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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村金融体系改革浅议

2021-12-08 来源:易榕旅网
云南省农村金融体系改革浅议

摘要: 农业是云南省的支柱型产业,在\"十二五\"发展农村金融的重要阶段,农村

金融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近些年,尽管云南不断对金融业进行深化改革,金融产品不断更新换代,投融资扶持力度持续加大,金融行业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但城乡金融业之间仍然存在很大差距。

关键词:云南省;困难;对策;农村金融体系

一、引言

农村金融问题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中央于2014年就如何建设、发展现代化农村金融制度作了明确部署。主要包括:①农村金融制度的创新;②农村金融准入政策的确立;③金融机构服务\"三农\"职责的确认;④新型合作性农村金融组织发展策略的确定;⑤农业保险补贴力度的加大等。

随着广大农民生活、生产水平的提高,对农村金融服务需求也越来越高,但在农村地区,存在着金融服务与硬软件配套严重滞后的问题,导致其需求得不到满足,阻碍建设云南新农村经济策略的实施。

二、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村资金供需矛盾显著。\"三农\"生产发展中,金融的支撑作用明显表现出后劲不足的现象。第一,处于建设起步阶段的新农村,其基础设施设备不完善,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第二,由于管理制度尚不完善、资金逐利性等各方面综合复杂的因素导致资金外流。这需要政府与市场进行协调,明确的政策引导以及市场经济规律共同发挥作用才能有效解决这种显著的矛盾。

(2)机制僵化以及金融供需不平衡。出于对风险控制的考虑,各家金融机构将贷款准入门槛提高,贷款审批环节增多,使得审批时间延长,导致农户和民营企业贷款困难,使农产业得不到有效的政府及资金扶持,制约了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

(3)农信社储蓄微薄。根据存贷额比分析可知,农信社已发展成为影响农村金融发

展的主要因素。但为了降低经营成本,各商业银行进行了拆撤并重组,但其在服务功能、资金实力以及风险抵抗能力等方面都逐渐趋于弱化。与此同时,农村里面其他的商业银行部门主要发展战略是将从农村吸收得到的资金向城市进行贷款,这就严重加剧了农村资金短缺的现象。

三、云南省农村金融体系创新改革建议

(1)对农信社进行改革创新。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要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就要进行金融创新,从而使农信社能够有效发挥在\"三农\"中的重要作用。首先,金融产品的创新。要与云南省农村金融现状的客观需求相适应,设计、开发符合云南当地农村及乡县区经济特点的金融产品;其次,服务方式的创新。对现有的资金清算系统进行完善,账户系统与结算网络进行改进,鼓励支持产品创新,从而能够为客户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贸易服务,特别是现金管理、农民理财、贸易融资以及账户服务等产品,从而占据更大市场份额获取更高的利益;最后,监管方式的创新。要有效保障监管和指导作用,就要积极探索开拓一种有效方法,实现对管理方法与监管模式的分类指导与管理。

(2)开发符合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产品。第一,积极探索不同类型的抵(质)押品贷款,如土地使用权、林权等,增大抵押物的范畴,建立发展信用贷款,实行订单贷款,从而有效解决农户贷款以及农村中、小企业存在的抵押难的问题;第二,努力引导保险机构去积极设计、开发具有特色的保险产品,为致力于农业生产加工专业的村镇、合作组织以及相关涉农龙头企业提供具有低廉保费、全面保障的保险服务;第三,逐步加强信贷与保险业务之间的关联,认真研究位于保险项下的各个信贷产品,从而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卓越有效的保险和具有较强综合性的信贷金融服务。

(3)构建农村投融资体系。第一,要逐步成立土地流转补偿基金以及农业高科技投资基金,使政府针对农村投资贷款贴息政策得以优化、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得到发展;第二,要成立担保合作基金组织,努力提升农民的信誉使之与其积极配合,加大农村信用社及国有金融组织对农村经济的投入;第三,要使农民自身投入发挥主体作用,建立一种多渠道的投入机制。

(4)强化农村金融政策。农村金融逐步演变为现代农村经济中的核心力量,支撑并影响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建立合理的云南农村相关金融政策的贴息体系、风险补偿机制,开展相关农业保险业务,并且农业信贷时,对其中符合贴息条件的予以适当的政策性补贴发放,从而使得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政策得以完善,力度得以加大。

四、结论

随着金融逐步全球化,农村金融作为现代化新农村经济建设发展的主心骨,发挥着绝无仅有的作用。要实现云南农村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省政府要更加致力于金融市场中各项改革与创新服务的推动与完善,创造出相对安全有利的融资环境,在一定程度上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进而推进新农村建设,早日全面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的现代化。

>参考文献:

[1]李海娣,李海珊.关于加快云南省农村金融体系改革的思路[J].当代经济,2010.10.

[2]李雪芬,隆鑫.云南省农村金融发展问题研究[J].时代金融,2015.20.

