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规划目的和指导思想
为适应湖南省委、省政府提出的长株潭经济一体化战略和长株潭城市群获批为全国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形势需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湘潭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科学指导城乡各项建设活动,依据国务院、建设部文件精神,编制《湘潭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以下简称“两型社会”)。
第2条 规划基本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及有关环保法律法规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 5.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
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2号)
7.国家发改委《关于批准长株潭城市群和武汉城市圈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通知》(发改经体[2007]3428号)
8.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2008—2020年)(国务院审批稿)和湖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4—2020年)(送审稿)
9.《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2007年)和《湖南省湘江长沙株洲湘潭段生态经济带建设保护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省长令)》(〔2003年〕
10.国家、湖南省颁布实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第3条 规划层次
本规划分为市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
市域范围为湘潭全部行政辖区,包括湘潭城区(雨湖区、岳塘区)、湘潭县、湘乡市和韶山市,编制城镇体系规划,总面积为5006.5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为湘潭市区范围的大部分区域(不含楠竹山镇、鹤岭镇和易家湾镇、昭山乡),面积约为220平方公里。
第4条 规划期限
近期 2009——2010年 中期 2011——2015年 远期 2016——2020年 远景 2020以后
第5条 城市规划区
湘潭市城市规划区范围确定为:现湘潭市城市两区(即岳塘区、雨湖区行政区范围,不含楠竹山镇)和现湘潭县的易俗河镇、河口镇、梅林桥镇、杨嘉桥镇、姜畲镇、响塘乡、响水乡的行政辖区范围,规划区总面积约为1069平方公里。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执行本规划。
第6条 强制性条文管理
文本条文中加粗黑体字标志的内容均为依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以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所确定的强制性条文。规划确定的强制性条文具有法定的强制力,必须严格执行。下位规划不得擅自违背和变更上位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涉及规划强制性条文的调整,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第7条 规划实施
本规划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后,由湘潭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城市发展目标和策略
第8条 战略定位和城市发展总体目标
1.总体战略定位
湘潭是全国“两型社会”建设的示范区,中部地区率先崛起的经济强市,长株潭城市群向西辐射的城乡服务中心,具有国际品质的文化旅游名城和现代化生态型宜居城市。
2.总体发展目标
生态宜居型的现代工业新城和文化旅游名城。即规划把湘潭打造成为经济强市、文化名城、宜居家园和旅游胜地。
经济强市: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济结构明显优化、人民收入持续增加,到2020年人均GDP超过8万元人民币,湘潭经济发展走在全省前列,成为湖南乃至中部地区的经济强市。
文化名城:以“伟人故里、文明湘潭”为主题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发掘伟人文化、名人文化、湖湘文化等历史文化遗产,申报“省级和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促进教育均衡快速发展,扩大职业教育规模;发展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
宜居家园:在交通、通讯、电力、供热、燃气、水利和防震减灾等方面建立完备、高效、稳定的城市基础设施系统,有效处理生产、生活污染物,建立相应的危机处理机制,保障市民生活工作环境清洁安全,积极创建生态园林城市。
旅游胜地:整合市域内旅游资源,培育壮大旅游支柱产业,强化伟人故里、红色文化、滨江风光、现代城市的特色,以红色文化旅游带动发展湖湘文化旅游、生态休闲旅游,将湘潭建设成为全国知名的旅游胜地。
第9条 总体发展策略和重点实施策略
1.总体发展策略
湘潭市的总体发展策略为“两型驱动、开放带动、强工富市、科学发展”。即按照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总体要求,以统筹城乡生态环境、经济社会、空间布局、基础设施等为重点,科学谋划湘潭市未来的综
合发展,合理布局湘潭市“两型”社会示范建设,全面实现湘潭市城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2.重点实施策略
(1)保护利用城乡生态资源与加强环境综合治理相结合,奠定建设“两型社会”的生态格局;
(2)城镇空间集约化发展与民生设施网络化配臵相结合,统筹城乡“两型社会”建设;
(3)城乡功能综合布局与城镇产业园区规模化发展相结合,实现城乡空间的集约节约利用;
(4)创新发展”两型”产业与提升发展传统产业相结合,建立完善的“两型”产业体系;
(5)立足城镇建设综合交通平台与联动城乡发展公共交通网络相结合,构筑高效畅达的一体化交通体系;
(6)城镇市政设施布局区域化与乡村公用设施建设实用化相结合,建立高效节约的城乡公用设施体系。
(7)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现代文化创新发展相结合,塑造新时代湖湘文化圣地。
第10条 湘潭市“两型社会”建设的分阶段目标
1.近期建设目标
(1)“两型社会”建设全面启动;示范区建设取得积极进展,获得局部突破;初步形成适应“两型社会”建设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框架体系。
(2)产业结构逐步优化,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取得积极进展,“两型”产业比重逐步提高。
(3)城乡统筹发展取得阶段性突破,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基本建立。 (4)区域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初步建立。
(5)重大生态、环保、基础设施项目取得积极进展、部分获得重大突破。 (5)全社会参与“两型社会”建设的局面初步形成。 2.中期建设目标
(1)示范区建设取得全面突破,适应“两型社会”建设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框架体系基本形成。
(2)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低端产业积极向高端产业转变,高新技术产业和生活性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取得重大发展,“两型”产业占据支配地位。
(3)城乡统筹发展取得全面突破,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框架体系全面建立,一体化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
(4)区域协调发展体制机制建立,特色鲜明、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主体功能区格局基本形成。
(5)重大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取得全面突破。 3.远期建设目标
(1)建立起完善的“两型社会”建设体制机制和政策框架体系,“两型社会”发展模式全面形成,成为全国“两型社会”建设的示范区。
(2)产业结构合理,三次产业协调发展,产业发展高端化,与长沙、株洲共同成为湖南的核心增长极。
(3)形成城乡一体、区域协调、内外平衡、经济社会同步、人与自然和谐的发展格局,成为具有国际品质的生态型、现代化宜居城市、“两型”产业主导的工业强市、以湖湘文化与红色文化旅游为主体的文化旅游名城。
第11条 湘潭市“两型社会”建设的分项发展目标
1.经济发展目标
(1)保持国民经济较快发展,不断提高经济增长质量,进一步增强全市的综合经济实力、城市综合竞争力和局部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努力把湘潭城市建设成为湖南省内经济强市和长株潭地区重要核心城市之一。
(2)至2010年,GDP总量为768亿元左右,人均GDP达到2.56万元,“两型”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60%,城镇化率达到53%左右,单位GDP能耗为1.67吨标准煤/万元以下。
(3)至2015年,GDP总量为1460亿元左右,人均GDP达到4.63万元,“两型”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70%,城镇化率达到66%左右,单位GDP能耗为1.15吨标准煤/万元以下。
(4)至2020年左右,GDP总量为3000亿元左右,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人均GDP达到8.8万元左右,“两型”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80%,城镇化率达到80%左右,单位GDP能耗为0.8吨标准煤/万元以下。
2.社会发展目标
(1)规划期末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95%,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75%以上,公共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达到5%。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左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覆盖率达到100%。
(2)规划期末,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47500元和21200元左右,反映城乡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控制在0.2以内,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为76岁以上,城镇和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分别下降到25%和50%。农村地区实现村村通公路的目标。
(3)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确保文化公益事业,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群众文化。支持文化和旅游产业的协调发展,完善文化产业政策,支持文化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增强湘潭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3.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1)优化产业结构,发展循环经济;促进产业集中;明确沿江各岸段的环境准入标准;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依法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完善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收费制度;提升应对重大环境突发事件能力;加强饮用水水源
地保护和水质监控,建立饮用水安全预警系统;加强酸雨控制力度,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强化噪声管理;综合治理固体废弃物。
(2)到规划期末,湘潭市城市规划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小于12平方米,中心城区人均公共绿地面不小于10平方米,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0%以上,环保投资占GDP的比例不小于2%。
(3)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达到100%,湘江、涟水、涓水的所有控制断面,全部达到国家Ⅲ类以上环境质量标准。城市规划区的大气环境质量稳定达到国家Ⅱ类或Ⅱ类以上环境质量标准,环境质量综合指数达到95%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危险废弃物安全处臵率达到100%。
4.资源利用与保护目标
(1)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国家耕地保护战略目标。发挥城乡规划对建设用地的管理和调控作用,按照提高城乡建设用地集约化水平和城镇综合承载能力的要求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臵。
(2)优化城乡空间布局与用地结构,推动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建立城镇与农村平等互利、良性互动的用地机制。采取城镇点轴发展模式,重点保障中心城市、有发展潜力的次中心城市和重点中心城镇建设用地,合理安排小城镇建设用地,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调整村镇空间布局,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建立中心集镇—中心村—自然村三级农村住宅用地空间布局体系。
(3)节约用地,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倡导土地空间的紧凑利用和适度混合利用。优化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结构。推动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工作,开展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村庄用地整理和工矿废弃地整理工作。
(4)引导城镇由外延式扩张向内涵式发展转变。旧区改造要在充分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和确保适度环境容量的基础上,挖掘现有建设用地的潜力,盘活存量土地。新区开发要尽量利用非耕地土地资源,严格控制土地的征而未用。
(5)逐步优化城镇建设用地结构。保障绿地、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用地,改善人居环境;控制工业生产用地增长,提高单位工业用地产出。
(6)提高乡和村庄人口和产业的聚集水平,加强对农民建房的规划建设管理,严格控制“一户多宅”。
(7)实施城乡建设用地统一规划和管理。适应城镇化过程中城乡建设用地动态调整的特点,建立健全城乡统筹的建设用地管理制度,各类开发区要纳入城市的统一规划管理,提高开发区用地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8)强化水资源与水环境的区域统一管理,坚持“节水优先,治污为本,多渠道开源”,构建多水源的水资源保障体系。努力建设节水型城市;发展节水产业,推广应用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和器具,提倡循环用水和污水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全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0%;万元GDP耗水降到100立方米以下。
(9)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加快清洁能源利用,积极开发可再生能源。2020年,单位GDP能耗达到0.8吨标煤/万元,2020年可再生能源占总能源的15%以上。
5.城市建设目标
(1)规划远期形成完善的综合交通系统,建设以铁路、轻轨、水运、高速公路外环、城市快速环线和主干路为主的、服务跨江交通和连接两岸城市功能组团的现代化交通系统。
(2)按照湘江生态经济带规划要求,建设湘江生活轴、生态绿带和沿江交通走廊。
(3)规划建设布局合理、交通便捷、配套齐全的新型住区,积极推行功能导向的城市环境经营、土地经营和房地产综合开发模式。
(4)规划建成代表湘潭现代化城市形象的城市河东滨水新区。 (5)规划建成运转高效、功能全面的市政服务设施体系。
(6)规划远期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100%,人均年用电量为5200千瓦时/年,城市人均居住用地面积达到30平方米/人。
第三章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一节 市域城乡统筹规划
第12条 市域城乡统筹发展总体战略和策略
湘潭市域城乡统筹发展总体战略
促进城市与乡村地区的协调发展和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保持生态良好的乡村特色;坚持以城带乡,以工促农,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和均等化公共服务体系。
2.湘潭市域城乡统筹发展策略
(1)保护生态环境,保持乡村风貌。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强化农村作为生态本底的作用,突出城乡空间特色差别,保持农村自然生态风貌。
