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工程概况 ........................................................................................................................................... 1 2、编制依据 ........................................................................................................................................... 1 3、汽车吊吊装使用情况 ....................................................................................................................... 1 4、吊装准备工作 ................................................................................................................................... 2 5、吊运步骤 ........................................................................................................................................... 2 6、汽车吊使用注意事项 ....................................................................................................................... 2 7、汽车吊操作安全技术规程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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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吊吊装方案
1、工程概况
南京市城东污水处理厂三期(铁心桥至城东污水处理厂污水主干管)绕城公路至城东污水处理厂污水管道工程。管道起于绕城公路与佳营东路过路管涵交叉处东北角,止于中和桥路,主干管管径d1800,全长2536m,设计纵坡1‰。全部采用顶管法施工,其中工作井4座,接收井4座,全部采用钢筋砼沉井。沉井下沉深度在11.95-15.69米,平均深度达14.6米。
本工程吊车主要用于吊装管材,管材内径径d1800,单根长度2m,管材重量5t~6t,根据现场情况,吊车采用25t汽车吊。
工程名称:南京市城东污水厂三期管网工程 业主单位:南京市市政工程建设处 监理单位:江苏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 施工单位:中国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2、编制依据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9-2001)(2006版); 施工图纸。 3、汽车吊吊装使用情况
本工程主要使用25汽车吊,用于管材、设备吊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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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吊装准备工作
(1) 安排好吊车行车通道及作业平台,保证汽车吊进场后可顺利支设。
(2) 汽车吊进场后应通知设备管理员,吊装前对汽车吊作业环境、吊具、钢丝绳等进行检查,满足要求后方可进行吊装作业。
(3) 吊装材料、构件、设备等按照方案要求进行吊装前码放,以便于吊装顺利进行。
(4) 在吊索具选择时,根据起吊设备的重量对照各种型号钢丝绳的允许应力,确定其型号及直径。
(5) 起重机进场前,必须向项目部提供起重机的出厂检测报告、年报告、产品说明书。
(6) 起重机司机、信号工、司索工必须持证上岗,身体健康。 5、吊运步骤
(1) 吊装前,必须做好全面仔细的检查核实工作。检查设备安装基准标记、方位线标记是否正确;检查材料码放是否符合吊装要求。
(2) 吊装索具的系接必须牢固
(3) 起吊前进行试吊试验,使各部分具有协调性和安全性;复查各部位的变化情况等。
(4) 构件、材料或设备下落及就位时,应严格按照信号工指示慢放慢落,必要时应有操作工人配合吊装。 6、汽车吊使用注意事项
(1) 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平坦坚实,保证在工作时不沉陷,不得在倾斜的地面行驶和工作。
(2) 严格执行例行保养,起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开,各操纵杆应放在空档位置。作业前应首先检查发动机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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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部分,作业制动部分、仪表、钢丝绳以及液压传动等部分是否正常,当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正式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3) 全部伸出支腿时,应先放后支腿,后放前支腿;收支腿时应先收前支腿,后收后支腿。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与地面的倾斜度在无负荷时,不大于 1/1000,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需插上;
(4) 司机必须与指挥人员(起重工)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指挥人员发出的信号(旗号或手势)进行操作;操作前必须鸣号(铃或喇叭)示意;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有权拒绝执行,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事故;操作时,对其他人员发出的危险信号,司机也应采取制止措施,以避免发生事故。
(5) 施工中,如遇有大雨、大雾和六级以上的风影响施工安全时,应停止起重工作,并将臂杆降低到安全位置。
(6) 起重机在吊装过程中,现场安全员必须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
(7) 若有新到、修复和新安装的起重机械设备,应遵照《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试验和试吊,并经过主管机务人员、操作人员和项目部安全部门共同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8) 不准载荷行驶或不放下支腿就起重。在不平整的场地工作前,应先平整场地,操作前应检查距尾部迥转范围50cm内无障碍物。支腿伸出应在吊臂起升之前完成,支腿的收入应在吊臂放好搁稳之后进行。
(9) 起重时,臂杆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原厂规定,无资料可查时最大不超过78度;如需超过78度,须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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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人员研究,订出安全措施,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起吊。
(10) 起重机械设备,按其出厂具体规定装设的高度限位器、变幅指示器、幅度限位器、转向限位器等安全保护装置都应齐全可靠。
(11) 起重机机械设备严禁超载。
(12) 严禁用起重机械进行斜吊、拉吊;严禁起吊地下的埋设物件及其它不明重量的物件,以免机械载荷过大,而造成事故。
(13) 严禁起重机吊运人员或用手抓吊钩升降,以防起重系统突然失灵而发生事故。
(14)在起吊和落吊的过程中,吊件下方禁止人员停留或通过,以防物件坠落而发生事故。
(15)起吊的构件应绑扎牢固,并禁止在构件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如起吊零星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捆绑牢固;构件吊起后转向时其底部应高出所有障碍物的0.5米以上。
(16)起重机变幅应平稳,严禁猛起猛落臂杆; (17)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变形等不正常现象出现时,应立即放下重物,空载进行调整正常后,才能继续作业;
(18)起吊构件时,吊钩中心应直通过构件重心,构件吊起离地面20~50cm时必须停车检查:
