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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表

2024-03-30 来源:易榕旅网
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

现购住房 家庭成员名单 购房人姓名 住房坐落 合同编号 □一手住房 □二手住房 □本市居民 □外省市 □境外 证件名 证件号 □本市居民 □外省市 □境外 证件名 证件号 □本市居民 □外省市 □境外 证件名 证件号 □本市居民 □外省市 □境外 证件名 证件号 联系电话 购房人姓名 配偶姓名 未成年 子女姓名 未成年 子女姓名 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非本市户籍购房人填写) 购房人申报承诺 本人已知晓国家和本市住房限售的规定(见注记)。 本人申报:本人及家庭成员(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拥有住房(含已签订购房合同) 套,与家庭成员以外的其他人共有住房(含已签订购房合同) 套。 本人承诺:所购房屋符合限售规定,已如实申报家庭情况及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住房。如违反限售规定,或有不实申报的,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等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购房人: 年 月 日 已按照国家和本市住房限售的规定,对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籍、婚姻等证明材料以及房地产开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进行核对,符合住房限售规定。 发企业、如违反限售规定不予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不追究购房人解除合同经纪机构 的违约责任;房地产经纪机构承诺严格执行本市中介经纪收费等相关管理规定。 承诺 (盖章) 年 月 日 1、本表作为办理房地产登记(预告登记、转移登记)时的申报承诺,一式三份(一份提交房地产登记机构、一份留房地产企业、一份购房人留存)。 2、家庭成员以户口簿、结婚证记载进行核对。 备注 注记:•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1‟6号)第六条:“暂定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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