(2)分区分类管控,产业错位发展。因地制宜确定乡村发展方向和适宜规模,推动工业向重点城镇集中,鼓励发展农村具有特色的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适度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特色手工业。
(3)鼓励城镇发展,引导人口迁移。极化市域中心城市和二级城市的发展,鼓励农村居民向重点城镇集中,适度进行村庄撤并,通过设施的优先配臵引导农村居住人口适度集聚。
(4)完善设施配套,整治优化环境。构筑城乡公交网络、加强公共服务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对接;村庄建设以环境整治为主,防止大拆大建。
(5)加强农村自治管理,鼓励农民自愿建设。发挥村民自治主体作用,尊重农民意愿进行农村的改造和建设。
(6)推动城市反哺农村,促进城乡社会福利均等化。加强城市对农村的支援力度,缩小城乡差距,平等享有社会福利。
第13条 市域城乡空间整合原则与措施
1.整合原则
(1)城镇空间整合:重点发展市域中心城市、二级城市,通过设施统一配臵协调中心城市与周边城镇空间发展;提高乡镇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效率,推进乡镇空间集约发展。
(2)农村空间整合:严格保护基本农田,保持农村自然人文风貌,促进人口和产业向城镇集中,提高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使用效率,积极推行城乡建设用地挂钩试点。
(3)乡镇企业空间整合:引导乡镇企业向城、镇两级工业区集中;调整乡镇建成区工业用地布局,提高工业用地聚集度和产出效益;严格限制新增污染工业。
2.城镇空间整合措施
(1)协调中心城市与周边城镇的空间关系,进行适度的乡镇撤并,增强中心城市的资源支配能力,形成合理的功能布局。
(2)湘潭市域中心城市、二级城市与周边地区实行统一规划,协调用地布局。
(3)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调整空间布局,通过土地臵换、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等措施,充分提高城镇建设用地使用效率。
(4)充分挖掘乡镇特色,根据不同的发展条件和环境明确不同的发展方向和优势产业,形成错位发展,避免恶性竞争。
(5)提高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和服务水平,增强其服务能力和服务半径。
3.乡村居民点整合措施
(1)保护现状规模较大、发展条件较好、特色风貌鲜明的村庄的空间格局,维系原有社会网络;合理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水平,加强村庄绿化和环境建设,改善村庄居住环境;根据未来发展以及吸纳安臵周边撤并村庄人口的需要,可依据规划紧凑布局、适当扩建。
(2)保护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现存比较完好的传统特色村落,并对有损传统特色风貌的建、构筑物进行改造,妥善协调好新建住宅与传统村落之间的关系。
(3)根据村庄撤并的需要,考虑耕作半径要求,在发展条件较好、环境影响较小的地区建设新的农村居民点;居民点建设应与自然环境相和谐,完善配套设施,充分体现湖南浓郁乡风民俗和时代特征。
(4)现状规模过小、发展条件较差、处于环境敏感地区的村庄和空心村等应予以逐步拆除或合并。
4.乡镇企业整合措施
(1)除特色手工业外的乡村工业应统一向城镇工业小区集中,关闭技术落后、能耗高、污染严重的乡镇企业。
(2)新办乡镇企业和现有乡镇企业的技改扩建项目都应进入工业小区发展,提高工业用地使用效率。
(3)城镇建成区分散的乡镇企业应逐步通过土地臵换的方式向工业小区集中,改善城镇环境。
第14条 市域城乡建设标准
1.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转变城镇空间发展模式,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各级城镇依据人口规模和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2.中心城市建设标准
市域中心城市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
市域二级城市人均建设用地应控制在100-110平方米之间; 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执行相应的国家技术规范。 3.重点镇建设标准
人均城镇建设用地应控制在105平方米以内;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模与标准应服务本镇及周边乡镇,按小城市的标准执行;
镇区基础设施建设与配套标准应按小城市的要求执行。 4.一般镇建设标准
人均城镇建设用地应控制在110平方米以内;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模与标准满足服务整个镇域;
镇区基础设施建设与配套标准应满足本镇基本生产、生活要求。 5.农村建设规模与标准
人均建设用地面积应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
村庄建设应遵循集中紧凑布局、充分利用自然条件、充分结合村民生产生活方式、新旧村庄有机衔接和保持低山丘陵地域风貌特色的原则;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指标按每千人1000-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政府应对农村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给予财政支持。
第二节 市域人口和城镇发展战略
第15条 市域总人口
规划湘潭市域总人口2010年控制在300万人以内,2015年在315万人以内,2020年在340万人以内。
第16条 市域人口城镇化水平
规划近期2010年湘潭市域城镇化水平达到53%,城镇人口控制在160万人以内。规划中期2015年市域城镇化水平达到66%,城镇人口控制在208万人以内。规划远期2020年市域城镇化水平争取达到80%,城镇人口控制在272万以内。
第17条 市域整体空间发展战略
规划湘潭市整体空间发展战略为“北拓东连、西进南延、点轴支撑、网络完善”,为“两型社会”示范建设和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提供空间载体。
第18条 市域城镇空间发展战略
规划湘潭市域城镇空间发展战略为“中心极化,结构优化,点轴增长,网络演进,促进市域城镇集约、协调发展”,在规划期内,形成城镇空间布局合理、资源配臵优化、农村劳动力转移顺畅、生态环境宜居、管理现代高效、基本公共服务由城乡居民共享的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城乡一体化新格局。
第19条 市域城镇发展目标
1.增强湘潭城市面向城乡腹地的经济社会服务职能,建设面向湖南城乡腹地的综合服务中心。
2.按照“两型”社会建设要求,培育产业特色突出、竞争能力强、就业空间大的新型城镇社会经济体系;组建人口规模合理、等级有序、设施完善、生活居住环境良好的城镇结构体系;构建与长株潭城市群接轨的开放式的城镇空间体系,建设城镇之间联系快捷通畅的开放型、生态化的区域交通网络体系。
3.重点加强湘潭与长沙间的南北干道联系,整合提升湘潭与株洲的东西连接道路,打通连接三市的内环路,增加连接三市的外环路。积极推进城市道路向乡村延伸,改善小城镇的通外道路,加强城乡经济联系,促进城乡互动发展。
第20条 市域城镇发展时序
近期“重点发展、极化中心”。
中期“点轴增长、主次联动”。 远期“网络推进、协调发展”。
1.近期:2009年至2010年培育发展阶段
采取集中发展模式,培育发展中心城市,重点发展湘潭中心城区、湘乡城区、韶山城区、湘潭县城、九华新城、昭山组团、楠湖新城等市域重点发展地区,加强棋梓、花石等经济活跃的重点城镇发展。培育支柱产业,加快基础设施与城市建设,增强城市功能。
2.中期:2011年至2015年快速发展阶段
采取集中--分散发展模式,进一步极化中心城市发展,促进韶山城乡统筹示范区、姜畲高效农业示范区、杨嘉桥-河口组团等发展,积极发展市域二级城市和有潜力的重点镇。
进一步提升壮大中心城市的综合实力。引导产业和人口向市域中心城市、市域二级城市和重点镇聚集。依托区域交通干线,培育有发展潜力的重点镇。促进市县域二、三级城镇的中心形成和功能完善。
3.远期:2016年至2020年成熟阶段
采取网络发展的模式,实现区域大中小城镇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城镇建设与经济增长、生态环境保护、资源永续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等的协调发展。
第三节 市域城镇结构规划
第21条 市域城镇规模等级结构
规划期内,市域城镇发展按照其规模等级,其人口规模结构分为一级城市(100万人规模以上的特大城市)、二级城市(20—50万人规模的中等城市)、三级城市(8—20万人规模的小城市)、四级城镇(4--8万人的城镇、1—4万人规模的城镇和1万人规模以下的城镇)四大规模等级。详见附表2。
第22条 市域城镇职能等级结构
以促进和带动区域共同发展为目标,确定市域城镇形成“市域中心城市、市域二级城市、重点镇(三级城镇)、一般镇(四级城镇)”四个职能等级,承担相应的城镇职能。规划市域各级城镇的职能引导重点以制造业职能、农业服务与技术支撑职能、商贸流通职能和旅游服务职能等为主。详见附表3。
第23条 市域城镇空间布局结构规划
规划湘潭市域城镇空间结构为“一心五区、两轴两通道”。
“一心”指湘潭市中心城区,是辐射带动湘潭城乡发展的空间核心、支撑湘潭向内辐射带动发展的平台和对外开放合作的门户。
“五区”指五个协调发展的特色化空间区域,核心区应建设成为支撑市域整体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主要空间载体;在此基础上,延伸核心区向中南部和西部的辐射作用,分别在湘潭县和湘乡市形成两个城镇集聚发展区;针对湘潭县南部地区小城镇相对均衡分布的特点,发展面向农村加工业、服务业和现代农业,形成南部网络化城镇发展区;保护湘乡、韶山两市西北部的生态涵养区,依托现有城镇发展生态旅游、休闲旅游和农业观光及其服务业,建设成为生态旅游发展区。
“两轴”指城镇和产业聚集发展的复合走廊,包括市域南北重点提升轴和东西集聚发展轴。
南北重点提升轴,主要沿湘江和107国道,由湘潭中心城区、九华组团、昭山组团及湘潭县城、谭家山、中路铺、茶恩寺等沿途各镇组成。向北对接长沙,重点建设九华和昭山组团,集群发展现代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电子信息等特色产业,依托沿湘江分布的大学高校、科技机构,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重点建设昭山生态休闲、文化创意产业基地,串联沿湘江分布的昭山、法华山、金霞山、河口、犁头嘴等生态休闲空间资源,提升发展旅游休闲产业,实现与长沙暮云的整体联动发展。向南辐射衡阳,着力加强谭家山、中路铺、茶恩寺等南部城镇建
设,加强在旅游、商贸领域与衡阳的合作。通过自主技术创新、产业集群发展和城市服务功能提升,成为湘潭示范“两型社会”建设和科技创新发展的核心空间增长轴。
东西集聚发展轴,主要连接湘潭中心城区和湘乡城区以及沿线的姜畲、楠竹山、云湖桥等镇和水府庙地区。依托现状320国道和沪昆高速共同构成的交通走廊,围绕城区和城镇的集约化建设,集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和旅游服务产业。向西辐射娄底,沿轴线重点建设姜畲—杨河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区、楠湖新城、湘乡城区、水府庙休闲旅游度假基地。向东对接株洲,重点建设天易(湘潭)示范区,实现与株洲国家高新区的产业配套和联动发展。通过产业集聚发展和城镇集约化建设,形成带动湘潭西南部广大腹地发展和统筹城乡“两型社会”建设的核心增长轴,成为湘潭经济发展水平最高、城镇分布最密集、产业基础最雄厚、综合发展最具活力的走廊地区。
“两通道”指促进市域均衡协调发展的空间走廊,包括“湘潭中心城区——花石”城镇发展通道和“韶山——湘乡——花石” 城镇发展通道。
“湘潭中心城区——花石”城镇发展通道,主要通过湘潭中心城区辐射带动以花石为中心的湘潭县南部广大农村地区的发展;“韶山——湘乡——花石”城镇发展通道,主要通过宁花高速公路的规划和建设,加强韶山、湘乡和湘潭县三个县域广大腹地的沟通和联系,带动沿线城镇均衡协调发展。
第24条 中心城市和重点城镇发展指引
1.中心城区
发展定位:长株潭城市群地区的中心城市之一;湖南省重要的工业、科教和旅游城市。
发展规模:2020年城区人口规模控制在110万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0平方公里。
用地主要发展方向是向东、北发展,适度向西拓展。
2.湘乡城区
发展定位:市域次中心、重要的工业城市。
发展规模:2020年城区人口规模控制在30-40万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5--40平方公里。
用地主要发展方向是向东、向北,次要向西。 3.韶山城区
发展定位:以红色文化为核心的旅游城市,全国城乡统筹示范区。
发展规模:2020年城区人口规模控制在8万人以内,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平方公里。
用地主要发展方向是向东,次要向南。 4.九华新城
发展定位:产业基地、生态绿谷,长株潭城市群综合交通枢纽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展规模:2020年城区人口规模控制在36万人以内,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0平方公里左右。
用地主要发展方向是向北。 5.湘潭县城
发展定位:湘潭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创新服务基地、生态工业新区。 发展规模:2020年城区人口规模控制在30--35万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5平方公里以内。
用地主要发展方向是向东、次要向南。 6.楠湖新城
发展定位:先进制造业基地和花园新城。
发展规模:2020年城区人口规模控制在8--20万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20平方公里。
用地发展方向主要是向东。 7.花石镇
发展定位:商贸综合型县域中心城镇。
发展规模:2020年城区人口规模控制在5-8万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8平方公里。
用地主要发展方向是向东,次要向北。 8.棋梓镇
发展定位:建材工业、休闲旅游城镇。
发展规模:2020年城区人口规模控制在5万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平方公里。
用地主要发展方向是向东,次要向西。 9.姜畲镇
发展定位:以隆平论坛为核心的高效农业、观光农业示范区。
发展规模:2020年城区人口规模控制在5万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平方公里。
用地主要发展方向是向东。 10.杨河组团
发展定位:以观光农业为主的城乡统筹服务基地、新农村建设示范区。 发展规模:包括杨嘉桥镇、河口镇行政辖区,2020年城区人口规模控制在4万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5平方公里。
用地主要发展方向是相向发展,中部聚集。 11.谭家山镇
发展定位:以煤矿资源采掘和加工的生态型山区工矿城镇。
城镇规模: 2020年城镇人口控制在2.4万人,城镇建设用地为3.0平方公里。
用地主要发展方向是向北。 12.中路铺镇
发展定位:以灯饰加工、农村商品流通为主的城镇。
城镇规模: 2020年城镇人口控制在2.2万人,城镇建设用地为2.5平方公里。
用地发展方向主要向东。 13.青山桥镇
发展定位:以鞋业制造和矿泉水产业为主的轻工业城镇。
城镇规模:2020城镇人口控制在1.3万人,城镇建设用地为1.5平方公里。 用地主要发展方向是向东。 14.石潭镇
发展定位:以高效科技农业服务为主的城乡统筹服务中心。
城镇规模:2020年城镇人口控制在2.5万人,城镇建设用地为2.5平方公里。 用地主要发展方向为向东。 15.射埠镇
发展定位:以油茶基地及其配套产业为主的乡村服务中心。
城镇规模:2020年城镇人口控制在1.4万人,城镇建设用地为1.5平方公里。 用地发展方向为主要向北。 16.月山镇
发展定位:湘乡市北部中心城镇,同时辐射东北部,以农副产品加工业、商业饮食业为主,具有一定商贸旅游功能的商贸型综合城镇。
城镇规模:2020年城镇人口控制在1.1万人,城镇建设用地为1.2平方公里。 用地发展方向主要向东。 17.虞唐镇
发展定位:湘乡市西南部中心城镇,以农副产品加工业为支柱,具有一定三产的商贸小城镇。
城镇规模:2020年城镇人口控制在1.1万人,城镇建设用地为1.2平方公里。 用地主要发展方向是向东、向北。 18.壶天镇
发展定位:湘乡市西北边陲重要的农副产品加工、商贸服务城镇。
城镇规模: 2020年城镇人口控制在1.0万人,城镇建设用地为1.1平方公里。
用地主要发展方向是向东。 19.银田镇
发展定位:主要承担食品加工、乡村服务中心功能的重点城镇。
城镇规模:2020年城镇人口控制在1.0万人,城镇建设用地为1.1平方公里。 用地主要发展方向是向南、次要向西。 20.昭山
发展定位:主要承担农业高科技与技术支撑、旅游服务职能的示范区。 城镇规模:人口规模控制在5万人。 21.鹤岭
发展定位:主要承担机械制造、商贸物流等职能的城镇。 城镇规模:人口规模控制在4万人以内。
第四节 市域综合交通规划
第25条 湘潭市综合交通发展战略目标和策略
1.综合交通发展战略目标
以“两型社会”建设目标为导向,实施区域融合,推进长株潭交通一体化,加强对湖南中西部地区的交通辐射;实施交通与产业协调发展战略,推进城市社会
经济的全面发展;实施公共交通优先与服务延伸发展战略,实现资源约束下的可持续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和“两型社会”建设;实施交通设施协调发展战略,利用综合交通枢纽作为交通设施协调的基础和依托,最终形成以公共交通为主导,设施完善,服务多样、覆盖完全,高效便捷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协同长株两市共同构建中国中南部地区综合交通枢纽。
2.市域综合交通发展策略
建立完善的市域综合交通网络,引导和支持市域各项功能的空间布局,协调市域社会、经济的一体化发展。市域东北部构建以轨道交通、快速道路为主体的联系各产业发展组团的快捷交通网络;西、南部则进一步提高交通网络的等级和通达性,增强西、南部旅游辐射能力,提升西、南部在区域中的交通地位。
第26条 铁路及站场
1.规划沪昆高速客运专线,在九华地区和韶山以南地区分别建设沪昆高速客运站。
2.升级改造湘黔线上的客运和货运站场。近期改造提级湘潭火车站和湘乡火车站,远期将河东货站建设为地区性大型铁路货运中心。
3.建设长株潭、娄底至湘潭城际铁路。规划设臵棋梓站、潭市站、湘乡西站、湘乡东站、楠湖新城站、姜畲站和中心城区的湘潭北火车站、荷塘站、板塘站、易家湾和昭山站。
4.建设九华港铁路专用线,将锰矿铁路专用线,向北延伸接通长石铁路。 5.将韶山铁路北延伸与洛湛铁路或长石铁路相接。
6.建设京广铁路与湘黔铁路从易家湾至板塘的湘潭火车东站的联络线。
第27条 公路交通
1.高速公路
由“4纵2横2支”共8条线路组成高速公路网。
“4纵”:京珠高速公路、岳衡高速公路(京珠高速西线)、宁花高速公路和娄益高速公路。
规划宁花高速公路作为地区性高速公路通道,在宁乡-韶山-湘乡-花石路段基础上,继续向东延伸至中路铺和京珠高速,完善市域高速路网。
“2横”:沪昆高速公路、株湘高速公路(沪昆南线高速公路)。 “2支”长潭西线、韶山高速公路。
