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合安„2009‟3号
关于迅速开展安全生产
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部署和市政府领导的要求,市政府安委会决定,在全市迅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市政府安委会第二次会议精神,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维护“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大局的高度,进一步认清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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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要把排查治理隐患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中心任务,作为确保国庆60周年前后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的重要措施,强化领导,落实责任,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带队深入基层开展督促检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度,把排查治理成效纳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及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严格奖惩;分管负责人要认真组织实施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行动,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全面、深入开展。
(二)迅速安排部署。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做好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合安„2009‟2号)、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合安办„2009‟20号)的要求,立即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方案。要针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明确工作责任、目标、任务、内容和监督检查措施,落实隐患排查、登记、整治、督办、验收和销号等每个环节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到隐患排查彻底、督促检查到位、整治责任明确、整改资金落实、应急措施完善、跟踪督办有力。
(三)严格责任追究。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安徽省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47号)的规定,对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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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排查治理责任和措施不落实、隐患整治不力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酿成事故的,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非煤矿山:要重点排查治理违章爆破,落实爆炸物品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和清退登记制度;排查治理矿山机电设备系统安全隐患,严防触电、车辆和机械伤害事故;对不按开采设计方案组织生产的进行整治,治理高架头、掏采、扩壶爆破等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分台阶(分层)开采、中深孔爆破制度;治理排土场安全隐患,落实排土场截洪、防洪和排水设施及防止泥石流措施。依法取缔无证开采,严厉打击私挖滥采、超层越界开采,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切实巩固尾矿库安全隐患综合治理成果,逐库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
道路交通:查处超载、超限、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人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等行为。强化在恶劣天气下的交通安全监管,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平安农机”。加大汽车行驶记录仪、GPS安装使用和监控平台建设力度。
民用爆炸物品:开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专项整顿和涉爆单位安全大检查,排查民爆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和爆破作业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问题,坚决打击、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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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购买、运输和收藏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继续开展“四超”(即超员、超量、超产、超时)、“三违”专项整治,落实企业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本质安全措施。
人员密集场所:全面排查消除火灾隐患,整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和“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等重点场所的火灾隐患,特别是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落实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等消防安全要求,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运行正常。
危险化学品: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隐患,防火灾、防爆炸、防泄漏、防中毒。治理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三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艺落后和设备设施简陋、监控措施不足、非法和违规生产经营及运输等问题。落实夏季防高温、防雷电、防汛、防台风等各项安全措施,加强剧毒化学品销售、购买、运输、储存和使用的安全监管。
烟花爆竹: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零报告”制度,深入排查零售网点布点隐患,查处超量储存,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建筑施工:排查房屋建筑、市政、铁路、公路、水利和电力等工程建设中防坍塌、防高处坠落、防起重机械事故等措施落实问题,排查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隧道、桥梁及地下暗挖高边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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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的安全防范措施,以及预防建筑施工涌水、突泥、有害气体中毒、瓦斯爆炸事故等问题,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管。
同时,全面部署开展冶金有色、水上交通、铁路、水利、电力、农机、特种设备、渔业船舶、旅游、建材、机械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汛期、高温隐患排查和除险加固,切实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等各项措施,严防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
三、强化措施,加大事故隐患整治力度
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企业法定代表人、出资人和各级管理人员要对照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内容和要求,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制定工作计划,对生产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以及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制度建设、劳动纪律、现场管理等方面进行认真排查,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立即落实整治责任,制定整治方案和安全监控措施以及应急处置预案,安排整治资金,限期整改到位。
各级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在制定监督检查方案的同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加强对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特别要加大对隐患治理的监督检查力度。要建立完善本地区、本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信息管理台帐,对重大隐患实行政府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一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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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验收销号制度;对一时难以整改又严重影响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治,制定整改方案和计划,限期整改,确保安全;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对省市政府安委会重点督促整治的重大事故隐患(附件一)、2008年以来各地未完成整治的27项重大事故隐患(附件二),要逐一落实整治责任、方案和资金,加大治理力度,尽快解决。
四、强化监督,集中开展督促检查行动
这次集中开展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行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严,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周密安排,集中力量,迅速行动。
(一)各县区政府要按照通知要求,立即把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部署和要求落实到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组织本地区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自查,整改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的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强化防范措施。
(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监管领域(所属企业、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组织对本领域(所属企业、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专业督查,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三)各级政府要组织督查组,对本地区及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督查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和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情况、各部门安全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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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职责履行情况、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整改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汛期安全措施及应急管理等情况。
(四)要积极发挥安全生产专家作用,对危险性大的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各级、各部门要组织专家进行“诊断式”检查,帮助企业查找事故隐患,制定整改和监控措施。
(五)各级安委会及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分析督查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认真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从7月下旬开始,市政府安委会将组织督查组,对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查,并做好迎接省政府安委会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严查事故,严厉惩处安全生产违法违纪行为
各地各部门对今年以来发生的每一起事故,要严格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依法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要严肃查处事故背后的权钱交易、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要加快事故调查处理进度,按期批复处理结案,并逐一落实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决定。要及时向社会公布重大事故查处情况,接受群众监督。要运用典型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整改,切实完善安全措施。
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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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总结,分别于7月10日、7月28日前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1、2009年合肥市重点督促整治的重大事故隐患表
2、2008年以来全市未完成整治的重大事故隐患
二〇〇九年七月四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隐患 排查治理 通知 抄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合肥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09年7月6日印发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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