因此在原材料质量控制稳定的情况下,保证管道质量和加快制管进度就有了基础和可能。 ⑵ 质量控制是原材料监理工作的关键。必须通过加强质量控制,把握好材料生产商的选择、材料的采购、检验、验收等监理工作的关键环节,以保证原材料质量,防止不合格材料用于产品生产,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⑶ 原材料的标准、规程和规范多,因而采用标准的争议可能较多。合同规定原材料检验原则上采用美国ASTM试验标准,某些材料可以采用中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同时规定了与指定规范和标准偏离时标准的选用。对此工程师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材料的标准以及同种材料不同标准的效能,以利于准确进行质量检验控制和标准争议解决。 ⑷ 检验种类多、项目多、频率高。制管所用材料十多种,每种材料均需定期或定量抽样检验,而每种材料的检验项目又比较多。因此必须做到检验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工程师员质量检验、控制工作必须到位、细致,以确保不漏检、不漏项、不失控,确保质量检验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 3.3.2 原材料检验工作程序 ⑴ 原材料供应商的资质审查 工程师应对潜在供应商的生产许可证、质量保证书、技术标准、代表性检验报告等有关资料审查。承包人只能与认定的供应商签定购货合同,并由承包人亲自采购。当材料供应不能保证或因其它情况,承包人要从其它供应商处采购时,必须重新申请认定。 ⑵ 原材料需求计划、供应计划、采购计划的审查 承包人须根据生产进度计划编制详细的原材料需求计划、供应计划和采购计划,并在采购前28天报监理审查后实施。工程师在14天内给予审查确认或责令修改后重新申报。当进度延缓或加快时,承包人须及时对原材料各项计划加以调整,并报工程师重新审定。 ⑶ 现场原材料存储料场或仓库检查 原材料进场前工程师对存储料场或仓库进行检查和验收。(料场设计和建造必须满足合同技术规范的要求,储存条件须满足材料性质要求,规模满足生产进度的需要。特 15 别是水泥、钢丝、钢板、外加剂等原材料更需加强储存管理,按照合同和工程师的要求进行详细标识。各项工作令工程师满意时给予确认,否则不批准使用和材料进场。 ⑷ 原材料进场验收 工程师应在材料进场24小时内对承包人按合同规定采购材料进行验证(进场材料须有生产许可证、质量保证书、技术标准、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等),并监督承包人取样送试验室检验。只有当某类材料符合相关标准时,工程师才应对该类材料盖章和/或标记表明准许使用。承包人应使工程师保存所有材料测试报告的完整记录。 ⑸ 原材料检验 进场材料有关证明和资料经工程师核准后,在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数量、试验方法、规程和技术标准对制管材料、制造过程中的PCCP半成品和成品分别进行取样试验和评定的同时工程师应进行旁站验证。为保证试验条件的稳定性,工程师还可安排一定比例的第三方检验,以进行平行对比。 对承包人无法承担的某些特殊检测项目,工程师可批准承包人委托社会上具有相应资格并通过计量认证的试验室测试。必要时,工程师需进行见证。 ⑹ 原材料的代用 由于某种原因无法提供设计文件规定的材料,承包人计划使用代用材料时,应提前14天提出使用代用材料申请,报工程师批准。采用代用材料必须有代用材料的材质技术指标和试验报告。工程师在认定其不影响产品质量时才可批准予以使用。 ⑺ 不合格材料的处理 承包人应对提供的材料负全部责任。工程师一旦发现在本合同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或成品,应立即通知承包人质量保证部门及承包人负责人并指示承包人立即予以更换,承包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合同责任。 工程师对于已使用的不合格材料的产品予以拒收,并不得计量支付。 对承包人未能按规定进行材料质量检验和办理质量合格认证,所造成工程项目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合同责任。 ⑻ 原材料使用中的进一步检验 原材料批准投入使用后,材料工程师员还应进一步与后续工序工作工程师员保持联系,一旦发现异常情况或有疑问,应及时采取重新审查、重新检验、第三方检验等措施, 16 对原检验报告加以复核。如重新检验不合格,按前述不合格材料处理办法执行。 3.3.3 原材料质量控制要点 ⑴ 水泥 用于管芯混凝土及保护层砂浆的水泥应为由大型回转窑生产的强度等级不低于42.5MPa,满足中国标准GB175的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且碱含量不大于0.6%,C3A(3CaO·Al2O3)含量不大于8%。 水泥的采购 ① 采购用于制造PCCP的水泥应符合本节2.3.2.1的要求。 ② 水泥的供货可采用袋装水泥或散装水泥。 袋装水泥供货时,水泥应装在未经水、油或其它任何物质污染的牢固无损的袋子里运输。每袋水泥均应标明生产厂家、水泥型号、鉴定号或检验号和水泥合格证号、装袋日期。如果水泥袋开裂或损坏,则水泥不得重新再装回袋中。 散装水泥供货时,其容器必须完全封闭,容器上所有开孔都应在装满水泥后密封好。现场存料罐应每月倒空一次。 水泥的存储 ① 水泥的包装、运输、存储必须满足GB175、GB748要求。所有的水泥存储仓库都必须设计和建造成为封闭式的完全防风雨的、防尘的。袋装水泥存放的建筑物中应垫高地板,室内应通风良好,以免潮湿。 ② 储运时间超过三个月的袋装水泥和超过六个月的散装水泥使用前应重新检验其实际强度,并经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商在运输、中转或交货地点拆封进行检验。再试验的费用由承包商承担。当水泥发生结块时应禁止使用并立即从制管现场清除。 水泥的检验 水泥的采购和储存须符合合同和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每个出厂批号和每批到货不超过400吨水泥(不足400吨按400吨计),无论是散装水泥还是袋装水泥,至少应采集一次样品进行有关标准规定的包括水泥强度、初凝和终凝时间、体积安定性等指标在内的检验,取样和检验规定按《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执行。检验结果应提交工程师认可。 17 除上述外,工程师如果认为有必要,可指示承包商从现场或存放处的散装水泥(或袋装水泥)中进行取样并由承包商进行试验。 ⑵ 水 用于混凝土、水泥砂浆生产和养护管材的用水除应满足《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GJ63-89的规定外,且要求其PH值大于6.5,氯离子含量小于100mg/L,硫酸根离子含量小于350mg/L。 ⑶ 骨料 1)骨料应根据优质、经济的原则进行选择。选用的粗、细骨料应符合中国标准GB/T14684、GB/T14685和本技术条款的要求。 2)承包商应在其骨料应用之前至少28天,向工程师提交一份骨料供应计划。该计划应说明合同期内每月的骨料需用量及采购来源,料源必须稳定,且不同料源不得混合使用,更换料源必须事先经工程师批准。 3)堆存骨料的场地应进行硬化,并应分仓堆放。地面应有坡度,并作好排水沟,防止地面积水。 4)细骨料:细骨料应质地坚硬、清洁、级配良好的天然砂或人工砂。管芯混凝土用砂采用细度模数Mx为3.2~2.3的中粗砂;水泥砂浆保护层采用细度模数Mx为2.2~1.6的细砂,其质量技术要求应符合GB/T14684-2001规范规定,比重不得低于2.6,含泥量不得大于1%,不得采用碱活性骨料。禁止使用海砂。 5)粗骨料:制管混凝土用的粗骨料应采用质地坚硬、清洁、级配良好的人工碎石或卵石。碎石质量要求应符合GB/T14685的规定,比重不得小于2.6,含泥量不得大于0.5%,不得采用碱活性骨料。粗骨料碎石采用连续级配,最大粒径不超过30mm,且不得大于内外芯层厚度的2/5。其针片状颗粒含量、超逊径含量、质量技术要求应符合GB/T14685-2001规范规定。 6)骨料的碱活性检验 粗、细骨料中不得含有碱活性材料,承包商应签署合同协议书后立即开始对备选料源进行骨料活性检验,粗、细骨料的检验结果应提交工程师审批。 7)骨料的检验 ◆ 细骨料的检验:按500吨一次(不足500吨按500吨计)取样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粘土块含量、云母含量、细度模数常规项目检验;坚固性、比重、氯化物含量、 18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等项目检验每3个月一次或改变细骨料来源时进行。细骨料的筛分必须每周试验一次,活性检验仅在改变细骨料来源时进行。 ◆ 粗骨料的检验:按500吨一次(不足500吨按500吨计)取样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粘土块含量、超逊径含量、针片状含量的常规项目检验;坚固性、比重、氯化物含量、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等项目检验每3个月一次或改变粗骨料来源时进行。 ⑷ 外加剂 管芯混凝土和保护层水泥砂浆中所用的减水剂应符合GB8076《混凝土外加剂》标准中的相关规定。生产所选用的外加剂不得造成混凝土、砂浆混合物中水溶性氯离子含量超过水泥重量0.06%限量的规定。承包人必须在制管前,向工程师提交采用的外加剂种类和掺量计划,并经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 ⑸ 脱模剂 模具用脱模剂应选用对饮用水无污染,且方便生产的液体脱模剂。脱模剂在使用前必须提交符合上述要求的检验报告。 ⑹ 预应力钢丝 1)要求 缠绕于管芯的预应力钢丝应采用GB/T5223中抗拉强度标准值1570MPa,或1470MPa级得冷拉钢丝产品,并应满足该标准规定的全部力学性能。 钢丝直径宜采用5~7mm。扭转试验标距210mm长的钢丝扭转圈数不得少于8圈。 钢丝在拔制过程中,钢丝表面任何点温度不应超过182℃。预应力钢丝应满足氢脆性灵敏度要求; 2)预应力钢丝的采购 承包商应对预应力钢丝制造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根据采购合同所提供的任何钢丝开始生产之前,承包商应提交工程师以下内容: ①预应力钢丝制造商的名称及地址; ②钢丝制造商采用的质量控制措施的说明; ③为符合钢丝表面温度和ASTM A648关于每炉钢化学分析、每盘成品钢丝取试样进行力学试验的要求,钢丝制造商所采用方法的详细说明; 19 ④提供制造本合同需要的钢丝的大约日期; ⑤承包商按照本合同对钢丝制造商为生产合格钢丝所采取的措施进行的评估; ⑥工程师应在接到承包商拟用的钢丝制造商的资格及程序之后14天内做出答复。 ⑦在制造本工程的管材之前,承包商应提交拟采购钢丝的氢脆性灵敏度检验报告和每批钢丝的抗拉、断裂、扭转等全部力学试验报告及所属炉号的钢化学成分报告;工程师应在初次接到承包商的上述报告之后14天内做出是否批准的答复; ⑧在此后的管材生产过程中,承包商仍应提交每批钢丝的抗拉、抗裂、扭转等力学试验及所属炉号的化学分析报告,以供工程师批准。 3)预应力钢丝的检测 承包商应对预应力钢丝进行以下检测: ◆ 预应力钢丝氢脆性灵敏度检测 预应力钢丝氢脆性灵敏度检测试验应抽取预应力钢丝样品来进行。承包商应通过试验对每一位备选的钢丝供应商检测其提供的一组已通过资格预审的样品(同时,还应进行这些样品的抗拉、缠绕、抗扭试验)。资格预审试验应在管材制造之前对每一钢丝的不同货源分别进行。不能满足检测规范要求的钢丝不得被采用。 满足要求的钢丝为:①已通过上述检测,② 制造管材使用的钢丝满足规定的样品钢丝应使用同一钢筋来源按照相同的生产工序生产。 试验报告包括:①钢丝的产地和制造商。②钢丝级别、尺寸及熔炼炉号。③由试验的平均结果得出的钢丝的机械性能。④化学成分。⑤根据ASTM A648,对预应力钢丝给出“合格/不合格”的总体评价。 ◆ 预应力钢丝的其它检测 ①承包人有责任要求钢丝制造商进行其钢丝产品的化学和力学试验,并提供证明。承包人有责任按本规范进行试验,以证明钢丝产品性能与其制造商保证书的一致性,试验费用由承包人自理,试验结果应向工程师提供。 ②在生产过程中,应从每五盘钢丝中抽取一盘取样进行钢丝的抗拉、扭转及断面收缩率等试验。 ③应提供拔制过程中钢丝表面任何点的温度不超过182℃的每天、每班生产记录证明。 20 ④在缠丝过程中应检查钢丝拉应力波动值,缠丝完成后应检查钢丝间距。 ⑤每周检测一次钢丝接头,断裂处应在接头绑扎段以外,以确保其满足最小抗拉强度要求。 ⑥钢丝直径与标准规定值之间的允许偏差:钢丝直径及椭圆度均不得超过±0.05mm。 ⑦不应使用表面带可视的且无法擦除的锈斑或侵蚀的钢丝产品。 4)预应力钢丝报废标准 ①在对钢丝进行试验时,如试样的某一指标如抗拉强度、截面积减缩、扭转弯曲次数、扭转剪切面达不到要求时,则应对有问题的钢丝重新截取两份样品进行检验。