3、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偏低。权衡理论观点:当公司盈利水平高时,由于公司有足够的能力支付利息费用,又由于利息支出是在应税收益之前扣除,这样公司增加债务融资将会增加税后业绩,所以公司盈利能力与公司杠杆比率正相关。然而由于云南省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差,造成其难以承受债权融资还本付息的压力。图1对云南省有色金属上市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净资产收益率进行分析,从图中我们可以看出,上市公司资产收益率呈下降趋势,说明企业总体盈利能力、盈利水平呈逐年递减,如2011年驰宏锌锗年平均资产收益率4.22%,云南铜业年平均资产收益率3.8%,贵研铂业年平均资产收益率3.05%,锡业股份年平均资产收益率1.47%,云铝股份年平均资产收益率-0.61%,更低的ST锌电-47.87%。(图1)

因为国家政策的倾向,云南省上市公司改制前大部分为国有企业,企业改制上市并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配套的公司治理结构改革滞后,一系列相关因素造成了上市公司业绩普遍较低,而且平均收益普遍下滑的现象;而企业的内源融资主要来源于公司的盈余积累,因而较低甚至亏损的业绩水平限制了云南省上市企业的内部融资比例;且在外部债务融资中,也导致上市公司偏高的流动负债融资,由于流动负债的债务风险较大,高比例的流动负债又约束了上市公司扩大总负债的动机和高负债率的能力。

二、优化有色金属企业融资结构的措施

通过对云南有色金属资源型企业融资结构形成的成因分析,可以看出云南有色金属资源型企业上市公司发展中的许多不足之处。怎样从理论角度正确地解决融资结构问题,引导云南上市公司进一步快速发展,成为当前面临的重要问题。因而,本章就云南有色金属资源型企业上市公司融资结构优化提供一些措施建议。

(一)政府行为

1、完善证券法律法规,规范证券市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目标,以打造具有资源优势、独特价值和发展后劲的云南上市公司板块为重点,以推进融资改革创新为动力,提升资本运作水平,加快企业上市步伐,积极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构建政府推动、企业为主、市场化运作\"三位一体\"良性互动机制,进―步提高云南省资源、资产证券化水平,加快资源优势转化为现实经济优势的进程,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1)鼓励股权融资和弱化债权融资。就股权融资而言,近几年出现的配股热、增发热反映出相关制度方面存在缺陷,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融资结构的不合理,因此要健全完善法律法规,规范证券市场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拟定重点培育企业入库标准并实施动态管理。通过企业申报、州(市)人民政府推荐(省属国有企业由省国资委推荐),按照企业条件、时间进度和上市目的,确定工作目标,\"一企一议\"地制定培育计划,帮助企业进入后备资源库加快上市步伐。

从政策来看,在制度上加强股市管理的力度,鼓励股权融资。如明确管理层的责任、规范中介机构的行为、降低大股东在股权融资中的影响,充分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坚持以利润为中心、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彻底杜绝虚假会计信息,制定一套科学合乎实际的指标体系,对企业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在政府对公司发行股票融资的政策方面,要简化股票发行审批程序,加快银行体制改革,深化银行对企业的监督约束,改善股权融资市场环境,用上市公司融资的市场环境和机制约束上市公司融资行为。

(2)强化融资担保体系,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通过补充资本金、鼓励社会资本参股、合作等方式增强政府出资担保机构的实力,支持业务规模较大、经营状况较好、支撑作用较强的民营担保机构做大做强。强化对融资担保机构的行业指导和监管,提高为企业融资担保的服务能力和水平,降低担保门槛和费用,切实减少企业融资成本;健全金融监管和风险防控体系,各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全省金融运行情况的分析和监测,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完善监管体系,加强对各类金融机构和上市公司的风险防控,确保全省金融稳定健康运行。完善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资产负债变化情况监测机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地方金融机构经营风险,为金融支持桥头堡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防止因无序竞争造成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失真,骗取股票发行资格,应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

(3)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多种融资工具和金融创新产品的筹资功能,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云南有色金属资源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券、权证及其他金融创新产品筹措资金;积极探索利用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

工具,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探索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利用信托机制,开展银信合作,进行股权投资融资。

2、优化企业股权结构。引进不同股权主体就是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实现云南有色金属资源企业股权多元化的目的在于降低国有企业的负债水平,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规范企业的治理结构,调整经济资源的战略配置,提升企业的竞争能力。要提高机构投资者在公司中的制衡作用,需提高其在控股股东的比例。机构投资者在资金规模、专业技能、信息等方面具有优势,大力培育和发展机构投资者,既有助于完善上市公司的产权制度和治理结构,优化股权结构,也有助于规范企业投资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中国证券市场走向成熟。在非国家控股企业中,减少单个自然人股份或家族股份,引进多个投资主体有利公司扩大融资来源、优化融资结构和公司治理。对于机构投资者的治理作用,张敏、姜付秀研究认为机构投资者能显著提高非国家企业的\"业绩-薪酬\"敏感度,起到了明显的治理作用。只有股权结构得到优化,企业自身的债务治理才能发挥作用。

在当前市场条件下,减持国有股可以通过以下方式:(1)进行国有股的回购,国有股回购是收缩和变现国有股的最直接的方法,也是目前国有股在不可流通条件下的一种市场退出机制。股票回购有两种主要形式:公开市场回购和现金要约回购。公开市场回购是上市公司一定期限内以本公司股票当前的市价进行回购,现金要约回购是公司在特定时间发出的某一高出市价的价格,回购该公司既定数量股票要约。国有股回购利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治理结构的完善,利于上市公司维护市场价值和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同时也为非流通股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思路。云南有色金属资源上市公司可以利用从资本市场上筹集资金回购本公司国有股,国有股股东获得现金放弃股份,被回购的上市公司注销该部分国有股;(2)将国有股转为优先股,将部分国有股转换为具有债和股双重性质的优先股,使国有股股东只有优先获益权而没投票管理权。也可把国家股转换为累积优先股,以保证国有股最大的收益权,因国有股不能流通,不具备普通股的性质,把它转化成优先股,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股权结构和公司的治理结构;(3)将国有股股权转化为债权。可交换债券主要是在国有母公司和控股的上市子公司之间,即由母公司发行债券,债券到期时可以转换成其子公司的股票(国有股股票),而非母公司本身的股票,在国有股比较集中的公司,政府可以考虑将其对企业的股权转换成债权,转换的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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