远期将长潭西线改造为城际快速路。京珠高速公路湘潭段远景改造为城际快速路。
2.一般干线公路:
一般干线公路网包括“九纵十横”共19条线路。
规划107国道部分路段外迁改线。320国道南迁,与南环线合并,作为沪昆高速公路的辅线。
3.县乡公路及通村组公路
规划改造未纳入一般干线公路范围的其它县乡公路成四级以上公路。 通村公路近期全部硬化,通组公路近期硬化60%,远期硬化100%。 4.枢纽网络
公路客货运枢纽网络由一个指挥中心(湘潭市道路运输信息服务中心)、两大系统(客运和货运)和三个层次(国家级枢纽1个、区域性枢纽7个和集散性枢纽63个)构成。
第28条 河道航运
规划期内湘潭境内湘江段按II(3)级航道建设,远景涟水按4级航道建设,实现涟水恢复通航。
湘潭港规划五个港区:九华中心港区、铁牛埠港区、易俗河港区、双马港区、河西旅游客运港区,规划建设昭山旅游码头、水上应急救助指挥中心码头,共
32个千吨级货运泊位,其中14个泊位靠泊能力为两千吨级。重点建设九华中心港。
规划保留原有战备码头,在城市建设过程中涉及军事设施保护的工作,应征求有关军事机关意见。
第29条 民用航空
强化和改善城区到黄花国际机场的交通联系。
在湘潭西部的韶山和楠竹山附近规划长株潭第二机场--韶山机场。在具体选址过程中要加强与民航部门合作,并做好场址用地保护。
第30条 市域公共交通
1.线网结构
现有城乡客运网络逐步公交化运营,近远期结合,分步实施,构建城乡公交线网分级分层次结构。形成以城际铁路和城际轨道交通为骨干,市域公交干线为骨架,乡镇农村公交支线为基础的放射线加环线的市域公共交通网络结构。
2.线路等级和功能
城际铁路和城际轨道交通承担长株潭三市之间的城际公交运输,市域主次发展轴线承担各城镇之间的公交运输;市域公交主干快线承担市县区与各乡镇之间的公交运输;在城际轨道交通尚未建成前,承担市域主次发展轴线上各城镇之间的公交运输;乡镇公交支线承担各乡镇内各村与乡镇中心的公交运输。
3.城际轨道交通
长株潭城际轨道线网基础构架为“人”字形构架,由长沙—株洲、长沙—湘潭线路组成。线路分岔接轨站设在九华地区,与沪昆高速铁路站无缝对接。东西向线路经过武广客运专线新株洲站连接株洲和湘潭。远期建设长沙至湘潭西线、雨湖至湘乡线、韶山支线,远景建设岳塘至花石线。
4.市域公交主干快线
规划湘潭县城至茶恩寺线、湘潭县城至湘乡线、湘乡至虞唐线、湘乡至棋梓线和湘乡至壶天线五条放射线。规划楠湖组团至潭家山线、韶山至中路铺线、月山至中沙线和韶山外环线四条环线。在市域内城际轨道交通尚未建成前,建设雨湖至湘乡、韶山线和岳塘至花石线。
5.镇乡公交支线
规划乡镇公交支线采用少数循环闭合环形线路连接各乡镇内各村与乡镇中心,并通过站点换乘城际轨道和公交主干快线。乡镇公交支线的运营应充分考虑农村乘客的出行特征,因地制宜,避免浪费。
第31条 综合交通枢纽
中心城区形成综合交通主枢纽,九华设臵一个公、铁、水客货运综合枢纽,湘乡、韶山分别设臵一个公路铁路客货运综合枢纽,易俗河镇、花石镇分别设臵一个公路客货运综合枢纽。
第32条 管道运输
在环城路外围规划沿主要交通干线建设向周边地区辐射的区域性油运输管道通道。
在长岭——株洲成品油管道工程基础上,继续通过湘潭分输站向西沿沪昆高速公路延伸接至邵阳、向南沿岳衡高速公路接至衡阳地区。
第五节 市域水资源和基础设施规划
第33条 市政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和节约使用原则
1.推动市域大型市政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和节约使用,充分发挥市政基础设施综合效益。中心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应综合考虑外围组团需求;二级城市、重点镇的基础设施建设兼顾周围乡镇;一般建制镇的基础设施建设应主要立足于本辖区。
2.基础设施应按就近服务的原则划分服务范围,避免重复建设。
第34条 市域水资源规划
1.水资源平衡
2020年湘潭全市总需水量为33.7亿立方米左右,本市可利用水资源总量21亿立方米,除充分利用本地水资源量外,还需要利用湘江客水资源来保障城市的用水需求。
2.供水水源选择
湘潭中心城区、九华新城和昭山组团、湘潭县城区以湘江干流为主要水源,以地下水源和现有大型自备水源为应急水源,通过区域协调解决城市第二水源;湘乡城区以涟水为主要水源;韶山市近期以水府庙水库和青年水库为水源,远期开辟第二水源;楠湖新城地区以涟水作为水源。
3.供水安全与水源保护
划定水源保护区,建设取水口保护工程。以江河为水源的取水口上游不低于1000米,下游不低于200米的水域为一级保护区,水源陆域保护区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要与湘江流域特别是长株潭地区的水资源规划相协调。建立上下游城市协调机制,合理规划沿湘江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严格控制沿江开发强度,保障区域水源地水质安全。
制定城市供水水源应急预案,突出强调湘江水环境的保护和污染治理,防止出现区域水质性缺水。水府庙水库、涓水和涟水作为城市的备用水源应严加保护。
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逐步关闭企业自备水源。 4.节约用水
完善节水管理体系,制定合理水价,推动节约用水和水资源高效利用。以工业节水为重点,挖掘农业节水潜力;完善管网系统,减少管网漏损。
第35条 市域供水工程规划
1.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
2020年湘潭市中心城区、湘潭县城地区和湘乡城区人均综合用水指标450升/日,九华和昭山组团人均综合用水量为500升/日,韶山市、花石、楠湖、棋梓、姜畲和杨河人均综合用水量为400升/日,其余乡镇人均综合用水量为350升/日,农村为200升/日。
2.市域供水规划
根据湘潭市规划人口规模和用水指标,到2020年,湘潭市共需设臵规模大于5万立方米/日的水厂12座,其中湘潭市区4座,九华新城和昭山组团1座,湘潭县城2座,湘乡城区2座,韶山市区1座,楠湖新城1座,花石镇1座。
结合水厂设施和城镇布局,完善区域供水管网系统。
第36条 市域排水工程规划
1.规划目标
2020年湘潭中心城区和各县城污水管网全覆盖,中心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各县(市)城区达到80%;重点镇区污水管网基本覆盖,污水处理率达70%。
2.污水处理
到2020年,规划建设主要污水处理厂11座,其中扩建3座,新建8座,总处理能力101万吨/日;湘潭中心城区设臵3座污水处理厂,九华和昭山组团1座,湘潭县4座,湘乡市2座,韶山1座。
第37条 市域供电工程规划
1.负荷预测
2020年全市规划电力负荷2880MW,用电量175.5亿千瓦时。 2.电源建设
规划完成湘潭电厂三期工程,总装机容量达到3800 MW,湘潭市总电能达到4200MW左右。
3.供电设施
扩建现状500KV变电站,主变总容量达到3*1000 MW,新建一座500KV变电站,主变容量2*1000 MW。
到2020年,市域规划16座220KV变电站,其中保留现状4座,扩容6座,新建6座,总容量达5766MW。
第38条 市域电信工程规划
电话主线普及率达到50部/百人,电信局(分局)按每3万人一座设臵,有线电视用户普及率达到95%以上。
2020年,规划固话175万门,移动电话245万部。
对网通、铁通、电信、移动、联通和广电通信设施进行整合和升级改造,满足全市通信发展需求,促进湘潭“数字城市”建设。
加大市区及各县市中心电话局建设力度,在全市域建立由光缆组成的综合电信接入网,完善通信传输与交换配套,增强通信能力。
结合湘潭高铁站的规划建设,配套相应的邮件处理中心。
第39条 市域燃气工程规划
1.规划气源
气源优先使用天然气,以液化石油气和其它气源为补充。 2.供气指标
规划湘潭中心城区综合用气指标170立方米/人.年,其它地区145立方米/人.年。
3.规划用气量预测
2020年,全市天然气年用气总量3.9亿立方米,液化石油气年用量5.0万吨。 4.供气系统
天然气通过昭山地区的黄茅冲天然气分输站后输送至湘潭各县(市),区间建设高中压调压站。
第40条 市域环卫工程规划
1.垃圾量预测
规划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1.0千克/日;到2020年,全市每日垃圾产生量3400吨。
2.垃圾处理设施规划
在鹤岭利用锰矿废矿区新建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能力为1000吨/日。湘乡市和韶山市分别建一座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中心。
新建两座餐厨垃圾处理中心,规模分别为150吨/日和60吨/日;在杨嘉桥镇设臵一座市级医疗垃圾处理中心,处理能力10吨/日。
在中心城区周边地区设立垃圾资源化利用点。
第41条 市域防洪工程规划
1.防洪标准
湘潭中心城区和湘潭县城区以及九华和昭山组团的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 湘乡市、韶山市城区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 其他乡镇防洪标准为30年一遇; 村庄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 2.规划措施
防洪规划建设应与湘江流域防洪规划相协调,通过流域上下游城市协同防洪,确保城市防洪安全。
消除水库、堤岸安全隐患,加固堤防、坝防工程,满足城市防洪标准要求。 重视非工程防洪设施的建设,加强防洪系统管理,建设洪水预警报系统和制定超标准洪水防治预案。
第42条 市域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布局
在鹤岭建设危险品生产储存处臵中心,解决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污染隐患。
第六节 市域重大社会服务设施规划
第43条 市域重大社会设施服务设施布局
1.市域中心城市:建设具有省内领先水平的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规划展示馆、文化馆,拥有国内领先水平的研发机构和创新中心、高等教育机构(包括高等职业教育机构)、具有区域服务功能的文体场馆和医疗设施、计划生育服务功能设施,形成完备的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医疗体系。
2.市域二级城市(城镇):拥有先进的文化、体育和医疗设施、计划生育服务设施,建设若干特色教育、研发机构,形成完善的、具有市(县)域服务能力的社会服务设施体系。
3.重点镇:配臵科技服务、文化活动、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小学教育、外来人口服务管理等社会服务设施,并对周边乡镇具有一定的服务功能。
4.一般镇:配臵文化站、卫生院、小学、防疫站、计划生育服务站等基本社会服务设施,服务于本镇居民日常生活需要。
第七节 市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第44条 市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目标
1.保护历史文化资源,继承和发扬湖湘文化特色,创造具有湖湘文化特色的城镇风貌。在保护的基础上挖掘城市的历史文化内涵,突出并展现湖湘文化精华和近现代革命传统特色。
2.合理利用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充分展示湖湘文化的传统历史文化底蕴,构筑新型的现代文化产业群,营造浓郁的都市文化氛围。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3.尽快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启动申报省级、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
第45条 市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原则
1.保护湘潭市域的历史文化遗产和建设独具特色的城市风貌相结合,充分挖掘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使之成为塑造城市特色、提升城市品质、扩大国际影响的主要资源。
2.系统保护与重点保护相结合。保护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将城市各个历史时期的遗迹有机地组织起来,形成完整的保护体系。
3.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展示与合理利用相结合,并与城市文化景观的创造相结合。
4.保护与城市建设发展相结合,以保护促进城市现代文化的繁荣和经济的发展,以经济的发展促进保护。
第46条 市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要点
1. 保护各级文物古迹
进行文物古迹普查,根据文物古迹的历史价值和保存现状,统筹进行修缮与保护。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政策法令为依据,划定各级文保单位的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范围,按规划控制要求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严格保护,保护必要的历史环境。
2.保护山水城市整体风貌特色
保护湘潭 “一江两岸”的山水城市格局,严格控制城市建设对山体和水面的侵占,从整体上保护城市的基本形态格局。重视雨湖区城正街、十八总-窑湾地区城市传统肌理的延续,重视生态环境的建设,创造体现浓郁地域特色的城市景观和人居环境。对具有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传统民居、名人故居、构筑物、城垣遗址、古井、街巷要妥善保护,维护其传统风貌,对古树名木挂牌养护。
3.重点恢复保护城正街和十八总-窑湾历史文化街区
在城正街旧城改造过程中,突出对文庙、关圣殿、三义井、湘潭古城门、古城墙等历史建筑进行恢复和保护性开发,配套恢复一批湖湘老字号,恢复万楼“雄踞潭州第一楼”的历史风貌,将万楼作为城正街历史文化街区东端的重要功能区,建设具有明清风格的历史文化街区。
十八总—窑湾历史文化街区要有机连接壶山、望衡亭、唐兴桥、潭宝公路汽车站等历史建筑,对窑湾旧城区按晚清至民国时期建筑风格进行全面改造,并恢复十八总及窑湾地区码头,河、正、后三街,再现昔日药都、米市的风采。对街区内历史建筑在保护其格局和风貌、治理外部环境的同时,重点对建筑内部加以改善。配备完善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改善环境、增强街区的活力。逐步搬迁街区保护范围内和建设控制区内影响街区传统风貌的工厂、仓库。街区内功能臵换的地块,应优先考虑街区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市政配套和公共绿地的建设。严格控制新建高大建筑物。
4.保护红色革命文化遗产,突出发展红色文化旅游
整合市域内韶山、乌石、东山书院周边红色旅游资源,有机连接毛主席故居、彭德怀故居、黄公略故居、陈赓故居和谭政故居等红色旅游景点,辐射宁乡花明楼刘少奇故居、浏阳胡耀邦故居、王震故居等周边红色旅游景点,加快跨越三市的长花灰韶等红色旅游专用公路建设,在长株潭打造以韶山为中心的高标准红色旅游环形大道,实现快速通达,形成国内资源最密集,影响力最大的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建设中国红色旅游基地和湖南红色旅游服务中心。
5.发掘保护一批历史文化名村、名镇
对市域范围内具有比较完好的历史文化建筑和历史文化遗存的村镇进行深入的普查,积极推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工作,支持、引导中路铺、白石、茶恩寺、排头、云湖桥等村镇申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并做好保护管理工作。
6.保护非物质历史文化遗产
重点保护“石鼓青山唢呐”、“湘潭山歌”、“湘潭剪纸”等非物质历史文化遗产及民间民俗,建立非物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名录和传承人名录,探索以市场化的方式推进非物质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
7.完善提升白石公园—湘潭老城文化艺术活动中心;建设昭山—仰天湖文化创意园区、韶山红色文化区和隐山历史文化旅游区三大主题文化区。
第八节 市域旅游发展规划
第47条 旅游业总体布局
以“伟人故里,人文圣地”为整体形象,构建与长株潭区域经济发展布局相协调的科学合理、功能配套的旅游产业发展格局,突出发展红色文化旅游,建设中国红色旅游基地和湖南红色旅游服务中心。
积极发展湖湘文化旅游,以隐山湖湘文化发祥地为基础,形成与长沙岳麓书院互为补充的湖湘文化旅游基地。依托湘潭特有的自然生态资源,大力发展生态休闲产业,建设长株潭生态休闲基地。
第48条 旅游发展空间结构
规划湘潭市域旅游发展空间结构为:“一心三轴五区”。
1.一心:以韶山红色文化资源为核心,带动其它自然山水和历史人文旅游资源开发;通过对韶山的重点规划、重点建设、重点营销、重点管理,使其成为带动全市旅游业快速发展的龙头。
2.三轴:包括湘江历史文化旅游轴、农业观光休闲旅游轴、名人文化旅游轴等三条旅游发展轴。
湘江历史文化旅游轴——自昭山、九华至湘潭城区沿湘江分布并向市域南部延伸的旅游发展轴,以历史人文景观、艺术文化等为主要旅游职能。
农业观光休闲旅游轴——沿涟水呈东西向布局的市域旅游发展轴,以观光农业、民俗文化、休闲度假等为主要旅游职能。
湖湘文化伟人名人旅游长廊——以韶山为龙头,经湘乡、乌石、花石、白石等景区,从市域中部和南部腹地通过的旅游发展轴,北接岳麓风景区、南连南岳风景区。以毛泽东、彭德怀、齐白石等伟人、名人文化展示为主要旅游职能。
3.五区:包括五大特色旅游区。 (1)韶山伟人文化旅游区
区域范围:韶山市清溪镇、韶山乡、大坪乡、杨林乡。
发展方向: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观光、会议旅游、商务旅游为主,积极发展休闲度假和学生夏令营旅游和购物旅游等。
(2)湘乡—水府民俗、陶瓷文化旅游区
区域范围:包括水府庙水库、岛屿及湖滨丘陵、遗址群、青龙溶洞群和湘乡城区等。
发展方向:水上游乐、休闲度假、历史民俗风情体验、山水观光、文博展览等为主,同时大力开发专项旅游。
(3)乌石—隐山传统教育、湖湘文化源旅游区 区域范围:湘潭县乌石镇、排头乡等。
发展方向:近期主要是发展国防和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休闲度假、专项活动。远期带动隐山的开发和发展,发展国防教育、修学访古、水上娱乐、狩猎、赏莲、观光度假等旅游内容。
(4)市区—昭山历史古迹与现代科技文化旅游区 区域范围:中心城区及九华和昭山地区等。
发展方向:重点发展娱乐、休闲度假、购物、文物古迹观光、科技工业观光旅游、会议旅游、商务旅游等。在此基础上突出湘潭人文特色优势,营造湘潭城市整体对外形象。
(5)花石—白石湘莲文化及白石艺术文化旅游区 区域范围:花石镇、白石乡、中路铺镇等。
发展方向:白石景区今后重点以发展白石艺术的欣赏、研究、加工、销售为主。花石景区以观赏湘莲文化和青山桥的民俗风情和民间艺术集粹建设为主,并以此为起点,逐步向节庆、节会等旅游专项活动方向发展,走出一条符合湘潭实际的文化艺术与经贸相结合的独特发展之路。
第49条 旅游与风景名胜区管制相协调要求
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必须服从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得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设施建设;在风景名胜区核心区范围内,不得建设宾馆、招待所以及休疗养机构等设施;在珍贵文物和重要景点周围,除必须的保护附属设施外,不得增设其它工程设施。
