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1-L14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2011年5月6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11年5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出席董事7人,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达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北京艺力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交易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刊登于本公告日的2011-L15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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