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水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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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降水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项目降水施工工程,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该工程的具体情况,订立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和承包范围
1.1按甲方或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版本: 年 月 日版)中涉及的全部内容,完成 区域降水,降水面积约 ㎡。
1.2甲方和监理安排的其它零星降水工程;如本合同承包范围界定未尽详细而产生歧义,由甲方书面予以明确的工程内容,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现场的需要而进行施工。
1.3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采用 井点降水装置、水泵 台( KW)24小时运转,降水周期按 天计,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的方式承包。
二、合同工期
2.1 开工条件及开工日期:甲方提供现状条件及工作面,当工程具备开工条件时由甲方或监理在开工前向乙方发出书面的《开工令》。开工日期以甲方或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或《开工令》)确定的日期起计。本工程预计 个日历天完成,以上工期不含养护及竣工检测时间。
2.2 若遇下列情况发生,乙方按法规所规定的程序申报工期签证,经甲方和监理公司工程师或其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和监理公司公章后,则工期可以顺延,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2.2.1发生以下不可抗力事件:1)6级以上地震;2)连续4小时以上持续8级以上大风;3)日降雨量为120MM以上;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影响了工程进度;5)其他法律上认可的不可抗力的情形。
2.2.2 因甲方要求工程量增加或设计变更工程内容达10%以上时。 2.3 乙方承诺按时完工,若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则每拖延一天,乙方付给甲方人民币1万元的违约金。乙方必须按时完工,并及时做好政府规定的检测准备工作。
三、合同价款
3.1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本条的两种方式为选择性条款,在两种方式中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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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一种方式)为 :
3.1.1□ 本工程结算按下表中单价包干,该综合单价(含税)包含完成与工作内容相关的辅助工作的一切费用,工程量按实计算。包干单价一次包定,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予调整,包干价已综合考虑了工程量的大小对包干价的影响,结算时无论是整体/批量还是零星/少量工程量结算均执行此价。综合包干单价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内容:挖土、运土、卸土、机械整平等完成该项工作全过程的全部费用;具体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材料运输费、材料损耗及其他费用(运杂费、缺陷修复费、应急抢修费)、管理费、间接费、安全生产监督费、劳动保险费、工程定额测定费、赶工措施费、夜间施工增加费、风雨季作业费、排水费用、工程保险费、车辆冲洗槽以及道路砖渣铺设费用、企业管理费等全部费用和要求获得的利润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以及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成本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要求投标人充分考虑本工程施工场地现状地貌、地形地理条件、水文、地质、气象条件、交通、市政配套设施等非不可抗力的因素等,同时亦考虑合同履行期间市场价格波动、供求关系变化、货币贬值、汇率变化、政府管理规定、政策及法律法规变化等所有风险因素,以及实施本工程承包范围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一旦投标人被确定为中标人,经招标人确认的投标报价将作为招、投标双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及工程竣工后办理工程结算的直接依据。除招标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设计图纸的变更进行单价调整外,不再考虑任何清单综合单价的调整。 序号
3.1.2□ 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的方式承包,包干总价为人民币 万元整(¥ 元,此价格为含税价)。
3.2 下列情况所产生的费用均包含在综合包干单价\\固定总价中,不计算也不增加费用:
3.2.1任何机械设备进场退场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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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施工内容 计量单位 综合单价 备注 3.2.2施工期间所有发生的水电费用;
3.2.3 施工过程发生的任何人员伤亡及安全事故; 3.2.4施工期间的任何措施费;
3.2.5场内临时道路铺设及文明施工、施工用水电管线的连接; 3.2.6为完成上述工程内容及辅助工作的所有费用。 3.3 工程签证或增减工程计价办法
合同包干价外的工程结算(如设计变更、增减项目、鉴证等)按以下约定的计价标准计算造价(已办理签证的以办理完毕的签证为准):
□综合单价:对于变更工程或签证,第3.1.1条合同报价清单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价格的,按合同附件中已有的价格对该部分工程价款进行结算。合同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市场价格确定此部分变更工程的价格。结算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增加或变更工程的相关签证单据,否则,甲方将不予认可。
□对于在合同包干总价外增加工程(如设计变更、增减项目、鉴证等)的结算,如在预算书上有参考价,则按照参考价确定,如没有参考价,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3.4工程量应当以甲方成本工程师、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公司工程师或其他授权代表签字并由盖甲方和监理盖章的相关资料为准。
四、设计变更
