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单位职责
总承包项目部经授权全面负责组织实施施工总承包管理。对工程项目的总工期、质量、安全、环境、成本等和交付使用后的保修负责。其主要职责:
6.1.l.统一对外、统一指挥、统一部署、统一计划、统一管理,对参与分包施工的单位实行指挥、协调、监督和服务;
6.1.2.对总承包项目部管理的工程范围,进行施工、系统调试等阶段的质量、工期、资金、成本、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等实行全过程、全方位控制与管理,对竣工交付使用后的试运行与保修工作负责;
6.1.3.对施工现场进行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设计、统一施工;
6.1.4.总承包项目部经理或执行经理有权随时召开各种形式的专题会、组织协调会。
6.1.5.测量定位和轴线控制、网状的测设、高程控制的水准点的复测,由总承包项目部负责组织分包单位实施。其余的放线定位工作一般由各分包单位负责。
6.1.6.总承包项目部根据天津公司天津市区事业部,关于《天津环贸商务中心工程施工计划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负责编制工程总进度计划、汇编季、月、周度计划。向各分包单位下达计划执行指令,督促专业承包编制设计、施工、试运行等阶段进度计划,并检查计划完成情况。
6.1.7.协调各分包单位之间的矛盾,排除完成施工进度计划中的障碍。随时可以召集各
种形式的专题会议。总结和部署进度计划,落实关键工序和重点项目推进工作:根据各专业施工的交叉情况,可以指令有关专业施工队伍的进场和退场或停止施工。
6.1.8.施工现场总平面由总承包项目部统一规划,分区管理,各负其责,各分包单位不得随意变动。消防保卫、环保、文明施工由总承包统一组织,分包单位实施。
6.1.9.工程技术资料的整理工作按照国家和天津市的统一规定的内容和标准,总承包负责组织各分包单位进行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装订、归档,最后报送有关单位和部门。
6.1.10.协调现场已有的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配合并满足各专业分包单位施工的要求。其费用由要求配合的分包单位承担。
6.1.11总包单位有权根据现场管理需要临时制定管理办法,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否则由接受总包单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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