1)起重机的稳定性; 2)制动器的可靠性; 3)构件的平稳性; 4)绑扎的牢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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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吊运的构件放置时,要注意地面的平整,防止构件歪斜倾倒。
(20)起吊构件时转向速度应均匀,动作要平稳,不准紧急制动,未停稳前不得做反向动作;注视吊钩的上升高度,防止升到顶点,因限位器失灵而造成事故。
(21)风雪天气工作,为了防止制动器受潮失效,应先经过试吊,证明制动器可靠后,方可进行工作。
(22) 起重机在运行中, 如遇紧急危险情况, 应立即拉离紧急开关停车;在降落重物过程中,卷扬机制动器突然失灵,应采取紧急措施(即将重物稍微上升后再降落,再稍微上升,再降落,这样多次反复,将重物最后安全降落)。
(23)起重机在停工、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应将重物卸下,不得悬在空中。单机起重载荷不得超过该机允许起重量的80%。
(24)必须经常检查钢丝绳接头和钢丝绳与轧头结合处的牢固情况。 轧头有螺帽和压板的一面应在靠钢丝绳长的一端,以免松动、脱落;确定轧头的规格、数量和间距,并根据钢丝绳的直径按标准排列;机械运行中禁止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以防发生事故;
(25)钢丝绳的规格、强度必须符合该起重机的规定要求。钢丝绳在卷筒上应排列整齐,放出钢丝绳时,应在卷筒上保留三圈以上,以防钢丝绳末端松脱;钢丝绳的磨损或腐蚀,如超过平均直径10%和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根数多于规定时,应更换新绳。
(26)起重工作完毕后,在行驶之前,必须将稳定器松开,四个支腿返回原位。起重臂靠在托架上时需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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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mm 厚的橡胶块。吊钩挂在汽车前端时钢丝绳不要收得太紧。
(27)工作中如遇故障,应按规定顺序查清原因予以排除。如本人不能排除应及时报修。
(28)吊钩除正确使用外,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吊索具必须使用合格产品,卡环在使用时,应保证销轴和环底受力。
(29)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起重机械“十不吊”的原则:
1)信号指挥不明不准吊; 2)斜牵斜挂不准吊;
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 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 5)吊物上有人不准吊; 6)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7)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不准吊;
8)现场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 9)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 10)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30) 起重机吊运重物时,其下方不得有人员停留或通过,更不得在吊起来的重物下面进行作业,严禁起重机吊运人员;
(31) 各种起重机械必须按照原厂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负荷作业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超负荷作业时,必须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起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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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起吊长、大重物必要时应栓拉绳,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
(33) 起重机在起重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不得同时进行两种操作动作;
(34) 起重机在作业或行走时,都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要保持安全距离; 7、汽车吊操作安全技术规程
(1)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2)起重机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2)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3)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 4)各连接件无松动; 5)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3)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4)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调整。
(5)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并应估计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适当空间。
(6)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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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伸臂。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小。
(7) 起重臂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进行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8) 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变幅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
(9) 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10) 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档。
(11) 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
(12) 重物在空中需要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
(13) 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
(14) 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15) 当轮胎式起重机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出厂规定,重物离地面不得超过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
(16) 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钩应用专用钢丝绳挂牢;应将车架尾部两撑杆分别撑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内,并用螺母固定;应将阻止机身旋转的销式制动器插入销孔,并将取力器操纵手柄放在脱开位置,最后应锁住起重操纵室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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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18) 要严格遵守“十不吊”的规定。
(19) 风力超过6级或雷雨、暴雨时禁止吊装。夜间吊装必须保证足够的照明,构件不得悬空过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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