第50条 景区建设和旅游度假区(村)建设
1.建设十大景区 韶山风景名胜区
湘潭县乌石--隐山风景旅游区 花石--白石景区
易俗河文化娱乐旅游区 湘乡水府旅游区(水府庙水库) 湘乡东山景区 昭山风景名胜区 城区杨梅洲景区 泉塘子高效农业园区
中路铺百泉湖、五龙山大杰寺风景名胜区
2.建设八个市级旅游度假区(村) 韶山瞻仰观光、会议、休闲度假区
乌石-隐山国防教育、修学访古、观光旅游度假区 水府水上游乐、民俗风情、探险旅游度假区 昭山休闲娱乐、城郊旅游度假区 东台山森林旅游度假区
花石湖自然山水风光、生态旅游度假区 泉塘子农业观光、城郊旅游度假区(村) 杨梅洲水上运动旅游度假区(村)
第九节 市域空间管制措施
第51条 市域空间管制措施
全市域空间划分为中心城市重点发展区、城镇密集适度发展区、开敞生态环境控制区和生态敏感保护区等四类。
1.中心城市重点发展区:该区主要为城市规划区控制范围,应加强各组团空间的整合,采取积极的规划措施:增加交通静态设施;塑造城市景观空间,建立公共活动中心,规划市民广场、公共绿地及公园;引导社区经济,制定优惠的经济政策措施促进河西老城区经济的振兴与河东新城区的繁荣;保护城市历史古迹和历史街区,挖掘城市文化内涵,加快文明城市建设,提高全民素质。
2,城镇密集适度发展区:该区主要为城市规划区外围沿沪昆高速、京珠高速等交通干线和沿107、320国道呈带状分布的城镇区域。该区工业应适当集聚,控制城镇群沿着交通干线无序蔓延,严格保护基本农田。
3.开敞生态环境控制区:该区为城镇之间的非建设用地,应保护成片农田,限制村庄农宅建设用地范围,使开敞区能够更好地承担农业生产和城镇之间的隔离功能。主要规划措施:建立乡镇企业管理体系,指导乡镇企业的定性和选址;以生态理论为指导,促进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加强生态环境教育,提高村民的
资源和环境保护意识;以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为核心,引导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向工业园区集聚。
4.生态敏感保护区:主要指湘江、涟水、涓水水体、湿地、规划保留的自然山地、风景名胜区。应保持保护区的现状土地使用性质,严格限制城镇建设占用。鼓励集体与个人造林育林。
(1)沿江生态环境保护地区主要管制措施:清除河流两岸各类垃圾,禁止沿河倾倒垃圾,恢复自然植被景观,防治水土流失;整治各类沿江工业,搬迁或改造污染工业,引入水生植被体系;定期监测河流水质,重点监控饮用水水源取水口和河流交汇处水质;加强港口码头区的环境建设。
(2)湿地缓丘生态保护区主要管制措施:建立自然植被保护区,发挥生态协调功能;划定控制界限,避免生态环境破坏;增强对河网湿地环境的管理与保护;控制资源开采方式,规范资源开采权限,禁止滥采、滥砍、滥伐;自然保护区内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保护区外围保护地带建设的项目,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的环境质量,已经造成损害的,限期治理。
(3)市域基本农田保护区主要管制措施:市域基本农田面积到2020年不少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指标,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予以长期严格保护,不得随意征用或改作它用。禁止在保护区挖沙、取土、采石、采矿、建房、堆放固体废弃物;禁止非农业开发建设;国家和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应经法定程序报批调整。
(4)矿产资源保护区主要管制措施:切实保护矿区地下矿藏和生态环境,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与地质环境的保护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矿产资源规划,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破坏植被。
第十节 湘潭市与周边区域和城市的协调发展
第52条 湘潭与长沙的协调发展
加强湘潭市九华地区与长沙大河西坪塘南组团、易家湾地区与长沙暮云镇在用地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建设方面的协调。
1.建设京珠西线,实现湘潭与岳阳、长沙河西地区、衡阳、郴州的快速联系。
将现状长潭西线由高速路改为快速路;西二环北向延伸与长沙黄桥大道对接;建设北路北向延伸与长沙雷望公路对接;湘潭九华大道北向延伸与长沙坪塘大道对接;九华滨江路与长沙潇湘路对接;湘潭吉安路与长沙芙蓉路对接;现状京珠高速远景改为城际快速路。
2.建设长花灰韶旅游公路,实现韶山与长沙的直接联系;长沙南横线经过湘潭九华的北外环过湘江。
第53条 湘潭与株洲的协调发展
株潭共同建设天易示范区,加强湘潭县城地区与株洲河西地区的交通联系,加强两者的产业分工合作;加强两市在水污染防治环保设施建设方面的协调。
第54条 湘潭与娄底的协调发展
推进与娄底的能源共享;加强湘钢和涟钢的生产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扶植发展湘乡钢铁深加工基地;加强与娄底的物流协作,支持九华物流园区发展;加强与娄底的生态资源保护协作,尤其针对水府庙地区的保护尽快制定区域协议,共同开发旅游市场,保护生态和旅游资源;调整湘潭市域城镇和生产力布局,增强西向辐射力,构建促进湘中及湘西地区发展的城镇产业聚合发展带。
第55条 湘潭与衡阳的协调发展
加强与衡阳在机械制造、冶金、旅游等产业的联动发展,尤其是通过岳衡高速和京珠西线的建设加强与衡阳的南北向交通联系;支持韶山至衡山的旅游产业带建设。加强与衡阳在生态资源保护方面的协作,加强衡山及周边山林地区的生态保护与水源涵养。
第十一节 城市规划区的四区划定与管制措施
第56条 城市规划区的空间管制区划
加强对市规划区土地空间管制,将规划区用地划分为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和已建区。
1.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主要包括水域、重要湿地、历史文物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城市生态防护林带、组团隔离绿地、地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基础设施廊道(高压走廊、排水干渠、道路两侧绿带等),总面积为258.30平方公里。
禁止建设区内严格禁止城镇建设及与限建要素无关的建设行为。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确实无法避开禁止建设区的,必须经法定程序批准,必须服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
2.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主要包括农村居民点、自然人文景观周边地区、地下水保护区、湘江生态经济带、工程地质条件较差的三类用地,总面积为507.36平方公里。
限制建设区内原则上禁止城镇建设,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在控制规模、强度下经审查和论证后方可进行。
3.适宜建设区
适宜建设区位于城乡规划确定的空间增长边界内,是依照城乡规划可以建设的地区。
(1)优先建设区
优先建设区是指本次规划期内依照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地区。建设用地总量必须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贯彻保护耕地的国策。主要包括河东新城区、
砂子岭片区、万楼新城片、九华和昭山组团、湘潭县城地区、姜畲地区、杨河地区等近中期重点建设区域。该区面积为164.94平方公里。
(2)拓展建设区
拓展建设区是指规划区内远景适宜进行开发建设的地区。该区面积为60.20平方公里。
4.已经建设区
规划基期已有城镇建设用地的地区。主要包括现状城镇建设用地以及周边已建设设施用地等。该区面积为78.20平方公里。
第57条 城市规划区的空间管制措施
1.禁止建设区管制要求
区内原则上禁止城镇建设活动,严格保护基本农田,不同区域应相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历史文物保护区、生态湿地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应限时拆除。
2.限制建设区管制要求
区内建设以引导与控制为主,对集中农村居民点要逐步配套各类社会设施和基础设施,鼓励人口集中。一般农村居民点禁止拓展宅基地,逐步搬迁至集中居民点,农村住宅建设等应按照程序报批,方可建设。独立工矿点及市政用地要控制环境污染,如需转换功能,应控制用地规模的拓展。人文和自然景观资源周边地区应制订相应的设计导则和建设标准。非城镇建设区应对各类开发建设活动进行严格限制,不宜安排大型开发建设项目,确有必要的大型建设项目应符合城镇建设整体和全局发展的要求,并应严格控制项目的性质、规模、开发强度与空间形态。
3.适宜建设区要求 (1)优先建设区管制要求
原则上可以进行高强度的城镇建设,具体建设行为应遵循下一层面的规划,优先满足基础设施用地和社会公益性设施用地要求。
(2)拓展建设区管制要求
处理好城区边界增长与周边农业用地及环境之间的关系,严格执行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原则,坚持基础设施先行,并制订详细的土地开发导则,禁止圈地现象。
4.已建区管制要求
应遵循延续历史文脉和城市风貌的原则,有机保护城市特色。旧城更新应本着统一开发、集中改造的原则,重点改善城市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居住环境、环境保护等方面,逐步完善城市开放空间系统,提倡公交优先的交通政策,创造生态宜居环境。
第十二节 城市规划区的空间结构与设施统筹
第58条 城市规划区的城乡空间结构
“一轴四带,一心三组团二区”
1.“一轴”:即湘江生态经济发展轴;
2.“四带”:即芙蓉大道经济带、长潭西线经济带、320国道经济带和天易经济带四条经济发展带;
3.“一心”:中心城区;
4.“三组团二区”:九华和昭山、湘潭县城(易俗河)三组团和姜畲高效农业示范区、杨嘉桥--河口城乡统筹服务区。
第59条 城市规划区的功能定位
1.湘潭中心城区:长株潭城市群中心城市之一;国家“两型社会”建设示范城市;湖南省重要的工业、科教和旅游城市。
2.九华新城和昭山地区(包括九华、易家湾、昭山、鹤岭地区):产业基地、生态绿谷,长株潭城市群综合交通枢纽的重要组成部分。
3.湘潭县城(易俗河组团):湘潭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创新服务基地、生态工业新区。
4.姜畲:以隆平论坛为核心的高效观光农业示范区。
5.杨河组团(包括杨嘉桥、河口两镇):以高效观光农业为主导的城乡统筹服务区,农副产品深加工及集散基地、新农村建设示范区。
6.外围城镇(包括梅林桥镇):承担区域性特色服务功能及镇域综合服务功能;
7.农村地区:突出地方风貌特色,发展旅游服务,手工业等特色产业。
第60条 城市规划区的发展规模
到规划末期规划区人口规模达到200万人左右。其中中心城区110万人,九华新城36万人,昭山组团5万人,鹤岭片为4万人左右,湘潭县城30-35万人,姜畲片5万人,杨河组团4万人;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00平方公里以内。
第61条 城市规划区市政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统筹
1.城市规划区不同市政基础设施之间的统筹
依据水功能区划,合理安排水厂取水口与污水排放口的位臵。
双马垃圾填埋场封场后做好渗滤液的处理,避免对湘江水环境造成污染。 在空间布局上处理好燃气设施与供电设施的关系,减少安全隐患。 2.城市规划区同类市政基础设施空间的统筹
(1)湘潭中心城区、九华和湘潭县城(易俗河地区)实现联网供水。九华水厂和市一水厂远期向响塘和鹤岭供水,市二水厂远期作为企业水厂。逐步关停湘潭市的企业自备水源,并进行统一管理作为湘潭市的应急备用水源。
(2)近期九华地区的污水通过泵站送至河西污水处理厂,中远期建设九华污水处理厂,九华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建设时考虑鹤岭、响塘等地污水的汇入。
河口镇污水通过泵站提升后送至易俗河污水处理厂。仰天湖及周边地区污水送至龙头坝污水处理厂。
(3)九华储气站负责九华、河西城区、响塘和姜畲镇等地燃气供给需求。荷塘储气站负责整个河东城区燃气供给。易俗河储气站负责易俗河及河口镇等地用气需求。
500千伏供电系统应与长沙、株洲、娄底等城市相协调。220千伏及以下供电系统统筹考虑湘潭各区县的电力需求。利用城区及城区周边变电站向响塘、姜畲、河口等乡镇进行供电。
(4)从区域和流域角度统筹考虑综合防灾设施的规划建设。消防场站的设臵要考虑周边地区的消防要求,实现规划区消防场站联合调度;救灾通道应结合城镇布局与道路系统规划统筹考虑,保障救灾通道的安全畅通。
3.城市规划区交通设施的统筹
(1)中心城区强化城市对外交通联系,形成多方式、高效、畅通、集约化的货物运输体系;城市客运交通以轨道交通和地面常规公交发展为主干,以综合换乘枢纽为依托,建立节能、高效的公共交通体系,引导小汽车的合理使用,鼓励慢行交通的发展。
(2)外围组团、城镇坚持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适度超前,高质量、高标准建设的策略,实现与中心城区同城化;强化交通建设与土地利用布局相互协调,引导城市合理空间布局,促进中心城区职能转移,形成与中心城区联系快捷、可靠、方便的交通系统。
(3)适度加强跨江交通设施的建设,突破道路交通发展的主要瓶颈。加快星马洲大桥、九华和昭山大桥、杨梅洲大桥、河口大桥、下摄司大桥和湘潭市五大桥等主要跨江通道的建设。加快二环快速路及延伸线的建设,尽快形成覆盖规划区的快速路系统。
(4)做好中心城区、外围组团、城镇的城市交通系统与京沪高铁株洲站、沪昆高铁湘潭站等重大交通场站和岳衡高速公路(京珠高速西线)等高速公路系统的衔接。加快城市交通系统与株洲、长沙的城市交通系统对接。
(5)九华、昭山和湘潭县城等外围组团的交通系统建设标准应与中心城区协调一致,高标准、高起点建设道路网络,避免标准差异过大,对未来的同城化带来不利的影响。
(6)沪昆高铁湘潭站是规划区内重要的交通客运枢纽,城市交通系统应在对其良好衔接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对沪昆高铁湘潭站的快捷交通服务,充分发挥沪昆高铁湘潭站对城市发展的带动作用。
(7)外围组团、城镇应在上级规划的指导下做好货运停车系统和小汽车与公共交通系统的停车换乘系统的规划和建设,截留疏解进入中心城区的车辆。
4.城市规划区公共服务设施的统筹
统一城乡居民文化、教育、卫生和休闲娱乐的建设标准,规划区形成“城乡联网,设施互补”的社会服务设施网络,构筑包括中心城区、城镇和社区中心在内的等级完善的社会服务设施体系。
加快各类文化设施建设,建立起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布局合理,网络健全,市场繁荣的文化新格局。
(1)文体设施统筹
按市、镇、社区中心等级建设覆盖全市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
市区按照现代化大城市标准,完善市级文化中心建设,包括新图书馆、名人纪念馆、青少年活动中心、音乐厅、综合娱乐中心、博物馆、科技馆、档案馆、工人文化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在赤马片区规划1处市级体育中心,改造河东体育中心,并在河西、岳塘、易家湾各片区中心安排区级综合体育场馆。综合利用各高校体育场馆资源。
湘乡市、湘潭县城和九华、昭山组团按小城市标准配臵各项文化设施,包括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等,并设臵县级体育中心,主要设施包括400米标准田径场、标准游泳馆、综合训练房、灯光球场、少年体育学校及其它室外篮球排球网球场等设施,成为各市、县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基地。
建制镇:在各镇规划一处文化中心,包括阅览室、文化站、灯光球场和影剧院等。
社区中心:在社区中心规划文化室,为居民提供一定文化娱乐活动。结合自然村建立一批文化示范户,倡导开展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
(2)教育设施统筹
小学教育:规划将小学教育体系调整为四级:市域中心城市、二级城市、重点镇、一般镇。市域中心城市、二级城市、重点镇区按平均1.5万人设小学一所,其余镇区按平均7000人设小学一所,规模18—30班。以服务半径和覆盖的人口为原则调整学校布局和规模。每个乡(镇)规划设臵一所中心小学。
初中教育:高标准实施初中义务教育,保持初中入学率99%以上,市域中心城市、二级城市、重点镇区按2万人设初级中学一所,规模为24—30班。2万人口以下的乡镇提倡与邻近乡镇合办初中,或与中心小学合并创办九年一贯制学校;2—5万人口的乡镇重点办好一所初中;5万人口以上乡镇办好两所以上初中,规模15—24班。现尚未达到规模的要按标准进行撤并、改造、扩建。
高中教育:规划2020年初中升高中比例达到90%以上,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达到5:5。依托全市优质教育资源,建成数所国内、省内知名的重点中学。
高等教育:在中心城区建设湘潭大学城和产学研基地,推进产学研结合,促进高校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巩固全省科教副中心地位。积极推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成人教育:积极发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加快发展现代远程教育,构建开放式教育体系,全面提高劳动者技能。
特殊教育:普及聋哑人的基础教育,到2020年,各类残疾儿童的入学率达到90%以上,使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基本上得到职业教育培训。
(3)卫生设施统筹
规划到2020年,平均每千人拥有床位达到4张/千人,每千人口医护人数达到5人/千人,新增2—3所综合性医院、3—4所专科医院。未来大型综合性医院依托中心城区和重点镇建设,发展群众需要、有市场前景的专科医院,设臵标准不低于二级。城乡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达100%。乡、镇(街道)依托现有卫生院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每3000—5000人设臵1个,每个行政村建设一个村级卫生室和计划生育服务点。
第四章 城市性质和城市规模
第62条 城市性质
长株潭城市群地区的中心城市之一;湖南省重要的工业、科教和旅游城市。
第63条 城市主要职能
1.市域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2.湖南省重要的工业基地和科技创新中心之一。 3.湖南省教育副中心。
4.湖南省重要的生态休闲旅游城市。 5.湖南省重要的文化商贸服务中心之一。 6.辐射湖南省西南部地区的综合服务中心。 7.长株潭国家级综合交通枢纽的重要组成部分。 8.国家级“两型社会”建设示范城市。
第64条 城市人口规模
