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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燃气报警器规范

2024-06-30 来源:易榕旅网


家用燃气报警器规范

家用燃气泄漏报警器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燃气泄漏报警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人工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城市燃气的家用燃气泄漏报警器,但不适用于单纯防止一氧化碳中毒型报警器。

2 引用标准

GB/T 13611 城市燃气分类

GB 4706.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 通用要求

GB 3768 噪声源声功率级的测定 简易法 GB 4717 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4857,7 包装 运输包装件 定额正弦振动试验方法

GB 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 2829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

3 型号

3.1 型号

例:BT-K1表示天然气燃气报警器,带输出开关,第一次设计定型。 3.2 代号 R:人工燃气; Y:液化石油气; T:天然气; K:输出开关。 4 技术要求

4.1 报警器技术要求见表1。

表1

项目 报警技术要求 ≥70dB

音量 天然气 0.1%1% 液化石油气 0.1%-0.5% CO含量≤10%的人工燃气 报警0.04%-0.5% 0.04%-0.25% CO含量≤30%的人工燃气 0.025-0.15% 响应时间 恢复时间 外壳阻燃 结构 通电表示 报警≤40s ≤40s 难燃烧或不燃烧 水滴不易渗入,气敏元件不外露 目测清晰 目测闪亮清晰 浓度 CO含量≤20%的人工燃气

表示 电源线强度 绝缘电阻 电气强度 电路板电气间距 ≥5MΩ 无击穿,无闪络 线间电压电源连最小导体及导体间接点间电压,V 距,mm ≤150 >150 >3 >4 间距,mm >0.62 >1.5 无故障 高温 50±2℃报警浓度范围合格 低温 10±2℃报警浓度范围合格 恒定温度40±2℃,湿度85±5%湿度 电源电压波动 报警浓度范围合格 220B±10%报警浓度范围合格

短期稳定性 通电放置30天报警浓度范围合格 SnO2型传感器在500ppm氢气中维持10天 长期催化燃烧型产感器稳定在1000ppm氢气性 中维持10天 Fe2O3型号传感器在580±10℃条件下维持10天 报警浓度范围合格 跌落 报警浓度范围、报警音量合格 振动 报警浓度范围、报警音量合格

4.2 人工燃气报警器宜带有启动排气扇或能切断燃气管道的功能。 5 试验方法 5.1 试验条件

5.1.1 试验环境条件

环境温度15—35℃;相对湿度45—85%;

气压80~106kPa。 5.1.2 初期稳定时间

试验前待试验报警器应在试验环境条件下通电72h后再进行试验。

5.2 按GB 4706.1附录F进行外壳材料阻燃性试验,试样可用报警器的外壳或底盘。 5.3 结构试验

5.3.1 目测电源线及外部输出线出口、传感器部位、外壳联接部位等处应具有滴水不易渗入的构造。

5.3.2 报警器的调正部位及气敏元件不外露。

5.4 通电表示试验

报警器放置在距地面300mm处,在3001x照度条件下距离通电表示灯3 m处,目测表示灯应清晰。 5.5 报警表示试验

报警器放置在距地面300mm处,在300Ix照度条件下距报警表示灯3m,目测表示灯闪亮应清晰。

5.6 电源试验

5.6.1 目测电源线和外部输出线与电路

板的连接点不外露。

5.6.2 电源线及外部输出线固定强度试验:在电源线和外部输出线出外壳部分分别作印记,沿出口方向成直角弯折三次。再分别加力3kgf,持续15s印记移动应小于3mm,连接应无异常,无使用故障。 5.6.3 绝缘电阻试验

试验方法按GB 4717附录G进行,用500 V兆欧表测定电源插头与外壳之间绝缘电阻应大于5 MΩ。

5.6.4 电气强度试验

试验方法按GB 4717附录H进行,用耐压装置对电源插头与外壳之间施加50Hz、1.5kV试验电压1min应不产生闪络和击穿。 5.7 电路板电气间距

用准确度不低于0.2mm卡尺或有刻度的放大镜,测定电气间距应附合表1规定。 5.8 报警浓度试验 5.8.1 预处理 同5.1条规定。 5.8.2 试验

报警器装入容积大于10L的试验箱内,同

时接通报警器的电源(有外部输出功能的,外接相应负载),启动搅拌装置,待试验箱内的温度、湿度、压力等条件稳定后,从试验箱的注气孔注入试验气,在试验箱内的试验气浓度达到报警浓度时,报警器应报警或输出信号。 5.9报警音量试验

用声级计A特性在距报警器水平方向1m处测量报警音量值应大于70dB,如果环境噪声较大按GB 3768表2修正。 5.10 响应时间试验

用表1中报警浓度范围的上限浓度气作试验气,试验气通过直径与高度之比为1:10的探头直接通到气敏元件上,控制探头内试验气流速为5cm/s,记录从通气开始到报警器稳定输出值的90%时的时间应小于40s。

报警器长期稳定性试验采用加速试验方法。 5.17.1 SnO2型气敏传感器

把通电的报警器放入试验器内,控制试验器内的温度为35±2℃,相对湿度为60±5%,以工业纯氢气为试验气,一天注入两次,每次持续时间0.5 h,然后排除试验器内氢气。氢气试验气的浓度为500ppm,以上操作程宇维持10