4.1 施工中甲方有权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监理所发出的设计变更须经甲方书面盖章并由甲方授权代表签字同意,乙方在接到甲方和监理书面变更通知后,进行下列变更:
4.1.1增减图纸中的工程数量; 4.1.2取消有关工程;
4.1.3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4.1.4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1.5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4.1.6因地质条件引起的变更。
4.2工程设计变更工程价款的确定详见3.3变更签证或增减工程计价办法计价且不另计任何措施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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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4.4乙方在合同外,涉及工程造价增加变更的内容,需要得到甲方和监理公司工程师或其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和监理公司公章确认变更签证,并经乙方出具原始变更签证的设计图纸、原始施工记录和原始竣工验收记录后,才能列入结算范围,否则,甲方视为乙方违约私自变更施工内容,不予确认增加的结算内容。
4.5发生增加工程签证时乙方必须及时如实、严谨报送,如出现有意重复报送签证,则甲方(或监理)有权每次收取1000-3000元的违约金。
五、甲方责任
5.1提供肆份施工图纸、拟建场地的工程地质资料以及有关坐标控制点、水准点(位置不限)。
5.2负责现场监督管理,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工程的中间验收。 5.3提供用水、用电接驳点。 5.4按合同规定按时支付工程款。 六、乙方责任
6.1乙方应按本工程的工作量和甲方施工进度的需要,及时组织足够的材料、人员、机械进场施工。
6.2乙方对所承包的单项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及施工进度负责。 6.3乙方须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安全,乙方造成的安全事故问题,由乙方负责。
6.4乙方管理人员与工人必须服从甲方现场代表对安全、质量、施工进度、材料、社会治安等方面的管理。
6.5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6因乙方原因(如未24小时降水等原因)造成甲方工期延误,乙方负全责并且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6.7乙方保证承担的本项目施工质量达到国家规范及甲方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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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理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住户的关系。
6.9工程竣工后并出具检测合格报告且通过验收会议后15日内,向甲方提供竣工图纸及竣工资料并附上资料目录清单(壹套原件,叁套复印件),报送编制工程结算书壹份,交甲方工程项目部。如乙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提交竣工图纸及竣工资料/竣工结算资料中之一的资料或不按甲方要求时间派出结算专业工程师进行结算核对,乙方按日承担人民币500元的违约金,结算时间顺延,乙方无权向甲方主张迟延结算付款的利息。
6.10按时缴纳现场发生的水电费用。
6.11合同外追加工程量,在审价过程中及定价后,乙方不能因经济问题干扰正常的施工,如出现此类现象,乙方按追加内容总价的20%承担违约金。
6.12若乙方在施工中无正当理由自行停工超过三天,则甲方有权令乙方在5天内无条件退场完毕,甲方重新发包工程,所欠乙方工程款不再支付。如因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停工事实由监理公司予以确认成立。
6.13工程完工,工地设施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5天内全部拆除,并运出场地,做到工完场清,逾期按每天人民币2万元计算违约金。
6.14涉及工程造价增加变更的内容,需要得到甲方和监理公司共同签字、盖章确认变更签证,并经乙方出具原始变更签证的设计图纸、原始施工记录和原始竣工验收记录后,才能列入结算范围,否则,甲方视为乙方违约私自变更施工内容,不予确认增加的结算内容。
6.15乙方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其雇佣的施工工人工资,如有拖欠或未足额支付,甲方有权在尚未支付予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代扣代发。
6.16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及地方关于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进行施工。 七、质量检查及验收
7.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 市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施工。严格按图纸要求及施工规范施工,工程质量按照国家验收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7.2 施工要求
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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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 。 7.2.3 。 7.3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质量问题,甲方代表有权做出停工处理,待问题解决后,并经甲方同意,方可继续施工;对于经常重复出现的问题,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理。
7.4 工程质量不符合施工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7.5工程竣工验收,应由甲方、监理及施工单位共同完成。若对质量有争议,由相关质检部门进行检测或裁决,检测、裁决费及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拖延,由败诉方承担。
八、竣工结算
8.1工程完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并向甲方提交结算资料,甲方工程师或其他授权代表在收到书面通知后 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5天内提出意见,乙方按修改意见修改,并承担由乙方原因增加的费用。
8.2乙方应在工程竣工后5天内将临时设施、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全部撤离。
8.3竣工结算,在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之日起 天内双方审核完毕,经双方核对确认的结果即为本工程的结算总价。