如在第一次试样失败后重新截取的两份样品中有一组达不到钢丝的力学性能要求,则该捆钢丝应作废品(不得使用)。 ②如果有1捆钢丝作废包括钢丝在进行扭曲试验因钢丝发生爆裂而作废,那么与作废钢丝同批次或同一炉钢丝都必须进行力学性能试验,有缺陷的钢丝应剔除并作废。 ③如果某一批次或某一炉钢丝有10%及以上的钢丝作废,则该批次或该炉钢丝应全部作废。 ⑺ 钢筒用薄钢板 制作钢筒用薄钢板应采用热轧薄钢板(也可以采用冷轧薄钢板,但需要配备专用设备,采用低碱性清洗液进行清洗,并按照GB/T13312《钢铁件涂装前除油程度检验方法》检验合格),应符合GB700、GB912的规定,薄钢板公称厚度不应小于1.5mm、最小屈服强度不应低于235MPa,标准长度50mm时的断裂伸长率不应小于21%。 每批炉号的钢板按50吨一次(不足50吨按50吨计)取一个试样进行屈服强度、极限抗拉强度及断裂伸长率等常规项目检验,钢板化学成分检验应每6个月一次或料源改变时进行。 每制作500个钢筒进行一次焊缝抗拉强度试验,试样应从钢筒上直接取样。 ⑻ 接头钢圈用型钢 制造承插口接头钢圈所用的承口钢板和插口型钢应符合GB/T699、GB/T700、GB3274的规定。钢材的最小屈服强度应不小于235MPa,标准长度50mm时的最小伸长率应为20%。钢材的等级不应低于Q235的B级要求。 每批炉号的钢板分别按500个承口、插口钢圈一次(不足500个按500个计)取样 21 进行屈服强度、极限抗拉强度及断裂伸长率等常规项目检验,钢板化学检验应每6个月一次或料源改变时进行。 每制作500个钢圈进行一次钢圈焊缝抗拉强度试验,试样应在成品钢圈上直接取样。 ⑼ 配件用厚钢板 配件用厚钢板应符合GB/T699、GB/T700、GB3274的规定,且钢材的等级不应低于Q235的A、B级要求。 每批炉号的钢板按200吨一次(不足200吨按200吨计)取样进行屈服强度、极限抗拉强度及断裂伸长率常规项目检验,钢板化学检验应每6个月一次或料源改变时进行。 ⑽ 配件用钢丝网 配件所用焊接钢丝应采用机械制造,所用钢丝直径不得小于3mm,网格尺寸不得大于50×50mm,焊接钢丝网格的技术要求应符合GB/T1499.3的规定。 ⑾ 橡胶密封圈 1)胶圈的材质 承插口接头采用双道橡胶圈密封,橡胶圈的力学性能、质量要求及检测方法等应符合JC/T748、749的规定,并通过GB/T528、GB/T531、GB/T1682、GB/T1690、GB/T3512、GB/T3672、GB/T7759等标准的检验。橡胶圈应采用聚异戊二烯或合成橡胶制造。 胶圈复合物中聚异戊二烯或合成橡胶的含量不得少于50%(按体积计)。其它成分由磨细填料组成,填料中不得有橡胶代用品、再生胶和污染饮用水的有毒有害物质。 胶圈应采取整圈模压的成品。胶圈的体积必须按照填满承接口橡胶槽容积精确确定,胶圈接头不得超过两个。 2)胶圈的质量要求 胶圈的质量指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 直径公差小于±0.4mm。 ◆ 聚异戊二烯胶圈抗拉强度不小于18.6Mpa。 ◆ 合成橡胶圈抗拉强度不小于13.8MPa。 ◆ 聚异戊二烯胶圈断裂伸长率:应不小于400%。 22 ◆ 合成橡胶圈断裂伸长率:应不小于350%。 ◆ 比重:0.95~1.45。 ◆ 压缩永久变形:以原始变形的百分率表示不得大于20%。 ◆ 老化试验后的抗拉强度:不得低于老化前抗拉强度的80%。 ◆ 邵氏硬度:A型硬度按ASTM D2240测定为55~65。 ◆ 胶圈表面不得出现裂纹、裂隙、凹坑、砂眼、气泡及其它缺陷。 3)胶圈检验 承包商负责按照500根一次的检验频率选择有资质的试验单位进行物理、化学试验。并逐根进行胶圈外观质量检查和尺寸检查,胶圈表面必须光滑,没有凹坑、砂眼、气孔和其它缺陷,胶圈不得有任何表面龟裂、裂缝、起皮或其它破坏迹象。胶圈每50根应进行一次体积检验。 4)橡胶圈的存放 橡胶圈必须避免存放在湿度太大和温度太高的地方,不得直接受阳光暴晒。胶圈的保存温度应在5ºC以上。 ⑿ 焊接材料 按合同规定的标准DL5017-93《压力钢管制作安装及验收规范》执行。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物理性能、技术条件。检查储存保管、使用发放程序。 制管用原材料的详细技术指标和检验频次等见表3-1。 23 表3-1 原材料的检验及试验 序号 材料名称 检验项目 安定性 胶砂强度 水泥细度 凝结时间 *氧化镁 *硫化物 *C3A含量 *碱含量 *烧失量 颗粒级配 含泥量 粘土含量 云母含量 细度模数 *体积密度 *轻物质含量 *坚固性 *密度 *有机质含量 *吸水率 *空隙率 *氯化物含量 *碱活性 评定标准 GB175--1999 GB175--1999 GB175--1999 GB175--1999 GB175--1999 GB175--1999 合同技术规范 合同技术规范 评定指标 煮沸法合格 见附表1 方孔筛筛余不大于10.0%,比表面积>300m2/Kg 取样数量 取样方法 取样频率 1次/400t (不足400t按400t计) 试验方法 DL/T5144-2001 DL/T5144-2001 DL/T5144-2001 DL/T5144-2001 DL/T5144-2001 DL/T5144-2001 合同技术规范 DL/T5144-2001 DL/T5144-2001 GB14684-2001 GB14684-2001 GB14684-2001 GB14684-2001 GB14684-2001 GB14684-2001 GB14684-2001 GB14684-2001 GB14684-2001 GB14684-2001 GB14684-2001 GB14684-2001 GB14684-2001 GB14684-2001 1 水泥 2 砂子 GB175--1999 GB14684-2001 GB14684-2001 GB14684-2001 GB14684-2001 GB14684-2001 GB14684-2001 GB14684-2001 GB14684-2001 AWWA C301-99 GB14684-2001 GB14684-2001 GB14684-2001 GB14684-2001 合同技术规范 从10个不同部位见附表1 水泥中等量取<5% >15Kg 样,混合均匀后<3.5% 作为样品总量大≤8.0% 于10Kg. ≤0.6% <5.0% 见4.4km GB14684-2001 <1.0% 4.4kg <0.5% 6.0kg <1.0% 0.6kg (中砂)3.2~2.3(细砂2.2~1.6) 烘干试样0.5Kg 在料堆上取样,取样部位均匀>1.4t/m3 10.0kg 分布,铲除取样<1.0% 3.2kg <8.0% (天然)8Kg 部位表层,然后由各部位抽取>2.6t/m3 5.0kg 大致相等的砂合格 2.0Kg *1次/6个月 1次/500t (不足500t按500t计)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 GB14684-2001 以SO3计<0.5% <47% 以Cl离子计<0.01% 不具有碱活性 2.0kg 5.0kg 5.0kg 4.4kg 3.0kg 共8份,组成一组样品. *1次/3个月 共一次 24 表3-1 原材料的检验及试验(续) 序号 材料名称 检验项目 评定标准 含泥量 GB14685-2001 粘土含量 GB14685-2001 颗粒级配 GB14685-2001 超逊径含量 SDJ207--82 针片状含量 *氯化物含量 *空隙率 *体积密度 岩石强度 *有机质含量 *压碎指标 评定指标 <0.5% <0.25% 见GB14685-2001 原孔筛超径<5.0%逊径<10.0%,超逊径筛超径<0逊径<2.0% 取样数量 24kg 30kg 25kg 8Kg 12Kg 2.0kg 40kg 8Kg 5Kg 3Kg 10Kg 20Kg 8Kg 40Kg 20kg 取样方法 取样频率 在料堆上取样,取样部位均匀分布,铲除取样部位表层,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石子共15份,(在料堆顶部,中部,底部均匀分布的5个不同部位取得)组成一组样品. 1次/500t (不足500t按500t计) 试验方法 GB14685-2001 GB14685-2001 GB14685-2001 SDJ207--82 GB14685-2001 GB14685-2001 GB14685-2001 GB14685-2001 GB14685-2001 GB14685-2001 GB14685-2001 GB14685-2001 GB14685-2001 GB14685-2001 GB14685-2001 JGJ63-89 JGJ63-89 JGJ63-89 JGJ63-89 JB8076 3 石子 4 水 GB14685-2001 ≤15.0% GB14685-2001 以NaCl计<0.03% GB14685-2001 <45% GB14685-2001 >1.5t/m3 GB14685-2001 极限抗压强度与混凝土强度之比>1.5倍 GB14685-2001 合格 GB14685-2001 ≤12.0%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 GB14685-2001 以SO3计<0.5% *吸水率 GB14685-2001 *坚固性 GB14685-2001 <5.0% *密度 ANSI/AWWA C301-99 ≥2.6t/m3 *碱活性 合同技术规范 不具有碱活性 PH值 JGJ63-89 >6.5 氯离子含量 JGJ63-89 <100mg/L 硫酸根离子含量 JGJ63-89 <350mg/L 其它油,植物性物质 JGJ63-89 见附表2 JB8076 见附表2 *1次/3个月 *共一次 *1次/6个月 5 外加剂 见附表2 见附表2 *1次/6个月 25 表3-1 原材料的检验及试验(续) 序号 材料名称 检验项目 评定标准 评定指标 取样数量 取样方法 截面缩减率 ASTM A648 ASTM A648 ASTM A648 抗拉强度 ANSI/AWWA C301 见附表3或>1570MPa 每盘一根 扭转试验 ASTM A648 见附表6 每盘一根 预应力钢*化学成分试验 ASTM A648 见附表5 ASTM A648 丝 *表面温度测定 GB239 <182ºC *接头 合同技术规范 接头外断裂 1根 *氢脆性试验 合同技术规范 见合同技术规范 抗拉强度 220MPa/330MPa/22% GB700、GB912 1根/次 GB2975、钢板 抗弯性能 冷弯最小内径1.5mm,弯180度 GB222 *化学成分试验 JB222 见附表4 ANSI/AWWA 新胶含量 ≥50% C301 ANSI/AWWA 抗拉强度 18.6MPa 合成橡胶13.8MPa C301 ANSI/AWWA 老化后抗拉强度 不低于老化前的80% C301 胶圈 ANSI/AWWA 断裂伸长率 不小于400%;合成橡胶不小于350% C301 ANSI/AWWA 比重 0.95-1.45波动范围±0.05 C301 ANSI/AWWA 压缩永久变形 不大于20% C301 取样频率 试验方法 每5盘一根 ASTM A648 每5盘一根 ASTM A648 每5盘一根 ASTM A648 *1次/6个月 ASTM A648 GB239 1次/周 合同技术规范 1次/料源 合同技术规范 GB228 2次/50t 1次/不足50t GB232 *1次/6个月 GB223.1-5-81 ASTM ASTM D412 ASTM D572 *1次/500个 ASTM D412 ASTM D395 ASTM D297 6 7 8 26 9 ANSI/AWWA 硬度 A硬度为50-65 C301 ANSI/AWWA 接头及外观检查 伸长2倍转360度,不得有开裂现象 C301 焊接材料 合格证,保管 DL5117-93 符合规范要求 出厂合格证及说明,无毒无污染性质 ASTM D2240 每个检查 1次/批 1次/批 ANSI/AWWA C301 10 防腐材料 YB/T9256-96 符合规范要求 27 附表1 胶砂强度(Mpa) 项 目 32.5 时间 3d 28d 42.5 时间 3d 28d 52.5 时间 3d 28d 62.5 时间 3d 28d 无 ≥45mi≤10小n 时 初凝 终凝 凝结时间 普通硅酸抗压强度 11.0 32.5 16.0 42.5 22.0 52.5 盐水泥 抗折强度 2.5 5.5 3.5 6.5 4.0 7.0 硅酸盐 抗压强度 水泥 抗折强度 无 17.0 42.5 23.0 52.5 28.0 62.5 ≥45mi≤6.5 n 小时 3.5 6.5 4.0 7.0 5.0 8.0 附表2 0000泌水0000减水含气高效评定标准 率0000率% 量% 减水比% 0000剂 JB8072 ≥12% <3.0 ≤90 <135 抗压强度比% 3d ≥130 对钢筋锈蚀作用 应说明 凝结时间差(min) -90∽+120 7d ≥125 28d ≥120 附表3 钢丝直径(mm) 5 6 8 二类(MPa) 三类(MPa) 1570 1470 1470 1740 1660 1520 附表4 化学成分 项目 C Mn Si S 不大于 0.050 0.045 0.045 0.300 0.040 0.040 0.035 P 屈服点伸长抗拉强度(Mpa) 率% (Mpa) 等级 A 0.14--0.22 0.30--0.65 Q235 0.12--0.20 0.30--0.70 ≤0.18 ≤0.17 0.35--0.80 235 0.035 26 375--460 B C D 28 附表5 化学成分 碳%A 锰%B 磷% 硫% 硅% 二级三级 0.50-0.85 0.50-1.10 0.03 0.035 0.10-0.35 附表6 钢丝直径 5 6 扭转圈数 10 8 3.4 PCCP标准管(包括异形管)生产过程质量控制 3.4.1 生产工序控制程序 生产过程中的工序控制程序见图3-1 审查结果 合格 不合格 现场抽检 试验室试验 承包人“三检” 合格 报监理审查 工序加工完毕 不合格 返 修 经监理签字认可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图3-1 生产工序控制程序 29 3.4.2 生产记录 每节管材应进行编号,每节管材各工序的生产操作和质量检验均应进行记录,并由相关操作人、工长和下道工序接收人签字,重要工序质量检验应有工程师签字确认,一般工序质量检验由工程师抽检签字。