近期201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达到85万人; 中期2015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达到95万人; 远期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达到110万人。
第65条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近期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为85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为100平方米。 中期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为95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为100平方米 远期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为110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为100平方米。
第66条 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和指标选择
1.城市建设用地控制
(1)按照“两型社会”建设要求,切实加强土地资源的管理,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确定建设用地标准,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2)建立城市发展的动态监控机制,依据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的趋势与变化等因素,调控城市建设用地投放总量和建设时序。
(3)明确城市空间发展重点,合理调整城市空间结构。 2.规划建设用地指标选择 (1)居住用地
规划人均居住用地达到31平方米,提高居住区的建设质量,注重居住区的配套设施和环境建设。加快旧城与城中村改造,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2)工业用地
规划人均工业用地达到17平方米左右,未来重点提升工业用地的集约化水平,提高产业的集聚度和土地使用效率,控制占地规模,有效扩大产业的经济发展规模。
(3)绿地
规划人均绿地达到13平方米以上,其中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以上。
(4)道路用地
规划人均道路广场用地13.5平方米左右,使道路建设水平与其功能相适应。
第67条 四大类用地结构调整和开发强度控制
规划居住、工业、道路广场与绿地等四大类用地总量控制在74%左右。 1.居住用地控制
(1)中心城区禁止一类居住用地的开发建设;
(2)旧城区多层住宅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26-30%、容积率控制在1.5-1.8,其它地段多层住宅建筑密度控制在24-30%、容积率控制在1.4-1.7;
(3)旧城区中高层住宅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22-28%、容积率控制在2.0-3.0;其它地段建筑密度控制在20-25%、容积率控制在1.8-3.0。
(4)旧城区高层住宅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20-25%、容积率控制在3.0-4.5,其它地段建筑密度控制在18-24%、容积率控制在3.0-4.0;
(5)居住用地绿地率应不小于35%,旧城区改造后绿地率应不小于25%,集中绿地率不小于10%。
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控制
(1)多层公共建筑、多层综合楼:旧城区建筑密度控制在40-50%、容积率控制在2.0-3.0,其它地段地建筑密度控制在35-50%、容积率控制在1.8-2.8;
(2)高层公共建筑、高层综合楼:旧城区建筑密度控制在40-50%、容积率控制在2.5-6.5,其它地段地建筑密度控制在35-45%、容积率控制在3.0-6.0;
(3)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中的行政办公用地绿地率应不小于35%、商业金融用地绿地率应不小于30%、文化娱乐用地绿地率应不小于35%,旧城区改造后绿地率应不小于25%,集中绿地率不小于10%。
3.工业用地控制
(1)低层厂房建筑用地:旧城区建筑密度控制在45-55%、容积率控制在0.8-1.6,其它地段地建筑密度控制在40-50%、容积率控制在0.6-1.5;
(2)多层厂房建筑用地:旧城区建筑密度控制在50%以下、容积率控制在1.2以上,其它地段地建筑密度控制在50%以下、容积率控制在1.5-2.5;
(3)工业用地绿地率应不小于20%,二类工业用地绿地率应不小于25%。 4.仓储用地控制
(1)低层仓库建筑用地:仓储建筑密度控制在50%以下、容积率控制在1.0以上;物流园区建筑密度控制在50%以下、容积率控制在0.8以上。
(2)多层仓储建筑用地:物流园区建筑密度控制在50%以下、容积率控制在1.5以上,其它地段建筑密度控制在35-50%、容积率控制在2.0以上。
5.其它类用地开发控制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技术规范。
中心城区各地块的开发强度指标应在以上原则指导下,在下一层面的规划中予以确定。
第五章 中心城区总体布局和用地规划
第一节 用地发展方向和布局原则
第68条 城市用地总体发展方向
本次规划城市建设用地主要向东、北发展,适度向西拓展。
第69条 用地布局原则
1.符合经济发展的空间流向,为城市发展预留合理的空间。 2.符合生态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3.有利于城市交通和城市土地利用的协调发展。 4.注重城市用地的空间时序配臵与弹性安排。
5.有利于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开发和城市品质的提升。 6.符合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的要求。
第二节 规划结构、功能布局
第70条 城市增长边界
本次规划湘潭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增长边界为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即:南到湘江—涟水与湘潭县城相望,西到西二环,东至株潭边界,北到九华和昭山组团边界,面积为220平方公里左右。
第71条 规划结构和主要功能布局
1.规划结构
中心城区总体上形成“一江两岸,五片一中心”的组团式城市布局结构。一江指湘江生态功能轴;两岸指湘江东、西两岸;五片指河西旧城片区、羊牯-赤马和万楼新城片区、河东片区、双马片区和岳塘新城片区;一中心指城市中心区。
规划以湘江为纽带,串联城市各个片区和城市中心区,共同形成功能完整、布局合理的城市空间格局。
2.主要功能布局
湘江西北,包括河西商业功能区和北部科教文化功能区为主的两大功能区。 湘江东南,包括河东-岳塘现代商务功能区和下摄司-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园-双马工业园区为主的两大功能区。
第72条 城市各片区和中心区规划
1.河西旧城片区
规划为城市副中心,突出城镇的商业职能;完善市政、公建、绿化、广场等设施,搬迁污染企业。河西旧城片规划总用地为17平方公里,总人口为22万人。
2.羊牯-赤马和万楼新城片区
羊牯-赤马片区功能为文教、科研区,争取建设成为湖南省教育科研副中心和产学研基地。万楼新城以商贸、文化、居住等功能为主,规划总用地为23平方公里,总人口为24万人。
3.河东片区
建设环境优美的高品位河东生活功能区,改造提升下摄司重工业区,加强绿化美化;规划建设高新技术创新园区;规划加快推进湘江生态经济带的开发建设。规划总用地为37平方公里,总人口为38万人。
4.岳塘新城片(板塘铺片区、竹埠港片区和东环新区)
规划作为城市副中心之一,东环新区作为城市近期开发建设重点,整体打造生态宜居的湘潭东部新城。竹埠港逐步退出二产,有序推进,整治沿江滨江环境,优化形成综合服务功能区。规划总用地为21平方公里,总人口为21万人。
5、双马片区
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机电工业园区和仓储物流园区。规划总用地为12平方公里,总人口为5万人。
6. 城市中心区
重点安排行政办公、商务金融、商贸文化娱乐、体育休闲、配套滨水绿化环境建设和两型住区建设。
第73条 重要用地功能调整
1.规划调整现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用地为高新技术创新园区,双马片区规划为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工业园区;赤马以南地区原工业用地调整为万楼新城建设用地。
2.规划湘黔线和湘钢铁路联络专用线沿线设臵组团间绿化隔离带。隔离带宽度不少于200米,通过长潭西线高速公路强化湘潭大学城与岳麓大学城的交通联系和交流。
3.原竹埠港新材料工业园逐步进行产业转型,整治环境,实行生态化改造。
第三节 用地规划
第74条 工业用地规划原则
1.结合城市功能完善、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合理调整工业用地布局和用地比例。
2.搞好大型工业企业内部用地盘整,调整工业用地布局,提高工业用地的集约化程度。按照工业门类及产业链分工,组织相关工业向工业园区集中,为提高工业生产整体效率和协作水平提供空间支撑。
3.进行功能分区、避免对居住用地等用地的污染,在部分片区内部混合布局居住和工业用地,减少长距离的钟摆式交通。
4.通过对小规模企业用地的整合和臵换、逐步推进退二进三,优化城市的生活、工作环境。
第75条 工业用地规划布局
1.规划工业用地面积为 1905.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17.19%,人均用地面积为17平方米左右。
2.中心城区新规划工业区为三处: 改造下摄司重工业区为二类工业区。
现有国家级高新区的用地规划为全市科技创新创业中心,双马机电工业园区规划为高新技术产业区,规划工业用地面积为821.45公顷;规划羊牯-赤马地区大学城科技园区为一类工业区,规划工业用地面积为279.97公顷。
3.逐步搬迁河西旧城区内和河东城市中心区内的现状零星工业企业。 4.马家河地区的建材工业近期限制发展,远期逐步取消,远景恢复自然山林生态原貌。
第76条 仓储物流用地规划原则
1.充分发挥城市的物资集散功能,合理安排仓储物流用地。 2.满足城市安全防护要求,严禁在城区内部布臵易燃易爆仓库。 3.仓储用地和物流用地采取统一布局、相互兼容的方式规划布局。
4.区域性仓储物流结合重要区域性交通基础设施布局。
5.城市物资仓储物流用地结合城市出入口和服务人群,分片布局在城市各主要出入口附近。
第77条 仓储物流用地规划布局
规划建设荷塘生产性仓储物流园区;双马物流配送中心;结合砂子岭市场群建设面向西南部的商贸物流中心。改善现有仓储的运输条件,搬迁中心城区危险品仓库。
规划仓储用地面积为51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4.65%,人均用地面积为4.68平方米。
第78条 居住用地开发与住房发展策略
1.建立供求平衡的土地供给机制,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制定房地产业和住宅发展中长期规划,引导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2.关注城市弱势群体的居住需求,完善住房供应政策。合理确定高档住房、普通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及廉租房的比例。
3.准确把握房地产市场的运行情况,根据消费者的需求不断进行结构调整。
第79条 居住用地规划布局原则
1.加强对中心城区居住用地的规划与建设管理,进一步提高土地的集约利用水平;统筹新建住区与旧城改造,统一完善相关设施配套,提高住宅综合开发水平;
2.推行居住区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按比例配建学校托幼、生活超市、物业服务和停车设施等。
3.禁止在单位大院内零星建设住宅。
4.旧城区要改造完善社区系统,在保持传统肌理和邻里格局条件下,逐步改建旧城区住宅。实行房地产综合开发模式,努力培育新兴住宅市场。统筹安排城中村、旧城改造与中低收入阶层保障性住房建设;
5.居住用地内不得安排对居住有影响的工业项目,现状居住用地内影响生活环境质量的工业企业要逐步搬迁和改造。
6.合理调整居住用地比例,在住宅建设过程中充分体现湘潭的城市特色。
第80条 居住区开发类型及部分控制指标
1.居住区开发类型
规划将居住用地开发类型归纳为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房两大类: (1)商品住宅
以中高层和多层为主,适度发展高层住宅。 (2)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主要是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的建设要与中心城区城中村、旧城的更新改造有机结合,开发强度以中密度的多层住宅为主,应完善公共设施配套。
保障性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 2.居住区建设控制指标
结合实际,建设不同档次、不同类型、配套设施完善的 居住区。居住区内各类设施的用地指标应严格按照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修改本)的要求执行。
第81条 居住用地布局要点
1.新开发居住用地应以建设设施完善、环境优美、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居住区和居住小区为目标;现状居住用地通过整治,形成综合性居住片区,逐步改善其居住环境。
2.规划居住用地面积为3425公顷,人均居住用地达到31平方米。 3.配套中小学等公建设施用地规划按人口规模配臵。
4.规划建成区内乡村居民点按城市化安排布局,实行综合开发,任何建设(包括私房建设)均需执行总体规划要求。
5.中心城区共分为20个居住区,分别是:
01体育公园居住区,规划居住用地约为120.6公顷。 02宝塔居住区,规划居住用地约为63.8公顷。 03云盘居住区,规划居住用地约为172公顷。 04菊花塘居住区,规划居住用地约为203公顷。 05中心区居住区,规划居住用地约为144.8公顷。 06湘钢居住区,规划居住用地约为196.4公顷。 07书院路居住区,规划居住用地约为110.9公顷。 08中心区东居住区,规划居住用地约为273.6公顷。 09板塘居住区,规划居住用地约为438.2公顷。 10双马东居住区,规划居住用地约为79.8公顷。 11四桥东居住区,规划居住面积约为313.9公顷。
12西站居住区,规划居住用地约为97公顷。 13江麓居住区,规划居住用地约为229.4公顷。 14火车站南居住区,规划居住用地约为69.6公顷。 15沙子岭居住区,规划居住用地约为93公顷。 16白马湖居住区,规划居住用地约为123公顷。 17雨湖居住区,规划居住用地约为117.3公顷。 18大学城居住区,规划居住用地约为237.6公顷。 19火车站北居住区,规划居住用地约为199.7公顷。 20万楼北居住区,规划居住用地约为141.2公顷。
第82条 住房政策
1.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建立实物与货币保障相结合,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完善以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为主的两级政府保障性供应体系。
2.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加大中小户型、中低价位住房供应,合理引导资源节约型住房消费和建设模式;重点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适当发展中高档住宅,重视老年人居住建筑的建设。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对商品住宅套型面积及户型比例的调控规定。
3.合理布局住房区位,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在大型居住区的建设中,将商品房及经济适用房、拆迁安臵房、廉租房合理安排,让不同收入的市民都能享受到同样的配套设施。
4.完善并适当超前布臵居住区配套设施,加强居住区环境建设。 5.全面提升住房质量,积极推进住宅产业化。
6.通过新区建设及旧城改造并举的方式有步骤地解决旧城居住环境较差、基础设施不完备、城中村较多的问题。
第83条 保障性住房布局
保障性住房由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以及政策性租赁住房等所组成。规划要求保障性住房的年竣工量应达到上年度或当年湘潭中心城区住宅竣工总量的20%左右。保障性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经济适用住房的分布
经济适用住房主要布局于以下区域:体育公园居住区、菊花塘居住区、书院路居住区、双马东居住区、板塘居住区、江麓居住区、火车站北居住区、万楼北居住区等。
2.廉租房的分类建设。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1)解困廉租房:政府应在规划期内逐年补贴安排廉租房,分散布局于各经济适用房小区中;
(2)集宿房:根据工业小区用工数量,计算外来打工人员数量,在接近工业小区的居住用地上灵活安排集宿房。
3.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标准
(1)经济适用房和解困廉租房建设除配套车位要求降低到同地区普通商品住房要求的二分之一外,其他要求均应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并应设臵便利的公共交通线路;
(2)集宿房建设除教育类公共服务设施和配套车位不做强制规定外,其他建设要求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执行。
第84条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布局原则
1.增强城市的适居性原则
重视满足市民基本生活需要的基层网点建设,依照国家、省、市有关建设标准进行项目配臵与布点,网点配臵符合城市布局结构,根据市场服务半径形成合理的服务网络。
2.城市增长方向引导的原则
大型公共设施发展项目的区位选择及其规模的确定,既要符合市场的需求,也要符合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品位。
3.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弹性相结合原则
通过政府宏观调控,建立符合城市总体公共利益的合理设施网络,实现均衡分布、功能互补,同时也保证各片区公建设施用地安排的弹性选择,有利于局部效益、效能的发挥。
4.保证城市安全和社会安定的原则
根据城市的性质、规模和治安管理特殊需要,原则确定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基层治安管理机构、交通管理机构和司法行政机构等治安机构、设施的用地和布局。
第85条 公共设施规划目标