8.4双方核对结算资料过程中,若双方对某工程量是否存在、工程量的多少等相关事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乙方作为施工方,负有提供图纸、签证、现场施工记录和验收记录原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义务。否则,该部分工程量不列入双方的结算范围。
九、付款方式
9.1工程全部完工且经甲方验收后由乙方递交申请,甲方向乙方支付实际完成工程量造价的80%。
9.2 本工程检测结果符合质量要求,办理完竣工手续(乙方向甲方移交四套完整的竣工资料)及在三个月内办理完结算后即付至结算总造价的95%。
9.3 余款5%在本工程验收合格一年后一次性付清。
9.4乙方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域内等额、合法有效发票领取合同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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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违约责任
10.1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若无故延误或停止施工(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自开工日期起算,直至工程竣工验收为止,乙方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除。延期超过3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若因甲方问题或其它非乙方问题引起的工期延误,经甲方书面确认延误工期,施工期顺延。
10.2 甲方必须按照本合同上述约定的付款方式按期支付工程款。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未能按期支付,每超过一天甲方必须按欠付工程款的千分之 五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3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其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不合格的,甲方通知乙方后可解除合同,合同解除自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生效。
10.4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工程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的,甲方通知乙方后可解除合同,合同解除自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生效。
10.5由于乙方过错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无偿修复或返工;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仍不修复或返工的,甲方可另行请求其他施工单位对该工程进行修复或返工,乙方按该修复或返工费用的双倍承担违约金。
10.6若经政府质量检测部门检测不合格,则复检及采取任何补救措施所发生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因此而导致主体工程延期开工,每延期一天,则乙方还须承担人民币1万元的违约金。(延期时间的界定:自甲方接到政府质量检测部门检测不合格书面文件之日起至下次甲方接到政府质量检测部门检测合格书面文件之日止)。
十一、争议解决
对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效力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择以下第 11.1 方式解决。
11.1 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提交 仲裁委员会,依其仲裁之时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效力对双方具有最终约束力。
十二、廉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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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乙方不得接受甲方职员介绍的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合同相关的业务。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职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或给甲方职员报销其个人费用;或邀请甲方职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或为甲方职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12.2乙方如发现甲方职员有违反上述约定者,应向甲方举报。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本条款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与乙方继续合作。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条款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职员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三、其它
13.1本合同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日。
13.2 本合同所涉各种款项、费用、违约金的支付,如无特殊说明,均以人民币为支付或结算币种。
13.3 本合同包括所有以下附件,附件内容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当附件内容与本合同内容约定不一致的,当以本合同内容为准。
13.4 合同双方可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5本合同双方的被送达地址(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告知、公告等所有书面材料的送达)为:
甲方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收件人姓名: 乙方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收件人姓名:
若遇送达地址变更,被送达人须重新确认变更后的材料送达地址,并积极主动的书面告知对方,否则,将书面材料通过递交或邮寄等方式送到上述地址即视为送达。
13.6 。 十四、合同生效
14.1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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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14.3其他约定: 。 (以下无正文)
签 署 页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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