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为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防止欺诈性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冒领、丢失、被盗及流入非法渠道等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 职责:专职负责人和专职人员负责本制度的实施。 所容纳之物:
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销售,严格审核购货单位及人员资格,核注核销,防止骗购。对药品跟踪核查,防止骗购、套购行为发生。
2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运过程中,实行专库双人双锁管理,具有与公安机关报警系统联网的防盗设施和监测报警装置,严防被盗、被抢事件发生。
3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发生被盗、被抢、丢失或骗购、虚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况,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同时,向公安机关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如发生丢失及被盗、被抢等案件,当事人应当根据情况进行调查、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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