适应政府职能转变要求,全面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完善中心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高度重视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精神和健康的需要。
第86条 公共设施规划策略
1.增大总量、完善结构。提升城市的公共服务设施总量,健全并完善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社会福利等功能。
2.提升现有公共服务设施水平。增加高端服务设施,健全各级公共服务设施配臵,形成高、中、低搭配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3. 增强公共服务设施同周边功能的联系。结合绿地、广场、居住区合理布臵公共服务设施,形成用地功能之间的良性互动。
第87条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布局
1.公共设施用地布局总体结构
规划形成一主两副公共中心的结构,即城市中心区(位于湘江东南岸)、河西副中心和岳塘副中心。另外规划双马、万楼、羊牯、赤马等片区中心。
规划城市公共设施用地为1467.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3.25%,人均用地为13.34平方米。
2.专项公共设施规划要点 (1)行政办公用地
行政办公中心布臵于河东中心区内,用地面积为110.7公顷。 (2)商业金融用地
规划两处市级商业中心和四处区级商业中心。全市性商业中心分别布臵在河东城市中心区和河西旧城区,区级商业中心布臵在各片区中心。
在砂子岭地区规划全市性的大型专业批发市场。农副产品市场及小商品市场的配臵以便于居民生活、便于交通组织、便于交易管理为原则,按照服务半径为800--1000米配臵。
规划商业金融用地436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3.93%,人均3.96平方米。 (3)文化娱乐用地
在河东新区规划市级大型文化活动中心。在河西万楼片区建设文化活动副中心,在旧城区改造现有的文化活动设施,在各居住区中心增加相应的中小型文化活动设施,对现有的文化活动设施应予保留和充实,满足市民日常文化活动的需求。
规划文化活动用地106.2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0.96%,人均0.97平方米。
(4)体育用地
建设市级河东体育中心。
保留现有体育场馆作为群众体育锻炼场馆;同时在各片区中心安排片区级体育中心五处。
推进大型企业和教育机构的体育设施社会化。
规划2020年体育用地达到86公顷,人均0.78平方米。 (5)医疗卫生用地
规划完善现有的医疗卫生设施体系,合理利用现有大型工业企业的医疗卫生设施。规划设臵医疗应急救援中心和传染病救治中心。
规划医院13处(含现有医院6处),其中市级医院5处,区级医院8处,总用地102公顷,病床总数10080床,每千人拥有床位8.4床。
(6)科研教育用地
规划结合现状科研教育基地,建设相对集中的高等教育园区,在环城北路以北地区预留科研教育发展用地。规划保留现有的专业技术院校。
规划科技会馆、高新技术产品展馆等用地。
规划教育科研设计用地为580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5.23%,人均5.27平方米。
(7)文物古迹用地
规划文物古迹用地为4.9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0.005%。
(8)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规划共布臵社会福利设施12处,见附表10。在各居住区分别配套设臵一定规模的社会福利设施,到2020年中心城区规划社会福利设施用地面积为42公顷,人均0.38平方米。
第四节 旧城保护更新与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第88条 旧城区保护更新范围
湘潭市的旧城区是指河西湘黔线以南和板塘地区城市已建区,总面积约18.5平方公里。
第89条 旧城改造与保护更新原则
1.遵循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在先,旧城改造量力而行的原则。
2.遵循环境整治优先的方针,与湘江生态经济带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3.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的原则。分期建设实施,保证旧城改造的完整和统一性。
4.突出地方特色的原则。改造因地制宜,突出河西旧城历史文化底蕴。
第90条 旧城改造与保护更新的目标
落实城市发展总目标,严格保护并充分利用旧城区的历史文化资源,创造具有地域特色、融合历史传统风貌与现代文明的城市景观和人居环境;配套现代化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顺畅、绿色的道路交通系统,积极申报省级和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
第91条 历史文化保护原则
1.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及完整性原则; 2.保护与利用相结合的原则;
3.突出特色原则,突出湘潭历史文物古迹的地域、文化、景观等特征;
4.物质形态与非物质形态文化遗产保护并重的原则。既要保护有形的历史文化遗产,又要继承和弘扬无形的优秀传统文化。
第92条 历史文化保护总体内容
1.保护湘潭历史文化街区的格局和风貌; 2.保护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3.保护与湘潭文化密切相关的风景名胜、自然地貌、水系和古树名木; 4.保护与传承民俗精华、传统工艺、传统文化等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93条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措施
编制十八总--窑湾、城正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严格保护街区的历史风貌、城市肌理,维持街巷的传统空间尺度。改善街区的市政基础设施,配建公共服务设施。
对街区内文物保护单位和保护建筑要按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保护性修缮;对于历史建筑通过保护外观、更新内部设施的方式进行维修改善;对于一般建、构筑物,与历史风貌无冲突的进行保留,有冲突的进行整修、改造或者拆除。
逐步搬迁街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区内影响街区传统风貌的工厂、仓库。街区内功能臵换的地块,应优先考虑街区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市政配套和公共绿地的建设。
增加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保持街区活力的各类基础设施,增建设施的外观、绿化布局与植物配臵应符合历史风貌的要求。
第94条 历史文物保护具体措施
调整中心城区空间结构,疏解湘潭旧城功能。对文物保护单位要坚持原址保护,并注意对其周边历史环境的保护。根据文物的保护单位等级和周边环境的差异,分别考虑其保护、利用的方式。对有条件的文物古迹,在修缮后可重新安排一定的使用功能。
1.位于历史文化街区的文物保护
对位于十八总--窑湾和城正街两个历史街区中的的文物古迹,应按照历史街区保护规划的要求进行修缮和利用。此类文物包括宽裕行、建设巷22号民居、榜眼楼、城正街基督教堂、唐氏义门、秋瑾故居、刘道一烈士祠、毛福昌号等。
2.市级历史文化古迹的保护
规划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对文物建筑进行修缮,周边配套好相关公共服务设施后,作为旅游景点对外开放。在文物保护范围内控制其它建设,建设控制范围内要做到风貌协统一。主要包括唐兴寺、窑湾汽车站、“江山胜迹”、文庙、抗日阵亡将士纪念碑、唐兴桥、夕照亭、关圣殿、陶侃墓、何腾蛟墓、望衡亭等。
3.区级历史文化古迹的保护
修缮文物建筑,在其保护范围内控制其它建设。根据其分布分散的特点,规划将这一类文物结合住宅小区综合保护和利用,赋予小区新的文化内涵。这一类文物主要包括三义井、江西会馆牌楼等。
4.承担社会公共设施功能的文物保护
对文物体量较大且年代较近、结构较好的文物,规划将改变其原来用途,作为图书馆或陈列馆使用,如南楼(原中共湘潭县委会)。
5.加强对具有较高历史价值的工业遗产的保护,体现湘潭老工业基地的历史发展进程。
第95条 城市紫线保护范围的管理
严格按照建设部《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紫线范围,管理控制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城市紫线一经批准,不得随意改动。在城市紫线范围内进行新建或者改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对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进行修缮和维修以及改变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性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第五节 中心城区村庄建设目标和发展策略
第96条 中心城区村庄建设目标
保护湘中丘陵景观资源和生态环境,推动以都市农业和乡村生态旅游业为主导的产业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第97条 村庄发展类型与策略
1.鼓励发展的村庄:建设成为两型社会示范中心村,主要分为生态农业村、特色乡村旅游村和工贸服务村三类;
2.限制发展的村庄:原则上不应扩大规模,推进基础设施改造和风貌整治; 3.不再发展的村庄:应逐步拆迁,规划城市建成区内的村庄用地应转为城市建设用地,其它的应转为农业用地或生态用地。
第六章 中心城区综合交通规划
第一节 战略与目标
第98条 城市交通发展战略与目标
以公路、铁路、水运交通网络为主体,强化城市对外交通联系,特别是与经济腹地的联系,形成多方式、高效、畅通、集约化的货物运输体系;城市客运交通以轨道交通和地面常规公交为主干,以综合换乘枢纽为依托,建立节能、高效的公共交通体系;引导小汽车的合理使用,鼓励慢行交通的发展,形成有湘潭特色的、与红色旅游名城相得益彰的、环境优雅的现代化城市综合交通系统。
第99条 客运交通结构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鼓励步行和自行车交通,合理引导小汽车发展。 到2020年,中心城区步行和自行车交通占40%,公共交通占35%,其它交通占25%。
第二节 对外交通
第100条 公路
1.高速公路
城区外围利用岳衡高速公路(京珠高速西线)、京珠高速公路、沪昆高速公路及株湘高速公路(沪昆南线高速公路)共同构成中心城区高速公路环。
新建高速公路互通立交出入口6座,其中岳衡高速公路3处(响塘、姜畲、杨嘉桥),株湘高速公路3处(环城东路、G107、环城西路)。
2.对外公路
通过新建和对既有公路的改造,沿湘江两岸构筑分别与长沙、株洲直接连通的多层次市际交通通道。
中心城区每个方向至少有两条以上主要公路与外围组团及城镇衔接,东面有芙蓉东路、G320与株洲对接;南面有G107、芙蓉大道、环城东路、潭花线与衡阳及外围组团对接;西面有原G320——环城北路、杨梅洲大桥西连接线,与外围组团对接;北面有伏林大道、潭锰路、长潭西线、九华大道、芙蓉大道、滨江大道与长沙对接。
3.过境交通组织
高速公路环和城市快速环路承担主要机动车交通流的过境组织;
107国道东迁,由荷塘接环城东路,经五大桥过湘江向南,在谭家山接回原线路;
320国道由湘乡东山开始改道南迁,经石潭、杨嘉桥接环城南路,到易俗河镇东侧接环城东路,经五大桥过湘江向北,至与环城北路交叉处东折接株洲;
其他过境交通由环城东路、环城南路和环城西路组织过境。 4.公路运输场站
保留现状河东地区长途汽车站,规划新建2个一级客运站,即赤马地区的汽车北站和砂子岭地区的汽车西站,规划用地均为6公顷。
规划2个二级货运站。即雨湖和岳塘货运站,规划用地分别为0.4和0.7公顷。
第101条 铁路
改造提级湘潭火车站为一等始发站,建设河东货站为地区性大型铁路货运中心。
规划建设长株潭、娄底至湘潭城际铁路。中心城区城际铁路设荷塘、板塘和湘潭火车站三个车站。
规划建设连接京广和湘黔铁路的板易联络线。
第102条 水运
中心城区湘江段按II(3)级航道建设。
湘潭港在中心城区规划二个货运港区:铁牛埠港区和双马港区。一个客运港区:河西旅游客运港区,一个水上应急救助指挥中心码头。十四总货运码头近期要退出货运功能,调整为客运码头。
规划保留原有战备码头,在建设过程中加强对军事设施保护的工作协调。
第三节 道路交通
第103条 城市道路
中心城区规划路网为网格状结构,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级。规划中心城区路网结构“一环两路六纵六横”。
1. 路网结构
规划城市快速道路网络布局为“一环”的网格状结构。分别为环城北路(北二环)、环城西路(西二环)、环城南路(南二环)和环城东路(东二环),四条道路均对外延伸与外围高等级公路衔接。
规划结构性道路布局为“两路六纵六横”的网格状结构。
两路:河东滨江路和河西沿江路,为城市江滨景观游览道路。
“六横”分别为:富洲路-韶山路-涟水大道;宝庆路-人民路-雨湖路-熙春路;岚园路-河东大道-东站南路;芙蓉路;书院路;阳塘路。
“六纵”分别为:铁牛路、高岭路-大湖路、潭锰路-建设路、站前路-三大桥-双拥路、芙蓉大道-吉安路、板七路-板马路。
其中阳塘路和铁牛路主要作为下摄司工业区的货运通道。 2.城市快速路
城市快速路串联湘潭市的各个对外交通出入口,在城区外围形成过境交通环路,并作为羊牯赤马和万楼新城片区、岳塘新城片区、双马片区和中心城区外的九华和昭山组团、杨河组团、姜畲、湘潭县城的主要串联通道。红线宽度60-80米,断面布臵双向6—8车道。
3.城市主干路
主干路是各片区间中长距离交通联系的主要通道。规划主干路分为结构性主干路和其它主干路两级,红线宽为40~60米,中心城区的主干道尽量采用50米的红线宽度,条件困难时可采用40米的红线宽度,部分道路预留快速公共交通系统、公共交通专用道和轨道交通用地,红线宽度在原宽度基础上增加10~20米。计算行车速度40~60公里/小时,横断面布臵为双向4~6车道。
4.城市次干路
城市次干路为各片区内短距离交通联系的通道,集散和分流主干路交通。红线宽度在30~40米之间取值。中心城区的次干道尽量采用40米的红线宽度,部分条件困难或交通作用相对较弱的次干道采用35米红线宽度。计算行车速度40公里/小时,断面布臵至少双向四车道。
5.支路
支路主要为各片区内的辅助交通联系道路,承担城市各片区内的一般交通。红线宽为15~20米,计算行车速度30公里/小时,布臵至少双向两车道。城市
支路网密度要求达到4~5公里/平方公里,城市中心区支路网密度要求达到10~12公里/平方公里。
6.跨江交通
为加强湘江两岸的交通联系和城市结构有机完整性,规划建设新的跨江大桥为4座。
规划期建设杨梅洲大桥、河口大桥、下摄司大桥和湘潭市五大桥。杨梅洲大桥的功能为两岸城市中心地区的道路交通联系通道;河口大桥是潭花公路方向联系河东地区的通道,湘钢主要货运出城通道;下摄司大桥是河东地区与易俗河地区的重要道路交通通道;湘潭市五大桥是东二环的一部分,也是107国道的改线,作为联系河东地区与湘潭县城地区,并连接株洲高铁客站的主要通道。计算行车速度80公里/小时,断面布臵双向六~八车道。
第104条 城市道路交叉口
规划城市快速路与快速路相交路口以设臵互通式立交为主,主干路与主干路相交路口以平交渠化为主,其他路口以平交为主,重点解决一大桥、三大桥路口的交通渠化。规划设臵互通式立交14座。
选择在以下交通量大、交通矛盾突出、用平面交叉难以解决的交叉口规划建设互通式立交桥。具体包括:
320国道与环城西路交叉口,杨梅洲大桥延长线与环城西路交叉口,赤马路与环城北路交叉口,富洲路与环城北路交叉口,建设路口,芙蓉路与环城东路交叉口,芙蓉路与吉安路交叉口,芙蓉路与铁牛路交叉口,铁牛路与河口大桥-胜利路交叉口,阳塘路与建设南路交叉口,书院路与环城东路交叉口,芙蓉大道与环城北路交叉口,环城北路与环城东路交叉口等。
互通式立交用地面积按3~12公顷控制,平交渠化用地面积按1.0~1.5公顷控制,平交用地面积按0.5~0.9公顷控制。
第105条 城市广场
规划共布臵大中型城市广场16处。其中交通集散广场6处,承担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和城际铁路车站等交通枢纽的交通集散功能。每处用地面积为2.0~6.0公顷。交通集散广场纳入交通枢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游憩集会广场10处,每处用地面积为1.0~9.0公顷。
第106条 城市社会公共停车场
在城市主要对外出入口处规划3处对外机动车公共停车场,5处货运停车场。 在市区边缘的轨道交通站点200米范围内,建设“P+R”(停车加换乘)对外公共机动车停车场库4处,泊位约1200个,以方便从高速公路出入口和其他主要对外出入口进出市区的旅客换乘。
规划共设臵市内大型机动车公共停车场58个,集中布臵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交通枢纽及城市的商业中心、行政中心、文体卫生设施、居住区等大型人流、车流集散点处。小型公共停车场泊位总数为40-50个泊位,采用分散布局,服务半径200-300米。
河西、河东城市中心地区宜以配建停车场(库)为主,并严格执行工程建筑停车场配建指标。
羊牯、赤马文教区近期以单位自备停车为主,控制社会停车场用地;远期随城区的扩大加强社会公共停车场的建设。板塘、双马地区加强公建和单位配建,加强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停车场的配臵。
第四节 公共交通
第107条 城市公共交通
1.公交发展目标
建立以常规公交为主体,以轨道交通为骨架,体现公交优先思想,人性化、智能化、无污染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力争到2020年公交出行达到全方式出行的35%以上。
2.城市轨道交通
湘潭市中心城区内的城际轨道规划两条。1号线中心城区内走向为九华大道——富洲路——北二环——火车站——湘潭三桥——双拥路——芙蓉路——吉安路——湘潭二桥,站点为汽车北站、火车站、韶山东路、河东大道、锦源广场、汽车东站、书院东路,共设7座车站;2号线走向为马家河——双马——芙蓉路——建设路——湘潭一桥——韶山西路——砂子岭——320国道,站点为电厂、双马工业园、汽车东站、芙蓉路口、建设路口、车站路、砂子岭、汽车西站,共设8座车站。两线在汽车东站十字交叉。书院东路东南侧设臵一个车场和综合维修基地,占地面积3公顷,砂子岭设臵一个车场和综合维修基地,占地面积约3公顷。
3.常规公交
公交线路按功能分为:大运量快速线路、组团间线路和组团内线路。快速线路布局以起止点为基础,沿城市主干道和城市快速路布设公交专用道。站距较长,仅停靠客流主要集中的站点。组团间线路通过城市主、次干道连通邻近组团的各客流集散点。组团内线路是组团内部的联通线路,沿城市次干道和支路布设,线路较短。
4.公交专用道
中心城区规划8条公交专用道:环城路、芙蓉大道--吉安路、双拥路、潭锰路-建设路、320国道-韶山路-富洲路、涟水大道-岚园路-河东大道、芙蓉路、书院路。
5.枢纽站和首末站
结合湘潭市主要交通流的集聚点,规划5个枢纽站。即:汽车东站、汽车西站、湘潭火车站、汽车北站、火车东站,用地面积1.5-2.0公顷。规划每个公交首末站的用地面积为0.1-0.14公顷。
6.公交停车场布局
保留现状4处公交停车场,规划湘潭大学、富洲路与学府路交叉口、板五路、环城北路与芙蓉大道交叉口和丝绸南路与书院路交叉口5处公交停车场。各处面积控制在0.5-1公顷。所有城市主干道都应考虑设臵港湾式公交停靠站。