承包商应每月定期向工程师提交生产记录和生产全过检验报告。 为此,承包商应在试生产前42天提交各工序生产记录格式和质量检验报告格式。对生产记录格式和质量检验报告格式工程师有权进行补充或调整,以使其能记录生产过程,全面反映质量状况 承包商应在试生产前42天提交各工序生产质量检验标准和成品管质量检验标准,报工程师审批。 3.4.3 承插口钢圈制作质量控制 ⑴ 承插口钢圈应采用双胶圈接头用型钢制作,承插口钢圈下料长度应保证承插口钢圈在胀圆中超出弹性极限。 ⑵ 每个钢圈不允许超过两个接头,且接头焊缝间距不应小于500mm。接头应采用专用夹具卡牢后双面熔透焊接、打磨。接头处应平整、光滑,弧度均匀。 ⑶ 插口钢圈具体公差要求及检验频率应符合表3-2的要求;承口钢圈具体公差要求及检验频率应符合表3-3要求。 ⑷ 现场监理按照10%—20%的频率对承插口钢圈的各项制造指标进行抽检。 表3-2 插口钢圈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 表面质量 下料长度 型钢凹槽 尺寸 焊缝质量 胀圆直径 椭圆度 标准尺寸 公差 (mm) (mm) 无起皮、凹坑 - 设计尺寸 对接平整、双面熔透焊接、打光磨平、弧度均匀 检验方法 目检 用钢尺测量 用特制样板检查 用焊接检验规 检验 用π尺测量 用特制直尺米字形测量4个直径,最大最小差值 检验 频率 逐件 逐件 1/50 逐件 逐件 设备调试过程 监理抽检 10-20% 10-20% 10-20% 10-20% 10-20% 10-20% ±0.5 0.5 ≤7 30 表3-3 承口钢圈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 表面质量 下料长度 钢板厚度 焊缝质量 胀圆直径 椭圆度 扳边尺寸 标准尺寸 (mm) 无起皮、凹坑 控制值 10(PCCP) 20(配件) 对接平整、双面熔透焊接、打光磨平、弧度均匀 公差 (mm) ---- ---- +0.2 -0.7 0.5 检验方法 目检 沿长度方向平均测量5个点,计算出厚度平均值 检验 频率 逐件 逐件 逐件 逐件 逐件 设备调 试过程 1/50 监理抽检 10-20% 10-20% 10-20% 10-20% 10-20% 通过控制胀圆机胀圆模的圆度尺寸来控制椭圆度 用焊接检验规 检验 用π尺测量 用特制直尺米字形测量4个直径,最大最小差值 ≤7 用特制样板检查 10-20% 3.4.4 钢筒制作质量控制 ⑴ 钢筒采用不小于1.5mm厚热轧定长薄钢板或薄钢板卷材经焊接制成。铠装管钢管厚度按照抗拉计算确定。 ⑵ 钢筒的搭接可采用对焊或搭接焊,焊缝可以是螺旋缝、环向缝、或纵向缝,不允许出现“十”字形焊缝。焊缝应连续平直,采用对焊时焊缝凸起高度不应大于1.6mm,采用搭接焊时焊缝凸起高度不应大于钢板厚度加上1.6mm。外观缺陷处或水压试验检出的缺陷处的补焊焊缝凸起高度不应大于2.0mm,且焊缝同一部位补焊不得超过两次。 ⑶ 每一节钢筒都必须进行静水压检验,静水压检验持续时间不少于3min,以检验所有焊缝。如发现有渗水处,应作好标记,待卸压后补焊,并在补焊后再次进行水压检验,直到钢筒所有焊缝无渗漏为止。静水压检验的压力,按照立式水压试验钢筒底部拉应力为172MPa计算确定。特殊用途的管材,当钢筒厚度大于3.4mm时,仍按3.4mm计算钢筒抗渗检验压力。 ⑷ 钢筒表面凹陷和膨胀与钢筒圆柱形基准面偏差大于10mm时,必须整平后才能浇筑管芯混凝土。管芯成型前,必须清除钢筒表层污物,并且不得采用油漆类材料进行标识。 ⑸ 每周应对钢筒静水压试验机的压力计量系统进行检验,且检验应在工程师在场下进行。 ⑹ 钢筒静水压试验为关键工序,设定为旁站点,每一节钢筒试验时现场监理进行旁站, 31 合格后予以签字认可,方可进入下一工序。 3.4.5 管芯混凝土成型及养护质量控制 ⑴ 设备要求 管芯模具设计、制造必须满足AWWA C301标准中4.6.5.10款要求,模具进厂后必须严格进行尺寸检测、调整、编号统计。装模严格按安装作业程序进行,并准确到位,重点检查模具接缝、锚固块位置。管芯模具还应定期进行检测。 承包商用于制造混凝土管芯的模具,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 用于制造模具的钢材和成品模具,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抗冲击韧性,以便抵抗变形和很好地传递激振力。 ② 内外模的圆度偏差应小于ANSI/AWWA C301对管材圆度的要求。 ③ 控制承插口圆度和管芯圆度的底模、顶模轮廓对中心线的偏差应小于2mm,使对接后的管材内壁平整、光滑。 ④ 内、外模各自的拼合缝处要严密,并有良好的平整度。 ⑤ 每次脱模后都应仔细清除模板上的污垢、杂质,并涂刷非油性脱模剂;成品管芯模具表面不允许有凹坑、浮皮和其他异物。 ⑥ 承包商在模具进厂后即应定期对模具进行检测,对偏差超过允许值的模具,承包商必须立即进行修整,以保证管芯混凝土、钢筒和承插口的几何尺寸和公差要求,经过修整仍不能满足要求的模具应予报废。 ⑦ 工程师有权随时要求进行模具检测。 ⑵ 混凝土成型 ①混凝土管芯采用卧式成型。 ②混凝土浇筑时必须记录环境温度。每根管芯的全部投料时间不得超过15min。 ③混凝土28天龄期强度和开始缠丝强度应符合AWWA C301规定,每浇筑40m3管芯混凝土取2组150mm立方体试件,试件随管芯同条件养护,用于测定管芯混凝土的脱模强度、缠丝强度;每班取2组150mm立方体试件,试块随管芯蒸汽养护后进标养室养护到28天,以测定管芯28天龄期混凝土抗压强度。 ⑶ 管芯养护和脱模 32 ① 管芯混凝土应采用蒸汽养护,生产时必须按照AWWA C301标准中4.6.6管芯养护要求建立科学的养护制度,并进行养护过程温度记录。管芯采用二次养护,第一次养护结束折模时管芯混凝土强度不低于缠丝强度的50%。 ② 采用蒸汽养护时,加速养护期间养护罩窑(窑、坑)内的升温速度不得超过22℃/小时,养护罩(窑、坑)内的温度不得高于52ºC,养护时间不小于12小时,脱模温差(管芯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度)应控制在20℃以内。 ③ 在蒸汽养护期外,自然条件下放置时应进行洒水养护,或覆盖保护材料防止混凝土水份过度损失。 ④ 在任何情况下,模具的拆除须在混凝土管芯浇筑6小时后才能进行。管芯混凝土脱模不应对管芯混凝土产生明显的损坏。 ⑤ 应每天进行管材养护记录以证实养护环境满足要求。 ⑥ 生产过程必须建立工序质量记录制度,并对所有检验指标、操作人、检验人进行详细记录。 ⑷ 管芯质量检验 ① 对管芯混凝土外表缺陷的确认和处理要在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方可进行。对表面出现的深度或直径大于5mm的凹坑或空隙及高于3mm的凸起,以及超过1.6mm的焊缝应进行修整。缠 丝之前,检查每个管芯表面平整度。 ② 在任何情况下,对管芯内表面不得采用涂刷方式处理或遮蔽缺陷。 ③ 承包人对管芯的外观进行全面检查,待管芯混凝土强度达到缠丝强度后报工程师,工程师进行逐根(100%)检验,外观质量和强度全部达到合同要求后予以签字认可,进入下道工序。 3.4.6 缠丝质量控制 ⑴ 缠丝时混凝土的强度应符合AWWA C301要求。 ⑵ 缠丝前管芯混凝土抗压强度不应低于设计抗压强度的70%,同时缠丝过程在管芯混凝土上施加的初始压应力不应超过缠丝时混凝土抗压强度的55%。 ⑶ 同层钢丝间距不得小于钢丝直径的2倍,最大中心间距不得超过38mm。 ⑷ 管芯轴线方向任意0.6m长内的环向钢丝数量不得少于设计要求。 ⑸ 缠丝过程应采用拉力自动记录仪全过程记录钢丝缠绕过程预拉力变化;管芯两侧以 33 设计张拉力的1/2进行密缠,在预应力施加过程中应能连续记录钢丝的张拉应力,张拉力偏离平均值的波动范围不得超过±5%。 ⑹ 每周应对缠丝机应力装置进行一次检测;每周应对钢丝接头进行一次抗拉强度试验,拉力不应小于钢丝抗拉强度的75%。钢丝锚固块的锚固质量按1/500的频率进行进厂质量检测,锚固力不应小于规定钢丝最小极限抗拉强度的75%。 ⑺ 缠丝过程单节管材的每层钢丝接头不应超过1个,钢丝接头必须保持平直,不得扭跷,且在管轴线方向钢丝接头距缠丝初始位置距离不应小于300mm。 ⑻ 预应力钢丝内总的设计缠绕应力不得超过钢丝规定的最小抗拉强度的70%。 ⑼承包人检验合格后,现场值班监理工程师每班对管芯缠丝后的质量进行全面检验,主要指标包括接头数量、接头位置、应力值、应力波动值等进行逐一检查,其他如缠丝螺距、端部密绕等按照10—20%的频率进行抽检。合格以后方可进入下一工序。 3.4.7 砂浆保护层质量控制 ⑴ 制作水泥砂浆保护层应采用辊射法,所用水泥品种宜与管芯混凝土相同。 ⑵ 每天进行一次砂的含水率的测定(阴雨天加大测定频率),并进行实际生产配比计算,确保喷射水泥砂浆含水量不小于拌和物干总重量的7%。 ⑶ 水泥砂浆保护层拌合物中的水溶性氯离子,以占水泥重量百分比表示,不得超过0.06%。 ⑷ 砂浆配合比按重量计不低于水泥:砂为1:3。 ⑸ 辊射时管芯的表面温度应不低于2ºC。 ⑹ 双层缠丝时,第一层钢丝表面必须按照本规定制作水泥砂浆保护层并进行蒸汽养护,二次缠丝时保护层水泥砂浆抗压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的70%,每班应制作一组砂浆试块,随管材一起养护,进行二次缠丝砂浆强度试验。为确保第二层缠丝前水泥砂浆保护层表面平整,应采用专用刮平设备对第一层保护层进行刮平处理,并在缠丝前彻底清除管道保护层表面的浮渣;刮平过程应确保砂浆不被扰动,强度、密实性不被降低。批量生产前应进行刮平专项试验。 ⑺ 预应力钢丝上的最外层净砂浆保护层自预应力钢丝外侧边缘不得低于20mm。双层缠丝的第一层保护层净厚度不应小于钢丝直径的1倍。 生产过程中应采用非破坏性检验方法(保护层厚度测定仪或钢针检测),逐根从上到下检查管材保护层厚度,检验数量不少于5处。监理工程师按照10—20%的比例进行抽 34 检。 ⑻ 制作完成的水泥砂浆保护层应采用适当方法进行养护,采用加速养护时,将辊射后的管放入养护罩(窑、坑)内,按照与管芯相同的养护方法进行,最少养护12小时。采用自然养护时,在保护层水泥砂浆充分凝固后,应间歇喷水保持湿润至少4天。在最初24小时环境温度若低于10ºC,则每有1小时环境温度低于10ºC喷水养护时间应增加1小时。必须及时喷水保证湿润。 ⑼ 水泥砂浆抗压强度试验:每个月或每当改变细骨料或水泥来源时进行一次保护层水泥砂浆抗压强度试验。试验按照AWWA C301标准中4.6.8.5款要求进行。采用直接辊射水泥砂浆到固定在管芯上的模板制作试样,采用与保护层同条件养护,然后用金刚石锯片从砂浆试样上切下6块试块,应定出每个立方体试块面向管材圆周方向的两个面,并在两个平行的切割面上作好标记,作为砂浆抗压强度试样的受力面。立方体试块全部按ASTM C109进行试验。以试验期间作用于立方体试块的最大荷载除以平均横截面面积计算抗压强度。6块立方体试块的28天龄期抗压强度平均值不得低于设计强度。 ⑽ 每工作班每生产5根管材进行一次保护层水泥砂浆吸水率试验,每次取三个试样,水泥砂浆试样的养护应与管材砂浆保护层相同。试验方法应符合ASTM C497方法A(煮沸式吸水率试验)。水泥砂浆吸水率全部试验数据的平均值不应超过9%,单个值不应超过11%。如连续10个工作班测得的保护层吸水率数值不超过9%,则保护层水泥砂浆吸水率试验可调整为每周一次,且应在白天和夜间各取一次;如再次出现保护层水泥砂浆吸水率超过9%时,应恢复每工作班每生产5根管材进行一次保护层水泥砂浆吸水率日常检验。 阴雨天气当骨料含水率不稳定时,应重新恢复保护层水泥砂浆吸水率日常检验。 更换水泥或细骨料来源时,应重新恢复保护层水泥砂浆吸水率日常检验。 ⑾ 吸水率检验不合格的管材需要凿除保护层重新进行喷浆处理。 ⑿ 水泥砂浆保护层从养护好至发货前(有外表面防腐施工要求的应在防腐施工前),应用重量不超过0.5kg的平头铁锤逐根轻击管材保护层外部,检查有无分层和空鼓。发现保护层分层、空鼓应进行凿除、修补,并重新检查。 3.4.8 PCCP制管温度要求 ⑴ 当环境温度低于4ºC时,不应进行PCCP制造工作。 ⑵ 所有PCCP标准管及异形管应按ANSI/AWWAC 301 标准进行养护。对生产的标准管和异形管,应对养护时的温度进行全过程检测。