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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管理办法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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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为了建立健全公司社会保险制度,全面落实公司福利发放方案,构建合理的员工保险体系,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的保险体系构成主要有: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人身意外险、生育保险。 第二章 相关险种规定 第一条 社会养老保险。
1. 公司将按国家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每年会为员工缴纳强制性的社会养老保险统筹;
2. 缴纳方式为公司缴费与个人缴费相结合,具体缴费比例参照当地政府相关社保文件规定;
3. 养老金的申领则根据当地政府社会保险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条 医疗保险。
1、 非农业户口的员工,在当地有医疗保险社会统筹时,公司应积极参与,按政府相关规定为符合公司规定条件的员工办理相应的参保手续;
2、农村户口的员工,应该积极参与当地的新农合体系,公司将积极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条 失业保险。
1.公司按政府有关规定,积极协助员工向当地失业保险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2. 失业保险申领标准及失去资格的情形均按照当地政策法规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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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意外伤害保险。
1.公司为从事危险工作岗位的员工,向当地商业保险机构办理有关意外伤害保险手续。
2. 意外伤害保险投保范围及投保数额可由公司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第五条 生育保险
公司按照集团规定可对部分怀孕女员工购买生育保险。 第三章 各险种享受标准 第一条 医疗保险
1. 因患病连续停工治疗,时间在2个月以内的,根据其工龄长短,发放本人标准工资的60%-100%的病假工资。
2. 因患病连续停工,治疗时间在2个月以上的,公司可视该岗位需求情况而终止与患者的劳动合同,同时发放本人月工资的50%-200%作为辞退补贴。
3. 参加新农合的,医药费由本人持证办理报销,已参医疗保险的患都,公司协助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第二条 意外伤害保险
1. 职工因工意外负伤,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视情况公司承担30%-70%。医疗期间3个月内,原标准工资照发。
2. 职工患职业病,凡被确诊的,享受国家有关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
3. 职工因工致残,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按伤残等级发给证书并享受相应待遇:
4.具体发放伤残补助金可以双方共同协商订立。 (1)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规定实行退休或辞退。
(2)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司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因变岗降低了工资,应发给因工伤残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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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职工因工死亡,按集团规定发放相应的本公司8个月普通员工平均工资的丧葬抚恤金。 第三条 生育保险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1. 禁止女职工从事不利于身体健康的工作。
2. 女职工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享有基本工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允许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
3.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增加休假15天。 第四章 参保条件
第一条 申报公司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以及生育险的资格 1. 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
2. 与公司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年以上并在本公司任职期满1年以上的员工。
3. 属于公司关键岗位如技术、财务、品管、人力、采购岗位的并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4. 在本岗位上表现优秀或有特殊贡献的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5. 属于公司大力培养的储备干部或中高层干部人员。 6. 公司为引进或挽留优秀特殊人才而为其购买保险的员工。 第二条 工伤参保资格
1. 执行日常工作、临时指定或经同意的工作时的伤害; 2. 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上级批准但对公司有利的工作时的伤害; 3. 在从事技术发明或改造时的伤害;
4. 因工出差或工作调动期间及往返途中的意外事故导致的伤亡; 5. 工作中受伤但未察觉,事后发作疼痛而不能工作。 6. 因工负伤医疗终结后,旧伤复发而导致伤残或死亡;
7. 因紧急任务加班,不能回家休息,临时在现场睡眠发生意外事故,且非本人应负主要责任;
8. 因严重医疗事故而使病伤恶化,并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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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在本公司食堂就餐而食物中毒;
10. 各种职业病的侵害(卫生部规定的有关情况) 第五章 审批流程及规定
第一条 购买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和人身意外险审批流程 1. 购买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审批流程
(1)行政部依据公司保险规定资格及员工个人申请拟出名单按照规定流程呈报。
(2)呈报流程:行政部——财务部批————公司总经理批——牧标财务总监批——行政部——办理负责人办理
(3)行政部将已审批通过名单及相应的资料交指定负责人并督促其按照规定及时办理。
2. 购买人身意外险审批流程
(1)行政部依据公司保险规定资格及员工个人申请拟出名单按照规定流程呈报
(2)呈报流程:行政部——财务部批——总经理批——行政部办理 第二条 公司为已购买保险的员工建立保险工作档案
第三条 公司相关负责人应及时办理与职工新聘用、调岗和辞退相关的保险关系的初建、增减、企业间转移、撤保、续约等事务。
1.行政部需在入职3日内为符合意外险购买资格的新员工办理完毕意外险更换或投保手续,并做好更换或投保记录;
2. 团体意外险的续保应在到期2日内办理完毕并做好续保情况登记; 3. 对入职未到半年并已购买了意外险的离职员工,将在工资内扣除其本人意外险保费;
4. 员工发生意外事故应当第一时间通知行政部及有关领导,听从指示并保护好事发现场及收存相应的票据资料以备保险理赔所需;
5. 员工应遵守公司有关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持证上岗,戴好劳保工具,听从指挥,不得蓄意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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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员工在岗时间不得办私事,,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擅自离岗或从事与本岗工作业务不相关的工作,因个人原因而造成的意外事故或损失由员工本人承担。
第六章 随着社会保险的发展和提供的保险商品越来越多,公司应精心选择合适的保险机构和保险品种,以求获得低成本、高效益的保险效果。 第七章 保险支付或理赔
1. 如发生投保条款中规定的事件,应由公司有关部门协助或由员工(或受益人)向保险机构(公司)申请支付理赔。
2. 必要时维持现场原貌或保存证据,在理赔时员工应提供所需要的各类有效证明。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条 公司将逐步完善福利制度,加强保险管理,完善保险办法。 第二条 公司应密切关注中央和本地政府保险法规、政策动态,并及时作出相应调整。
第三条 本办法与当地政策抵触时,以地方政策法规为主,公司文件则应相应作出调整。
第四条 依据本办法行政部会同财务部指定具体实施细则完善并报总经理审核后执行。
第五条 本办法从2010年7月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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