天,然后使报警器在试验环境条件下通电24 h后,作报警浓度范围试验,报警浓度范围应附合表l规定。

5.17.2 Fe2O3型气敏传感器

使报警器气敏元件在580±10℃条件下,在试验环境中维持10天,然后再使报警器在试验环境条件下通电24h后,作报警浓度范围试验,报警浓度范围应附合表1规定。 5.17.3 催化燃烧型气敏传感器 把通电的报警器放入试验器内,控制试验器内的温度为35±2℃,相对湿度为60±5%,以工业纯氢气为试验气,控制试验器内氢气浓度为1 000ppm,持续10天,排除试验器内氢气,使报警器在试验环境条件下通电24h后作报警浓度范围试验,报警浓度范围应附合表1规定。 5.18 跌落试验

在水泥地上铺3cm厚松木板,将通电状态下的报警器从30cm高处分别两次自由落下,目视结构应未损坏,按5.8条、5.9条规定的方法试验报警浓度范围和报警音量应附合表1规定。

5.19 振动试验

5.19.1 按GB 4857.7振动(正弦)试验方法进行。

5.19.2 试验后按5.8条、5,9条规定的方法试验报警浓度范围和报警音量应附合表1规定。

5.20 对具有延时报警、阶段报警或其他功能的报警器除应按表1、表2 6 检验规则

本标准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种。 6.1 出厂检验

6.1.1 出厂检验的项目、试验条件、合格质量水平及不合格分类应附合表2规定。 6.1.2 出厂检验按GB 2828一次正常抽样方案进行,检查水平为Ⅱ级,采用各类不合格晶单独抽验方式,按表2进行试验。

表2

试验项目 结构 试验条件 见5.3条规定 合格质量水平AQL 1.5 不合格分类 B类不合

格 通电表见5.4条示 规定 B类1.5 不合格 A类1.5 不合格 A类0.65 不合格 A类0.65 不合格 A类0.65 不合格 A类0.65 不合格 报警表见5.5条示 规定 报警浓见5.8条度范围 规定 响应时见5.10间 条规定 恢复时见5.11间 条规定 电压波见5.15动 条规定 6.1.3 单位报警器有一项或一项以上A

类不合格项判为A类不合格品,报警器有一项或一项以上B类不合格项判为B类不合格品。 6.1.4 如果样本中同一类(或组)质量特性存在的不合格品总数d不大于合格判定数Ac,则判该类(或组)特性的抽查合格。如d大于不合格判定数及:,则该类(或组)特性抽查不合格。一个交验批各类特性的抽查都合格时才判该批合格。

表3

试验项试验条目 件 不合格质不合量水平RQL 50 格分类 A类不合格 A类50 不合格 A类50 不合格 电源部见5.6条分 电路板电气间距 规定 见5.7条规定 报警浓见5.8条度范围 规定

报警音见5.9条A类量50 不合 规定 格 响应时见5.10A类间50 不合 条规定 格 恢复时见5.11A类间50 不合 条规定 格 A类高温见5.12 条规定50 不合 格 A类低温见5.13 条规定50 不合 格 恒定湿见5.14A类度50 不合 条规定 格 电压波见5.15动50A类 条规定 不合

格 短期波见5.16A类动50 不合 条规定 格 短期稳见5.17A类定性50 不合 条规定 格 长期稳见5.3条B类定性65 不合 规定 格 B类结构见5.4条 规定65 不合 格 通电表见5.5条B类示65 不合 规定 格 B类跌落见5.18 条规定65 不合 格 振动 见5.1965 B类

条规定 不合格 6.1.5 抽查后的产品批的处理 抽查合格的批直接接受,但所发现的不合格品应剔除或更换。检测有破坏性的样品亦须剔除或更换。

抽查不合格的批原则上退回供货方,或协议解决。

6.2 型式检验

6.2.1 型式检验按GB 2829的一次抽验方案进行,DL=Ⅲ,按表3进行试验或分组进行试验。

6.2.2 产品型式检验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周期应小于一年时间,当停产(一个月)或产品结构,元器件、材料、工艺、电路设计有较大变动时应重新作型式检验。 6.2.3 同6.1.3条。

6.2.4 型式检验的样品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从经检验合格的当日产品批中抽取。 6.2.5 型式检验合格时,该周期的所有经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可整批交付订货方或暂

时入库。

6.2.6 经型式检验的样品,即使是合格品也不能按正常产品出厂。 7 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7.1 报警器成品采用塑料袋、纸盒包装,每盒一只,盒内应有合格证和说明书,其内容应包括:

a. 型号; b. 适用气体; c. 额定工作电压; d. 额定消耗功率; e. 输出电压; f. 安装方法; g. 使用注意事项。

7.2 装入报警器的纸盒运输时,应装入包装箱,箱内应衬有防潮纸。箱内放有装箱单,其内容应包括:

a. 制造厂和商标; b. 产品名称; c. 规格代号; d. 数量;

e. 生产日期、批号; f. 标准代号; g. 检验印章或代号。

7.3 包装箱外部应有怕湿、小心轻放标志。 7.4 包装好的报警器储存在温度-10-+40℃,空气干燥流通,周围无酸、碱等有害物质和气体的库房中。

7.5 装有报警器的包装箱允许用任何方式运输,但应避免雨雪的直接淋袭和机械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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