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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代理商、经销商渠道管理规定制度

2023-03-11 来源:易榕旅网
公司关于代理商渠道管理规定

一、关于代理商(经销商)的管理规定

1、业务人员每周必须拜访当地经销商(经销商)1次。 2、业务人员必须及时了解经销商(经销商)的进、销、存。 3、业务人员必须要了解产品走向,并对其销量有大概了解,同时建立产品流向档案,上报营销中心。

4、业务人员要及时注意经销商(经销商)动态,了解其思想,把握其心理,为产品的顺利销售解除障碍。

5、业务人员每拜访一次,必须填写『客户拜访记录表』(附三十一)每月集中一次,上报办事处,遇紧急事件或动态,必须以第一时间以电话形式上报营销中心,事后补登『客户拜访记录表』。 6、根据进销存情况,及时督促经销商(经销商)进行销售行为调整,促进该区域的销售与回款。

二、关于销售终端的管理规定

1、对于重点销售终端(形象店或销量大的店)每周至少拜访两次,一般终端一周拜访1次。

2、拜访终端时,应及时了解其进、销、存。 3、对于终端的包装,每次拜访时必须进行维护。

4、搞好与药店营业员之间的公共关系,保证宣传物料的使用与产品的销售。

5、及时与促销员进行沟通,分析收集市场信息。

6、注意产品陈列位置及排面,尽量保证产品位于醒目位置。 产品陈列的位置标准:

A、 若产品陈列在货架,则要求高在1.6M左右的,排面最好在四个排面。

B、 若产品陈列在货柜商,则要求在货柜最上层,排面最好在四个排面。

C、 整体陈列位置应靠近人流量最大的通道。

7、对于重点终端,可考虑适当做一下终端促销,提高产品知名度,扩大产品销量,并提高终端企业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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