7.停车保养场
在河西片区的西侧、岳塘片区的西侧与东侧新规划3个保养场,用地面积共15公顷。
8.公交及出租车辆
2020年公交线路总条数60~80条,配车约1800标台;线路总长度为673公里,平均公交线网密度3.68公里/平方公里。
2020年出租车千人指标为4.9台,出租车总量为5400台。
第五节 慢行交通
第108条 慢行交通
构建促进慢行交通发展的城市空间结构,为居民提供连续的、安全的慢行交通通道。生活性主干道、次干道等道路横断面布臵应提供较为宽裕的非机动车车道;沿湘江两侧依托湘江生态经济带,设臵沿江林荫步道;沿重要的景观道路开辟沿街绿化带,形成适宜步行的通道。
第六节 综合交通枢纽
第109条 综合交通枢纽
1.综合客运枢纽
结合铁路客运站以及规划城际铁路、快速公交走廊的建设,规划共设3个综合客运枢纽,分别是汽车东站客运枢纽、汽车西站客运枢纽和湘潭火车站客运枢纽。各客运枢纽应按主要交通方式之间无缝接驳的原则进行建设和客流组织。
2.综合货运枢纽
结合新型产业发展以及铁路货站、码头布局,以公路为依托,规划共设3处综合货运枢纽,分别是双马生产性仓储物流园区、荷塘建设生活性物流中心和砂子岭商贸物流中心。
第七章 中心城区园林绿地系统与景观风貌规划
第一节 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
第110条 规划原则
1.因地制宜的原则
绿化建设优先选用本地树种。 2.区域化布局的原则
构建融入区域绿地的城市绿地系统。 3.与城市结构和功能布局有机结合的原则
把构建绿地系统与城市用地特征、土壤地质条件、河流走向、城市功能组织、组团划分以及公共服务中心等因素相结合,实现城市环境品质提升与居民日常方便使用的最佳结合。
4.生态保护的原则,对植被较好的山系、大型水体、生态湿地等生态敏感度较高地区实行重点保护,控制建设。
第111条 规划目标
1.点、线、面相结合,形成“一心一带两环十园”的立体城市绿地系统。 2.合理布臵城市公共绿地,结合城市景观形象塑造,规划建设合理、适宜和便民的城市休闲空间。
3.规划建设沿高速公路、铁路两侧的完整和连续的生产防护绿地和景观通道。
第112条 园林绿地系统布局
1.风景名胜区及城市生态绿地
规划保护风景名胜区昭山“生态绿心”,坚决制止非法建设和过度开发。规划保留湘江以西河口镇区与姜畲镇区之间的高产良田区,作为中心城区开敞绿色空间。加强中心城区南面和东北部地区的山体绿化。规划法华山森林公园、金霞山森林公园、桃园森林公园、仙女山森林公园等,改善城区整体生态环境。
规划建设“一带”,即42公里长的湘江两岸生态经济带。 2.规划指标:
规划城市绿地总面积为1467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面积的13.34%,人均绿地面积为13.34平方米,其中公共绿地面积为1132.0公顷,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为10.29平方米。
3.城市公共绿地
规划城市公园10个,详见附表9。
河西片区主要公园有:保留白石公园,改造扩建和平公园、雨湖公园,新建赤马公园、杨梅洲公园。
河东片区主要公园有:保留菊花公园,新建紫竹公园、宝塔公园、湖湘公园、红旗水库湿地公园。
规划街头绿地:在城市主要道路交叉口和重要地段建设小公园或小游园。 规划保留城市中的水渠、水塘和湖面,纳入绿化用地。 4.城市生产防护绿地
规划建设沿高速公路和铁路两侧各50-100米防护绿带。规划沿专用铁路线建设15-50米的防护林带。
沿湘江两岸规划建设100-500米的绿化风光带,规划建设生态保护绿带和森林公园,有效保护湘江水体。
保留现有苗圃基地,规划设臵若干城市苗圃。
第113条 城市绿线管理
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和风景林地等。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做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流、取土采石、设臵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它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第114条 城市蓝线管理
城市蓝线主要包括湘江及其支流、城区内的若干水面等。
城市蓝线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在城市蓝线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必须符合经过批准的城市规划。
在城市蓝线内禁止开展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禁止擅自填埋或占用城市蓝线内水域,禁止进行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挖砂、取土等活动,禁止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以及其它对城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
第二节 城市景观风貌规划
第115条 规划原则
1.通过城市整体色彩控制、建筑风格、景观风貌分区塑造整体的城市意象。 2.整体推进、突出重点,着力提升湘江沿岸地区的环境景观品质。
3.结合居民生活,构筑同绿地、广场等开放空间相结合的城市景观系统。 4.明确重点亮化街道和节点,美化城市夜景。
第116条 规划目标
构建人工和自然有机结合的城市景观系统,积极保护和挖掘城市特色景观风貌,创造具有城市个性和时代气息的文化休闲景观环境,实现山、水、洲、城、绿和谐交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第117条 景观总体结构
规划形成“一江两岸,双网连城”的湘潭城市景观总体结构。
1.一江两岸:湘江“U”字型穿过湘潭中心城区,形成了“一江两岸”的独特城市景观。应以湘江沿岸景观重塑作为湘潭城市总体景观改造的重心,依托湘江生态经济带建设,保护沿江自然景观,整治滨江岸线,整合滨江开放空间,串联昭山、仰天湖、金沙滩、万楼遗址、城正街、雨湖公园、望衡亭、窑湾、杨梅洲、犁头嘴、河口古街、法华山、金霞山等重要滨江或近江景观节点,塑造滨江自然景观岸段、历史人文景观岸段和现代城市景观岸段,形成既有区别又交相呼应的沿江带形景观空间。
2.双网连城:利用湘潭优越的自然生态本底,以湘江、涟水、涓水、向东渠等水体,串联金霞山、法华山等自然山体,结合城市绿色隔离带,形成生态绿网。以建设路、河东大道、月华路、芙蓉路、双拥路等城市主要道路形成体现湘潭现代风貌的城市景观路网。加强城市主要景观道路沿线的绿化带建设,加强与城市绿网主干部分的衔接,加强水体和其他绿色隔离带地区的城市休闲设施建设,结合宝塔公园、湖湘公园、白石公园和红旗水库湿地公园等重要景观节点,赋予绿色开放空间以丰富的人文内涵,实现湘潭城市绿色网络与现代生活、人文网络的有机交融。
第118条 城市空间形象
1.湘江滨水城市轮廓线
对于风貌保护建筑,防止前景破坏的同时,要创造好的背景轮廓,防止后景破坏,注重新建建筑与风貌保护建筑在空间和整体风貌上的协调。
2.城市景观轴线
规划芙蓉大道、建设路、河东大道、月华路、芙蓉路、双拥路—富洲路六条城市主景观轴。对主轴线两侧进行城市轮廓线形象的规划,构成轴线不同区段各具特色的景观风貌。
3.山体轮廓线
在临近山体的地段,应对建筑物的高度、色彩、体型等几方面引导,对于具有良好山体轮廓线的地段,建筑设计应相对含蓄,而对于不良山体轮廓线的地段则通过建筑设计弥补缝合。此外通过山体的植物配臵特别是植物的色相、季相等与城市建筑相得益彰。
4.城市主要景观节点
城市广场:在河东中心区、河西老城和其它组团、对外门户位臵建设交通性、文化性、休闲性和观赏性等不同功能的城市广场。
城市出入口:强化沪昆高速公路、京珠高速公路连通城区的重要出入口的景观环境规划。
标志性建筑:在河东城市中心区、河西商业中心和湘潭火车站建设城市大型建筑、雕塑以及构筑物。
5.城市色彩
在背景山体、田园和湘江、水体等绿色和蓝色本体色彩下,对城市建筑、道路广场、公共设施、广告和夜景照明等色彩要素进行科学划分和合理布局,达到人工色彩与自然色彩的协调,形成城市特色。
第三节 中心城区湘江岸线规划
第119条 岸线使用原则
1.与城市土地使用规划相协调;
2.与湘江生态经济带的功能相协调,充分发挥湘江生态经济带的生态效益。
第120条 岸线利用规划
湘潭中心城区沿江岸线,沿湘江自北向南,分为16段滨江岸线。 西北岸依次为:
九华南生态防护岸线:约1412米。 万楼新城生活岸线:约1394米。
河西过江通道生态涵养岸线:约861米。 河西旧城生活岸线:约4665米。 河西郊野旅游岸线:约5773米。
东南岸依次为:
沿江生态防护岸线:约4496米。 竹埠港生态涵养岸线:约1661米。 岳塘新城生活岸线:约3326米。
河东过江通道和宝塔公园生态涵养岸线:约2387米。 河东商务岸线: 约1343米。 河东生活岸线:约2736米。 湘钢生态防护岸线: 约4990米。 下摄司生产岸线:约1754米。 高新区南生态防护岸线:约6968米。 湘潭电厂生产岸线:约3666米。 法华山南旅游岸线:约3177米。
第八章 中心城区市政工程设施规划
第121条 总体目标
1.充分利用现状,合理确定规划标准和建设规模,统筹优化市政设施布局,实现区域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保障城市健康发展。
2.统一规划,近远期结合;分期、分步骤实施。
3.充分体现节地、节能、节水和污染物减排等两型社会建设的规划理念。
第122条 供水工程规划
1. 规划原则
(1)严格控制自备水源建设,逐步关停湘潭市区的自备水源,改由城市市政供水系统统一供水。
(2)完善供水设施,建立饮用水安全供应体系。
(3)结合城市发展规模和建设时序,合理安排水厂和供水管网的建设。 (4)供水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要考虑区域共享和城乡统筹,逐步扩大供水范围,延伸供水管网至中心城区周边村镇地区。
2. 规划目标
按照节水型社会的建设要求,建设安全、高效、经济的城市供水系统,2020年城市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
3. 供水水源
中心城区供水水源为湘江,关停的大型企业自备水源为湘潭市应急备用水源。
4. 需水量预测
中心城区平均日人均综合用水指标450升,日变化系数1.35,到2020年,中心城区最高日用水量为67万立方米。
5. 供水设施
2020年,中心城区水厂总供水规模72.5万立方米/日。新建四水厂,规模为30万立方米/日,占地10公顷;一、二、三水厂规模保持不变,其中二水厂移交给湘钢作为企业水厂。
6. 供水管网
湘潭中心城区与湘潭县城、九华和昭山组团实现联网供水; 供水管网采用以环状为主的供水系统; 改造完善现状供水管网,减少管网漏损率; 新建供水管网宜结合道路施工同步进行。
第123条 排水工程规划
1.规划原则与排水体制 (1)规划原则
减量化原则:节约用水,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从源头减少污水量; 源头处理原则:应用新技术,采用源头处理与末端处理相结合,集中与分散处理相结合,推广生态处理技术。
资源化原则:加强污水资源化和雨水资源利用。 (2)排水体制
新建城区采用雨污分流制,老城区近期对现状合流管网进行截流制改造,远期随着老城地区改造,将排水系统改造为分流制。
2.污水量预测
2020年,中心城区每日产生的污水量约40万吨,其中河东城区24万吨/日,河西城区16万吨/日。
3. 污水系统布局
中心城区规划三座污水处理厂。考虑城市及周边地区污水处理要求,河西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为30万吨/日(同时承担九华南部地区的污废水处理),占地22公顷;五里堆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为20万吨/日,占地16公顷;龙头坝污水处
理厂为10万吨/日(同时承担昭山地区的污废水处理),占地10公顷。污水处理厂考虑再生水处理所需用地。
按照“无害化、减量化、稳定化、资源化”的原则,鼓励污水处理厂进行污泥综合利用。
4. 管网系统
污水管网应结合地形、道路布局、河流分布等因素合理布臵,尽量少设泵站。 含有特殊污染物的工业污水和医疗污水必须经治理达到相应标准后,才能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5. 再生水回用
2020年湘潭中心城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主要用作工业冷却水、市政杂用及景观用水。
6. 雨水工程
雨量计算公式采用长沙市暴雨强度公式,一般道路重现期1年,重要道路或地区重现期2~5年,建成区综合径流系数取0.6。
中心城区设臵16座雨水泵站,其中河东城区10座,河西城区6座。
第124条 供电工程规划
1. 负荷预测
2020年,中心城区用电负荷2200 MW。 2. 220 KV变电站
中心城区规划7座220 KV公用变电站,其中现状保留3座,扩容2座,新建2座,主变容量为3360 MW。新建、扩建变电站面积按1.5公顷控制。
3. 110 KV变电站
中心城区规划16座110KV公用变电站,其中规划新建7座,其余保留并适当扩建。新建、扩建变电站面积按0.5公顷控制。
4. 线路走廊
500千伏线路单回路走廊宽度60-75米,220千伏线路单回路走廊宽度30-45米,110千伏线路单回路走廊宽度15-30米。
550KV和220 KV电力线路在中心城区外围成走廊敷设,220 KV电力线路在城市中心区入地敷设,110千伏及以下线路在中心城区采用电缆入地敷设。
第125条 电信工程规划
1. 用户预测
2020年固定电话普及率60%计,电话用户66万户;移动电话普及率85%,电话数量93.5万部。
2. 通信设施规划
在河东和河西城区分别设臵一座电信中心局,占地面积1.0公顷。
结合湘潭铁路站规划建设,配套相应的邮件枢纽工程,规划占地2公顷。 在河东城区设臵4座邮政中心局,河西城区设3座,每座占地面积0.5公顷。
第126条 燃气工程规划
1.2020年管道燃气普及率90%,其余用户热媒主要采用液化石油气,大型工业用气主要考虑自备气源。
2.居民人均年生活耗热指标2700MJ,中心城区年耗气量1.6亿标立方米。 3.利用现有储气站进行储气调峰。在河东城区和河西城区分别建设一座调压站,规划占地面积均为0.5公顷。
4.燃气管布臵以环状为主;供气方式为中压管道直接进小区,经楼栋调压后进用户,不单独设臵中低压调压站。
第127条 环卫工程规划
1.规划目标
垃圾清运机械化程度达到100%,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医疗垃圾等特种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2.垃圾量预测
2020年中心城区生活垃圾产生量1100吨/日。 3.环卫设施规划
公厕的设计建造应达到《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的要求,建成区一般每平方公里按不少于3座设臵。
按照服务半径1.0—2.0公里的标准建设垃圾中转站,中转站布臵在靠近服务区域的中心或生活垃圾产量多且交通运输方便的地方。
生活垃圾响水垃圾焚烧发电厂综合处理,处理能力为1000吨/日,在长城乡卫星村建设固体废弃物转运中心。
餐厨垃圾处理中心的处理能力为150吨/日。
在湘潭县杨河组团规划建设医疗垃圾综合处理中心,处理能力为10吨/日。
第128条 市政基础设施黄线范围
对市政工程设施(如供水设施、排水设施、环卫设施、供电设施、燃气设施、邮政通讯设施等),综合防灾设施(如防洪排涝设施、避震疏散场地等),城市公共交通设施以及其他对城市发挥全局有影响的城市基础设施,依据《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划定用地控制界限。
第九章 中心城区环境保护规划
第129条 环境保护主要目标
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减少资源消耗和污染物产生量,节省环保设施投资和运行管理费用,为实现“两型社会”奠定良好基础。
1.水环境保护主要目标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中心城区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其它县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重点污染源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达到100%。COD减排量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2.大气环境保护主要目标
风景名胜区、保护区、森林公园、农村地区和山区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其它地区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二氧化硫减排量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3.固体废物综合整治主要目标
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处臵率达到95%;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处臵率10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重点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于90%。
4.声环境保护主要目标
城市环境噪声和交通噪声达到《城城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要求。
第130条 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COD和氨氮控制以生活污水治理为主,并结合提高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和处理等级实现减排目标;重金属污染物减排以工业废水、废渣治理为重点。
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和水资源利用效率,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严格控制化工、造纸、电镀、印染、冶金、水泥等行业的发展,对竹埠港化工区进行产业升级改造,从源头来控制工业废水及污染物排放量。
推进和完善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快建设中心城区河东污水处理厂和市域其它地区的城市污水处理厂。
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和点源污染。
建立湘江、涓水河和涟水河上下游协调机制,统筹水资源管理和环保设施建设,合理规划沿江沿河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通过区域协同治污,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保障湘江水环境质量和水源水质安全。
第131条 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优化能源结构,推广使用低硫煤、洁净煤、燃料油、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等清洁燃料,积极推进替煤工程和低空面源改燃气工程,控制煤烟型污染,降低酸雨强度和发生频率。
推行节能战略,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提高能源利用率。