如发现未做检测或缺少制造及养护温度记录,则该管材被拒收。所有温度记录应提交工程师以备审查。 35 3.4.9 管芯及砂浆保护层缺陷处理控制 管芯混凝土或水泥砂浆保护层在制造、搬运过程中因碰撞造成的掉角或凹坑,应进行修补,修补用的混凝土、水泥砂浆或无毒树脂水泥砂浆采用的水泥材料应与制管材料一致。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 管芯混凝土内外表面出现的凹坑或气泡,当宽度或深度大于5mm时,应采用水泥砂浆或环氧水泥砂浆予以填平并用镘刀刮平。 ⑵ 管芯表面不允许出现蜂窝麻面,对于内外表面出现裂缝的管芯应做报废处理。 ⑶ 如果缠丝前管芯混凝土出现缺陷的表面积超过管体内表面或外表面积的10%,则该根管子应予报废;如水泥砂浆保护层出现损坏的表面积超过管材外表面积的5%,则应将其全部清除后重新制作水泥砂浆保护层。 ⑷ PCCP标准管或异形管的成品管材内表面与管材纵轴平行线夹角15°以内不允许出现长度超过150mm的可见裂缝,超过此标准的管材作报废处理。 ⑸ 成品管材内表面出现的环向或螺旋裂缝宽度大于0.5mm,及距管材两端300mm以内出现的环向裂缝宽度大于1.5mm时,应予修补。 ⑹ 成品管材外表面覆盖在预应力钢丝上的砂浆保护层外表面不允许存在任何可见裂缝,但并不包括那些宽度无法测量的外表面微裂缝。 ⑺ 管材外表面履盖在非预应力钢丝区域的砂浆保护层的外表面裂缝宽度不超过0.25mm无需修补。对宽度超过0.25mm时可用水泥净浆涂抹修补或采用环氧树脂水泥灌浆修理,超过1.0mm时应清除原保护层后重新喷涂。 ⑻ 对成品管其它混凝土或砂浆缺陷,当超过ANSI/AWWA C301允许不处理的范围,应采取上述要求或经工程师批准的材料和方法进行修补,修补部位应根据修补材料的性质采取相应的保护或养护措施,确保修补质量。 ⑼ 管芯和保护层砂浆的缺陷部位及程度应经工程师确认,修补后的管芯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没有工程师对缺陷的确认和修补措施的批准,任何经修补的管材应予报废。 3.5 PCCP配件生产过程质量控制 3.5.1 配件定义和范围 36 配件是由厚钢板焊接制成,在端部焊接承插口钢圈,用钢丝网水泥砂浆(混凝土)或防腐涂料作内部衬砌和外部保护层的特殊型式管件,包括:弯管、变径管、、十字形管、T形管、排泥三通、人孔管、开孔(直径≥0.5m)管、短管、合拢管、事故备用合拢管等。 3.5.2 配件制作的一般要求 ⑴ 配件钢筒按《钢管设计安装指南》AWWA M11设计。 ⑵ 如无特殊规定,配件钢筒的制造及验收应执行《压力钢管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T5017-93。 ⑶ 配件在养护和运输期间,承包商应加强保护措施。 ⑷ 事故备用合拢管除钢丝网砂浆保护层不进行衬砌外,不应给安装中造成任何焊接或切割作业。 ⑸ 本部分未提到的要求见PCCP标准管质量控制部分的相关内容。 3.5.3 配件钢筒制作 ⑴ 按AWWA M11、DL5017-93所设计和制造的配件,钢材应满足GB/T700和GB/T3274标准要求,并按DL5017规范生产。 ⑵ 配件管节长度一般不应小于3m,也不宜大于8m。使用于检查井、进排气阀井等处的开口管等配件,尚应根据土建工程构筑物尺寸,妥善处理配件同PCCP管的接头位置关系。 ⑶ 在无特殊要求的部位,配件与标准管和异形管的连接采用承插连接。 ⑷ 承包商在制造有法兰端口的配件时,应事先向工程师提交计划,详细列明这些部件的位置、数量、规格、材质、制造精度控制等内容。 ⑸ 配件承插口环焊接工艺应做专门设计,以严格控制焊接变形对承插口环尺寸、椭圆度、局部圆度的影响,承插口环的公差指标应满足DL5017的要求。 ⑹ 弯管钢筒制作应严格控制角度,误差不应超过0.5°;开孔钢筒制作应严格控制开孔方向、开孔位置。钢筒上开孔,应经过计算复核,必要时采用加劲环、钢套环或叉接板加固措施。 ⑺ 承包人对所有焊缝必须进行100%超声波检查,工程师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按照10%的比例进行X射线抽样检查,费用由承包商承担。经抽检不合格的焊缝进行返工处理,严重不合格或无法返工的钢件予以拒收。对所有连接角焊缝按DL/T5017标准 37 检验,角焊缝高度不得小于8mm。 3.5.4 配件衬砌 ⑴ 配件制作砂浆内衬和砂浆保护层前钢材表面除锈等级应达到《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所规定的Sa1或St2等级。 ⑵ 配件及其开孔管的砂浆保护层及内衬应按C301第4.7.2.3条的要求加配钢丝网。钢丝网应采用50mm×100mm网格焊接钢筋钢丝网。焊接钢丝网片环向焊点最大间距应不大于200mm。且应配置在距钢板表面约10mm处或砂浆内衬厚度三等分的中间部份之内。 ⑶ 砂浆内衬的厚度应与管内壁相适合,并不得少于25mm。外侧砂浆保护层的厚度至少为25mm。在制作外层砂浆保护层或砂浆内衬之前,应将需要制作砂浆的所有钢制表面的粉状铁屑、浮锈、油脂和其它外来物质清理干净。砂浆的灰砂比应为:不小于1份的水泥比3份细骨料,其级配应适合于所有的抹浆方法。 ⑷ 配件在车间内制作水泥砂浆保护层防腐衬砌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施工工艺等应执行AWWA C205标准。 ⑸ 配件在现场制作水泥砂浆保护层防腐衬砌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施工工艺等应执行AWWA C602标准。 ⑹ 内部衬砌应满足国家卫生标准。 ⑺ 分节制造的配件厂内组装验收后,应对现场对接定位点进行显明标识,标识点采用冲眼和油漆标在钢件上。 ⑻ 配件如需在安装现场衬砌,由承包商负责按上述标准及时派出人员衬砌。 ⑼ 成品管配件应在承插口端部采用冲眼和油漆进行安装方向、位置标注。 3.5.5 成品配件养护 ⑴ 配件的水泥砂浆内衬和外部水泥砂浆保护层制作完成后,应采用适宜的方法进行养护,养护标准与PCCP标准管相同。管材内壁使用养护剂时不得对饮用水质产生不利影响。 ⑵ 水泥砂浆内衬和保护层从养护好至发货前(有外表面防腐施工要求的应在防腐施工前),应用重量不超过0.5kg的平头铁锤逐根轻击管材内衬和保护层外部,检查有无分层和空鼓。发现内衬和保护层分层、空鼓应进行凿除、修补,并重新检查。 3.5.6 成品配件缺陷处理及检验 38 ⑴ 水泥砂浆内衬和保护层在制造、搬运过程中因碰撞造成的掉角或凹坑,应进行修补,修补用的混凝土、水泥砂浆或无毒树脂水泥砂浆采用的水泥材料应与制管材料一致。 ⑵ 如水泥砂浆保护层出现损坏的表面积超过管材外表面积的5%,则应将其全部清除后重新制作水泥砂浆保护层。 ⑶ 配件内外表面砂浆保护层的裂缝宽度不超过0.25mm无需修补。对宽度超过0.25mm时可凿槽用水泥砂浆修补或采用树脂水泥灌浆修理,超过1.0mm时应清除原保护层后重新补衬。 ⑷ 内衬和保护层砂浆的缺陷部位及程度应经工程师确认,修补后的配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没有工程师对缺陷的确认和修补措施的批准及修补质量的认可,任何经修补的管材应全部清除内衬或外保护层,重新进行水泥砂浆衬砌。 ⑸ 承包人对成品配件进行检验合格后,工程师进行逐个(100%)复检,检验项目包括:外观尺寸、外观质量、弯头角度、砂浆强度等。 3.6 PCCP防腐处理质量控制 3.6.1 防腐蚀处理的部位种类 ⑴ 腐蚀性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条件对PCCP管道造成腐蚀影响的地段,PCCP外表面进行环氧煤沥青防腐蚀处理。 ⑵ 永久性外露的钢制结构件 (如检修阀前后钢管、法兰短管)的防腐。 3.6.2 PCCP管道外表面防腐蚀保护 ⑴ 范围 标准PCCP砂浆保护层外表面采用环氧煤沥青防腐涂层防腐,涂层分底漆和面漆,总厚度400μm。需要混凝土包封的镇墩、排气阀等配件外表面不进行防腐处理。· ⑵ 防腐涂料的技术指标 ① 防腐涂料采用双组份环氧煤沥青涂料。环氧煤沥青涂料的技术指标,即甲组份(漆料)、乙组份(固化剂)和甲、乙两组分按比例混合后按规定方法喷涂后的漆膜的技术指标,应分别不低于《埋地钢质管道环氧煤沥青防腐层技术指标》SY/T0447中表3.1.2-1、3.1.2-2和3.1.2-3的要求;并不低于本技术条款3.9的要求。 ② 涂料应有出厂合格证、产品说明书、批号、涂装工艺参数等。 39 ③ 承包人应对每批涂料的质量指标进行复验,并提供复验报告。 ⑶ 表面预处理 ① 防腐蚀施工时,水泥砂浆保护层含水率不应大于6%,且表面无水渍。 ② 应采用手工或动力工具将砂浆表面水泥灰渣及疏松物清除,然后用干净毛刷、压缩空气或工业吸尘器将表面清理干净。 ⑷ 涂料配置 ① 环氧煤沥青涂料应放在阴凉、通风、千燥处,严禁曝晒和接近火源。 ② 承包人应制订保证施工人员人身安全、防止环境污染和清洗工用具的安全操作规程。 ③ 漆料(甲组分)在使用前应搅拌均匀。由专人将甲、乙两种组分按产品说明 书所规定的比例调配,充分搅拌,使用前放置熟化30min。涂料应根据工程所需的数量分批配置,现配现用。配好的涂料应在规定的使用期内使用完毕。 ④ 刚开桶的底漆甲组分和面漆甲组分原则上不再调入稀释剂。配好的涂料在必 要时,可加≤5%(重量比)的稀释剂。 ⑸ 防腐层施工 ① 防腐涂层施工应采用机械高压无气喷涂,批量施工前承包人应通过实验确定相关技术参数,并报工程师审批。 ② 涂装时相对湿度应不大于85%且环境温度应不低于5℃。大风、雨、雾天气及强烈阳光照射下不宜进行室外施工。 ③ 施工采用高压无气喷涂,涂层厚度必须均匀。批量喷涂施工前应现场进行试验,确定设备各项技术参数指标。 ④ 底漆:表面预处理合格的管材应尽快喷涂底漆,间隔不得超过8小时。要求喷涂均匀,不得漏涂。面漆:底漆表干后,即可喷涂面漆。要求均匀,不得漏涂。在常温下,底漆、各道面漆的间隔时间不应超过94h。 ⑤ 涂装结束,涂层实干后万可运输。 ⑹ 防腐层检验 40 ① 防腐层表干、实干与固化: 表干—用手轻触不粘手; 实干—用手指推不移动; 固化—用手指甲重刻不留刻痕。 ② 外观检验:涂层外观光滑平整、颜色均匀一致,无气泡、流挂及开裂和剥落。 对涂敷过的管材耍逐根检查。 ③ 厚度检验:用测厚仪进行检测。每10节管抽查1节,每节测5个相隔一定距离的截面,每截面测上、下、左、右4点,如最薄点低于规定厚度,则为不合格。再抽查2节,其中1节仍不合格时,全部为不合格。厚度不合格的防腐管,应对涂层打磨后进行补喷至合格。 ④ 漏点检查:应按照 《SY/T0447标准》中5·4节的方法进行漏点检查。 ⑤ 粘附力检验:防腐层固化后,应按照《51105》中第3·4·5条方法进行检验。每20节管抽查1节,每根测5点。如不合格,再抽查2节,其中1节仍不合格时,全部为不合格。 ⑥ 运输保管,在运输、装卸、保管等过程中,必须使用橡胶垫和尼龙吊带;并防止机械碰撞的措施,以避免防腐层损坏。贮存超过98天以上,必须对防腐蚀层行有效的苫盖,防止涂层曝晒老化。 3.6.3 钢制结构外露面防腐 ⑴ 执行标准 金属结构外露面的防腐执行《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SL105。 ⑵ 品种及厚度 底漆:环氧富锌底漆,厚度80μm;面漆:环氧富锌面漆,厚度120μm;总干膜厚度不小于200μm。漆膜颜色由项目监理根据设备颜色确定。 ⑶ 涂装前表面处理 法兰和外露钢管表面防腐采用压缩空气喷砂或电动工具对金属表面进行除锈,除锈等级应达到《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中的Sa2·5级。 ⑷ 防腐层施工 41 ① 涂装时相对湿度应不大于85%且钢材表面高于露点温度3℃以上,环境温度不低于5℃。大风、雨、雾天气不宜进行室外施工。 ② 可采用刷涂、喷涂或高压无气喷涂,但涂层厚度必须均匀,刷涂时各道漆涂装方向应相互垂直。 ③ 表面预处理合格的管材应尽快涂刷底漆,间隔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要求涂刷均匀,不得漏涂。底漆 (中间漆)表干后,即可涂中间漆 (面漆)。涂刷要均匀,不得漏涂。在常温下,两道涂层之间涂装的间隔时间不应超过24h。应保证各道涂膜表面不发生砂尘、水、油等影响涂层质量的污染。 ④ 涂装结柬,涂层固化后方可运输,并在运输申采取可靠措施防止涂层被破坏。 ⑸ 质量检验及验收资料,执行SLlO5相关规定。 3.6.4 承插口防腐 承插口钢圈的防腐执行《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SL105。 防腐前应对承插口钢圈表面进行喷砂或手工除锈,·除锈等级应达到《涂层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中的Sa3级。 承插口钢圈涂一道环氧富锌底漆,厚度40μm。 防腐涂层厚度均匀,颜色一致,无流挂、漏涂。 3.7 PCCP成品质量控制 3.7.1 质量控制内容 在原材料检验合格且经过生产工序检验合格的基础上,PCCP成品管材检测内容包括:PCCP标准管、异形管和配件的出厂批量检验、工地交接检验及检验要求。 3.7.2 成品管的外观检测 ⑴ 管芯内表面应平整光洁致密、颜色一致。不应出现直径和深度大于5mm的空洞或凹坑以及蜂窝麻面等缺陷。 ⑵ 管材插口端部管芯混凝土不应有缺料、掉角、孔洞等缺陷。 ⑶ 承插口钢圈和法兰等涂层表面应光洁,无破损,也不应沾有混凝土、水泥浆及其他脏物。 42 ⑷ 管材外保护层不应出现任何空鼓、裂缝、分层及剥落现象。 ⑸ 管材外防腐蚀表面涂层外观颜色均匀一致,无白色灰浆析出,无气泡、流挂及开裂和剥落。 ⑹ 管材内表面出现的环向裂缝或螺旋状裂缝宽度不应大于0.5mm(浮浆裂缝除外);距管材插口端300mm范围内出现的环向裂缝宽度不应大于1.0mm;成品管材内表面沿管材纵轴线的平行线成150夹角范围内不允许存在裂缝长度大于150mm的纵向可见裂缝。 ⑺ 覆盖在预应力钢丝表面上的水泥砂浆保护层不允许存在任何可见裂缝;覆盖在非预应力钢丝区域(包括配件)的水泥砂浆保护层出现的可见裂缝宽度不应大于0.25mm。 3.7.3 管材尺寸及允许偏差检验 成品PCCP管材尺寸允许偏差应不超过表3-6的规定。 表3-6 成 品PCCP管材允许偏差 单位:mm 内径Do 管芯厚度tc ±4 保护层厚tg -1 管子总长L ±6 承口 内径 Bb +0.1 +0.2 插口 接头圆度% 0.5 深度 外径 长度 钢环C ±3 Ba -2 1.0 E ±3 端面倾斜度 ≤6 公称内径 400~1200 ±5 3.7.4 内水压检验 ⑴ 成品管材内水压试验应按GB/T15345-2003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 ⑵ 内水压试验应采用专用试验机,把试验管装入内水压试验机,充满水浸泡24个小时,使管道内部混凝土充分吸水,再采用经过率定的压力泵(规格、型号应与试验压力相配套)加压,压力递增速度为0.2MPa/分钟,试验用压力表的精度等级不应低于1.5级。直至压力达到规定的试验压力,停止加压,保持15分钟稳压,检查管道渗水和水泥砂浆保护层质量。 ⑶ 管体不得出现爆裂、局部凸起或出现其它渗漏现象,管体预应力区水泥砂浆保护层不应出现长度大于300mm,宽度大于0.25mm裂缝或其它的剥落现象。 3.7.5 三点法外压检验 ⑴ 按照ASTMC497的试验方法进行三点法承载试验。试验装配、加载过程、数据记录严格按照ASTMC497中要求进行。 43 ⑵ 试验荷载计算由制管承包人完成,计算结果及计算书应报工程师批准; ⑶ 外压试验时管体预应力区水泥砂浆保护层不应出现长度大于300mm,宽度大于0.25mm裂缝或其它的剥落现象,管材内壁不得开裂。 3.7.6 接头转角试验 管材达到规范要求的最大转角时,在工作压力下保持5 min恒压,此时接头应不渗、不滴水。 3.7.7 橡胶垫圈试验 橡胶垫圈烘箱老化试验后,试验垫圈的直径、抗拉强度、抗压强度、延伸性、硬度及容重、老化试验应满足原材料质量控制中所列明的相关规定。 3.7.8 出厂批量检验 ⑴ 出厂检验的PCCP批量:出厂检验的PCCP批量应由同类别、同规格、同工艺生产的成品PCCP组成,每200根为一批。管子数量不足200根时也可作为一批,但至少应为30根。 ⑵ 抽样:出厂检验的抽样项目及数量详见表3-7。 表3-7 出厂检验的抽样项目及数量 序 号 质量指标 类别 检 验 项 目 数量(根) 备 注 1 承口工作面 逐根 2 A 插口工作面 逐根 3 管体裂缝 逐根 外观质量 按批量 4 管体外壁 逐根 5 B 管体内壁 逐根 6 修补质量及漏修情况 逐根 7 承口工作面内径(Bb) 逐根 8 A 插口工作面外径(Bs) 逐根 9 保护层厚度 (tg) 逐根 10 管子内径 D 逐根 采用随机方11 尺寸偏差 B 承口深度 C 逐根 法抽样 12 插口长度 E 逐根 13 承口椭圆度 % 10 A 14 插口椭圆度 % 10 15 B 端面倾斜度 10 16 管芯混凝土抗压强度 物理 17 A 保护层水泥砂浆抗压强度 检查生产记录 力学性能 18 保护层水泥砂浆吸水率 44 ⑶ 判定规则:除B类检验项目最多允许两项超差以外,A类检验项目均符合本标准规定的管材判为合格品。 ⑷ 在物理力学性能检验项目中,管子接头允许转角试验如不符合3.7.6的要求,允许复检一次。 3.8 PCCP型式检验 3.8.1 型式检验前提 本合同范围内的管材在批量生产前及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⑴ 正式生产后,当缠丝层数改变、水泥品种或来源改变、外加剂作重大调整、对规定的养护工艺作重大调整等情况之一,有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⑵ 管材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⑶ 出厂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 ⑷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3.8.2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包括外观质量、尺寸偏差、管体裂缝、内压抗裂性能或外压抗裂性能、管芯混凝土抗压强度、保护层水泥砂浆抗压强度、保护层水泥砂浆吸水率、管子接头允许相对转角。 3.8.3 判定规则 除B类检验项目最多允许两项超差以外,A类检验项目均符合本标准规定的管材判为合格品。 3.9 关于PCC质量资料 本合同项下每个月的PCCP标准管、异型管及配件制造完成之后的7天内,承包商须向工程师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检验记录: ⑴ 原材料及外购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厂复验报告 ⑵ 承口钢圈检验报告; 45 ⑶ 插口钢圈检验报告; ⑷ 钢筒质量检验报告; ⑸ 混凝土管芯质量检验报告; ⑹ 管芯混凝土蒸汽养护记录报告; ⑺ 缠丝质量检验报告; ⑻ 水泥砂浆保护层辊射质量检验报告; ⑼ 保护层水泥砂浆蒸汽(自然)养护记录报告; ⑽ 承插口钢圈防腐蚀检验报告; ⑾ 钢丝网水泥砂浆保护层检验报告; ⑿ 砂浆保护层外表面防腐蚀检验报告; ⒀ 成品管质量检验报告; ⒁ 缺缺陷陷处理报告; ⒂ 成品管质量记录追溯表; ⒃ 成品管质量证明书; ⒄ 有安装现场工程师和安装承包商签字的交货单。 特别要求:在工厂建成开工后批量生产前应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混凝土输水管生产许可证审查部出具的生产条件审查合格报告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工程师应在接到这些记录后7天内做出答复。在这些记录得到批准或认可之前,不能认为该批管道的制造工作已经完成。 3.10 PCCP管材标识 生产用原材料进入现场,应按照程序检验合格后进行挂牌标识使用,未经标识的材料不得投入生产。生产过程中每道工序半成品经工程师抽检确认后进行合格标识,未经标识的半成品不得进入下道生产工序;标识分为制作承包人标识和工程师标识。 标准PCCP验收合格后应在管端部内侧用箭头标注堆放运输安装标识;并在管内侧承口端垂直中心线左侧10°~30°范围内进行规格标识,标识内容包括:生产单位名称、制造 46 标准、管编号、管长度、管直径、设计压力、覆土厚度、生产日期、质检员等。 异型管、铠装管、配件(铠装配件)除按本规定条要求的内容标识以外,还应增加名称、角度、钢板(筒)厚度等标识内容。 半斜口管可在管身外侧中央涂一圈蓝色带表示,并在插口端对长边、短边用“L”和“S”进行标识。 全斜口管可在管身外侧中央涂两圈蓝色带表示,并在插口端对长边、短边用“L”和“S”进行标识。 铠装管可在管道铠式接头的一端或两端分别涂一圈黄色带表示一端铠式或两端铠式。 弯管配件应在接头端部标识安装位置。 管道外壁应用醒目的颜色标注“严禁碰撞”。 3.11 PCCP管材存储、运输和交货 3.11.1 管材的运输和储存要求 ⑴ 管材搬运必须采用尼龙带、宽帆布吊索或加垫吊索、宽加垫叉斗以及经过特殊设计的滑动垫木装车设备。 ⑵ 吊装时,严禁用钢丝绳穿心吊,应采用足够多的吊绳分层搁放管材,不使某个支撑点荷载过大。 ⑶ 长途运输时,管材的承口、插口段应妥善包扎,以防管材滚动碰伤。路况不好时应减速慢行。 ⑷ 当管壁太薄,在运输过程中不能保持其圆度时,应使用管内横撑,也可以在管内使用仿形挡块承受荷载。 ⑸ 严禁直接将管材从运输车上滚落或掉落在地面上。 ⑹ 管材应按不同型号、工作压力、覆土深度分别存放,禁止叠层混放。 ⑺ 管材存放时两处垫物支点距管端距离不超过管长的1/5。 ⑻ 在干燥气候条件下应加强管材的后期洒水养护。 3.11.2 管材的交接和验收 47 ⑴ 交接现场位置 承包商应将管材运输至每根管材对应的桩号安装现场旁的临时道路处进行车上接货。经雇主人员按AWWA C301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后,合格管材进行交接,并负责卸货及工地保管。 雇主人员的检查验收不能排除承包商对管材本身质量所应承担的责任。运到交接现场的管材经检验不合格,将被拒收。 ⑵ 交接的产品证书 承包商应按单节和批量验收分别提出相关出厂验收资料,出具产品合格证书以证明生产和试验的每节管材均符合本规范的所有适用条款,这些证书应包括但不限于: ◆型号、规格、压力等级、覆土深度、批量、编号及执行标准编号。 ◆外观检查结果、产品结构尺寸及承、插口图示。 ◆水压检验结果。 ◆管芯混凝土及保护层砂浆试验结果。 ◆交付前钢材及钢丝的实验结果。 ◆橡胶圈检验合格证。 ◆配套的焊接检测结果和砂浆、环氧树脂层或防腐涂层的证明材料。 ◆生产日期和管材出厂日期。 ◆生产厂厂名、生产许可证及商标。 ◆生产厂质量检验员及检验部门签章。 ⑶ 交接清单 管材交接时必须填写经工程师签收的交接清单,该清单和管材出厂验收合格资料作为雇主支付货款的凭据。 4进度控制 4.1 总进度计划的提交 48 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提出详细的PCCP供管总进度计划供工程师批准;该计划应针对本工程的全部施工作业提出总体上的施工方法、施工安排、作业顺序和时间表,作为总进度控制的依据; 配管图设计是供应计划编制的基础,为此,要求承包人在签署合同协议书的84天内提交全线的配管图及配件图纸,工程师(设计咨询)应在21天内完成配管图、配件图的审查,并通过发包人提交安装承包人,以便安装承包人据此实施。承包人按照安装承包人提交的安装进度计划和批准的配管图,在7天内编制详细的生产、供应计划,以便工程师审批。 4.2 计划的审批 工程师在审批计划时,要审核计划是否满足总工期目标的要求,计划的施工效率和施工强度是否合理可行,与之相应的设备、材料、人员等资源的进场和配备是否及时并落实,与安装承包人的需管计划是否有矛盾,是否满足发包人对进度的特殊要求等。对承包人提供的资料不满足或不清楚的,应及时反复澄清,在达到要求时,应及时予以确认。 4.3 总进度计划的分解 为了实现总进度计划目标,应要求承包人按时报送年、月、周分解进度计划,并进行审查批准。分解进度计划必须符合总进度计划的要求,完成计划的措施、人员、设备、材料计划必须满足计划进度需要。 4.4 计划的执行 供应计划审批后,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安排生产、供应,现场监理必须从材料供应、各个品种生产安排(计划)、成品检验、出厂证明等诸多方面按批准的计划进行控制,特别要严格出厂和运输的控制,要求承包人按照计划安排生产和运输,只有按计划生产的合格管道方可验收、出厂。 4.5 生产进度的过程控制 驻厂监理应要求承包人按周进行完成情况与计划对比,将对比情况、滞后的原因和拟采取的措施在周报中反映出来,现场监理应逐一进行审查并提出明确意见向承包人批复,并在监理周报中进行详细阐述。工程师(总部)应要求承包人按月进行完成情况与计划对比,将对比情况、滞后的原因和拟采取的措施在月报中反映出来,工程师(总部)应逐一进行审查并提出明确意见向承包人批复,并在监理月报中进行详细阐述。通过这些工作, 49 及时的将计划执行情况反馈建设各方,以便采取措施。 驻厂监理要从日进度抓起,认真审核确认承包人提交的生产日报表,要求承包人力求逐日完成日进度计划,从而保证周计划的完成,要以日保周,以周保月,以月保年,以局部保整体,以确实保证总工期目标的实现。 工程师要采取各种措施,督促承包人实现计划。在实际工作中,要强化现场监理,及时解决现场问题,开好每日现场碰头会、周例会及专题会议等,及时获取、分析进度信息,发现问题,提醒、促使承包人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偏差,加快进度。 4.6 计划的调整 生产进度计划更新的周期为30天。对于完成情况与计划的重大偏离或者是发包人、承包人提出的重大计划调整,工程师(总部)必须要求承包人在7天内更新进度计划,经过批准,按计划进行生产,避免无计划或盲目、无序的生产、供应。对于实施过程上发生的延误,工程师及时作出判断:确定是否是关键路线的延误以及对关键线路的影响。对于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关键路线的延误,监理工程师确定顺延工期或与发包人适当协商后指令加速施工。属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关键路线的延误,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时间提出改进措施和更新进度计划,经批准后执行。 