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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公布日期】2020.07.24
• 【字 号】豫人社办函 〔2020〕121号 • 【施行日期】2020.07.24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函[2020]52号
文件做好全省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省属技工院校: 为做好2020年我省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确保完成年度招生目标,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20年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5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统筹抓好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招生工作是关系技工院校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分管同志靠前组织。把招生作为当前一项重点任务,与促进就业、技能扶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统筹安排。技工院校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牵头筹划部署招生工作,并结合学校所在地、生源地疫情防控形势健全招生制度、完善招生方案、强化招生组织,确保招生工作安全顺利有序开展。
二、加大招生力度。技工院校招生主要是在线下进行,春季受疫情影响,多数学校招生数量与上年同期相比明显减少。下半年,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组织招生,压力依然很大。进入暑期,全国疫情防控持续向好,各地各单位要抓住这段招
生黄金期,进一步加大招生工作力度,统筹好、指导好、组织好、实施好,确保实现年度招生目标。
三、突出扶贫招生。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持续深入落实《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技能脱贫技校行动的通知》(豫人社〔2017〕57号)精神,积极与同级财政、扶贫部门沟通衔接,大力实施技能脱贫技校行动。各技工院校要积极投入到技能脱贫技校行动中去,加大面向贫困地区、贫困家庭的招生力度,把对“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人员的招生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突出抓好。
四、规范招生秩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好《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69号)精神,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学校招生行为的监督管理。要加大对所属学校招生资质审查力度,省厅将对各地各单位审核报送的信息在厅官网统一发布,未经发布的学校或专业不得开展招生。各技工院校必须严格遵守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诚信宣传、阳光招生,禁止夸大事实、虚假宣传、恶意竞争等不负责任的招生行为。各院校的招生简章要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对外发布。省厅常年设立技工院校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371)69690103。
各单位要严格实行技工院校招生月报告制度,2020年8至11月每月5日前逐级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技工院校招生进展情况表(见附件)。 联 系 人:杨哲理 ************* 电子邮箱:****************
关于转发人社部函[2020]52号文件做好全省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附件:技工院校招生进展情况表
2020年7月24日
附件
技工院校招生进展情况表
填表单位(盖章): 其中:截止 月底技能扶贫千校行动情况(单位:人) 学校名称 截止 月底招招收建档立卡建档立卡贫困生人数(人) 贫困家庭子女家庭子女在校人数 生人数 业培训人数 合 计
当年面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者开展职备 注 填表人: 联系方式:
说明:⑴统计时请包含当地省属学校;
⑵统计时须包含春季数据;
⑶统计时含中级工毕业后继续就读高级或预备技师阶段的数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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