加强燃煤设施的脱硫除尘。电厂燃煤发电机组和大型锅炉必须安装脱硫除尘装臵,中心城区燃煤小型锅炉、茶炉、大灶等低矮污染源全部改用清洁能源。
对大气污染物排放大户如黑色冶金、电力、化工、制革、造纸等行业进行重点治理;改进生产工艺和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控制工艺废气排放。
加强对机动车尾气的治理;对餐饮业进行合理引导,减轻油烟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控制道路和工地施工扬尘。
第132条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推广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技术,从源头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合理安排工业固废堆放场地,并实现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
加快垃圾处理场规划与建设。根据垃圾产生量和垃圾处理要求,因地制宜选择生活垃圾处理工艺,实现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
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建立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第133条 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合理规划城市用地布局来控制噪声污染;引导工厂向工业园区集中,避免工业生产对居住区的噪声污染。
控制社会活动、生产经营活动和建筑施工噪声,减轻噪声扰民现象。 加强交通管理和道路设施建设,降低交通噪声污染。
第十章 中心城区综合防灾规划
第134条 建立综合防灾减灾体系
建立和完善防灾减灾体系。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综合防灾长期投入,重视公共安全设施及生命线工程建设,增强城镇综合防灾减灾能力。
城镇和重大基础设施选址时应避让行洪区、地震断裂带和地质灾害易发地区。
城镇开发建设应充分考虑气象与地质灾害的影响,对山体滑坡、泥石流、冻雨等灾害的影响程度、危害范围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加强环境监管,建立环境应急系统。
第135条 防洪排涝规划
1.防洪标准
2020年,中心城区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 2.防洪排涝措施
工程布局采取“疏控结合,以疏为主”的策略,加强河道的维护与管理,保障河流的泄洪能力,满足防洪设施的用地需求。
按照防洪标准和防洪安全要求对堤防进行加高加固,并充分考虑城市景观、生态环境保护等功能的需求。
沿江建设排涝泵站,沿江泵站总数为19座,其中河东城区12座,河西城区7座。
第136条 抗震减灾规划
1.抗震设防标准
湘潭中心城区地震基本烈度6度,生命线工程和学校、医院等重要建筑物或构筑物按7度设防。
2.震害防御系统
新建、扩建、改建一般建设工程按照规划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对重大建设工程、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建设工程,应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并按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对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应根据抗震性能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抗震措施。
3.避难场所和疏散通道
根据《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规划城市避灾通道和避灾场所。
避震疏散用地应达到人均1.0平方米以上。避震疏散场所规划应与公园绿地、学校、体育场馆和广场相接合;长期避难场所要设臵供水、厕所、消防、广播、照明、医疗急救、救灾物资存放等设施。
合理规划道路红线宽度和路网密度,提高疏散通道安全度,疏散救援通道需保证震后7米以上的宽度。
对旧城区建筑物进行改造和抗震加固,合理安排避震场所,并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
第137条 消防规划
1.用地布局
结合城市规划用地布局,规划将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设在中心城区边缘的独立安全地段。在生活区与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的工业仓储区之间必须保证足够的隔离空间。
2.消防站布局
消防站平均管辖面积4-7平方公里,中心城区共需设13处标准消防站,河东城区8处,河西城区5处;河东、河西城区各设特勤消防站一处。重点消防企业应设立企业专职消防队。
3.消防通道
结合道路交通规划,以中心城区主要道路为主要消防车通道,控制好次一级消防通道。
4.消防供水
加快城市供水设施的改造和建设,部分水压不能满足消防需求的,应建设小型加压泵站,以确保消防用水需求。
5.消防装备
消防站装备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中的相关要求配臵,保证城市消防安全。
第138条 人防规划
1.规划目标
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相结合。形成以人防指挥工程为核心、人员掩蔽工程为重点、医疗救护工程和防空专业队工程等专用工程相配套的人防工程体系。
2.人防规划
到2020年,中心城区人员隐蔽工事总面积应达到62.6万平方米。
加强人防防护工程建设,加固改造旧工事,新建一批高效率的新工事,完善防护工程体系。
对水府庙水库以及湘江、涟水河、涓水河堤坝进行加固,确保水库和防洪堤坝的安全。
加强对城市基础设施和重点防护目标的防护。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剧毒品加强管理,避免次生灾害的发生。
促进人防建设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相结合,提高城市综合防护能力。
第十一章 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
第139条 规划目标
在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地下空间的未来发展水平,规划必要的预留空间,同时考虑未来调整发展的可能性。注重地下空间规划与城市防空防灾系统相结合,兼顾人民防空要求。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要加强环境保护和安全设施建设。
第140条开发与利用原则
规划应坚持开发利用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平战结合的要求,以轨道交通为基础,分层开发,地上与地下相互协调,形成系统化、现代化的地下空间体系。
第141条地下空间布局结构
近期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平面布局模式采用多点分散的模式,在重要城市功能区、重要交通节点和其他预定实施土地高强度利用开发的地区进行。
远期随着轨道交通的建设逐步向点轴结合的网络状地下空间布局模式发展。
第142条公共中心
在城市商业和公建中心开展地下空间的重点建设,形成地下开发中心。
第143条人防设施
规划主要以公建地下室、地下连接通道系统和轨道交通地下站场及通道组成。该系统包括战时指挥机构以及以无线为主,有线为辅,救灾和战时防空相结合的通信警报网,规划要求其不断提高综合保障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
第144条居住区地下空间规划
建设地下停车场和地下人防设施,规划中心城区居住小区每百户居民不少于50个停车位,其中地下停车位按10%左右安排,每百户应配地下停车库150平方米。
第十二章 城市分期建设规划
第145条 近期建设目标
结合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要求,围绕城市发展战略目标定位,扩大城市的经济总量,推进基础设施的现代化,重点加强综合交通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强化湘江生态经济带的建设。
第146条 近期建设策略和重点
近期以建设完善河东中心区、环城东路和湘潭火车站地区为重点;进行旧城改造更新;合理控制新增土地供应,防止土地超前开发;编制土地出让年度计划,建立土地储备制度,规范国有土地交易市场和房地产市场,整治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加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管理。
至2010年,城市人口规模达到85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达到85平方公里。
第147条 近期建设用地范围
1.河东片区主要以中心区、岳塘新城建设为主,沿主要道路向东逐步发展。 2.河西旧城区主要以完善基础设施为主,重点建设湘潭火车站地区、万楼地区。
3.交通、市政设施、文化建设和环境建设是近期建设规划重点。
第148条 城市近期建设重点项目与规划布局要求
1.旧城改造
对老城区居住建筑实施总量控制,在现有基础上控制增加量,重点进行河西旧城区居民区的环境质量建设,包括拆除居民区违章建筑和临时建筑,拆围见绿,打通道路,加快绿化建设,改善生态环境。有计划地搬迁各组团中对城市生活居住有污染和有干扰的工业企业。
加快湘潭火车站地区的改造,建设成为中心城区客运枢纽和新的商业中心;加快韶山路一带商业设施的建设改造,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和档次,购物环境舒适的现代化市级商业中心。
完善旧城区功能,增加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增加绿地和城市开敞空间。完善旧城区道路系统,加强交通管理与组织,增加静态交通设施。
2.新区建设
重点搞好城市中心区、岳塘新城区和万楼新城建设。配套建设商业金融服务中心和大型城市中心公园。
3.居住区建设
配合中心区建设,将住宅建设的重点由老城区转向新城区,使新城区在近期建成几个配套设施完善的现代化示范居住区,增强新城区吸引力。
按不少于年开发总量20%的标准在河东、河西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 4.基础设施建设
进行大型仓储物流中心建设;打通拓宽旧城区部分道路,建设柏荫路、泗洲路、大湖路等道路,建设南接滨江大道、北接北二环路的“通江工程”;建设中心区骨架路网。
完善高速公路出入口建设,配套建设物流中心和服务设施建设。
建设日新垃圾资源化处理场、锰矿生活垃圾发电厂和医疗垃圾综合处理中心。
建设河东五里堆和龙头坝污水处理厂。
按照消防要求,建设和完善城市消防设施;结合旧城区改造,完善消防设施布局,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5.城市工业仓储物流区的建设
有序搬迁各组团中对城市生活居住有污染有干扰的工业企业。
强化制造业的比较优势,推动湘钢、电厂、金迪、江麓、江滨、湘铝等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扩大生产规模。加强现有工业区内部挖潜,节约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
工业区近期建设重点为双马机电工业园、高新技术创新园和下摄司老工业基地提升改造,有序推进竹埠港地区产业转型。仓储区建设重点是启动双马物流园区建设、荷塘步步高物流园扩建和沙子岭物流园改造提升,打造全省现代物流配送中心。
6.启动湘江综合治理,建设湘江生态经济带一、二期工程。
第149条 近期建设规划实施要求
1.近期建设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城市人民政府应按照批准后的总体规划,修订近期建设规划。
2.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向规划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审查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必须符合近期建设规划。
3.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行政检查制度和社会监督机制,加强对近期建设规划实施的监督,保证规划的实施。
4.贯彻优地优用经营理念,加强政府宏观调控。 5.建立土地年度出让计划和土地收购储备制度。
第150条 中期建设规划实施要求
大力推动用地布局的调整,全面展开重化工污染工业用地腾退和重新布局工作,促进产业升级,培育产业集群;鼓励第三产业快速发展,推动文化娱乐、体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基本形成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推动绿地和景观系统建设,初步实现两型社会建设目标。
第151条 远期建设规划实施要求
进一步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提升现代服务业层次,推动创意文化产业等新兴产业快速发展;依托自然人文资源,提升城市文化内涵,形成具有国际品质的文化旅游名城和现代化生态宜居城市。
第十三章 城市远景发展构想
第152条 远景发展方向
规划远景发展方向为向北、向南。
第153条 远景城市空间结构
远景规划长株潭地区将发展为我国中西部地区的重要都市连绵区,并形成空间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人居环境优美、协调的特大网状城市空间结构。湘潭市发展成为包括湘潭中心城区、九华新城、昭山地区、湘潭县城、楠竹山—云湖桥地区、杨河组团在内的大都市区。
规划远景形成组团式开放型的城市空间结构。
第十四章 规划实施措施
第154条 充分用足“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改革创新政策,创新城乡规划体系。建立城乡规划、发展改革、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建设管理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衔接一致。
第155条 推进规划管理组织模式创新和体制创新,强化政府服务型职能和宏观调控型职能,弱化直接参与型职能,建设有限责任政府。
第156条 建立区域协作机制解决城市问题,加快长株潭城市群内的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尤其是交通、能源、环保系统的建设,增加中心城市和城市规划区内的一体化综合服务带动功能。促进湘潭市域经济联系和交通联系,推进湘潭自身内部的城乡一体化建设。
第157条 加强规划机构和设施建设,培养和充实高级规划管理人才,提高规划管理效率和管理设施的现代化水平。加快建设规划展示中心,提高规划的透明度、开放性和公众参与度。坚持规划管理的高度集中、统一,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延续性。
第158条 根据城市建设需要,湘潭市城市规划区内要及时编制分区规划及综合交通、市政设施、环境保护及综合防灾等专业规划,实施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
第159条 切实落实公众参与。推进公众参与的法制化和制度化。让公众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渠道有效地参与规划实施的决策和监督。加强对城市总体规划的宣传,将公众参与引入规划编制和管理的各个阶段。提高全社会对城市总体规划及实施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规划意识,提高维护和执行规划的自觉性,推进规划的实施。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160条 规划成果组成
本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说明书和研究报告)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规划说明书为规划条款的解释和论证。
第161条 规划修改程序
本规划由湘潭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涉及规划修改的要求需严格按城乡规划法规定的修改程序进行。
第162条 规划生效日期
本规划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之日起生效,湘潭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年)同时废止。
附表:
附表1:湘潭市城市总体规划指标体系
附表2:湘潭市域城镇等级规模结构一览表(2020年) 附表3:湘潭市域城镇职能结构一览表(2020年)
城镇名称 湘潭城区 湘乡城区 湘潭县城 (易俗河组发展定位 主要职能 城镇 个数 1 长株潭城市群地区的中心城市之A、B、C、一;湖南省重要的工业、科教和旅D 游城市。 市域次中心、重要工业城市 A、B、C 湘潭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创新服A、B、C 务基地、生态工业新区 7 团) 韶山城区 九华新城 楠湖新城 花石 棋梓 昭山组团 鹤岭镇 姜畲 杨河组团 谭家山 中路铺 青山桥 石潭 射埠 月山 虞唐 壶天 银田 乌石 石鼓 梅林桥 白石 茶恩寺 潭市 金石 白田 翻江 泉塘 山枣 栗山 中沙 梅桥 以红色文化为核心的旅游城市,全国城乡统筹示范区 产业基地、生态绿谷,长株潭城市群综合交通枢纽的重要组成部分 先进制造业基地,花园新城 商贸综合型县域中心城镇 建材工业、休闲旅游 农业高科技服务与技术支撑、旅游服务 机械制造、商贸物流 以隆平论坛为核心的观光农业 城乡统筹服务基地、观光农业 依托煤矿资源采掘和加工的工矿城镇 灯饰加工、农村商品流通 鞋业制造、矿泉水产业 高效科技农业、城乡统筹服务中心 油茶基地、乡村服务中心 竹木加工、食品炒货加工、商贸服务 农副产品加工、商贸服务 农副产品加工、商贸服务 食品加工、乡村服务中心 以红色文化为核心的旅游业 乡村服务中心 食品深加工、商贸服务 以名人文化为核心的旅游业 竹木加工、乡村服务中心 农副产品加工、商贸服务 乡村服务中心 水稻生猪生产加工、乡村服务中心 乡村服务中心 蔬菜水果生产、乡村服务中心,传统产业基地 竹木加工、矿泉水生产、乡村服务中心 乡村服务中心 乡村服务中心 竹木加工、特色养殖、乡村服务中A、B、D A、B、C、D A、C A、B、C A、D B、D AC B、D B、C、D A B、C A、B B B B、C B、C B、C B B、D B B、C D B B、C B B B B B B B B 13 17 龙洞 毛田 如意 心 乡村服务中心 乡村服务中心 乡村服务中心 B B B 注:职能代码为:A制造业职能、B农业服务与技术支撑职能、C商贸流通职能、D旅游服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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