4.7 进度控制的措施 ⑴ 制定各级进度信息统计制度,在现场监理组与总监办之间要及时进行进度信息的交流; ⑵ 运用动态控制原理,分析进度偏差及其产生的原因; ⑶ 运用合同手段,采取补救措施或更新进度计划,确保实现阶段里程碑和工期总目标。 ⑷ 督促承包人按时编制提交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和各种相应的工作计划,包括: ◆ 设计进度计划及供图计划 ◆ 主要材料、配件供应计划 ◆ 劳动力计划 ◆ 机械、设备使用计划 ⑸ 认真组织审核承包人提交的生产工艺设计及月、季、年度进度计划,使之满足里程 50 碑目标和总计划目标要求,并监督实施。 ⑹ 深入现场了解承包人人员、材料、设备数量及机械完好率,并与投标文件相比较,发现偏差督促承包人及时纠正。 ⑺ 适时召开进度专题会议,分析进度滞后原因,共同协商解决办法,保证进度满足合同要求。 5 投资控制 5.1 投资控制目标 PCCP管道供应标的投资控制,主要是严格控制合同约定的价款和单价,在实现合同价格的基础上,控制施工阶段新增费用,以达到对工程实际价格的控制,保证合同投资目标的实现。 5.2 严格履行合同 ⑴ 严格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和合同单价进行计价、结算; ⑵ 合同价款调整必须严格按合同调整条件执行,并按规定程序办理; 5.3 设计变更的控制 施工中遇到不利的水文、气象条件,招标文件及技施图纸有较大差异,施工机械、施工方案变化等,都可能引起设计变更,导致工期、质量、投资发生变化,引起合同纠纷。 发包人、设计、监理部门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由设计部门发出设计变更通知,由项目总监发布变更指令承包人执行,按照合同处理变更的有关费用(如果有); 承包人建议和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按设计变更审批程序进行,承包人首先应将设计变更建议提交工程师,经设计咨询和有关专业工程师评估,提出审查意见,经项目总监批准后发布变更令,否则,变更的工作量不予认可。 5.4 对索赔事件的管理 5.4.1 事前控制 51 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认真履行合同承诺。工程师应严格监督合同双方当事人认真履行合同,防止索赔事件发生。 5.4.2 事中控制 一旦发生索赔事件,要及时协调,公正处理,力戒争议发生。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提前通报,并提交有关证明资料,工程师应作好同期记录;承包人必须采取积极的措施避免事件的扩大,减少损失。如果承包人既未提前通报、也没有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承包人将无权得到补偿。 如索赔事件仍在继续,承包人应每隔1周提供事件的证明资料;索赔事件结束后,承包人应提供包括索赔原因、事件发展过程、索赔要求及分析、以及相关原始资料在内的详细的索赔总报告,供工程师审查。若承包人不能提供详细的证明资料或证明材料不足,使得工程师不能对事件进行评估,或承包人不能与工程师很好配合,承包人将无权得到补偿; 工程师(包括驻厂监理)在收到承包人最终报告后,应根据自己的同期记录及调查、检验资料,对事件进行认真分析、评估,并提出事件“历史、分析、建议”报告,根据发包人授权,由总监批准或报发包人批准。对索赔事件,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索赔程序处理,否则,承包人将无权得到补偿。 5.4.3 事后控制 事件结束后,应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举一反三,提出预防措施,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减少损失。 5.4.4 索赔事件的避免 为了防止索赔事件的发生,以及在索赔事件发生后能及时处理,有关各方应: ⑴ 发包人在编制合同文件应尽可能严密,减少漏洞; ⑵ 承包人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认真作好现场记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处理索赔提供足够的支持材料; ⑶ 工程师应作好现场协调,及时处理合同纠纷,避免索赔事件的发生,一旦发生应加强协调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并作好同期记录,以便事件的及时解决; 5.5 严格工程计量 5.5.1 计量原则 52 ⑴ 计量的工程项目必须是合同中规定的项目,合同中规定以外的项目一律不予计量。 ⑵ 工程师只对以下的工程项目进行计量: ◆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报价表)中的项目; ◆已由项目总监发出变更指令的工程变更项目; ◆按工程师批准的进度计划生产的项目; ◆合同文件规定由监理工程师现场确认,已经获得监理工程师批准同意的项目; ⑶ 计量和审核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计量数量以净值为准。计量单位、数量组成等符合合同文件中计量与支付条款相对应项目的有关规定; 申报的已完工程量,其细目与设计配管图、结构图相符,与供应计划相符,其计算成果经校核确属准确无误;附加工程量经工程师现场认可,且批准手续齐备,数量认定核实无误。 ⑷ 计量的项目其质量必须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 对于承包人已经完成的产品,只计量达到合同质量标准的管道,未达到技术标准的不予计量。 ⑸ 申报资料和验收手续齐全的项目 对月进度完成工程量的计量和申报审核,工程师应当要求承包人提交和注意以下资料的完备性: ◆ 被计量的工程应是经工程师批准开工的项目,必须有被批准的开工申请单; ◆ 承包人自检的各种试验数据(材料、工序以及成品)达到合同标准,试验频率符合合同要求; ◆ 工程师的各种检验数据或签认的中间验收单齐备; ◆ 月计量申报的计算资料,质量评定表及其有关试验资料齐全; ◆ 月计量申报表中的工程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和工程量的计算单位等,与合同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相同。 ◆ 按程序办理了出厂证明书、产品质量最终合格证明。 53 凡不符合上述原则要求的工程项目和申报工程量,工程师不予签署。有争议的计量,工程师应再次逐一复核,达成一致意见后签署。 5.5.2 计量方法 由承包人计量,提出计量申请,工程师一一复核后,签署计量证书。在实际工作中,工程师对承包人提交的计量资料,除进行室内复核工作外,还应现场进行计量。各种管道(含配件的)计量,必须按照设计图纸进行,必须符合设计图纸和合同中规定的计量和支付办法。 5.5.3 计量统计 为随时掌握总量控制完成的情况,应逐月汇总统计各工程项目形象进度、工程量和投资完成量及剩余工程量。对总量增减、项目增减、设计变更等应说明原因及依据等。 5.6 工程款支付 5.6.1 进度款支付的条件 ⑴质量合格是支付的必备条件; ⑵必须是经计量签证的工程; ⑶变更项目必须有工程师的变更通知; ⑷符合合同条件,满足合同条件规定的要求; 5.6.2 预付款 ⑴本合同项目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合同价格的15%,分两次支付给承包人,第一次支付金额为该预付款总额的70%,第二次支付金额为该预付款总额的30%。 ⑵第一次预付款在合同协议书签订14天内,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经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预付款保函,并经工程师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予以支付。工程预付款保函在预付款被发包人扣回前一直有效,保函金额为本次预付款金额。 ⑶第二次预付款在承包人完成本合同专用条款“表18.4控制性工期和要求完工日期表”中第2项工作内容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向发包人提交了经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预付款保函,经工程师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发包人收到工程师出具的付款证书后的7天内支付给承包人。本次预付款保函金额为本次预付款金额。 54 5.6.3 工程进度付款 ⑴发包人按月支付货款,支付金额为当月交付到项目现场的合同产品金额的70%; ⑵合同产品安装完毕且接头打压试验合格后,发包人14天内支付合同产品金额的15%; ⑶管线安装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14天内支付合同产品金额的10%; ⑷剩余合同价格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满后,由发包人在28天内将质量保金支付给承包人。 ⑸发包人收到工程师签证的月进度付款证书并审批后支付给承包人,支付时间不应超过工程师收到月进度付款申请单后28天。若不按期支付,则应从逾期第一天起按月利率0.4%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额的利息加付给承包人。 5.6.4 工程进度款支付 承包人应按工程师拟定的格式提出支付申请,并向工程师提交下列文件: ⑴交付的单项项目清单; ⑵设备(产品)验收证书; ⑶ 交接验收时,安装承包单位的接收清单; ⑷ 本合同条款规定的相关材料。 5.6.5 最后安装的各项项目的保修期满后,发包人应付清全部余款。 5.6.6 在执行上述付款时,发包人有权在书面通知承包人后,按合同规定扣除罚款。 6 生产安全监督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监督管理的任务 安全监督管理的任务主要是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承包人严格按照施工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组织施工,消除施工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有效的杜绝各类不安全隐患,杜绝、控制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安全管理管理的工作内容: (1)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 55 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 (2) 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 督促承包人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各工序生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 审查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5) 检查并督促承包人,按照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 (6) 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署、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项工作。 (7) 不定期的组织安全综合检查,按合同规定或发包人有关规定进行评价,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 (8) 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隐患的要责令其停工整改。 (9) 检查承包人防洪度汛、防台风、台风期避风等的措施,并督促实施。 (10) 参加重大的安全事故调查。 6.2 安全监督管理措施 6.2.1 生产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措施 (1). 督促承包人制定安全生产程序。任何一个工程的工序或一个构件的生产都有相应的工艺流程,如果其中一个工艺流程未进行严格操作,就可能出现工伤事故。