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学生的基础文明道德教育,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共同创造一个优美、安静、舒适、文明的学习环境,促进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一代大学生,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 勤和请假制度
1、 按时到班,不迟到、不旷课、不早退。
2、 早午饭间辅导要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班级,不在寝室逗留。
3、 学生有病或有其它重大事情需要离校一律要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条填写要规范,必须有辅
导员签字方可离开。
二、 上课制度
1.预备铃响之前到班,准备学习用品,等待教师入班上课。 2。课堂上认真听讲,积极思考,踊跃回答问题,作好课堂笔记。
3。课堂上提出问题要先举手,回答老师的问题要立正,吐字清晰,声音洪亮。 4.不在课堂上谈笑,制造噪声,玩弄东西等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5。不在课堂上恶意顶撞教师,不故意刁难老师。出入教室要轻声慢步,不拥挤、不打闹。 6。自习课和辅导课上要保持课堂安静,自觉学习,不看与学习无关的书籍。
7。平时按教师要求,积极主动配合教师安排的教、学互动活动;上课时应关闭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不交头接耳,不打瞌睡、不吸烟、不吃零食、不看与课程无关的书刊,不玩与教学无关的电子产品. 要独立、自觉、认真地完成各科作业,不潦草、不抄袭,不合要求作业要重做。
8。学生累计3次迟到或早退按旷课1学时计;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者,按旷课1学时计;旷课按实际累计课时计算;旷课次数达到该门课程总课时的1/3及以上者,取消其参加该门课程考核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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