安全工程师员应对工程安全进行严格控制,督促承包人按照工程施工的工艺流程制定出一套相应的科学的安全生产程序,对不同结构的施工工序制定出相应的检测验收方法,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对安全严格控制的目的。在监理过程中工程师员应督促承包人做出详尽的记录和填写表格。 (2). 调查可能导致意外伤害事故的其它原因。在施工开始之前,了解现场的环境,人为障碍等因素,以便掌握障碍所在和不利环境的有关资料,及时提出防范措施。 (3). 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审查承包人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督促承包人按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实施。对需修改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承包人需修改后重新上报,待审查批准后,才能实施。 56 (4). 承包人开工时所必须的施工机械、材料和主要人员已达现场,应处于安全状态,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应全部到位。 (5). 承包人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在进入现场前的检验。工程师员应详细了解承包人的安全设施供应情况,避免不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进入施工现场,造成工伤事故。 6.2.2 生产阶段的安全监理措施 (1) 审查各类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2) 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 (3) 工地的安全组织体系和安全人员的配备。 (4) 审核并签署现场有关安全技术签证文件。 (5) 现场监督与检查 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工程师员对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按规程操作。 对主要结构、关键部分的安全状况,除进行日常跟踪检查外,视施工情况,必要时进行检验和检测。 对每道工序检查后,作好记录并给予确认。 6.3 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监理措施 (1) 协助发包人及承包人建立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机构及保证体系。 (2) 审批承包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计划,检查执行情况并在监理例会上讨论,监督改进。 (3) 协助发包人和承包人做好环境保护监测和防止水土流失工作。 (4) 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具体要求: ① 工地布置 a 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志,危险地段必须悬挂“危险”或者“禁止通行”、“严禁烟火”等标志,夜间设红灯警示。场地狭小,行人和运输繁忙的地段,应设临时交通指挥。 b 工地的布置应全面规划,妥善安排。遵守有利施工生产、方便职工生活的原则,符 57 合防洪、防火、防雷击等安全和卫生的要求。 c 采用机械施工时,应制订作业程序和运行路线,确保协调施工,安全生产。夜间施工应有良好的照明。 ② 工地道路 a 开工前应按规定修建人行和运输便道,经常养护,保持通畅。 b 用汽车运输时,临时便道和正式公路交界处应设置安全标志。 c 铲运机运土道路应设在施工现场以内,与城市公路分开,严禁其它车辆和行人通行。如必须行经城乡公路或与其交叉时,应设立各种警告标志,并应设专人看守,指挥交通。 ③ 安全用电 a 所有电气设备的绝缘状况必须良好,各项绝缘指标应达到规定值,凡有裸露带电部位的电气设备和易发生电击危险的区域,都应有符合要求的防护设施。 b 施工用电的线路及设备,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安装设置,并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规定。严禁非电工拆装电气设备。 c 严禁将电线搭靠或固定在机械、栏杆、钢筋、管子、扒钉等金属件上。 (5) 环保监控措施 ① 施工现场防大气污染的措施 a 清理施工垃圾,严禁随意凌空抛散造成扬尘,清运时适当洒水减少扬尘。现场垃圾及时清运。 b 施工现场要在施工前做好施工道路规划和设置。临时道路基层要夯实,路面铺垫焦渣、细石并随时洒水,减少道路扬尘。 c 散水泥和其它飞扬细颗粒散装材料尽量安排库内存放,如露天存放应采用严密苫盖,运输时防止遗洒飞扬,以减少扬尘。 ② 防止水污染措施 a 搅拌机等施工废水排放应加以控制,在合理位置布置沉淀池,严禁直接排入河流。 b 食堂污水应设简单隔油池,平时加强管理,定期掏油防止污染。 c 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以免污染地下水和环境。 58 (6) 绿化监控措施 本工程施工时,应尽可能保护周边的树木。我们一定强化环保意识,一方面保护原有绿化成果,施工放线发现有严重破坏原有或规划绿地、绿化带时,及时通报发包人,并协调设计单位采取保护措施,承包人砍伐树木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7 合同管理 7.1 工程变更 7.1.1 有关规定 ⑴ 工程的任何形式、质量、数量和内容上的变动,必须由项目总监签发变更令,并由工程师监督承包人实施; ⑵ 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根据合同有关规定变更工程时,应通过发布变更令实施; ⑶ 发包人提出变更时,工程师根据合同有关规定办理,并发布变更令; ⑷ 承包人请求变更时,工程师必须认真审查,必要时报发包人同意后,发布变更令; ⑸ 工程师应就颁布工程变更令而引起的费用增减,在与发包人和承包人进行适当协商后确定。 7.1.2 受理程序 ⑴ 变更通知 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对工程进行变更时,应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令,主要内容包括: a.变更的工程项目、部位或合同某文件的内容; b.变更的原因、依据及有关的文件、图纸、资料; c.要求承包人据此安排变更工程的施工等事宜; d.要求承包人提交此项变更给其费用带来影响的报价。 ⑵ 资料搜集 工程师指定专人负责受理变更,较大的工程变更应要求发包人参加。在签发变更指令的同时,着手搜集有关资料,包括:变更前后的图纸(或合同文件);技术变更洽商记录; 59 技术研讨会记录;来自发包人、承包人、工程师方面的文件与会谈记录;行政部门涉及该变更方面的规定与文件;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性文件等。 ⑶ 费用评估 工程师根据掌握的资料和实际情况,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考虑综合影响,完成下列工作之后,对变更费用作出评估。 a.依据变更指令和变更图纸及现场测量的结果,审查变更工程数量; b.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 依据下列顺序,选用确定变更工程单价的方法: a)工程量清单内的单价; b)合同内规定的单价计算方法; c)国家部省(市)级机构颁布的概预算定额及价格参考书; d)参考承包人预算及实际支出证明,协商单价; e)计日工方法。 由于承包人责任造成的或承包人为方便施工而提出的变更,原则上所增加的费用不予补偿,所节省的费用归发包人,也可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对应清单工程细目的数量或金额变化超过合同规定的限额时,可重新确定该细目的单价。 ⑷ 协商单价 工程师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就其对工程变更费用评估的结果进行磋商,在意见难以统一时,工程师应确定最终的价格。 ⑸ 签发工程变更令 变更资料齐全,变更费用确定之后,工程师应根据合同规定,签发“工程变更令” ⑹ 变更处理流程图(见图7-1) 7.2 工程延期 (1) 有关规定 ◆ 工程师确认满足下列条件后,受理工程延期: 60 ◆ 由于非承包人的责任,工程不能按原定工期完工; ◆ 延期情况发生后,承包人应在14天向工程师提交工程延期意向; ◆ 承包人承诺继续按合同规定向工程师提交有关延期的详细资料(每28天),并根据工程师的需求随时提供有关证明; ◆ 延期事件终止后,承包人在21天内向工程师提交正式的延期申请报告。 (2) 延期的主要类型 ◆ 额外的或附加的工作; ◆ 其他承包人、公共机关、机构或发包人造成的延误、防碍、阻止; 61 承包人提出变更 发包人、设计、监理提出变更 承包人或项目部提交具体变更方案,并报价 监理人确定变更、发变更意向通知、要求报价 监理人评估并与发包人协商 协商一致? 否 是 监理人确定价格、发变更令 发包人或承包人对监理人的定价是否满意? 否 按13 条请监理人决定 对监理人决定是否满意? 否 按20条提交仲裁 签发变更令 变更处理结束 图7- 1变更处理流程图 62 ◆ 发包人的风险对承包人的影响; ◆ 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任何延误原因。 (3) 临时延期 如延期事件有连续性,工程师可在收到并确认承包人提交的临时报告后,先给予临时延期。在收到并确认承包人正式延期申请后再给予该事件的最终延期。但最终延期不得少于累计的临时延期。 (4) 受理程序 ① 收集资料,作好记录; 收到延期意向后,作好工地实际情况的调查和日常现场记录,并确认承包人的同期记录,收集来自现场以外的各种资料和信息。 ② 审查延期申请 承包人提交正式延期申请后,应审查: ◆ 延期申请的格式是否符合要求; ◆ 延期申请提交时间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 延期申请是否列明延期的细目和编号;是否阐明延期发生、发展的原因及申请所依据的条款;是否附有延期测算的方法及测算细节和延期涉及的有关证明、文件、资料、图纸等。 ◆ 审查通过后,进行下一步的评估。否则,应将申请退回。 ③ 延期评估 评估内容: ◆ 承包人提交的资料是否真实、齐全,是否满足评审需要; ◆ 延期的合同依据的准确性; ◆ 延期的理由是否正确与充分; ◆ 延期天数的计算原则与方法的正确性; ◆ 根据现场资料和记录,进行修订并就修订后的结果与发包人和承包人进行协商。 ④ 审查报告 63 报告文件的组成: a.正文:完成历史、分析、建议报告,即: 受理延期申请工作日期;事件的历史过程;确认的延期理由及合同依据;经审查、讨论、协商、确认的延期测算方法及由此确认的延期天数结论等。 b.附件:延期申请涉及的文件、资料、证明等。 ⑤确定延期 工程师在确认其结论后,并与发包人和承包人进行适当协商后签发延期批准证书。 7.3 费用索赔 7.3.1 受理的条件 ⑴ 必须符合合同有关索赔的规定; ⑵ 索赔事件发生后,在28天内向工程师提交索赔意向,同时抄报发包人; ⑶ 索赔事件若继续,承包人应继续按时(28天)提交说明索赔数额和索赔依据的详情资料,并随时提供有关证明; ⑷索赔事件终止后,21天内正式提交索赔申请。 7.3.2 费用索赔的主要类型 7.3.2.1 不可预见的情况所引起 ⑴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⑵ 外界障碍; ⑶ 战争、叛乱、暴乱等; ⑷ 无法预测和防范的任何一种自然力。 7.3.2.2 发包人责任 ⑴ 未按合同规定和合理的进度计划,提供现场占有权和出入权; ⑵ 未按规定付款; ⑶ 提前占用或使用永久性工程区段而造成损失或损害; ⑷ 提供图纸延误; 64 ⑸ 因设计不当造成的损失或损害; ⑹ 违约使合同终止。 7.3.2.3 工程师的责任 ⑴ 延误签发图纸、指令; ⑵ 提供的数据不准确; ⑶ 要求进行合同中未规定的检验。 7.3.3 受理程序 ⑴ 收到索赔意向后,立即通知有关工程师员作好工地实际情况的调查和日常现场记录,并确认承包人的同期记录,收集来自现场以外的各种文件、资料与信息。 ⑵ 审查索赔申请,索赔申请的内容是否满足要求。其内容应包括:索赔发生、发展的原因及申请所依据的条款;附有索赔数额计算的方法、价格与数量来源细节和涉及的有关证明、文件、资料、图纸等。 ⑶ 索赔评估 ◆ 索赔资料必须真实、齐全,满足评审需要; ◆ 索赔的合同依据必须正确; ◆ 索赔的理由必须正确与充分; ◆ 索赔数额的计算原则与方法应恰当;数量应与工程师的资料一致,价格与取费的来源能被发包人接受。否则应修订其计算方法与索赔数额,并与发包人和承包人进行协商。 ⑷ 审查报告 文件组成: 正文:受理索赔的工作日期;事件历史过程;确认的索赔理由及合同依据;经过调查、讨论、协商、确定的测算方法及确定的索赔数额结论等。 附件:对该索赔的评语;索赔申请及涉及的文件、资料、证明等。 ⑸ 确定索赔:在工程师确认索赔结论后,签发审批通知,通过“中期支付证书”予以支付。 索赔处理流程图见图7-2 65 索赔事件发生 承包人向监理部提交索赔意向通知 监理部核查索赔项目记录和资料 承包人提交索赔申请报告 监理部审核索赔申请报告 是否提交补充资料 监理部做出索赔处理决定 是 承包人提交补充资料,监理部审核 否 发包人、承包 人是否接受 是 索赔款支付 进入争议解决程序 否 图7-2 索赔处理流程图 66 7.4 争端与仲裁 ⑴ 如果合同任何一方认为工程师所做出的决定超出了本合同赋予工程师的权利或者所做决定有失公正,则在收到工程师所做决定后42天内提出仲裁意向,并书面通知工程师和另一方,此时,工程师的决定是临时决定但承包人应先予实施。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均没有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出仲裁意向,则工程师的决定是最终决定,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 ⑵ 如果合同双方对争端没有首先设法继续友好调解不得开始仲裁。 ⑶ 在发包人或承包人没有在第⑴款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仲裁意向,而有关的决定已成为最终决定并具有约束力情况下,如果对方未执行这个决定,另一方可根据相关规定将此未执行一事提交仲裁,而不影响他的其它权利。 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争端可由双方同意的国内仲裁委员会根据其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 ⑸ 只要合同还未放弃或终止,各种情况下承包人都应继续认真实施工程。 ⑹ 收到争议通知后,按合同规定期限(28天)完成对争议事件的全面调查与取证。对争议作出决定,并通知发包人与承包人; (7) 当合同一方提出仲裁要求时,应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对争议进行友好调解,督促发包人和承包人继续遵守合同,执行工程师决定; (8) 在合同规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调查时,工程师应以公正的态度提供证据和作证; (9) 按仲裁决定执行仲裁。 7.5 违约 7.5.1 发包人违约 下列事实应确认为发包人违约: ⑴不可能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 ⑵没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支付证书向承包人付款,或干涉、阻挠、拒绝支付证书签发。 处理 收到承包人因7.5.1⑴原因而提出的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的通知后,应尽快深入调查,搜集掌握有关情况,澄清事实; 67 根据合同文件及合同终止后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的支付。 7.5.2 承包人违约 下列事实为承包人一般违约: ⑴给公共利益带来伤害、防碍和不良影响; ⑵未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政策与法律; ⑶由于承包人的责任,使发包人利益受到损害; ⑷未严格执行工程师的指示; ⑸未经工程师批准,擅自变更工程; ⑹未经工程师批准,擅自覆盖隐蔽工程; 下列事实为承包人严重违约: ⑴无力偿还债务或陷入破产,或主要财产被接管或主要资产被抵押,或停业整顿等,因而放弃合同; ⑵无正当理由不开工或拖延工期; ⑶无视工程师的警告,一贯公然忽视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拒绝执行工程师的指令;未经工程师同意,随意分包工程,或将整个工程分包。 处理 一般违约的处理: ⑴书面通知其尽快予以弥补与纠正; ⑵提请注意一般违约可能导致严重违约; ⑶上述措施无效时,书面通知发包人: ⑷确定其违约对发包人造成的费用影响,办理扣除相应费用的证明。 严重违约的处理: ⑴确认其严重违约,发包人已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后,采取如下措施: ⑵指示承包人将其为履行合同而签定的任何协议的利益(如材料和货物的供应、服务的提供等)转让给发包人; ⑶认真调查并充分考虑发包人因此受到的直接和间接的费用影响后,办理并签发部分或 68 全部终止合同的支付证明。 7.6 分包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 7.7 保险 7.7.1 检查保险 保险的种类一般分为工程和设备的保险;人员伤亡或伤残事故的保险;第三方的保险; 保险的数额应与实际价值相符; 保险的有效期,应不少于合同工期或修订的合同工期; 确认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保险单和保险费收据提交给发包人,并保留一份备查。 7.7.2 落实保险 当确认承包人未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合格的保险单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⑴指示承包人尽快办理或补充办理保险; ⑵在其拒绝办理时,通知并建议发包人补办或补充办理保险; ⑶如为发包人办理,应签发扣除承包人相应费用的证明; ⑷如发包人也未补办,应书面通知双方由此带来的危害,并督促其尽快办理。 69 8 信息管理 8.1 信息管理体系 8.1.1 信息管理机构 监理部内设信息部,配备专职信息管理员1-2人(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配置);各现场监理组设兼职信息员1人,履行信息管理职责,使各现场监理组与信息部保持信息畅通。 8.1.2 信息管理的主要职责 ⑴ 建立项目监理的信息储存、检索、统计分析等计算机管理系统; ⑵ 建立信息管理文件目录,制订工程信息、文件的传递及各项信息管理制度; ⑶ 制订工程信息管理报表的格式; ⑷ 督促承包人按合同文件规定和监理机构要求,及时编制并向监理机构报送工程报表和工程信息文件; ⑸ 要求工程师员及时、全面、准确地做好监理日志、大事记及值班记录,并定期进行整编与反馈; 8.2 信息管理程序 ⑴ 及时、全面、准确地采集进度、质量、合同支付信息,促使工程信息更好地为工程实施决策、工程验收、合同索赔和工程管理服务。 ⑵ 定期向业主报告工地有关情况,重大或重要的事情随时向业主报告。 ⑶ 督促承包人及时系统地整理工程竣工资料(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检测、验收资料和检测数据)和竣工图纸、文件,经监理检查合格后向业主移交。 ⑷ 有关监理文件和工程资料,在工程竣工后将经过整理的全部档案移交业主。 信息管理流程见图8-1 70 主管部门 发包人 发包人代表 设计 监理人 信息部 承包商 现场监理组 现场检查员 图8-1 信息管理流程图 8.3 信息处理系统 8.3.1 主要内容 XXX工程PCCP项目信息主要包括:文函(报审、批复、通知、信函、报告)、监理日报、现场记录、监理月报、支付证书、会议纪要、备忘录、其他信息等。为此,项目监理将按监理控制目标建立信息管理系统,以适应工程建设的需要。 8.3.2 信息共享和存档备查 对来自业主、承包商、设计院等各方面的信息以及项目监理发出的信息全部录入计算机中,通过计算机对这些信息进行处理、归纳、分类处理,形成一个信息动态流程,各信息相关部门可随时使用不同的检索条件找到自已所需的信息。 8.3.3 按时完成各种统计报表 各种统计报表,包括各项目的月完成工程数量,工程投资,按月进行储存,自动进行各种统计,按要求输出统计表格。数据应作到系统、准确,使用便捷。同时作到信息及时反馈,确保信息的真实性。 71 8.3.4 完善各种信息管理制度 针对不同的信息系统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主要包括: (1) 图纸信息管理制度; (2) 往来文函信息管理制度; (3) 现场记录信息管理制度; (4) 各种表报信息管理制度; (5) 其它专业资料信息管理制度 8.4 承包人向项目监理提供的主要信息文件 ⑴ 定期的信息文件———生产日报、周报、月报和年报 生产日报于次日8点报现场监理组,周报于周日18时经现场部确认签字后提交监理部,月报于当月26日前提交监理部。 ⑵ 一般文函——施工日志、施工大事记、施工方案、措施、计划、工作报告、进度分析报告、投资分析报告、质量、安全工作报告等; ⑶ 专题报告; ⑷ 变更建议; ⑸ 索赔等; ⑹ 其它业务来往文件。 以上文件按一式三份报送项目监理。特殊要求的文件,按规定的时间和份数上报。 8.5 工程师向业主提供的主要信息文件 (1) 定期的信息文件———监理月报和年报 监理月报于下月前5天内提交。 (2) 不定期监理工作报告 1)关于工程优化设计、工程变更的建议; 2)投资情况分析预测及资金、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投入的建议。 3)关于工程进度合质量等方面的专题报告 72 (3) 日常监理文件 1)监理日记及施工大事记; 2)施工计划批复文件; 3)施工措施批复文件; 4)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 5)合同款支付确认文件; 6)索赔受理、调查及处理建议文件; 7)监理协调会议及施工不定期会议纪要文件; 8)其它监理业务来往文件。 以上文件按一式三份报送业主。特殊要求的文件,按规定的时间和分数上报。 9 工程验收和移交 9.1 工程的验收与移交 ⑴ 协助发包人制定各时段验收工作计划。 ⑵ 编写各时段工程验收的监理工作报告,整理监理机构应提供的验收资料。 ⑶ 参加或受发包人委托主持分部工程验收,参加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⑷ 督促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和相关资料并协助发包人进行审核。 ⑸ 督促承包人按照验收鉴定书中对遗留问题提出的处理意见完成处理工作。 ⑹ 验收通过后及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 9.2 保修期监理 9.2.1 工程保修期的起算、终止和延长的依据和程序 ⑴ 监理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在工程移交证书中注明保修期的起算日期。 ⑵ 若保修期满后仍存在施工期的施工质量缺陷未修复或有施工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时,监理机构应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做出相关工程项目保修期延长的决定。 73 ⑶ 保修期或保修延长期满,承包人提出保修期终止申请后,监理机构在检查承包人已经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作,且经检验合格后,应及时办理工程项目保修期终止事宜。 9.2.2 工程保修期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⑴ 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人按计划完成尾工项目,协助发包人验收尾工项目,并为此办理付款签证。 ⑵ 督促承包人对已完成工程项目中所存在的施工质量缺陷进行修复。在承包人未能执行监理机构的指示或未能在合理时间内完成修复工作时,监理机构可建议发包人雇佣他人完成质量缺陷修复工作,并协助发包人处理由此所发生的费用。若质量缺陷是由发包人或运行管理单位的使用或管理不周到造成,监理机构应受理承包人因修复该质量缺陷而提出的追加费用付款申请。 ⑶ 督促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内容向发包人移交整编好的工程资料。 ⑷ 签发工程项目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⑸ 签发工程最终付款证书。 ⑹ 保修期间现场监理机构应适时予以调整,除保留必要的人员和设施外,其他人员和设施可撤离,或将设施移交发包人。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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